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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按劳分配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社会的消费品分配方式,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我国依据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进一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二者既存在共同点又存在差异。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一方面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与理解按劳分配理论,另一方面推进当前我国分配理论更趋科学性和理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比较
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形成是一个发展过程,正像任何新理论形成一样,必须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马克思也是从空想社会主义者提供的有关分配思想(圣西门“按才分配”的思想,傅立叶的“按劳动、资本、才能比例分配”的思想,欧文的“按劳动时间计酬”的思想)出发来对社会产品分配思想进行研究的,并随着对政治经济学以及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学说的进一步研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按劳分配思想体系。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从共产主义这个目标出发,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按需分配理论的原理给予肯定。50代起,逐渐形成政治经济学科学体系。如1857年,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导言中首次阐述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指出分配最终是由生产决定的。60年代的《资本论》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一个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自由人联合体,但没有肯定按劳分配是未来社会中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直到70年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科学的、系统的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思想。
1978年,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理论。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十八大也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虽然这一分配思想追其本源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但是历经百年之久,这一分配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与创新。因此,在我国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深入分析两者的异同点,将会为我们如何进行富有成效的,切实可行的改革之路指明清晰的方向。
一、关于按劳分配的本质之比较
从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按劳分配的本质内涵:第一,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是人们获得收入的唯一依据,社会按照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采取“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原则。第二,按劳分配前提的是承认收入的差别。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第三,马克思按劳分配中是生产者的“个人劳动”,可表现为“社会劳动”。
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中要求的是社会劳动,因为我国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时间不直接是社会劳动时间,“个人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两个概念,但都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的。这就是二者关于“劳”的量的区别。
二、关于按劳分配运行环境之比较
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实行产品直接生产和直接分配的产品经济。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运行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商品经济不复存在,即商品经济消失。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一社会阶段里,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现行的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价值规律的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是市场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里的职工或者劳动者收入一方面与自身的劳动技能、身体素质有关还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运转、企业形象挂钩。总之,按劳分配完全处于以价值规律为主导的市场环境之中。
三、关于按劳分配实现形式之比较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商品经济的消亡。在这样的情况下,分配不用借助货币的形式来实现,而由劳动者直接凭借劳动券进行分配,所谓的劳动券就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社会给予劳动者一份劳动量的证明书,凭借这份证明书从“社会库存”领的所得实物资料。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市场,通过市场实现劳动力交换,形成企业货币收入,企业再给劳动者发放具有价值形态的货币工资,劳动者用这些具有价值形态的货币去购买其他商品。
但二者还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说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都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为条件而存在的;按劳分配所得的产品是在提取和扣除前提下获得部分回报;按劳分配制度下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等。
由此可见,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然,这也只是两者之间最为主要的三个异同点。所以,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具体过程和实现形式与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不能忽略这些差异,片面地进行纯理论上的解读,必须结合实际,根据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的反思,灵活地运用马克思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为我国分配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高雅.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宋慧平.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提出与形成[期刊论文]《科教导刊》,2012年.
关键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比较
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形成是一个发展过程,正像任何新理论形成一样,必须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马克思也是从空想社会主义者提供的有关分配思想(圣西门“按才分配”的思想,傅立叶的“按劳动、资本、才能比例分配”的思想,欧文的“按劳动时间计酬”的思想)出发来对社会产品分配思想进行研究的,并随着对政治经济学以及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学说的进一步研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按劳分配思想体系。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从共产主义这个目标出发,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按需分配理论的原理给予肯定。50代起,逐渐形成政治经济学科学体系。如1857年,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导言中首次阐述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指出分配最终是由生产决定的。60年代的《资本论》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一个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自由人联合体,但没有肯定按劳分配是未来社会中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直到70年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科学的、系统的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思想。
1978年,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理论。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十八大也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虽然这一分配思想追其本源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但是历经百年之久,这一分配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与创新。因此,在我国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深入分析两者的异同点,将会为我们如何进行富有成效的,切实可行的改革之路指明清晰的方向。
一、关于按劳分配的本质之比较
从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按劳分配的本质内涵:第一,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是人们获得收入的唯一依据,社会按照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采取“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原则。第二,按劳分配前提的是承认收入的差别。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第三,马克思按劳分配中是生产者的“个人劳动”,可表现为“社会劳动”。
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中要求的是社会劳动,因为我国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时间不直接是社会劳动时间,“个人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两个概念,但都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的。这就是二者关于“劳”的量的区别。
二、关于按劳分配运行环境之比较
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实行产品直接生产和直接分配的产品经济。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运行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商品经济不复存在,即商品经济消失。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一社会阶段里,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现行的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价值规律的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是市场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里的职工或者劳动者收入一方面与自身的劳动技能、身体素质有关还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运转、企业形象挂钩。总之,按劳分配完全处于以价值规律为主导的市场环境之中。
三、关于按劳分配实现形式之比较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商品经济的消亡。在这样的情况下,分配不用借助货币的形式来实现,而由劳动者直接凭借劳动券进行分配,所谓的劳动券就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社会给予劳动者一份劳动量的证明书,凭借这份证明书从“社会库存”领的所得实物资料。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市场,通过市场实现劳动力交换,形成企业货币收入,企业再给劳动者发放具有价值形态的货币工资,劳动者用这些具有价值形态的货币去购买其他商品。
但二者还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说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都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为条件而存在的;按劳分配所得的产品是在提取和扣除前提下获得部分回报;按劳分配制度下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等。
由此可见,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然,这也只是两者之间最为主要的三个异同点。所以,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具体过程和实现形式与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不能忽略这些差异,片面地进行纯理论上的解读,必须结合实际,根据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的反思,灵活地运用马克思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为我国分配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高雅.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宋慧平.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提出与形成[期刊论文]《科教导刊》,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