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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瑞幸咖啡利用中国人对咖啡的独特需求,以树立中国本土化咖啡品牌作为集资陷阱,短时间内迅速吸金20多亿美金。作为金融界的新秀,瑞幸咖啡在自身经营方面却频频爆雷,先是浑水公司的一份报告指出其交易作伪,又遭受美國律所联名诉讼,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信息披露问题面临外界质疑。本文通过对瑞幸咖啡事件始末进行分析,指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旨为构建新证券法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革新作出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瑞幸咖啡;证券法;注册制改革;信息披露;同步披露
本文索引:陆虎,陈梓慕,蒋大平.新《证券法》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的变革路径探索[J].中国商论,2021(15):-073.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8(a)--03
近年来,中国饮品界黑马层出不穷。仅用17个月就创造奇迹,并成功上市的瑞幸咖啡本可以带领中国饮品市场走向国际舞台,成为民族品牌。然而瑞幸咖啡如今面临着巨大危机,先是浑水公司的一份报告指出其交易作伪,后遭受美国律所联名诉讼。瑞幸咖啡问题的背后,反映我国市场在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的缺失。对此,我国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施行后,着重增加了“信息披露”章节,对于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主体、加深信息披露要求、加重信息披露违法惩处力度、全面重构信息披露制度起到极其关键作用。但是在解决瑞幸咖啡类似问题上,仍需要将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析其优缺点,对中国当前市场经济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1 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始末
瑞幸咖啡从成立到上市用时不到一年半,仅仅17个月的时间就做到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之后却面临巨额的赔偿甚至牢狱之灾。瑞幸咖啡创办的起初阶段,借助广告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利用中国人对民族品牌的笃信,成功建立了瑞幸咖啡将会是世界上的第二个“星巴克”的品牌。直到2020年1月一家名叫浑水的公司,派出1400多个调查员,在全国900多家实体店蹲点证实瑞幸咖啡作假,并在1月31日发表相关声明指出瑞幸数据造假,通过做假账掩盖自己亏损的事实。但是瑞幸2月3日便否认所有指控,并让浑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事情在2020年4月2日发生大反转,瑞幸咖啡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发布声明承认虚假交易22亿人民币。与此同时,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声明要对瑞幸咖啡提起诉讼。2020年4月7日,瑞幸咖啡宣布停牌,中国证监会也表示会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一案追究到底。瑞幸咖啡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停牌,并退市备案。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2 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成因及信息披露问题
在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发生之后,我国企业应当从个案中吸取教训,反思瑞幸咖啡造假事件背后的真正问题所在,从而做到亡羊补牢,吸取前车之鉴,以谋求更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瑞幸咖啡设定的上市模式是“空手套白狼”,这也就注定瑞幸要通过信息造假来掩盖他们犯罪的事实以及上报信息的真实性。通过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信息披露真实性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作为首要考量因素,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上市公司做到披露的信息准确,必须要求是符合客观真实情况,不可以存在虚假披露内容的信息。
(2) 信息披露具有滞后性,证券市场信息存在时效性,也是投资者在获取信息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信息披露如果不及时有效,也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带来重大影响,以及出现决策失误。
(3) 信息披露避重就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信息披露会出现“只谈一边”,关于自身经营工作的市场拥有的优势重点披露,而对于自身业务范围内存在的经营风险丝毫不进行描述。这也就严重误导投资者,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秩序。
另外,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发展太过于依赖“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自我调节机制,而忽略政府的管控导致我国经济患病,市场调节失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反观美国和其他经济发展较完善的国家市场则处于信息披露半强势有效的状态,我国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尚且需要极大改善。
此外,由于我国旧的《证券法》对于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没有作出相关的管辖权规定,直到2020年新发行的《证券法》才增加相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在这之前我国法律层面在境外发行和交易方面尚且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迫在眉睫。而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是提出我们要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类似瑞幸咖啡这种违背法律、伦理道德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我们应该在以后坚决抵制、严查严处,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通过对《证券法》的深入研究发现,新《证券法》修订核心内容在于重点推行注册制来取代原有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其中,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注册制的重要纽带,可以最大化地保障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对接工程,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准确、合法、正当、清晰、明确的信息。
其次,在真正了解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始末,以及分析瑞幸咖啡背后问题之后,可以知悉海外的资本市场主要以三道防火墙为主,分别是美国证监会、做空机构和外部投资者。1992年,我国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十四大”才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这相较于国外在丰富的经验、多次的实践中建立的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为监管层面提供有力支撑,对司法实践中的应对措施有所启迪,并为监管层制定监管政策和法律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 同时,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 信息披露制度新路径探索及具体措施
以注册制为主的新发展背景下,如瑞幸咖啡类似案件时有发生,充分表明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当在深入学习新《证券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调研情况分析,对信息披露的衔接执行事宜、新法中新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件临时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激励自愿信息披露后发生类似事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统一性标准达到及时披露的细化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探索信息披露制度在新背景下的新路径,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市场中的合理运作。
