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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某学院开办的学生经营超市为例,探讨了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了其中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后勤企业;超市
高职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产学研相结合是其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如何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强真实情境下的实践教学,提高产学研结合的水平呢?我们认为,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必要性
(一)是解决院外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严重不足的一條重要途径
由于办学经费严重紧张,高职院校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极其不足,除了电脑多一些,理科、工科、文科实验实训设备普遍严重匮乏。其次,我国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缺乏强制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企事业单位因为接受大学生实习影响其经济效益或涉及其人事、财务的秘密,大多数并不欢迎大学生到单位进行专业的实习;少数主动接纳大学生实习的单位,也是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让他们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很难让学生深入到自己所学的专业领域,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巩固、提高以前的所学,了解实际中的所需,发现自己的不足,促进今后的学习。而高职后勤企业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真实环境。
(二)是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高职院校教师年龄较轻,基本上是出了家门进校门,高校毕业又进入高校任教,自身对社会企业单位相关的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了解不多,更没有亲身从事较长时间实际工作的经验,致使教机电的当不了技师、工程师,教企业管理的可能没进过企业的门,教金融的自己并不会炒股,只会脱离实际地纸上谈兵。其结果就是高职院校毕业生专业技能与就业的职业岗位(群)所需的技能难以高度吻合。高职后勤企业可以为年轻教师提供一个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基地。
(三)是学生勤工俭学的有效途径
高职学生大部分来自城市的普通市民家庭和农村村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困难家庭。校内后勤企业是他们最安全、最方便又最容易找到的岗位。
(四)是高职后勤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往往由多所计划经济体制的学校组合升格,以前学校后勤保障系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几十年运作下来,人员包袱十分沉重:一是数量过剩,二是年龄偏大,三是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只适应“朝九晚五”的计划经济体制,养成了按领导安排办事的惰性,缺少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开拓创新、勇于竞争的意识和能力。而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后勤集团等企业的成立,能够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需求、能为广大师生提供满意的后勤服务的队伍。
二、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可行性
(一)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
首先,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支持这一设想。“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所从事的为高等学校提供餐用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应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1]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00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对高校后勤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大力扶持高校后勤企业的建设。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近年来,高职后勤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逐步地接纳教师、学生的实习和勤工俭学。
(二)高职校内企业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的主要特征,有可能建设成现代比较规范的企业制度
第一,国家(通过学校)以各种形式(如“零租赁”、“委托管理”等)把房产、设备、资金等资产注入后勤企业,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属学校(终极权利是国有资产),经营权属后勤企业,处置权按合同约定办理。
其次,要求学校和后勤企业实施“事企分开,权责分明”。高职学院作为后勤企业资产所有者,对后勤企业的管理具有监督权、管理权。而后勤企业作为资产经营者,其权责范围,一是运用后勤的全部托管或租赁的财产(包括学校投入、企业积累、员工及其他渠道所投入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国家法律和学院宏观目标的约束下,按照市场需求(包含校内、外两个市场)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二是在坚持后勤企业“三服务两育人”前提下,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后勤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样,后勤企业可以成为一个既从属于学校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经济实体。
再次,《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这就把高校后勤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改变成了企业管理的模式。后勤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规律,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科学的管理,实质是企业必须面向市场,按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去组织、管理企业。高职后勤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组织制度、企业领导制度、企业人力资源制度、企业财务与成本核算制度、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与质量制度、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企业分配制度、企业监督与审计制度、企业采购供应与物流保障制度,等等。[2]
