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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迅速,这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本文对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制度进行了梳理,将其分为国家法律、国家规章、江苏地方的法律和规章及技术标准四个层次,并针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关键词:风电;产业制度;现状
江苏既是风能资源大省,也是风电装备制造强省。近年来,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家海上风电发展的核心区。这不仅是由于其良好的风能资源条件,更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开始制定针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及法规,江苏省也不断推出刺激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些都对江苏省风电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的制度整体上可分为四个层次的制度:国家法律、国家规章、江苏地方的法律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
一、国家性法律
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在其基础上,我国逐步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框架,包括配套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律实施和监督机制以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基础等。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构建了五项重要的制度,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包括12个方面:包括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技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规范、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及有关技术标准等。在这一系列政策思想的指导下,国家已经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发电管理体制、上网规范、电价水平以及费用分摊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国家性法规
《可再生能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下,我国风电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除此之外,国家还颁布了促进风电等产业发展的专项法规。如2000年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发改委下发的《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等。这些国家层面的法规从风电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布局、规划实施与监督、技术研发以及产品质量控制等多方面做出规定,对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江苏地方法律、法规
江苏省根据本地风电资源情况制定了本地的风电发展规划,提出了发展目标、重点、实施办法以及政策措施,包括详细的装机远景目标、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要求、完善产业布局的措施等,并提出为企业融资创造多渠道的平台,为企业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增强提供政策扶持,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吸引投资共同发展风电等内容。
具体法律法规包括2012年江苏发布的《江苏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09年江苏发布《江苏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2008年江苏发布的《江苏风力发电装备发展规划纲要》、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10年6月发布的《江苏沿海地区能源发展三年实施方案》等。
四、技术标准
中国风电标准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风电产业的发展,在各方努力下,已经初步建立了涵盖风电机组整机、零部件、材料、设计、测试等多个方面的中国风电标准体系。2001年以来,我国已颁布实施并网型风电机组相关国家标准40项,标准内容涵盖风电机组的安全要求、产品性能、产品方法以及风能资源评估、风电场要求等。从现行国家标准看,中国风电通过引进技术快速起步,并将先进的国际标准用于中国风电标准体系的建设中来。目前的40个并网型风电国家标准中,10个是由IEC标准、1个是由AWEA标准转化而来,而且这11项标准都是风电机组设计、制造、检测认证等的重要基本标准。
除国家标准外,各相关行业也针对风电发布了诸多行业标准,如电力行业标准《DL/T 5191-200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机械行业标准《JB/T 10427-2004风力发电机组一般液压系统》等。2010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在京组织召开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中国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并以国能科技[2010]16号文的形式发布了《风电标准体系框架(讨论稿)》(简称《标准框架》)。《标准框架》第一次较全面梳理了风电标准,相当于在研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为中国建立和完善风电标准体系提供了大纲,可以作为风电标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8月5日发布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等18项重要标准,涉及大型风电场并网、海上风电建设、风电机组状态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风电关键设备制造要求等风电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标准。这些行业标准在指导风电机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风电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江苏省风电产业制度实施的效果及评价
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已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包括配套法规、江苏地方性法规和其他专项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在内的制度体系,为促进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第一,缺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公开机制。法律一经制定,应由社会大众进行监督,但目前还缺乏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公开评价及信息反馈。这种缺乏透明性的政策实施过程,给地方政府、大型国企等利益主体更大的活动空间,难免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对风电的持续发展是不利的。
第二,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参与者角色缺失。一方面,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众缺乏参与制定、监督风电产业发展制度的意识,另一方面,也缺乏获得法律制定、实施以及效果等相关信息的渠道,难以参与其中;此外,对制度监督、反馈的渠道尚不健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众无法扮演社会监督者角色。
第三,支持、鼓励技术创新的制度供给不足。江苏企业在风机设计、大型风机轴承、控制系统和交流系统等方面并没有掌握核心技术,这些领域及零部件的国产化程度较低,主要依赖进口。全省整机企业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只有4家,分布是江苏新誊、愿景、华锐(江苏)、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且大多采用技术许可、技术引进等方式,缺乏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技术人才供给不足,大部分风电设备企业都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
六、结语
通过对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这将保障并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但应看到,由于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各项政策及制度也尚不完善,因此,在未来制度制定中,还必须从执行、效果评价和引入社会监督上多做文章,需将各项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平衡多方利益主体,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成仁.博弈与规制:中国风电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
[2]王仲颖,任东明,高虎.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2009[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1-6.