(1) 重新界定以重大性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标准
以重大安全事项为核心对于我国以重大性为引导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对于重大性的理解可以是多面性的,涉及方方面面。新《证券法》中主要是利用“列举+兜底”的模式,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形成此类基础上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但是对于重大性的具体评价标准规范设置并不充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形成对重大性的不同评价判断。所以,有必要对重大性作出相应解释,来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完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机制。
(2) 建立健全董监高、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内外部约束机制
在新《证券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框架下,董监高、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被要求承担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严格的责任约束,其中新《证券法》第82条更是规定了,董监高应当对证券发行和定期报告过程中的信息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考虑到在实践过程中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可以使用多种手段对公司运作产生影响,故有必要通过行政规范与司法实践,来进一步健全完善董监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披露义务的内外部约束机制。
(3) 细化信息披露违法责任认定、划分的标准以及衔接执行事宜
新《证券法》相较于旧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方面已经得到较大的改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较多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面对加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证明责任,以及针对证明标准与证明力不清晰等方面,包括连带赔偿责任的各主体责任范围认定无法有效判断,信息披露违法的罚款标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面临行政处罚容易先于民事进行索赔的态势,以及存在违法行为人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确实执行难等问题,均需要形成细化民事、行政和刑事界定的相对统一标准。
(4) 坚持激励自愿披露
新《证券法》第84条规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通过自愿信息披露的方式投资者作出准确的价值分析,及时获得涉及投资决策的有效信息,着力引导和激励自愿披露制度,以此引导发行人之间进行良性竞争。披露信息越充分,更容易获取投资者的信赖,保障自己在市场竞争获得更加有利的发展。
(5) 提高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
在对待跨境上市的公司方面,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也需要在境内同时作出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的规定能够联系到前面关于信息披露标准中新增的公平披露原则内容,能够充分提高境内外投资所获得的信息内容质量和数量。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时差的存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同时披露要求的实现,在此方面具体如何操作应当作出更多的细则规定和解释。
(6) 建立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资本的市场就预示着纠纷必然会产生,通常纠纷的解决办法是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訴讼的方式,然而现实情况是存在一部分金融消费者聚集在金融机构门前采用围堵出行等不合理的方式提出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于层出不穷的金融纠纷,国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来进行处理。以符合群众利益需要的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节省经济成本和时间,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如杭州法院设立的“金融微法庭”就是很好的范例,既抛弃了传统司法诉讼繁琐的程序和长时间的交涉,又可以借助专业知识解决争端。这表明人民法院也在着力推进多元化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提升诉讼司法效率。
5 结语
反观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在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金融企业在摸索发展的道路上缺乏有效引导,容易出现虚假交易、证券作假、虚假信息披露等问题。据此,在当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革新背景下,我国新《证券法》及时新增了“信息披露”制度,其作为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要求,为打造规范、透明、活力、开放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内涵。这就需要从当前新背景下探究、从实践中发现问题,从而得出解决的方案,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认真研习新背景、新要求,探索信息披露制度在新背景下的发展新路径,促进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史玉凤,罗荣华.瑞幸咖啡财务造假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论,2020(22).
薛乾.中概股频遭做空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2(1).
李有星,潘政.瑞幸咖啡虚假陈述案法律适用探讨——以中美证券法比较为视角[J].法律适用,2020(9).
郑依彤,李晋.新《证券法》语境下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探讨——以重大安全事项为核心[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 陳燕.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再思考——由新冠疫情的信息披露说起[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05).
Exploration of the Reform Path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Securities Law
—— Taking the Luckin Coffee as a Research Perspective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LU Hu CHEN Zimu JIANG Daping
Abstract: Luckin coffee took advantage of the unique demand of Chinese people for coffee and set up a local coffee brand in China as a funding trap. In a short time, luckin coffee quickly attracted more than 2 billion US dollars. As a new star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Luckin coffee has been frequently exposed in its own business. First, a report by Muddy Waters pointed out that its trading was falsified, and it was also subjected to a joint lawsuit by American law firm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system was questioned by the outside world. By analyzing the luckin coffee event from beginning to end,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The current Chinese capital market, aiming to make a beneficial exploration for the innova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uilding a new securities law.
