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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中小企业是实现国家经济腾飞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日本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在我国,中小企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势头。借鉴日本技术创新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家制度
日本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以政府为核心的经济、科技等体制都会对技术创新活动产生深刻影响。政府以制定法律和条例、理顺税制和信贷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制定“R&D税惠”等对关键性产业进行宏观干涉,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立法,用法律和规章保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日本政府为了保护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早在1963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分行业对金融、税制、政府机构和事业团体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据统计,日本在战后50年间,先后制定了30多部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官民结合的组织机构体系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二级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制。在中央通产省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置中小企业指导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性中小企业行政组织网。另外,日本政府还从财政预算中拿出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官助民办或官办民营的中小企业团体,作为协助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中小企业政策法令和扶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及技术创新的社会力量。
(三)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补贴政策。日本中小企业财政支持体系以财政补贴为主。一是“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该制度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施,规定对一般项目政府补助二分之一的经费,对环保和节能项目补贴高达四分之三的经费。二是“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日本通产省设立了每年大约5亿日元的对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用以支持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
金融政策。以国家财政巨额出资为主体,组建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是建立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政府全额出资,主要为小规模企业提供金融安全网。二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侧重为中型企业提供长期资金。该公库成立50年来,已发展成为集融资、贷款的证券化、信用保险、调查研究、咨询及经营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三是建立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相当于“中小企业银行”,由政府、中小企业团体联合出资,资本金5172亿日元。
税收政策。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制度,该制度规定,当试验研究开发经费的增加部分超过过去的最高水平时。则对增加部分免征20%的税金。
(四)建立技术援助制度,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援助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以技术指导与咨询、技术信息交流、技术合作和人员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援助网络系统。
(五)建立信用担保支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日本是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其实行的是中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52个地方信用保证防会两级担保体系。近年来,日本政府还建立了赊销债权抵押融资保证制度。中小企业以持有的赊销债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信用保证防会进行债务担保。
(六)建立风险投资支持体系,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日本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为扶持高技术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日本相继成立了风险企业开发银行、风险投资公司、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财中心。为从事高技术研究与发展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债务担保。
(七)实施TLO法,鼓励“产、学、官联合”模式
日本政府在1998年实施了日本的TLO法——《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简称“TLO”),从政策上进一步促进了日本的“产学合作”。
二、日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内部制度
(一)日本现代企业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
日本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内部组织制度,主要是规范的公司制。各类公司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而且十分规范的管理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建立了法人相互持股的网络化企业制度。这一制度可以保证股东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大量资料表明,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与企业的规模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与企业的经营机制有关,灵活的经营机制正是中小企业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具有开创精神的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
日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绝大多数是经营者或经营首脑(企业家),这是大企业很难比拟的,大企业的企业家同时又是发明创新家的人物越来越少。
(三)健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为中小企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创新人才
在日本,中小企业十分重视对雇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业内的教育培训已经成为发展企业技能的重要方式,早在中等和高等教育发达之前,日本企业就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补充正规教育的事业内认定培训制度。
(四)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了中小企业员工积极的技术创新的热情
日本公司激励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对其经理设计的报酬机制,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年功序列制”,有的经理人员拥有一定的股票与股票期权。对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自己擅长研究的员工给予特殊奖励,给予创新者丰厚的回报,使公司上下对技术创新充满激情。
(五)稳固的终身雇佣制是技术创新的可靠保证
终身雇佣制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防止新技术因员工流动而被泄露的情况的发生,也有利于员工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经验,实施技术创新。
(六)特殊的文化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坚实基础
公元5世纪,儒教传入日本,7世纪被定为国教,儒家思想成为官方的正统思想。这种思想在企业内被诠释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员工对事业的追求和奉献。在日本,很少有企业将“赚取利润”作为直接的目标,而是更多地强调企业对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的责任,不少企业将“感激”、“报恩”、“团队精神”的思想作为对员工进行培训时的主导思想。
三、对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启示
日本中小企业在政府宏观制度和企业微观制度的大力支持下,技术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层次低、市场竞争能力弱等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日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验可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一)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路径
根据中国所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政府主导的模仿型模式,比较符合中国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走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道路,注重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注重引进科技人才和专利技术来创造自己的核心技术。
(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
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也陆续颁布了一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规章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尽快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法律,确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使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三)采取有效措施为技术创新解决资金问题
建立有效的融资途径:一是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有针对性地发展城乡中小型商业银行,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二是积极发展和完善民间资本市场,增强民间资本的流动性和有效性,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启动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给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以社会融资的机会。
(四)在企业管理方面,要尽快引入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在管理上转变观念,抛弃那种经验式、粗放式、家长专断式的随意管理。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中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有效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
要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要在法律上给予保护和在经济方面给予支持。政府也应考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有成长预期的中小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
(六)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应该规范我国现有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格的资质鉴定和评估。其次,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建立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创业指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三是建立技术培训机构。通过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实施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真正能够从事技术创新的专业人才。
(七)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互助担保体系
政府应考虑建立中央一级的担保机构,同时整合和完善现有担保机构。另外要加大重塑社会信用的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参与注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由担保关系方分摊机制,即由两级担保机构、协作银行、中小企业和政府分摊风险的机制。此外,积极鼓励各中小企业共同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八)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参加国际交流合作,是中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中小企业开发国际市场的能力。借鉴日本经验,政府在海外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招商引资、法律咨询的服务机构,开展为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服务,以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科技管理干部学校)
