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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带来的巨大冲击,警民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不断激发、不断堆积,表现越来越突出,警民关系建设面临的挑战逐渐加剧。本文通过对影响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其当前存在的问题,从宏观维度、主体视角、客体视角、注重沟通和媒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为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032-03
作者简介:武海燕(1976-),女,河南安阳人,硕士,铁道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分析研究;范尔泰(1990-),男,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模拟画像研究。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警民关系构建的是否和谐不仅关系着新时期社会的稳定,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警民关系不仅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更能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进而关系执政基础的稳定,因此全面审视新时期的警民关系,不仅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课题,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公安队伍的首要目标。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含义
警民关系,就是警察在参与执法和社会治理的正常工作中和人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多种关系,警民关系实质上是与社会基础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警察作为执法者,人民群众作为被执法者,这与传统的人际关系有着较大的区别,两者之间既追求一种平等的关系,又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警察要秉公执法,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的责任,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人民群众,更需要配合执法,同时严格守法。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警民关系是否和谐有了更多的内涵。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警察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被重新定位,随着政府向服务型的转变,警民关系更加强调服务理念、重视以人为本,公安机关是提供公共安全的服务者,要打破人民的单一被管理角色,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参与社会管理。但是,不平衡的发展和群众之间日益加剧的矛盾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人们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抱有更多的期望,这对社会治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将警察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渗透到社会关系中。公安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部门,其扮演社会组织角色的重要性也在逐渐上升,对内部协调和与外界的沟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警民关系涉及到社会秩序和政府管理,人民警察的形象更代表着政府形象,尤其是在网络迅速发展与普及的今天,对那些敏感的网络舆情进行合理、妥善地处置,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中更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中国,由于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出现了群体隔离、对立的倾向,因此,全面调查警民关系的现状,客观分析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梳理解决方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更好地建立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影响因素
(一)社会矛盾在社会转型期增加且日益复杂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和矛盾也呈现多元化发展。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力量,始终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前列。大自然需要与人民进行最直接,最广泛和最深入的接触。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社会保障形势不容乐观,犯罪呈现增长趋势,网络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较多的压力,这些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如果公安基础建设工作没有及时跟进经济发展的步伐,警务工作将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易使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了很大的误解,从而减少了人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这既不利于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树立,又极易引起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拉开了警察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二)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
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并不能仅仅归因于社会矛盾的突出,公安机关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泛化,普遍存在非警务处理范畴内的工作,这些工作一般是涉及群众的自身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冲突。在执勤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因为不理解将矛盾转移到与警察的对抗上,严重影响和谐的警民关系。第二,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职责不明确,缺少对民情进行及时响应的专门机构,导致不能及时了解民情、捕获社会舆情,公安机关容易变得被动,导致警民关系僵化。第三,部分公安民警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没有理清楚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角色关系,虽然手中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强制、刑事强制与治安管理的权力,但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往往是不友好的,既不热情也不热心,甚至将人民作为教育管理的对象。這很容易导致警察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第四,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警力紧缺、警用装备落后等原因,无法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期望,现有警务人员经常超负荷运转,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当前的重点工作,忽略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这导致群众满意度下降,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加之部分民警“业务素质不过硬,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办案不走程序,不公不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1]。
(三)部分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正确认识
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的又一个因素。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公安工作的期望过高,认为公安机关无所不能,只要警察力所能及的就应该提供帮助,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认识模糊,一旦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就会认为公安机关消极不作为。因为自身的法制观念存在问题,在处理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了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在分析问题时,往往不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客观事实,只是凭借个人的主观意志进行判断,依据自己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公安工作,只要公安机关做出与他们意见不符的裁决,就会认为公安机关“不公平”、“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等等,产生不满情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利益的结构调整,人们的价值取向因不良社会风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一些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逐渐消失。负面新闻极易受到关注,部分群众总是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理去应对,降低了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 (四)新闻媒体对涉警事件的报道不当
公安工作要求警察与各类人群打交道,在执法过程中会受到社会各类群体的监督,执法透明化与公开化也逐渐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直观看到警察的执法过程,人民警察处在了社会的聚光灯和媒体的放大镜下,一旦有涉及到警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事件,一些新闻媒体自然不会错过每一次报道的机会,往往会制造相关话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为博取关注度与知名度,加上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与法制意识薄弱,一些新闻媒体对涉警事件的报道往往断章取义,抓住个别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进行渲染和扩展,并用放大镜看一些小问题。有时甚至歪曲事实,制造虚假的新闻误导群众。网络发展如此迅速,公安机关通常无法及时把握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的最新动向,在涉警舆情事件时往往陷入被动的处境。在如此多的负面新闻的影响下,不仅人民群众会失去对人民警察的信任,长此以往,对于那些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为公安事业做出大量牺牲的公安干警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打击,它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影响了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
