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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经济发展,必然出现城镇化过程,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城镇化道路的特殊性。文章以广东梅州为例,探索性地研究了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思路,对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的原因、阻力及利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推动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有序进行的对策。
关键词:台阶式城镇化;逆城镇化;探索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二元发展局面日益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仍未妥善解决,城镇化问题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庞大的农村人口和农村的特殊性决定了城镇化道路必然跟发达国家有所不同。近年在广东梅州出现的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现象给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思维,对这一现象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城镇化研究述评
吕丽卿(2011)提出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农村城镇化。姚士谋等(2011)认为需要有数学思维探索适应我国的城镇化道路。刘欣葵(2011)、祁新华(2012)和王家庭(2012)等学者也对城镇化进行了研究。
从我国对城镇化的研究看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主流观点均认为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城镇化模式,应该探索适合我国的城镇化道路。大力发展小城镇和促进农村城镇化的观点逐渐成为主流。
(二)逆城镇化研究述评
埃比尼泽·霍华德(1898)和波恩(1976)是较早研究逆城镇化的学者。国内对逆城镇化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成三大类型:其一,仅对逆城镇化现象进行理论探析。例如,孟祥林等(2004)从经济学理论角度通过消费者行为理论和级差地租理论对逆城市化现象进行分析。其二,认为逆城镇化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应加于引导。这类学者还有王小伟(2006)、陈伯君(2007)和刘新静(2008)等。其三,认为逆城镇化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甚至认为国内出现的是“伪逆城镇化”。这类学者还有刘燕舞(2010)、王永龙(2011)和袁业飞(2011)等。
国内对逆城镇化现象的研究争议较大,已有的研究往往过于绝对,认为国内出现的这些现象不是“逆城镇化”就是“伪逆城镇化”。根据定义国内有的地方确实出现了逆城镇化,而有些地方出现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逆城镇化。
二、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现象
(一)城镇化与台阶式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并伴随着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更新的过程,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从表1可以看出,2001年至2010年梅州非农业人口绝对数和相对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梅州城镇化过程在逐步推进。进一步考察近十年的现象,城镇化过程呈现出台阶式现象。如图1所示,即
农村中一部分有条件的居民逐渐移居到乡镇定居;而乡镇一部分有条件的居民又移居到县市城市定居;县市城市一部分有条件的居民又逐渐移居到省会城市或其他一线城市定居。
(二)逆城镇化现象
逆城镇化是指城市人口迁向离城市郊区更远的农村和小城镇的过程,是建立在较为稳固的经济基础上,秉着对自然生活的由衷向往的主动行为。近年梅州出现了“逆城镇化”端倪,省会城市或其他一线城市的居民(也有一部分县市的居民)回乡镇或农村老家建房定居。城市常住居民越来越多人想办法在农村买地建房定居,这些人一般都有较为稳固的经济基础,是对自然生活由衷向往的主动行为。
三、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的原因、阻力及利弊分析
(一)台阶式城镇化的原因、阻力及利弊分析
1.台阶式城镇化的原因
第一,城乡生活差距和对城镇生活的向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以后,我国城乡差距迅速扩大。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缩小城乡差距,但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这种客观差距成为吸引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重要力量,他们期待进入城镇,向往城市的生活。
第二,工作需要或者家庭原因。在农村工作的人(以农村教师居多)积累几年工作经验后往往会选择进入乡镇或县市区工作,为了方便工作或者让子女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会将整个家庭移居到城镇。在乡镇或县市区工作的人,一旦有更好的机会,都会逐级上移变换工作,并在新城市定居。
第三,现实经济条件的限制。梅州地区工资水平并不高,相对而言,城镇的房价、医疗和教育费用等并不低。因此,要想直接到省会城市或其他一线城市定居往往不可能。选择上移一级定居相对容易些,逐渐就形成了逐级台阶式城镇化现象。
2.台阶式城镇化的阻力
第一,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城市房价和房租居高不下,高昂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城市交通、供水和供电等产品和服务提供水平低、成本高。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成了工资水平本来就不高的梅州地区台阶式城镇化的最大阻力。
第二,过大的城市就业竞争力。要想定居上一级城市,必然要在该城市谋求工作,越高级别的城市就业竞争力就越大。越高级别的城市,往往外来人口也越多,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城市就业竞争力。过大的就业竞争力容易使一部分人放弃继续逐级台阶式上移。
第三,制度性障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人们较难获得城市户口,难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使用权难于流转,难于割舍留在农村的土地也成为城镇化的一个阻力。