(三)学院现有条件具备了开办后勤企业的可能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几年的发展,现有在校学生13000多人,在校教职工近1000人。其中主校区师生家属总人数已达到8000多人。该校区周围又没有大型购物场所,开办超市很有必要。鉴于经济管理系的学生到大型商场、超市实习时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难以真正进入专业实习,学生实习很难获得真实的专业工作经验,学院决定将校内超市开办成学生经营超市,使经贸管理类专业探索出一条真正的产学研相给合的路子。
三、具体做法
(一)管理模式的选择与确立
按照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有关政策,该院学生经营超市的宗旨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零租赁”模式由学院提供场地、设备,并借给超市少量的资金。
在超市管理体制上,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由学院后勤处代表学院作为甲方,学院经贸管理系成立了超市营运指导小组作为乙方。甲乙方签订了《超市经营协议》,形成了甲乙双方的契约关系,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后勤处代表学院对超市进行宏观管理,对超市经营质量、安全文明卫生及价格按照协议进行全程监控,建立了财务监督审计制度,规定每月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学期进行一次财务决算,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超市则按照协议的要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超市的内部营运机制上,经贸管理系的教师成立了超市营运指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协助与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湖南步步高、心连心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负责聘请校外专家来校指导,安排专业教师到校外大型超市学习;副组长负责超市的内部管理:物流、营运、资金、安全、安排指导老师等工作;其他成员分别按各自的专业负责采购、财务、营销、内部管理、企业文化、学生实习等工作。经贸管理系的学生成立了超市学生实践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名。他们直接组织、监控超市每天、每班经营。超市学生实践工作小组下设四个小组,市场组负责市场调查,商场组负责超市现场经营管理,财务组负责超市的财务工作,策划组负责超市的促销工作。每组均配备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从以上的组织机构来看,在超市工作的教师,既是超市经营的实践者,又是学生实习的指导者;在超市工作的学生,既是学生,又是进入完全真实工作环境的正式实习员工。他们把经营、教学、学习和科研完全地结合了起来。
在分配机制上,学院主动让利,首先保证指导教师、实习员工的工资,然后,利润的大部分留归系部,作为系部的科研经费和实习教学经费,少量上交学院,作为学院实习教学的专项经费。
(二)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
学生实习超市的经营宗旨是:“实训平台,学用结合,学生经营,服务师生”。经贸管理系调整了教学计划,加强了实践教学的时数。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分期分批进入超市工作,从进货、销售、防损、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安全文明卫生、促销到利润、资金、帐目等各项事宜,师生全程、全面、深入地参与。几年来,参加商场实习实训的学生达2000人次,彻底改变了单纯依赖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学生实习的困局。实习生获得了一定的收入。既减少了实习经费的支出,还每年为学院创造利润十几万元。
在大型超市专家们的指导下,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教师们编写了学生实习超市的《超市管理手册》、《超市实训手册》,其中包括《商品进货流程》、《收银流程》、《收银员工作职责》、《柜台营业员工作职责》、《保安员工作职责》、《防损员工作职责》、《值班柜长工作职责》、《理货员工作职责》、《采购员工作职责》、《维护员工作职责》、《超市实习员工的素质要求》、《销售时点情报管理系统》、《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师生在一个完全真实的超市经营环境中,把课堂上所学的营销、物流、超市管理、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成本核算等各种知识,进行真实的操作,使知识变成技能,知识、技能又上升到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真正实现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而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时,学生很难如此全面、深入地进入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尤其是其中的采购、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利润、资金、帐目、销售时点情报管理系统、商场管理信息系统等核心管理岗位。采购、资金、销售时点情报管理系统、商场管理信息系统是超市经营的核心与机密,社会上的超市当然不会让实习生接触它们。但学院自办超市却全部开放,直接让学生操作。学生掌握了它们,就掌握了整个超市的运营全貌,这样就能实现“零距离”上岗。毕业生一进入工作单位,当然能做到“上手快,留得住,有后劲”,受到企事业单位的欢迎。近年来,湖南步步高、心连心、满堂红、家润多等一家又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年年到该系招聘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在这些公司担任门店长或基层经理等负责人的学生已有好几十名,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重用。
四、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严格地说,高职院校的后勤企业还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许多高职后勤公司的人、财、物没有真正从学院独立出来,采用“零租赁”方式租用学校的资产,这些资产都只是国有资产,因此后勤公司也就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就不可能真正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法》规定我国的公司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责任公司。这两种公司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类型,法定的条件,按法定的程序注册登记后,发给公司营业执照,才是合法的公司,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虽然名字叫公司,但其实质却不合法。目前高职院校绝大部分后勤企业都没有与学校实行严格的分离,没有依照法定的类型,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因此没有法律的保障,不为社会所承认。这样的“后勤实体”在社会活动中不能独立签订合同,收费开不了票据,员工参加社保不能建立单位户头,自有资金和自有资产也不能形成。[3]另外,在我国,凡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统统按企业缴税;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在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有事业单位,都不属于企业,他们的税务政策与企业不同。高职后勤企业按何种性质的单位对待,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2.税收政策也不明朗。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2003年、2006年、2008年四次发文,“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简称高校后勤实体)”给予多方面的税收优惠,但这不是法律的规定。所以,高职院校的做法就是对学校后勤企业保持“分而不离”“独而不立”的观望状态。这样,高校后勤企业也就不具有本质上的企业属性。