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相应措施
(一)宏观维度——政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2]、基本道德规范,对新时期的公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友善”,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在社会生活中,倡导公民之间应当发扬友善互助精神,当别人遭遇危难时勇于挺身而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地方官员因为所谓的政绩工程,片面追求GDP,引进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项目,引发部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利益受损的民众往往会通过“上访”表达利益诉求,希望得到问题的解决。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而是让派出所警察拦访、截访,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警民关系。在法治的前提下,政府应该打开沟通渠道,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
(二)主体视角——公安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
公安机关和民警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治理,提高全警综合素质,从自身消除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针对部分民警服务意识薄弱,执法水平较低这一问题,全面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适应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警察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文化、业务、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无论哪一种素质对警察个体和整个公安机关都十分重要。要通过全员练兵、业务培训、专项比赛等多种形式,为提高警察素质构建平台,彻底解决警察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现象”[3]。
首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想赢得民众的信任,必须加强公安民警自身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严格遵守各项警规警纪,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纪检督察问责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不包庇不护短,并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第二,要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公安工作服务理念。每个警察都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在新时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理念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要求公安机关要紧跟新形势、新动态,用新思想去解决新时代下产生的新问题。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克服“冷”、“硬”、“横”、“推”,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度量衡”。第三,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执法能力与水平,提高公安机关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同时还要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执法人员必须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通过严格执法来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不能只将办结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更应该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诉求考虑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第四,要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以此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心理动态,更好地融入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的心声。如今,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安机关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加强对人民群众思想的了解和舆论的监督与引导,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当然,建立和完善和谐警民关系的是一个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逐步积累和形成的过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4]。
(三)客体视角——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公安工作意识
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需要积极引导人民参与公安工作,积极鼓励群众协助警务人员处理案件。要凝聚人民的智慧,团结人民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态度。一是要鼓励群众参与公安监督工作,警务公开使公安工作更加透明化,亲民化。二是通过警力下沉,走访调查,听取民众的建议,及时获取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良好建议,使社会治理、公安工作更贴近群众。三是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公安综合治理,积极动员人民参与社会安保的各个方面。将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公民权益结合起来,切实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它在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注重沟通——建立警民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眾的共同目标,加强警民沟通是双方思想、观点、情感传递交流的过程,能够促进双方信息准确的交流,以此达到思想、观点、情感的认同。在新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搭建良好的警民沟通平台,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通过这种直接、有效的沟通,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发现隐患,为调整纠纷和解决冲突提供依据。除此之外,可以进一步加深警察与人民群众的情感交流,了解群众在生活中的需要与疾苦,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建立长久有效的沟通机制,搭建好警民沟通平台,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拓宽警民沟通的渠道,例如组织群众走访工作、开设群众接待日、建立社区微信群、设立警民联系信箱等,增加民警与人民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增加人民的参与感。二是积极开展警民互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社区民警掌握的社会动态信息把握活动组织的主题与方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拉近警民关系。 (五)媒体参与——加强公安工作宣传力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涉警舆论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对公安工作和民警形象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正确引导舆情,在建立和谐警民关系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当代新闻媒体对于涉警新闻的报道往往存在着断章取义、过分渲染、捏造事实等问题,因此要加大对新闻媒体行业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诋毁、抹黑公安机关形象,报道虚假新闻的新闻从业者,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他进行不实报道的媒体起到警示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拓展警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范围,重视公众的知情权,配合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对于不涉及公民隐私与重大案情的信息及时向外界发布,充分落实执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真相,从而避免谣言的出现。
公安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承担起政治社会责任,要满足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就要适应社会发展规律,面对新时期所呈现出的媒体多样化,公安机关也应该借助“三微一端”等新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学会处理新闻,掌握话语权,并提高新闻媒体的驾驭能力。在宣传过程中,积极向社会传达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客观反映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大工作量,以及警务工作的艰辛、疾苦。宣传的内容可以是一些英雄事迹、感人事迹以及公安队伍的先锋模范,树立起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于涉警舆情事件,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通过渐进的方式发布信息,公开信息,使信息透明化,逐步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对警察的误解,赢得公众信任。此外,公安机关不得包庇警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确保及时处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赢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3]。通过多方位宣传视角,人们增加了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了误解与错误认识,防止警民关系在新媒体的时代背景下迅速僵化。
四、結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应该紧跟时代步伐,通过从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公安工作的意识,并注重沟通搭建警民沟通平台,提升媒体参与、规范媒体行业以及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要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树立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保障,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程骁.F市N区建设和谐警民关系路径研究[D].湖南大学,2017.
