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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技术进入道路运输行业已经多年,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稳定的市场品牌和产品技术,深受管理部门和广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的青睐。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GPS产品的兼容性矛盾日益突出。另外,GPS营运商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监控和车辆调度的服务标准也缺乏统一规定。如此,由于产品兼容性较差,使企业产品升级或维修成本较高,影响了GPS产品在公众中的形象。由于服务标准不明确,一旦因产品故障影响生产,营运商往往逃避责任,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这也是阻碍GPS技术在运输企业进一步推广的原因之一。
鉴于以上理由,要进一步推进GPS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应用水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制定GPS产品行业标准。GPS技术广泛应用于交通、地质、海洋、气候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因其生产特点不同,对GPS技术应用的侧重点也不同。但作为应用于道路运输行业的GPS产品,应当具有统一的行业产品标准,以便使GPS技术在实践中更加迅速有效地推广和发挥作用。统一的标准就像一个公共的产品技术平台,或者说像一个统一的信息交换协议。在标准之下,不同品牌的GPS终端产品就像不同品牌的手机,可以实现信息互通。同时,行业产品标准会对性能指标、接口技术、工作环境等各种技术参数进行明确要求,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兼容性和可换代性。目前,浙江省交通厅正在尝试出台全国首个车载GPS行业标准,希望能够通过此举规范GPS产品市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企业使用GPS的经济性。
2.制定GPS营运商技术服务标准。所谓GPS营运商服务标准,主要是规定GPS营运商在向道路运输企业即客户提供产品及信息服务时必须约定和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由于GPS营运商在目前往往也是GPS产品的代理经销商,产品行业标准的不统一使GPS营运商在某种程度上对自己提供的服务形成了垄断经营。在垄断条件下,社会效益大大下降。
而服务标准的统一,有利于纠正因产品垄断造成的营运商与企业之间的不对称地位。服务标准应包括GPS营运商向企业提供的最低技术水平,具体包括终端数、平均年设备维护小时、设备升级费用单价、人员培训投入比例等,还要包括相应的行为约束,比如对设备故障维护的及时性,因设备缺陷等因素产生的责任归咎。
某一企业为所属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并在企业建立了第二级监控平台(第一级为GPS营运商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在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后,企业监控人员反映说,该车辆轨迹一直连续存在,没有与监控中心失去信号联系。但运管部门在调查事故发生前的车辆运行情况时,要求监控人员打印相关历史数据,却发现事故发生前后的很长时间段里该车辆都与监控中心失去了信号联系,也就是说,导出的轨迹数据出现了中断。GPS营运商经过分析,认为该车辆驾驶员有逃避监管,私自切断GPS设备电源的嫌疑,但经过对质,驾驶员矢口否认。该车辆联系信号在事故发生前中断了将近18个小时,其中有3个小时在二级监控平台工作时间范围内,而一级监控平台负责24小时监控。如此一来,在否定驾驶员私自切断电源嫌疑的情况下,谁负有对车辆联系信号中断的监管义务则界定不清。企业认为应该由GPS营运商负责监管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而GPS营运商认为企业应该督促驾驶员做好GPS终端设备的维护报告制度。同时,该企业曾经提出多开通几个监控终端,但因GPS营运商开出5000元/个的高价使其最终放弃。
经了解,开通终端就如同开通上网帐号一样简便,平均成本很低,但营运商却标以高价,以垄断身份谋取不法暴利。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事先没有对GPS营运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而制定一套责任明确、内容详实、规范合理的GPS营运服务标准,在企业与营运商签订服务合同时加以引用和遵守,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途径。并且,此标准应该作为技术性标准,由技术监督部门与交通部门联合制订。
3.纳入行业管理。待GPS产品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统一后,建议对道路运输行业提供GPS营运服务的企业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类别纳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同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GPS生产商和营运商的行业监管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准入条件,规定其企业设备、资金、人员的投入规模,明确其使用的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通过对GPS营运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抽查其向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水平,发现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较差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从而使GPS技术更好的应用和服务于道路运输业的发展。
鉴于以上理由,要进一步推进GPS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应用水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制定GPS产品行业标准。GPS技术广泛应用于交通、地质、海洋、气候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因其生产特点不同,对GPS技术应用的侧重点也不同。但作为应用于道路运输行业的GPS产品,应当具有统一的行业产品标准,以便使GPS技术在实践中更加迅速有效地推广和发挥作用。统一的标准就像一个公共的产品技术平台,或者说像一个统一的信息交换协议。在标准之下,不同品牌的GPS终端产品就像不同品牌的手机,可以实现信息互通。同时,行业产品标准会对性能指标、接口技术、工作环境等各种技术参数进行明确要求,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兼容性和可换代性。目前,浙江省交通厅正在尝试出台全国首个车载GPS行业标准,希望能够通过此举规范GPS产品市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企业使用GPS的经济性。
2.制定GPS营运商技术服务标准。所谓GPS营运商服务标准,主要是规定GPS营运商在向道路运输企业即客户提供产品及信息服务时必须约定和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由于GPS营运商在目前往往也是GPS产品的代理经销商,产品行业标准的不统一使GPS营运商在某种程度上对自己提供的服务形成了垄断经营。在垄断条件下,社会效益大大下降。
而服务标准的统一,有利于纠正因产品垄断造成的营运商与企业之间的不对称地位。服务标准应包括GPS营运商向企业提供的最低技术水平,具体包括终端数、平均年设备维护小时、设备升级费用单价、人员培训投入比例等,还要包括相应的行为约束,比如对设备故障维护的及时性,因设备缺陷等因素产生的责任归咎。
某一企业为所属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并在企业建立了第二级监控平台(第一级为GPS营运商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在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后,企业监控人员反映说,该车辆轨迹一直连续存在,没有与监控中心失去信号联系。但运管部门在调查事故发生前的车辆运行情况时,要求监控人员打印相关历史数据,却发现事故发生前后的很长时间段里该车辆都与监控中心失去了信号联系,也就是说,导出的轨迹数据出现了中断。GPS营运商经过分析,认为该车辆驾驶员有逃避监管,私自切断GPS设备电源的嫌疑,但经过对质,驾驶员矢口否认。该车辆联系信号在事故发生前中断了将近18个小时,其中有3个小时在二级监控平台工作时间范围内,而一级监控平台负责24小时监控。如此一来,在否定驾驶员私自切断电源嫌疑的情况下,谁负有对车辆联系信号中断的监管义务则界定不清。企业认为应该由GPS营运商负责监管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而GPS营运商认为企业应该督促驾驶员做好GPS终端设备的维护报告制度。同时,该企业曾经提出多开通几个监控终端,但因GPS营运商开出5000元/个的高价使其最终放弃。
经了解,开通终端就如同开通上网帐号一样简便,平均成本很低,但营运商却标以高价,以垄断身份谋取不法暴利。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事先没有对GPS营运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而制定一套责任明确、内容详实、规范合理的GPS营运服务标准,在企业与营运商签订服务合同时加以引用和遵守,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途径。并且,此标准应该作为技术性标准,由技术监督部门与交通部门联合制订。
3.纳入行业管理。待GPS产品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统一后,建议对道路运输行业提供GPS营运服务的企业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类别纳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同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GPS生产商和营运商的行业监管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准入条件,规定其企业设备、资金、人员的投入规模,明确其使用的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通过对GPS营运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抽查其向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水平,发现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较差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从而使GPS技术更好的应用和服务于道路运输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