3.台阶式城镇化的利弊
台阶式城镇化顺应了城市化趋势,能够为城镇提供更多的劳动力,越往上一级流动,劳动力总体素质越高。同时也给城镇带来更大的消费能力,促使城镇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台阶式城镇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是进一步加剧了耕地抛荒现象,也使得农村大量无人管理的房屋破旧倒塌,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并且容易导致一部人盲目跟风涌向城镇,增加城镇拥堵,也增加了家庭压力。
(二)逆城镇化的原因、阻力及利弊分析
1.逆城镇化的原因
第一,追求健康生活的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的生活,尤其是老年人。 第二,城市环境的恶化。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病日趋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在人们日益追求健康生活的观念影响下,这无疑成为逆城镇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城市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很多食品都是自给自足或自产自销,是原生态的绿色食品,这成为吸引一部分人返乡居住的重要原因。
第四,乡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有较强的乡土观念,尽管长期远在他乡,但仍念念不忘祖籍老家,尤其是老年人,“叶落归根”的思想较重。伴随着交通的飞速发展,在省内或附近省份一线城市的居民会经常返乡。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返乡养老的愿望会逐渐加强,而子女希望回乡后有个着落的想法也会逐渐产生和强化。
2.逆城镇化的阻力
第一,家乡没有宅居地。目前想回乡定居的人群碰到的最大阻力是在家乡没有宅居地,无法建造住房。由于长期在外工作和生活,家乡的土地早已转让亲友,在目前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难于再有土地建造住宅。
第二,农村医疗和文化生活落后。农村医疗和文化生活都比较落后,这成了回乡定居愿望较为强烈的人最大的顾虑。在城镇能够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平常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而这些恰恰是农村的薄弱环节。
第三,老年人与子女分居两地带来的不便。目前回乡定居或回乡定居愿望较为强烈的一般以老年人居多,子女一般都在城镇工作。老年人与子女分居两地带来很多生活上的不便,也难满足亲情的需要。
3.逆城镇化的利弊
逆城镇化能够给农村带来先进的思想和理念,打破农村的传统思维和观念,活跃农村气氛,也有利于推动农村城镇化趋势,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由于居住地与工作地离得比较远,或者子女与老年人分居两地,所以逆城镇化也会带来交通成本和老年人赡养成本的上升。
四、推动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有序进行的对策
第一,打破制度性障碍。目前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改变这一传统制度,让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流动。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也阻碍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变通思维,另辟蹊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权的改革,让土地能够顺应社会发展合理流转。
第二,降低城镇生活成本。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利益链条中独立出来,从根本上控制房价。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打击医药供应链条的各种腐败,降低医药费用。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支持力度,降低人们教育费用负担。政府还应从宏观上维持物价的稳定,加强城镇交通、供水和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降低成本和价格。
第三,改善城乡宜居环境。大力改善城市环境,节能减排,增加绿化带。改善城市内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公交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加强社会治安建设,严厉打击恶性犯罪,加大力度打击坑蒙拐骗偷,并且要注重社会治安的综合整治,让老百姓生活在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改革有关体制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四,大力发展广大农村。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发达城市帮扶农村,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打破城乡严重失衡的二元发展局面。培养农村医生,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站,扩大农村医疗合作参保率和标准。改善农村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各种优惠措施引进和留住优质教师资源。建设和改善农村文化生活场所和条件,培养农村文化活动带头人,逐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第五,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近年来,城市间和城乡间交通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要加大力度建设改善城市间和城乡间交通条件。整改城市间国道、省道线路,提高公路等级标准,建设和改善城市间高速公路,有条件的城市间要逐步建设城际轻轨。提高已有的城际航班和铁路客运服务。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尤其是边远山区的道路条件建设,不断改善和发展城乡公交和客运服务。
参考文献:
1.吕丽卿.农村城镇化发展制度创新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21).
2.姚士谋等.中国城镇化需要综合性的科学思维——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城镇化方式[J].地理研究,2011(10).
3.孟祥林,张悦想,申淑芳.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逆城市化"趋势及其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4(1).
4.姜峰,罗静.城市化过程中的逆城市化回归研究[J].理论导刊,2005(4).
