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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宣布“筹备立宪”后,为了将蒙古地区也纳入筹备立宪的统一轨道,对理藩部提出了筹备“藩属宪政”的要求。为此,理藩部拟订了筹备藩属宪政应办各项事宜并设立专门机构,并对各盟旗进行了广泛的调查。随着资政院的成立与第一批蒙古王公议员的产生以及各地咨议局的成立,对蒙古地方传统的制度体制的改革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清政府的迅速灭亡,这些筹备措施未能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