3.营利与否,性质不够明确。从高职院校后勤的市场中,环卫保洁、报刊收发、会议接待等属于服务型工作,一般实行按任务确定经费总额包干,大多属于保本服务,无甚节余。水电抄表、物业管理、各类通讯等管理型工作,因不可预见因素增加,这类工作也没有多少节余。而校内交通、浴室、餐饮、绿化、医院、宾馆、基建维修、水电改造、商店超市、工厂等属于经营型工作,这类工作在校园内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其利润还不算小。现实中许多学校在对经营型后勤工作的安排时,都会考虑他们的经济利益,在保证优质低价的同时,学校往往收取少量的管理费以用于弥补学校的管理开支。发达国家一般都从法律上规定了高校学生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如法国高校后勤事务的承担机构称为大学事务中心,大学事务中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公立机构,工作人员都为国家公务员,工资由国家统一发放,不与经济挂钩。事务中心由国家投资,以经营宿舍和食堂为主,自主经营,但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营的结余均上交国家。同时对高校自办企业或国家举办的同类的服务组织都实行免税。[4]现在,我国的法律还缺乏对公益性组织或企业的清晰界定。这样就使高校后勤企业财务制度不能形成独立的体系。
4.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无法留住真正的人才。因法律地位、营利与否性质的不够明确,导致后勤企业在分配制度上无法建立起长效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正式员工身份不能确定,外聘员工不能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大部分外聘员工不能按法律法规享受保险、福利和晋升晋级。其结果是懂经营的人才难以留住,留下的大多数是原高职院校后勤老职工,他们由于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工作模式,难以为后勤企业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后勤企业无法获得优良的人力资源,自身难以发展壮大[5]。因此,经营模式作坊化甚至于变成夫妻店,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制度而不能认真执行等现象比比皆是,致使后勤企业经常发生严重亏损无法支撑。企业与学校管理部门也因行使不同的职能,从局部和短期的角度看又代表不同的利益而产生许多的矛盾:经济利益方面,企业方总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和个人收入,而学校管理部门追求服务的优质和廉价;政策方面,企业方总是希望在人事、财务、分配方面争取比较灵活有利的政策,而管理方往往不愿意在这些方面放得太宽,以防危及学校利益;监控方面,企业方既不愿意真正接受监控,也不愿意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而管理方为了维护学校的利益,往往设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管机制。这种博弈造成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行的局面,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能给实习生提供一个真正的现代企业的样本,不能给他们以现代企业的熏陶,一些学生甚至可能学习到其中投机取巧或违法乱纪的东西,对他们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对策
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优势就在于高职院校后勤企业属于学校所有,教师、学生在其中经营、实习,可以进入一个全真的环境,增加教师实践经验,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学生专业技术能力和“零距离就业”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但目前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还不是真正的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还有较大的距离。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推行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另一方面也应采取以下的对策,进一步完善和拓宽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1.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法律和政策,明确高校后勤企业的法律属性,明确其注册登记条件,明确其公益性的属性,明确其对本校大学生及教师服务的免税政策(其对校外服务可以收税)。以利于高校后勤企业在一个规范的法律环境中生存、发展。
2.高职院校的领导则应当在“明晰产权、事企分开”,坚持后勤企业姓教的原则下,给后勤企业一个相对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该管的管住,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该放手的大胆放手。“扶上马送一程”、“放水养鱼”,让后勤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应当相信,有法律的约束,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有学校的监控,后勤企业肯定会加强自律,控制风险,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学校承担更多的责任。
3.现有高校后勤企业应当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坚持企业姓教的前提下,尽快建立起“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促使自己在已经出生虽未正名的情况下,规范管理、发展壮大。
4.对于高职教育的产学研结合的推广,政府应当要求企事业单位更多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采用法律措施或税收、货款、政府补贴等财政政策,促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产学研结合和人才培养的工作。
5.高职院校则仍应当积极、主动地与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拓宽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Z].1999-12-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李珂.影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展的主要问题[EB/OL].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
[4] 罗军强.部分发达国家高校后勤事务概览[EB/OL].福建师范大学,http://www.fjtu.edu.cn/hgglc/index.htm.
