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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器乐与现代电子音乐听起来可能是一对“矛盾体”,其实不然,这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只是因为使用了不同的创作方式。他们在创作语言材料、传播途径、完成形态等方面都有着互补性,互相借鉴能够让他们自身更为完善。电子音乐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就是传统创作方式的延伸,只是在一些方面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完善。在传统器乐创作与现代电子音乐的创作过程中,如果能互相汲取对方的积极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各自的创作增添新的元素,促进共同的进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