5.王旭.“逆城市化”论质疑[J].史学理论研究,2002(2).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关键词:台阶式城镇化;逆城镇化;探索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二元发展局面日益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仍未妥善解决,城镇化问题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庞大的农村人口和农村的特殊性决定了城镇化道路必然跟发达国家有所不同。近年在广东梅州出现的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现象给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思维,对这一现象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城镇化研究述评
吕丽卿(2011)提出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农村城镇化。姚士谋等(2011)认为需要有数学思维探索适应我国的城镇化道路。刘欣葵(2011)、祁新华(2012)和王家庭(2012)等学者也对城镇化进行了研究。
从我国对城镇化的研究看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主流观点均认为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城镇化模式,应该探索适合我国的城镇化道路。大力发展小城镇和促进农村城镇化的观点逐渐成为主流。
(二)逆城镇化研究述评
埃比尼泽·霍华德(1898)和波恩(1976)是较早研究逆城镇化的学者。国内对逆城镇化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成三大类型:其一,仅对逆城镇化现象进行理论探析。例如,孟祥林等(2004)从经济学理论角度通过消费者行为理论和级差地租理论对逆城市化现象进行分析。其二,认为逆城镇化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应加于引导。这类学者还有王小伟(2006)、陈伯君(2007)和刘新静(2008)等。其三,认为逆城镇化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甚至认为国内出现的是“伪逆城镇化”。这类学者还有刘燕舞(2010)、王永龙(2011)和袁业飞(2011)等。
国内对逆城镇化现象的研究争议较大,已有的研究往往过于绝对,认为国内出现的这些现象不是“逆城镇化”就是“伪逆城镇化”。根据定义国内有的地方确实出现了逆城镇化,而有些地方出现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逆城镇化。
二、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现象
(一)城镇化与台阶式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并伴随着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更新的过程,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从表1可以看出,2001年至2010年梅州非农业人口绝对数和相对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梅州城镇化过程在逐步推进。进一步考察近十年的现象,城镇化过程呈现出台阶式现象。如图1所示,即
农村中一部分有条件的居民逐渐移居到乡镇定居;而乡镇一部分有条件的居民又移居到县市城市定居;县市城市一部分有条件的居民又逐渐移居到省会城市或其他一线城市定居。
(二)逆城镇化现象
逆城镇化是指城市人口迁向离城市郊区更远的农村和小城镇的过程,是建立在较为稳固的经济基础上,秉着对自然生活的由衷向往的主动行为。近年梅州出现了“逆城镇化”端倪,省会城市或其他一线城市的居民(也有一部分县市的居民)回乡镇或农村老家建房定居。城市常住居民越来越多人想办法在农村买地建房定居,这些人一般都有较为稳固的经济基础,是对自然生活由衷向往的主动行为。
三、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的原因、阻力及利弊分析
(一)台阶式城镇化的原因、阻力及利弊分析
1.台阶式城镇化的原因
第一,城乡生活差距和对城镇生活的向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以后,我国城乡差距迅速扩大。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缩小城乡差距,但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这种客观差距成为吸引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重要力量,他们期待进入城镇,向往城市的生活。
第二,工作需要或者家庭原因。在农村工作的人(以农村教师居多)积累几年工作经验后往往会选择进入乡镇或县市区工作,为了方便工作或者让子女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会将整个家庭移居到城镇。在乡镇或县市区工作的人,一旦有更好的机会,都会逐级上移变换工作,并在新城市定居。
第三,现实经济条件的限制。梅州地区工资水平并不高,相对而言,城镇的房价、医疗和教育费用等并不低。因此,要想直接到省会城市或其他一线城市定居往往不可能。选择上移一级定居相对容易些,逐渐就形成了逐级台阶式城镇化现象。
2.台阶式城镇化的阻力
第一,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城市房价和房租居高不下,高昂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城市交通、供水和供电等产品和服务提供水平低、成本高。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成了工资水平本来就不高的梅州地区台阶式城镇化的最大阻力。
第二,过大的城市就业竞争力。要想定居上一级城市,必然要在该城市谋求工作,越高级别的城市就业竞争力就越大。越高级别的城市,往往外来人口也越多,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城市就业竞争力。过大的就业竞争力容易使一部分人放弃继续逐级台阶式上移。
第三,制度性障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人们较难获得城市户口,难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使用权难于流转,难于割舍留在农村的土地也成为城镇化的一个阻力。
3.台阶式城镇化的利弊
台阶式城镇化顺应了城市化趋势,能够为城镇提供更多的劳动力,越往上一级流动,劳动力总体素质越高。同时也给城镇带来更大的消费能力,促使城镇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台阶式城镇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是进一步加剧了耕地抛荒现象,也使得农村大量无人管理的房屋破旧倒塌,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并且容易导致一部人盲目跟风涌向城镇,增加城镇拥堵,也增加了家庭压力。