[5] 皮光纯.关于高校后勤劳动从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EB/OL].淮阴师范学院,安徽高校后勤网.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后勤企业;超市
高职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产学研相结合是其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如何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强真实情境下的实践教学,提高产学研结合的水平呢?我们认为,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必要性
(一)是解决院外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严重不足的一條重要途径
由于办学经费严重紧张,高职院校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极其不足,除了电脑多一些,理科、工科、文科实验实训设备普遍严重匮乏。其次,我国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缺乏强制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企事业单位因为接受大学生实习影响其经济效益或涉及其人事、财务的秘密,大多数并不欢迎大学生到单位进行专业的实习;少数主动接纳大学生实习的单位,也是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让他们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很难让学生深入到自己所学的专业领域,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巩固、提高以前的所学,了解实际中的所需,发现自己的不足,促进今后的学习。而高职后勤企业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真实环境。
(二)是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高职院校教师年龄较轻,基本上是出了家门进校门,高校毕业又进入高校任教,自身对社会企业单位相关的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了解不多,更没有亲身从事较长时间实际工作的经验,致使教机电的当不了技师、工程师,教企业管理的可能没进过企业的门,教金融的自己并不会炒股,只会脱离实际地纸上谈兵。其结果就是高职院校毕业生专业技能与就业的职业岗位(群)所需的技能难以高度吻合。高职后勤企业可以为年轻教师提供一个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基地。
(三)是学生勤工俭学的有效途径
高职学生大部分来自城市的普通市民家庭和农村村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困难家庭。校内后勤企业是他们最安全、最方便又最容易找到的岗位。
(四)是高职后勤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往往由多所计划经济体制的学校组合升格,以前学校后勤保障系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几十年运作下来,人员包袱十分沉重:一是数量过剩,二是年龄偏大,三是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只适应“朝九晚五”的计划经济体制,养成了按领导安排办事的惰性,缺少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开拓创新、勇于竞争的意识和能力。而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后勤集团等企业的成立,能够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需求、能为广大师生提供满意的后勤服务的队伍。
二、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可行性
(一)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
首先,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支持这一设想。“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所从事的为高等学校提供餐用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应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1]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00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对高校后勤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大力扶持高校后勤企业的建设。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近年来,高职后勤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逐步地接纳教师、学生的实习和勤工俭学。
(二)高职校内企业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的主要特征,有可能建设成现代比较规范的企业制度
第一,国家(通过学校)以各种形式(如“零租赁”、“委托管理”等)把房产、设备、资金等资产注入后勤企业,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属学校(终极权利是国有资产),经营权属后勤企业,处置权按合同约定办理。
其次,要求学校和后勤企业实施“事企分开,权责分明”。高职学院作为后勤企业资产所有者,对后勤企业的管理具有监督权、管理权。而后勤企业作为资产经营者,其权责范围,一是运用后勤的全部托管或租赁的财产(包括学校投入、企业积累、员工及其他渠道所投入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国家法律和学院宏观目标的约束下,按照市场需求(包含校内、外两个市场)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二是在坚持后勤企业“三服务两育人”前提下,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后勤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样,后勤企业可以成为一个既从属于学校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经济实体。
再次,《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这就把高校后勤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改变成了企业管理的模式。后勤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规律,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科学的管理,实质是企业必须面向市场,按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去组织、管理企业。高职后勤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组织制度、企业领导制度、企业人力资源制度、企业财务与成本核算制度、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与质量制度、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企业分配制度、企业监督与审计制度、企业采购供应与物流保障制度,等等。[2]