[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风电标准进行时[J]. 风能,2011(8):48-52
[4]姚晓霞. 江苏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路径[J]. 江苏商论,2010(3):134-136
[5] 夏太寿,高冉晖. 基于“钻石模型”的江苏风电产业竞争力研究[J]. 改革与战略,2011(9):63-65
作者简介:徐雯雯,江苏徐州人,现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风电;产业制度;现状
江苏既是风能资源大省,也是风电装备制造强省。近年来,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家海上风电发展的核心区。这不仅是由于其良好的风能资源条件,更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开始制定针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及法规,江苏省也不断推出刺激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些都对江苏省风电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的制度整体上可分为四个层次的制度:国家法律、国家规章、江苏地方的法律和规章以及技术标准。
一、国家性法律
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在其基础上,我国逐步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框架,包括配套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律实施和监督机制以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基础等。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构建了五项重要的制度,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包括12个方面:包括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技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规范、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及有关技术标准等。在这一系列政策思想的指导下,国家已经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发电管理体制、上网规范、电价水平以及费用分摊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国家性法规
《可再生能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下,我国风电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除此之外,国家还颁布了促进风电等产业发展的专项法规。如2000年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发改委下发的《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等。这些国家层面的法规从风电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布局、规划实施与监督、技术研发以及产品质量控制等多方面做出规定,对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江苏地方法律、法规
江苏省根据本地风电资源情况制定了本地的风电发展规划,提出了发展目标、重点、实施办法以及政策措施,包括详细的装机远景目标、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要求、完善产业布局的措施等,并提出为企业融资创造多渠道的平台,为企业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增强提供政策扶持,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吸引投资共同发展风电等内容。
具体法律法规包括2012年江苏发布的《江苏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09年江苏发布《江苏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2008年江苏发布的《江苏风力发电装备发展规划纲要》、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10年6月发布的《江苏沿海地区能源发展三年实施方案》等。
四、技术标准
中国风电标准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风电产业的发展,在各方努力下,已经初步建立了涵盖风电机组整机、零部件、材料、设计、测试等多个方面的中国风电标准体系。2001年以来,我国已颁布实施并网型风电机组相关国家标准40项,标准内容涵盖风电机组的安全要求、产品性能、产品方法以及风能资源评估、风电场要求等。从现行国家标准看,中国风电通过引进技术快速起步,并将先进的国际标准用于中国风电标准体系的建设中来。目前的40个并网型风电国家标准中,10个是由IEC标准、1个是由AWEA标准转化而来,而且这11项标准都是风电机组设计、制造、检测认证等的重要基本标准。
除国家标准外,各相关行业也针对风电发布了诸多行业标准,如电力行业标准《DL/T 5191-200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机械行业标准《JB/T 10427-2004风力发电机组一般液压系统》等。2010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在京组织召开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中国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并以国能科技[2010]16号文的形式发布了《风电标准体系框架(讨论稿)》(简称《标准框架》)。《标准框架》第一次较全面梳理了风电标准,相当于在研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为中国建立和完善风电标准体系提供了大纲,可以作为风电标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8月5日发布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等18项重要标准,涉及大型风电场并网、海上风电建设、风电机组状态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风电关键设备制造要求等风电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标准。这些行业标准在指导风电机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风电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江苏省风电产业制度实施的效果及评价
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已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包括配套法规、江苏地方性法规和其他专项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在内的制度体系,为促进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第一,缺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公开机制。法律一经制定,应由社会大众进行监督,但目前还缺乏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公开评价及信息反馈。这种缺乏透明性的政策实施过程,给地方政府、大型国企等利益主体更大的活动空间,难免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对风电的持续发展是不利的。
第二,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参与者角色缺失。一方面,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众缺乏参与制定、监督风电产业发展制度的意识,另一方面,也缺乏获得法律制定、实施以及效果等相关信息的渠道,难以参与其中;此外,对制度监督、反馈的渠道尚不健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众无法扮演社会监督者角色。
第三,支持、鼓励技术创新的制度供给不足。江苏企业在风机设计、大型风机轴承、控制系统和交流系统等方面并没有掌握核心技术,这些领域及零部件的国产化程度较低,主要依赖进口。全省整机企业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只有4家,分布是江苏新誊、愿景、华锐(江苏)、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且大多采用技术许可、技术引进等方式,缺乏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技术人才供给不足,大部分风电设备企业都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
六、结语
通过对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这将保障并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但应看到,由于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各项政策及制度也尚不完善,因此,在未来制度制定中,还必须从执行、效果评价和引入社会监督上多做文章,需将各项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平衡多方利益主体,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成仁.博弈与规制:中国风电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
[2]王仲颖,任东明,高虎.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2009[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1-6.
[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风电标准进行时[J]. 风能,2011(8):48-52
[4]姚晓霞. 江苏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路径[J]. 江苏商论,2010(3):134-136
[5] 夏太寿,高冉晖. 基于“钻石模型”的江苏风电产业竞争力研究[J]. 改革与战略,2011(9):63-65
作者简介:徐雯雯,江苏徐州人,现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