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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中客观存在的同罪异刑问题,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对同罪异刑不能作笼统否定,同罪异刑的产生原因有两个方面(即法律原因和非法律原因),控制同罪异刑的对策应主要从消除法律弊端入手。论者立足消除法律弊端提出了控制同罪异刑的两种办法(即法律控制法和司法控制法)。较之过去对此问题的讨论,论文的视线有所扩展,注意力有所转移,于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