[2]罗志军.新媒体融合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个人价值准则的形成[J].山西青年,2018(6).
[3]蔡炎斌.基于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对策分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1):67-71.
[4]曹泽康.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1):149-152.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032-03
作者简介:武海燕(1976-),女,河南安阳人,硕士,铁道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分析研究;范尔泰(1990-),男,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模拟画像研究。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警民关系构建的是否和谐不仅关系着新时期社会的稳定,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警民关系不仅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更能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进而关系执政基础的稳定,因此全面审视新时期的警民关系,不仅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课题,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公安队伍的首要目标。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含义
警民关系,就是警察在参与执法和社会治理的正常工作中和人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多种关系,警民关系实质上是与社会基础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警察作为执法者,人民群众作为被执法者,这与传统的人际关系有着较大的区别,两者之间既追求一种平等的关系,又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警察要秉公执法,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的责任,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人民群众,更需要配合执法,同时严格守法。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警民关系是否和谐有了更多的内涵。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警察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被重新定位,随着政府向服务型的转变,警民关系更加强调服务理念、重视以人为本,公安机关是提供公共安全的服务者,要打破人民的单一被管理角色,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参与社会管理。但是,不平衡的发展和群众之间日益加剧的矛盾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人们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抱有更多的期望,这对社会治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将警察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渗透到社会关系中。公安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部门,其扮演社会组织角色的重要性也在逐渐上升,对内部协调和与外界的沟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警民关系涉及到社会秩序和政府管理,人民警察的形象更代表着政府形象,尤其是在网络迅速发展与普及的今天,对那些敏感的网络舆情进行合理、妥善地处置,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中更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中国,由于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出现了群体隔离、对立的倾向,因此,全面调查警民关系的现状,客观分析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梳理解决方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更好地建立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影响因素
(一)社会矛盾在社会转型期增加且日益复杂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和矛盾也呈现多元化发展。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力量,始终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前列。大自然需要与人民进行最直接,最广泛和最深入的接触。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社会保障形势不容乐观,犯罪呈现增长趋势,网络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较多的压力,这些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如果公安基础建设工作没有及时跟进经济发展的步伐,警务工作将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易使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了很大的误解,从而减少了人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这既不利于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树立,又极易引起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拉开了警察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二)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
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并不能仅仅归因于社会矛盾的突出,公安机关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泛化,普遍存在非警务处理范畴内的工作,这些工作一般是涉及群众的自身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冲突。在执勤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因为不理解将矛盾转移到与警察的对抗上,严重影响和谐的警民关系。第二,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职责不明确,缺少对民情进行及时响应的专门机构,导致不能及时了解民情、捕获社会舆情,公安机关容易变得被动,导致警民关系僵化。第三,部分公安民警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没有理清楚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角色关系,虽然手中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强制、刑事强制与治安管理的权力,但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往往是不友好的,既不热情也不热心,甚至将人民作为教育管理的对象。這很容易导致警察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第四,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警力紧缺、警用装备落后等原因,无法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期望,现有警务人员经常超负荷运转,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当前的重点工作,忽略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这导致群众满意度下降,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加之部分民警“业务素质不过硬,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办案不走程序,不公不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1]。
(三)部分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正确认识
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的又一个因素。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公安工作的期望过高,认为公安机关无所不能,只要警察力所能及的就应该提供帮助,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认识模糊,一旦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就会认为公安机关消极不作为。因为自身的法制观念存在问题,在处理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了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在分析问题时,往往不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客观事实,只是凭借个人的主观意志进行判断,依据自己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公安工作,只要公安机关做出与他们意见不符的裁决,就会认为公安机关“不公平”、“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等等,产生不满情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利益的结构调整,人们的价值取向因不良社会风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一些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逐渐消失。负面新闻极易受到关注,部分群众总是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理去应对,降低了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 (四)新闻媒体对涉警事件的报道不当
公安工作要求警察与各类人群打交道,在执法过程中会受到社会各类群体的监督,执法透明化与公开化也逐渐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直观看到警察的执法过程,人民警察处在了社会的聚光灯和媒体的放大镜下,一旦有涉及到警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事件,一些新闻媒体自然不会错过每一次报道的机会,往往会制造相关话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为博取关注度与知名度,加上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与法制意识薄弱,一些新闻媒体对涉警事件的报道往往断章取义,抓住个别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进行渲染和扩展,并用放大镜看一些小问题。有时甚至歪曲事实,制造虚假的新闻误导群众。网络发展如此迅速,公安机关通常无法及时把握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的最新动向,在涉警舆情事件时往往陷入被动的处境。在如此多的负面新闻的影响下,不仅人民群众会失去对人民警察的信任,长此以往,对于那些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为公安事业做出大量牺牲的公安干警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打击,它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影响了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