Keywords: Ruixing Coffee; securities law;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imultaneous disclosure
关键词:瑞幸咖啡;证券法;注册制改革;信息披露;同步披露
本文索引:陆虎,陈梓慕,蒋大平.新《证券法》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的变革路径探索[J].中国商论,2021(15):-073.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8(a)--03
近年来,中国饮品界黑马层出不穷。仅用17个月就创造奇迹,并成功上市的瑞幸咖啡本可以带领中国饮品市场走向国际舞台,成为民族品牌。然而瑞幸咖啡如今面临着巨大危机,先是浑水公司的一份报告指出其交易作伪,后遭受美国律所联名诉讼。瑞幸咖啡问题的背后,反映我国市场在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的缺失。对此,我国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施行后,着重增加了“信息披露”章节,对于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主体、加深信息披露要求、加重信息披露违法惩处力度、全面重构信息披露制度起到极其关键作用。但是在解决瑞幸咖啡类似问题上,仍需要将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析其优缺点,对中国当前市场经济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1 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始末
瑞幸咖啡从成立到上市用时不到一年半,仅仅17个月的时间就做到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之后却面临巨额的赔偿甚至牢狱之灾。瑞幸咖啡创办的起初阶段,借助广告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利用中国人对民族品牌的笃信,成功建立了瑞幸咖啡将会是世界上的第二个“星巴克”的品牌。直到2020年1月一家名叫浑水的公司,派出1400多个调查员,在全国900多家实体店蹲点证实瑞幸咖啡作假,并在1月31日发表相关声明指出瑞幸数据造假,通过做假账掩盖自己亏损的事实。但是瑞幸2月3日便否认所有指控,并让浑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事情在2020年4月2日发生大反转,瑞幸咖啡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发布声明承认虚假交易22亿人民币。与此同时,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声明要对瑞幸咖啡提起诉讼。2020年4月7日,瑞幸咖啡宣布停牌,中国证监会也表示会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一案追究到底。瑞幸咖啡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停牌,并退市备案。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2 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成因及信息披露问题
在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发生之后,我国企业应当从个案中吸取教训,反思瑞幸咖啡造假事件背后的真正问题所在,从而做到亡羊补牢,吸取前车之鉴,以谋求更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瑞幸咖啡设定的上市模式是“空手套白狼”,这也就注定瑞幸要通过信息造假来掩盖他们犯罪的事实以及上报信息的真实性。通过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信息披露真实性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作为首要考量因素,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上市公司做到披露的信息准确,必须要求是符合客观真实情况,不可以存在虚假披露内容的信息。
(2) 信息披露具有滞后性,证券市场信息存在时效性,也是投资者在获取信息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信息披露如果不及时有效,也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带来重大影响,以及出现决策失误。
(3) 信息披露避重就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信息披露会出现“只谈一边”,关于自身经营工作的市场拥有的优势重点披露,而对于自身业务范围内存在的经营风险丝毫不进行描述。这也就严重误导投资者,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秩序。
另外,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发展太过于依赖“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自我调节机制,而忽略政府的管控导致我国经济患病,市场调节失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反观美国和其他经济发展较完善的国家市场则处于信息披露半强势有效的状态,我国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尚且需要极大改善。
此外,由于我国旧的《证券法》对于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没有作出相关的管辖权规定,直到2020年新发行的《证券法》才增加相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在这之前我国法律层面在境外发行和交易方面尚且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迫在眉睫。而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是提出我们要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类似瑞幸咖啡这种违背法律、伦理道德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我们应该在以后坚决抵制、严查严处,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通过对《证券法》的深入研究发现,新《证券法》修订核心内容在于重点推行注册制来取代原有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其中,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注册制的重要纽带,可以最大化地保障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对接工程,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准确、合法、正当、清晰、明确的信息。
其次,在真正了解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始末,以及分析瑞幸咖啡背后问题之后,可以知悉海外的资本市场主要以三道防火墙为主,分别是美国证监会、做空机构和外部投资者。1992年,我国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十四大”才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这相较于国外在丰富的经验、多次的实践中建立的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为监管层面提供有力支撑,对司法实践中的应对措施有所启迪,并为监管层制定监管政策和法律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 同时,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 信息披露制度新路径探索及具体措施
以注册制为主的新发展背景下,如瑞幸咖啡类似案件时有发生,充分表明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当在深入学习新《证券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调研情况分析,对信息披露的衔接执行事宜、新法中新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件临时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激励自愿信息披露后发生类似事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统一性标准达到及时披露的细化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探索信息披露制度在新背景下的新路径,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市场中的合理运作。
(1) 重新界定以重大性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标准