(三)学院现有条件具备了开办后勤企业的可能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几年的发展,现有在校学生13000多人,在校教职工近1000人。其中主校区师生家属总人数已达到8000多人。该校区周围又没有大型购物场所,开办超市很有必要。鉴于经济管理系的学生到大型商场、超市实习时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难以真正进入专业实习,学生实习很难获得真实的专业工作经验,学院决定将校内超市开办成学生经营超市,使经贸管理类专业探索出一条真正的产学研相给合的路子。
三、具体做法
(一)管理模式的选择与确立
按照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有关政策,该院学生经营超市的宗旨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零租赁”模式由学院提供场地、设备,并借给超市少量的资金。
在超市管理体制上,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由学院后勤处代表学院作为甲方,学院经贸管理系成立了超市营运指导小组作为乙方。甲乙方签订了《超市经营协议》,形成了甲乙双方的契约关系,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后勤处代表学院对超市进行宏观管理,对超市经营质量、安全文明卫生及价格按照协议进行全程监控,建立了财务监督审计制度,规定每月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学期进行一次财务决算,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超市则按照协议的要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超市的内部营运机制上,经贸管理系的教师成立了超市营运指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协助与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湖南步步高、心连心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负责聘请校外专家来校指导,安排专业教师到校外大型超市学习;副组长负责超市的内部管理:物流、营运、资金、安全、安排指导老师等工作;其他成员分别按各自的专业负责采购、财务、营销、内部管理、企业文化、学生实习等工作。经贸管理系的学生成立了超市学生实践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名。他们直接组织、监控超市每天、每班经营。超市学生实践工作小组下设四个小组,市场组负责市场调查,商场组负责超市现场经营管理,财务组负责超市的财务工作,策划组负责超市的促销工作。每组均配备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从以上的组织机构来看,在超市工作的教师,既是超市经营的实践者,又是学生实习的指导者;在超市工作的学生,既是学生,又是进入完全真实工作环境的正式实习员工。他们把经营、教学、学习和科研完全地结合了起来。
在分配机制上,学院主动让利,首先保证指导教师、实习员工的工资,然后,利润的大部分留归系部,作为系部的科研经费和实习教学经费,少量上交学院,作为学院实习教学的专项经费。
(二)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
学生实习超市的经营宗旨是:“实训平台,学用结合,学生经营,服务师生”。经贸管理系调整了教学计划,加强了实践教学的时数。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分期分批进入超市工作,从进货、销售、防损、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安全文明卫生、促销到利润、资金、帐目等各项事宜,师生全程、全面、深入地参与。几年来,参加商场实习实训的学生达2000人次,彻底改变了单纯依赖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学生实习的困局。实习生获得了一定的收入。既减少了实习经费的支出,还每年为学院创造利润十几万元。
在大型超市专家们的指导下,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教师们编写了学生实习超市的《超市管理手册》、《超市实训手册》,其中包括《商品进货流程》、《收银流程》、《收银员工作职责》、《柜台营业员工作职责》、《保安员工作职责》、《防损员工作职责》、《值班柜长工作职责》、《理货员工作职责》、《采购员工作职责》、《维护员工作职责》、《超市实习员工的素质要求》、《销售时点情报管理系统》、《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师生在一个完全真实的超市经营环境中,把课堂上所学的营销、物流、超市管理、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成本核算等各种知识,进行真实的操作,使知识变成技能,知识、技能又上升到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真正实现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而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时,学生很难如此全面、深入地进入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尤其是其中的采购、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利润、资金、帐目、销售时点情报管理系统、商场管理信息系统等核心管理岗位。采购、资金、销售时点情报管理系统、商场管理信息系统是超市经营的核心与机密,社会上的超市当然不会让实习生接触它们。但学院自办超市却全部开放,直接让学生操作。学生掌握了它们,就掌握了整个超市的运营全貌,这样就能实现“零距离”上岗。毕业生一进入工作单位,当然能做到“上手快,留得住,有后劲”,受到企事业单位的欢迎。近年来,湖南步步高、心连心、满堂红、家润多等一家又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年年到该系招聘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在这些公司担任门店长或基层经理等负责人的学生已有好几十名,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重用。
四、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严格地说,高职院校的后勤企业还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许多高职后勤公司的人、财、物没有真正从学院独立出来,采用“零租赁”方式租用学校的资产,这些资产都只是国有资产,因此后勤公司也就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就不可能真正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法》规定我国的公司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责任公司。这两种公司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类型,法定的条件,按法定的程序注册登记后,发给公司营业执照,才是合法的公司,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虽然名字叫公司,但其实质却不合法。目前高职院校绝大部分后勤企业都没有与学校实行严格的分离,没有依照法定的类型,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因此没有法律的保障,不为社会所承认。这样的“后勤实体”在社会活动中不能独立签订合同,收费开不了票据,员工参加社保不能建立单位户头,自有资金和自有资产也不能形成。[3]另外,在我国,凡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统统按企业缴税;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在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有事业单位,都不属于企业,他们的税务政策与企业不同。高职后勤企业按何种性质的单位对待,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2.税收政策也不明朗。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2003年、2006年、2008年四次发文,“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简称高校后勤实体)”给予多方面的税收优惠,但这不是法律的规定。所以,高职院校的做法就是对学校后勤企业保持“分而不离”“独而不立”的观望状态。这样,高校后勤企业也就不具有本质上的企业属性。
