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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发展改革委,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长江重庆航道局: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2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