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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新规概要:一是对放置停车违章车辆车主的责任加大,即不仅要追究驾驶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车辆所有者的责任。二是纠正违章停车由警察厅委托通过招投标选出的民间机构去实施。三是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吊销驾驶执照或者限制车辆使用3个月。
日本政府认为,违章停车的危害十分严重,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加剧道路交通拥堵,尤其妨碍特种车辆、应急车辆的通行,还会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危害国民经济。
据警察厅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日本由于停车冲突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有82件,由于停车原因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有18起。虽然从1991年到2005年的17年间,由于停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每年的170起下降到82起,东京23区和大阪市内瞬间道路违章停车数量分别由16~17万台次下降到10万台次以下,但警方对1995年到2005年110接报警的统计显示,在全部接警次数中,由于违章停车造成的报警比例却不断增加,这说明违章停车对市民的危害在增多。于是,日本政府2005年开始采取了新停车管制政策。
只要付得起费,停车并不算难
政府努力增加了停车设施。政府机关和银行等的停车场在闲暇时对外开放,或者在节假日对外开放。民间的一些停车场尽可能地更新设备,挖掘潜力对外开放,路面上的标记更加明确,服务尽可能做得细致。我在东京街巷里看到许多民间停车场,有的车位并不很多,有些就有两、三个,但是在繁华街区,的确是车主求之不得的好去处。许多街头停车场无人看管,但是这种自助式停车场采用了先进的智能管理系统,交费系统与地面停车位的自锁装置相连,车停即锁,交费即开。
据警察厅统计,从1989年到2004年,日本全国的停车位由1588330个增加到3698414个,增长了2.3倍,东京都同一时期的这一组数据则是由325472个增加到655780个,增长了2倍。另外,据日本国土交通省的统计,日本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增加到2005年的9100万台,即每21辆汽车拥有一个停车位。在东京等大城市的街头随处可见规模不同的停车场,标志、标线、告示等非常醒目,不少还是升降式的停车楼,许多是利用大厦的一层开设面向街面的停车场,既方便又不占道,整体上感觉在日本的大城市停车,只要付得起费,并不算难。
二是促进停车设施需求的减少。日本政府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公共交通的停车位给予优先。通过不断改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的通行环境,吸引更多的个体出行者将机动车停放在郊外的停车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市中心,抑制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的盲目的、无限制的、不切实际的增长,减少市中心的停车压力。
停车新规对出租汽车停靠没有特别的限制,日本警方对出租汽车停车表现出了足够的宽容。他们认为:出租汽车停车,司机大都不离开车,如妨碍其他车辆,停车监视员随时可以劝其驶离。这种管理方式充分考虑到了出租汽车的运营特点,更具人性化。我注意到,日本出租汽车司机停车待客是不会离开车的,而且都开着“双蹦灯”,以引起路人注意。此外,在大型交通枢纽都为出租汽车提供了很大的停车场,据粗略观察,在北海道函馆火车站站前停车场,专供出租汽车停放的停车位大约有200个左右,停车待客的秩序井然。
日本大城市停车采取了差别化收费政策,每小时收费在200~600日元之间,相当人民币13~40元。在一些商业中心、旅游集散地,都设置了很多的停车场,但收费很高。我在东京著名的海滨公园做了观察,在晚间黄金时段,路边停车场还有很多空车位。而在东京丰田自动车展览馆和浪漫街道(大型商业观光区)附近的停车位很少,但路边专供旅游观光的大客车短时停放的车位,方便了旅游者。
日本的民间停车场完全由企业投资建设,有许多私人也利用自家的空闲场地做有料(付费)停车场。日本的停车收费价格由企业自定,主要是参考市场价格。政府机关等对外服务的停车场一般不收费。
由于日本对货运车辆进入市区没有特别的交通管制,实行停车新规后,有一些物流车辆抱怨新规对货车装卸货物的限制,现在也在逐步适应。我在东京街头经常看到货运卡车在路边停放装卸货物,夜间和清晨多一些,高峰时段也有,但是要少得多。货车司机停车装卸货物都会使用便捷的装卸搬运工具,而且几乎都是一路小跑,尽量减少停车时间。
一些大型物流设施在规划建设,都充分考虑了停车的需求和方便性。我在东京平和岛流通中心看到,货运车辆停放在与流通仓库相连的立体停车场,5吨以下的货车可以从停车场直接进入仓库装卸货物,非常方便而且安全有序。
民间委托制度监视停车
除警察以外,各级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对违章停车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还加强与民间团体、协会的合作及宣传工作。