3.营利与否,性质不够明确。从高职院校后勤的市场中,环卫保洁、报刊收发、会议接待等属于服务型工作,一般实行按任务确定经费总额包干,大多属于保本服务,无甚节余。水电抄表、物业管理、各类通讯等管理型工作,因不可预见因素增加,这类工作也没有多少节余。而校内交通、浴室、餐饮、绿化、医院、宾馆、基建维修、水电改造、商店超市、工厂等属于经营型工作,这类工作在校园内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其利润还不算小。现实中许多学校在对经营型后勤工作的安排时,都会考虑他们的经济利益,在保证优质低价的同时,学校往往收取少量的管理费以用于弥补学校的管理开支。发达国家一般都从法律上规定了高校学生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如法国高校后勤事务的承担机构称为大学事务中心,大学事务中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公立机构,工作人员都为国家公务员,工资由国家统一发放,不与经济挂钩。事务中心由国家投资,以经营宿舍和食堂为主,自主经营,但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营的结余均上交国家。同时对高校自办企业或国家举办的同类的服务组织都实行免税。[4]现在,我国的法律还缺乏对公益性组织或企业的清晰界定。这样就使高校后勤企业财务制度不能形成独立的体系。
4.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无法留住真正的人才。因法律地位、营利与否性质的不够明确,导致后勤企业在分配制度上无法建立起长效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正式员工身份不能确定,外聘员工不能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大部分外聘员工不能按法律法规享受保险、福利和晋升晋级。其结果是懂经营的人才难以留住,留下的大多数是原高职院校后勤老职工,他们由于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工作模式,难以为后勤企业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后勤企业无法获得优良的人力资源,自身难以发展壮大[5]。因此,经营模式作坊化甚至于变成夫妻店,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制度而不能认真执行等现象比比皆是,致使后勤企业经常发生严重亏损无法支撑。企业与学校管理部门也因行使不同的职能,从局部和短期的角度看又代表不同的利益而产生许多的矛盾:经济利益方面,企业方总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和个人收入,而学校管理部门追求服务的优质和廉价;政策方面,企业方总是希望在人事、财务、分配方面争取比较灵活有利的政策,而管理方往往不愿意在这些方面放得太宽,以防危及学校利益;监控方面,企业方既不愿意真正接受监控,也不愿意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而管理方为了维护学校的利益,往往设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管机制。这种博弈造成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行的局面,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能给实习生提供一个真正的现代企业的样本,不能给他们以现代企业的熏陶,一些学生甚至可能学习到其中投机取巧或违法乱纪的东西,对他们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对策
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优势就在于高职院校后勤企业属于学校所有,教师、学生在其中经营、实习,可以进入一个全真的环境,增加教师实践经验,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学生专业技术能力和“零距离就业”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但目前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还不是真正的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还有较大的距离。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推行高职院校后勤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另一方面也应采取以下的对策,进一步完善和拓宽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1.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法律和政策,明确高校后勤企业的法律属性,明确其注册登记条件,明确其公益性的属性,明确其对本校大学生及教师服务的免税政策(其对校外服务可以收税)。以利于高校后勤企业在一个规范的法律环境中生存、发展。
2.高职院校的领导则应当在“明晰产权、事企分开”,坚持后勤企业姓教的原则下,给后勤企业一个相对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该管的管住,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该放手的大胆放手。“扶上马送一程”、“放水养鱼”,让后勤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应当相信,有法律的约束,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有学校的监控,后勤企业肯定会加强自律,控制风险,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学校承担更多的责任。
3.现有高校后勤企业应当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坚持企业姓教的前提下,尽快建立起“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促使自己在已经出生虽未正名的情况下,规范管理、发展壮大。
4.对于高职教育的产学研结合的推广,政府应当要求企事业单位更多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采用法律措施或税收、货款、政府补贴等财政政策,促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产学研结合和人才培养的工作。
5.高职院校则仍应当积极、主动地与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拓宽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Z].1999-12-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李珂.影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展的主要问题[EB/OL].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
[4] 罗军强.部分发达国家高校后勤事务概览[EB/OL].福建师范大学,http://www.fjtu.edu.cn/hgglc/index.htm.
[5] 皮光纯.关于高校后勤劳动从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EB/OL].淮阴师范学院,安徽高校后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