一、日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家制度
日本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以政府为核心的经济、科技等体制都会对技术创新活动产生深刻影响。政府以制定法律和条例、理顺税制和信贷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制定“R&D税惠”等对关键性产业进行宏观干涉,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立法,用法律和规章保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日本政府为了保护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早在1963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分行业对金融、税制、政府机构和事业团体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据统计,日本在战后50年间,先后制定了30多部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官民结合的组织机构体系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二级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制。在中央通产省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置中小企业指导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性中小企业行政组织网。另外,日本政府还从财政预算中拿出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官助民办或官办民营的中小企业团体,作为协助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中小企业政策法令和扶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及技术创新的社会力量。
(三)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补贴政策。日本中小企业财政支持体系以财政补贴为主。一是“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该制度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施,规定对一般项目政府补助二分之一的经费,对环保和节能项目补贴高达四分之三的经费。二是“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日本通产省设立了每年大约5亿日元的对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用以支持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
金融政策。以国家财政巨额出资为主体,组建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是建立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政府全额出资,主要为小规模企业提供金融安全网。二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侧重为中型企业提供长期资金。该公库成立50年来,已发展成为集融资、贷款的证券化、信用保险、调查研究、咨询及经营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三是建立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相当于“中小企业银行”,由政府、中小企业团体联合出资,资本金5172亿日元。
税收政策。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制度,该制度规定,当试验研究开发经费的增加部分超过过去的最高水平时。则对增加部分免征20%的税金。
(四)建立技术援助制度,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援助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以技术指导与咨询、技术信息交流、技术合作和人员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援助网络系统。
(五)建立信用担保支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日本是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其实行的是中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52个地方信用保证防会两级担保体系。近年来,日本政府还建立了赊销债权抵押融资保证制度。中小企业以持有的赊销债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信用保证防会进行债务担保。
(六)建立风险投资支持体系,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日本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为扶持高技术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日本相继成立了风险企业开发银行、风险投资公司、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财中心。为从事高技术研究与发展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债务担保。
(七)实施TLO法,鼓励“产、学、官联合”模式
日本政府在1998年实施了日本的TLO法——《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简称“TLO”),从政策上进一步促进了日本的“产学合作”。
二、日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内部制度
(一)日本现代企业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
日本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内部组织制度,主要是规范的公司制。各类公司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而且十分规范的管理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建立了法人相互持股的网络化企业制度。这一制度可以保证股东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大量资料表明,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与企业的规模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与企业的经营机制有关,灵活的经营机制正是中小企业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具有开创精神的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
日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绝大多数是经营者或经营首脑(企业家),这是大企业很难比拟的,大企业的企业家同时又是发明创新家的人物越来越少。
(三)健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为中小企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创新人才
在日本,中小企业十分重视对雇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业内的教育培训已经成为发展企业技能的重要方式,早在中等和高等教育发达之前,日本企业就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补充正规教育的事业内认定培训制度。
(四)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了中小企业员工积极的技术创新的热情
日本公司激励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对其经理设计的报酬机制,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年功序列制”,有的经理人员拥有一定的股票与股票期权。对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自己擅长研究的员工给予特殊奖励,给予创新者丰厚的回报,使公司上下对技术创新充满激情。
(五)稳固的终身雇佣制是技术创新的可靠保证
终身雇佣制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防止新技术因员工流动而被泄露的情况的发生,也有利于员工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经验,实施技术创新。
(六)特殊的文化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坚实基础
公元5世纪,儒教传入日本,7世纪被定为国教,儒家思想成为官方的正统思想。这种思想在企业内被诠释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员工对事业的追求和奉献。在日本,很少有企业将“赚取利润”作为直接的目标,而是更多地强调企业对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的责任,不少企业将“感激”、“报恩”、“团队精神”的思想作为对员工进行培训时的主导思想。
三、对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启示
日本中小企业在政府宏观制度和企业微观制度的大力支持下,技术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层次低、市场竞争能力弱等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日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验可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一)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路径
根据中国所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政府主导的模仿型模式,比较符合中国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走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道路,注重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注重引进科技人才和专利技术来创造自己的核心技术。
(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
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也陆续颁布了一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规章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尽快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法律,确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使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三)采取有效措施为技术创新解决资金问题
建立有效的融资途径:一是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有针对性地发展城乡中小型商业银行,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二是积极发展和完善民间资本市场,增强民间资本的流动性和有效性,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启动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给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以社会融资的机会。
(四)在企业管理方面,要尽快引入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在管理上转变观念,抛弃那种经验式、粗放式、家长专断式的随意管理。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中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有效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
要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要在法律上给予保护和在经济方面给予支持。政府也应考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有成长预期的中小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
(六)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应该规范我国现有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合格的资质鉴定和评估。其次,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建立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创业指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三是建立技术培训机构。通过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实施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真正能够从事技术创新的专业人才。
(七)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互助担保体系
政府应考虑建立中央一级的担保机构,同时整合和完善现有担保机构。另外要加大重塑社会信用的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参与注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由担保关系方分摊机制,即由两级担保机构、协作银行、中小企业和政府分摊风险的机制。此外,积极鼓励各中小企业共同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八)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参加国际交流合作,是中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中小企业开发国际市场的能力。借鉴日本经验,政府在海外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招商引资、法律咨询的服务机构,开展为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服务,以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科技管理干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