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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我的女儿出生。因为我是农业户口,女儿的户口跟着她父亲落在了市区。现在我和丈夫要离婚,3岁的女儿我带走,她父亲提出要把女儿的户口也迁到我名下,怕影响自己日后再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女儿的户口若跟了我,就只能到郊区去读小学,这是我不能接受的。但她父亲说孩子的人与户口不能分离,我要孩子就必须转出她的户口。请问,我能否在不改变孩子户口的前提下,赢得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