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相应措施
(一)宏观维度——政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2]、基本道德规范,对新时期的公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友善”,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在社会生活中,倡导公民之间应当发扬友善互助精神,当别人遭遇危难时勇于挺身而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地方官员因为所谓的政绩工程,片面追求GDP,引进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项目,引发部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利益受损的民众往往会通过“上访”表达利益诉求,希望得到问题的解决。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而是让派出所警察拦访、截访,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警民关系。在法治的前提下,政府应该打开沟通渠道,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
(二)主体视角——公安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
公安机关和民警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治理,提高全警综合素质,从自身消除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针对部分民警服务意识薄弱,执法水平较低这一问题,全面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适应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警察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文化、业务、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无论哪一种素质对警察个体和整个公安机关都十分重要。要通过全员练兵、业务培训、专项比赛等多种形式,为提高警察素质构建平台,彻底解决警察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现象”[3]。
首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想赢得民众的信任,必须加强公安民警自身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严格遵守各项警规警纪,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纪检督察问责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不包庇不护短,并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第二,要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公安工作服务理念。每个警察都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在新时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理念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要求公安机关要紧跟新形势、新动态,用新思想去解决新时代下产生的新问题。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克服“冷”、“硬”、“横”、“推”,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度量衡”。第三,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执法能力与水平,提高公安机关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同时还要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执法人员必须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通过严格执法来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不能只将办结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更应该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诉求考虑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第四,要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以此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心理动态,更好地融入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的心声。如今,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安机关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加强对人民群众思想的了解和舆论的监督与引导,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当然,建立和完善和谐警民关系的是一个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逐步积累和形成的过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4]。
(三)客体视角——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公安工作意识
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需要积极引导人民参与公安工作,积极鼓励群众协助警务人员处理案件。要凝聚人民的智慧,团结人民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态度。一是要鼓励群众参与公安监督工作,警务公开使公安工作更加透明化,亲民化。二是通过警力下沉,走访调查,听取民众的建议,及时获取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良好建议,使社会治理、公安工作更贴近群众。三是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公安综合治理,积极动员人民参与社会安保的各个方面。将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公民权益结合起来,切实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它在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注重沟通——建立警民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眾的共同目标,加强警民沟通是双方思想、观点、情感传递交流的过程,能够促进双方信息准确的交流,以此达到思想、观点、情感的认同。在新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搭建良好的警民沟通平台,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通过这种直接、有效的沟通,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发现隐患,为调整纠纷和解决冲突提供依据。除此之外,可以进一步加深警察与人民群众的情感交流,了解群众在生活中的需要与疾苦,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建立长久有效的沟通机制,搭建好警民沟通平台,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拓宽警民沟通的渠道,例如组织群众走访工作、开设群众接待日、建立社区微信群、设立警民联系信箱等,增加民警与人民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增加人民的参与感。二是积极开展警民互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社区民警掌握的社会动态信息把握活动组织的主题与方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拉近警民关系。 (五)媒体参与——加强公安工作宣传力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涉警舆论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对公安工作和民警形象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正确引导舆情,在建立和谐警民关系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当代新闻媒体对于涉警新闻的报道往往存在着断章取义、过分渲染、捏造事实等问题,因此要加大对新闻媒体行业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诋毁、抹黑公安机关形象,报道虚假新闻的新闻从业者,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他进行不实报道的媒体起到警示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拓展警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范围,重视公众的知情权,配合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对于不涉及公民隐私与重大案情的信息及时向外界发布,充分落实执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真相,从而避免谣言的出现。
公安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承担起政治社会责任,要满足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就要适应社会发展规律,面对新时期所呈现出的媒体多样化,公安机关也应该借助“三微一端”等新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学会处理新闻,掌握话语权,并提高新闻媒体的驾驭能力。在宣传过程中,积极向社会传达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客观反映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大工作量,以及警务工作的艰辛、疾苦。宣传的内容可以是一些英雄事迹、感人事迹以及公安队伍的先锋模范,树立起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于涉警舆情事件,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通过渐进的方式发布信息,公开信息,使信息透明化,逐步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对警察的误解,赢得公众信任。此外,公安机关不得包庇警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确保及时处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赢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3]。通过多方位宣传视角,人们增加了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了误解与错误认识,防止警民关系在新媒体的时代背景下迅速僵化。
四、結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应该紧跟时代步伐,通过从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公安工作的意识,并注重沟通搭建警民沟通平台,提升媒体参与、规范媒体行业以及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要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树立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保障,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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