以重大安全事项为核心对于我国以重大性为引导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对于重大性的理解可以是多面性的,涉及方方面面。新《证券法》中主要是利用“列举+兜底”的模式,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形成此类基础上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但是对于重大性的具体评价标准规范设置并不充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形成对重大性的不同评价判断。所以,有必要对重大性作出相应解释,来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完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机制。
(2) 建立健全董监高、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内外部约束机制
在新《证券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框架下,董监高、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被要求承担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严格的责任约束,其中新《证券法》第82条更是规定了,董监高应当对证券发行和定期报告过程中的信息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考虑到在实践过程中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可以使用多种手段对公司运作产生影响,故有必要通过行政规范与司法实践,来进一步健全完善董监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披露义务的内外部约束机制。
(3) 细化信息披露违法责任认定、划分的标准以及衔接执行事宜
新《证券法》相较于旧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方面已经得到较大的改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较多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面对加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证明责任,以及针对证明标准与证明力不清晰等方面,包括连带赔偿责任的各主体责任范围认定无法有效判断,信息披露违法的罚款标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面临行政处罚容易先于民事进行索赔的态势,以及存在违法行为人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确实执行难等问题,均需要形成细化民事、行政和刑事界定的相对统一标准。
(4) 坚持激励自愿披露
新《证券法》第84条规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通过自愿信息披露的方式投资者作出准确的价值分析,及时获得涉及投资决策的有效信息,着力引导和激励自愿披露制度,以此引导发行人之间进行良性竞争。披露信息越充分,更容易获取投资者的信赖,保障自己在市场竞争获得更加有利的发展。
(5) 提高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
在对待跨境上市的公司方面,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也需要在境内同时作出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的规定能够联系到前面关于信息披露标准中新增的公平披露原则内容,能够充分提高境内外投资所获得的信息内容质量和数量。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时差的存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同时披露要求的实现,在此方面具体如何操作应当作出更多的细则规定和解释。
(6) 建立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资本的市场就预示着纠纷必然会产生,通常纠纷的解决办法是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訴讼的方式,然而现实情况是存在一部分金融消费者聚集在金融机构门前采用围堵出行等不合理的方式提出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于层出不穷的金融纠纷,国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来进行处理。以符合群众利益需要的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节省经济成本和时间,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如杭州法院设立的“金融微法庭”就是很好的范例,既抛弃了传统司法诉讼繁琐的程序和长时间的交涉,又可以借助专业知识解决争端。这表明人民法院也在着力推进多元化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提升诉讼司法效率。
5 结语
反观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在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金融企业在摸索发展的道路上缺乏有效引导,容易出现虚假交易、证券作假、虚假信息披露等问题。据此,在当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革新背景下,我国新《证券法》及时新增了“信息披露”制度,其作为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要求,为打造规范、透明、活力、开放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内涵。这就需要从当前新背景下探究、从实践中发现问题,从而得出解决的方案,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认真研习新背景、新要求,探索信息披露制度在新背景下的发展新路径,促进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史玉凤,罗荣华.瑞幸咖啡财务造假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论,2020(22).
薛乾.中概股频遭做空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2(1).
李有星,潘政.瑞幸咖啡虚假陈述案法律适用探讨——以中美证券法比较为视角[J].法律适用,2020(9).
郑依彤,李晋.新《证券法》语境下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探讨——以重大安全事项为核心[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 陳燕.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再思考——由新冠疫情的信息披露说起[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05).
Exploration of the Reform Path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Securities Law
—— Taking the Luckin Coffee as a Research Perspective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LU Hu CHEN Zimu JIANG Daping
Abstract: Luckin coffee took advantage of the unique demand of Chinese people for coffee and set up a local coffee brand in China as a funding trap. In a short time, luckin coffee quickly attracted more than 2 billion US dollars. As a new star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Luckin coffee has been frequently exposed in its own business. First, a report by Muddy Waters pointed out that its trading was falsified, and it was also subjected to a joint lawsuit by American law firm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system was questioned by the outside world. By analyzing the luckin coffee event from beginning to end,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The current Chinese capital market, aiming to make a beneficial exploration for the innova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uilding a new securities law.
Keywords: Ruixing Coffee; securities law;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imultaneous dis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