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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或者制度安排,在大陆法系国家表现得较为突出,英美法系国家也具有类似的公法救济。通过对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公法诉讼制度的梳理与分析发现,机关诉讼或准机关诉讼在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权利义务、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共通性。我国发生的准机关诉讼的个案表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有权机关容许并认可这一诉讼的生成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