(二)逆城镇化的原因、阻力及利弊分析
1.逆城镇化的原因
第一,追求健康生活的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的生活,尤其是老年人。 第二,城市环境的恶化。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病日趋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在人们日益追求健康生活的观念影响下,这无疑成为逆城镇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城市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很多食品都是自给自足或自产自销,是原生态的绿色食品,这成为吸引一部分人返乡居住的重要原因。
第四,乡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有较强的乡土观念,尽管长期远在他乡,但仍念念不忘祖籍老家,尤其是老年人,“叶落归根”的思想较重。伴随着交通的飞速发展,在省内或附近省份一线城市的居民会经常返乡。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返乡养老的愿望会逐渐加强,而子女希望回乡后有个着落的想法也会逐渐产生和强化。
2.逆城镇化的阻力
第一,家乡没有宅居地。目前想回乡定居的人群碰到的最大阻力是在家乡没有宅居地,无法建造住房。由于长期在外工作和生活,家乡的土地早已转让亲友,在目前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难于再有土地建造住宅。
第二,农村医疗和文化生活落后。农村医疗和文化生活都比较落后,这成了回乡定居愿望较为强烈的人最大的顾虑。在城镇能够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平常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而这些恰恰是农村的薄弱环节。
第三,老年人与子女分居两地带来的不便。目前回乡定居或回乡定居愿望较为强烈的一般以老年人居多,子女一般都在城镇工作。老年人与子女分居两地带来很多生活上的不便,也难满足亲情的需要。
3.逆城镇化的利弊
逆城镇化能够给农村带来先进的思想和理念,打破农村的传统思维和观念,活跃农村气氛,也有利于推动农村城镇化趋势,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由于居住地与工作地离得比较远,或者子女与老年人分居两地,所以逆城镇化也会带来交通成本和老年人赡养成本的上升。
四、推动台阶式城镇化与逆城镇化有序进行的对策
第一,打破制度性障碍。目前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改变这一传统制度,让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流动。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也阻碍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变通思维,另辟蹊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权的改革,让土地能够顺应社会发展合理流转。
第二,降低城镇生活成本。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利益链条中独立出来,从根本上控制房价。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打击医药供应链条的各种腐败,降低医药费用。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支持力度,降低人们教育费用负担。政府还应从宏观上维持物价的稳定,加强城镇交通、供水和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降低成本和价格。
第三,改善城乡宜居环境。大力改善城市环境,节能减排,增加绿化带。改善城市内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公交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加强社会治安建设,严厉打击恶性犯罪,加大力度打击坑蒙拐骗偷,并且要注重社会治安的综合整治,让老百姓生活在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改革有关体制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四,大力发展广大农村。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发达城市帮扶农村,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打破城乡严重失衡的二元发展局面。培养农村医生,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站,扩大农村医疗合作参保率和标准。改善农村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各种优惠措施引进和留住优质教师资源。建设和改善农村文化生活场所和条件,培养农村文化活动带头人,逐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第五,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近年来,城市间和城乡间交通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要加大力度建设改善城市间和城乡间交通条件。整改城市间国道、省道线路,提高公路等级标准,建设和改善城市间高速公路,有条件的城市间要逐步建设城际轻轨。提高已有的城际航班和铁路客运服务。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尤其是边远山区的道路条件建设,不断改善和发展城乡公交和客运服务。
参考文献:
1.吕丽卿.农村城镇化发展制度创新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21).
2.姚士谋等.中国城镇化需要综合性的科学思维——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城镇化方式[J].地理研究,2011(10).
3.孟祥林,张悦想,申淑芳.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逆城市化"趋势及其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4(1).
4.姜峰,罗静.城市化过程中的逆城市化回归研究[J].理论导刊,2005(4).
5.王旭.“逆城市化”论质疑[J].史学理论研究,2002(2).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