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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
因集团业务发展的需要,我集团旗下将有两家关联公司进行合并重组,其中一家存续,另一家则注销,人员和相关业务均并入存续的公司。请问判定企业合并或注销的标准是什么,存续的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又应该如何操作?
劳动法专家陈敕赫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首先是所谓的“合并”方式,因为是关联公司的吸收合并,所以合并公司之间的交易方式一定要厘清。依照《公司法》,一般的合并方式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一般都要由股东会决议来确认公司的股权、资产如何处理;其次,是相关的审批或者程序的变更文件,只要工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这些文本都会齐全;最后,是避免直接注销这种形式,因为这种形式会构成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与纯粹吸收还是有区别。
如果贵公司采用了以上合并的模式,那么是不需要和被吸收公司的员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无需订立合同情形,而只需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即可。
在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公司合并吸收的目的来确定具体的操作方式。如果新公司是想保持原状运营,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这样可以避免个别员工趁机提出其他无关要求或无法完成全部签订新合同的目标,也不必担心有不签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问题。
当然,如果贵集团想趁这次合并重组的机会,进行“瘦身”或者岗位、员工人数调整,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裁员,需要的则继续留任,需调整工作岗位内容的也可以一并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变更,如工作地点,则签订一个变更协议即可。
因集团业务发展的需要,我集团旗下将有两家关联公司进行合并重组,其中一家存续,另一家则注销,人员和相关业务均并入存续的公司。请问判定企业合并或注销的标准是什么,存续的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又应该如何操作?
劳动法专家陈敕赫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首先是所谓的“合并”方式,因为是关联公司的吸收合并,所以合并公司之间的交易方式一定要厘清。依照《公司法》,一般的合并方式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一般都要由股东会决议来确认公司的股权、资产如何处理;其次,是相关的审批或者程序的变更文件,只要工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这些文本都会齐全;最后,是避免直接注销这种形式,因为这种形式会构成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与纯粹吸收还是有区别。
如果贵公司采用了以上合并的模式,那么是不需要和被吸收公司的员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无需订立合同情形,而只需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即可。
在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公司合并吸收的目的来确定具体的操作方式。如果新公司是想保持原状运营,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这样可以避免个别员工趁机提出其他无关要求或无法完成全部签订新合同的目标,也不必担心有不签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问题。
当然,如果贵集团想趁这次合并重组的机会,进行“瘦身”或者岗位、员工人数调整,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裁员,需要的则继续留任,需调整工作岗位内容的也可以一并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变更,如工作地点,则签订一个变更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