根据警察厅对路外停车状况的调查,东京市中心3区和其他20区在公休日停车场满车率,分别为31.7%和42%,平均为40.1%;非满车率分别为68.3%和58%,平均为59.9%。而在工作日,东京市中心3区和其他20区停车场满车率分别为17.5%和23%,平均为22%;非满车率分别为82.5%和77%,平均为78%。停车场使用率不高,说明还有相当多的车辆出于考虑自身方便和费用等方面的因素,不到停车场停放车辆,而是选择路边随意停放。尽管日本政府不断通过立法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力图改善停车秩序,但是由于警力不足和处罚手段的局限,对于违章停车特别是放置停车(指驾驶员离开车辆)的管理亟需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实施违章停车监视的民间委托制度是这一新政策的重要环节。申请资质需要通过十分严格的程序,申请者要到各级公安委员会进行登录。法人申请有效期为3年,其在过去2年内不能有被取消登录的纪录,企业的股东不能有被处以刑罚的纪录,不能与暴力团体(黑社会组织)有联系,不能有酒精、药物中毒或者成瘾者。企业要具备规定的相关机具,配置统一的管理软件。企业所有的停车监视员经过警察厅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停车监视员要佩戴统一的帽子和臂章上岗。目前,日本全国的270个警署,委托民间停车监视机构74个法人组织,有停车监视员1600人。
为了增加对违章停车检查的公平性,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在重点地区和高峰时段重点检查和取缔,一般地区和平峰时段则稍微缓和,但都要求公正和公开。
精细化管理效果明显
2006年8月,这项新规实施3个月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东京都在新规实施前的5月24日,全天违章停车1051台次,新规实施后的8月23日,全天违章停车274台次,减少73.9%。大阪在新规实施前的5月25日,全天违章停车543台次,新规实施后的8月25日,全天违章停车145台次,减少73.3%。名古屋在新规实施前的5月31日,全天违章停车355台次,新规实施后的8月18日,全天违章停车104台次,减少70.7%。
在违章停车次数大幅度减少的同时,停车场使用率也呈上升态势。如神奈川县108个付费停车场瞬间停车数,新规实施前的5月26日为4452台,新规实施后的8月25日为7201台,增加61.7%。东京都路边付费停车场瞬间停车数增加40.3%,爱知县短时停车增加61.4%。
日本对城市停车政策的调整,适应了城市机动化快速增长和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对我们完善北京城市停车管理政策具有启发作用。
一是扩大供给与限制需求相结合。政府应通过立法和制定经济调节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停车设施和闲置场地,开设对外服务的停车场,尽量减少占路停车,努力扩大路外停车位的有效供给。同时,加快城市中心区边缘低价位停车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的建设。
二是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适当提高城市中心区,特别是大型商业区、文化娱乐区等的停车收费价格,对路外和占路停车实行差别收费,引导车辆更多地由占路停车转向路外停车,以疏解占路停车对道路通行的负面影响。
三是实行更加严格的违法停车处罚制度,对严重违法停车的行为,除提高罚款额度外,采取不同时间的限制车辆使用措施。同时,对车辆所属单位或者车主实行责任追究。
(作者系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日本政府认为,违章停车的危害十分严重,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加剧道路交通拥堵,尤其妨碍特种车辆、应急车辆的通行,还会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危害国民经济。
据警察厅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日本由于停车冲突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有82件,由于停车原因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有18起。虽然从1991年到2005年的17年间,由于停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每年的170起下降到82起,东京23区和大阪市内瞬间道路违章停车数量分别由16~17万台次下降到10万台次以下,但警方对1995年到2005年110接报警的统计显示,在全部接警次数中,由于违章停车造成的报警比例却不断增加,这说明违章停车对市民的危害在增多。于是,日本政府2005年开始采取了新停车管制政策。
只要付得起费,停车并不算难
政府努力增加了停车设施。政府机关和银行等的停车场在闲暇时对外开放,或者在节假日对外开放。民间的一些停车场尽可能地更新设备,挖掘潜力对外开放,路面上的标记更加明确,服务尽可能做得细致。我在东京街巷里看到许多民间停车场,有的车位并不很多,有些就有两、三个,但是在繁华街区,的确是车主求之不得的好去处。许多街头停车场无人看管,但是这种自助式停车场采用了先进的智能管理系统,交费系统与地面停车位的自锁装置相连,车停即锁,交费即开。
据警察厅统计,从1989年到2004年,日本全国的停车位由1588330个增加到3698414个,增长了2.3倍,东京都同一时期的这一组数据则是由325472个增加到655780个,增长了2倍。另外,据日本国土交通省的统计,日本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增加到2005年的9100万台,即每21辆汽车拥有一个停车位。在东京等大城市的街头随处可见规模不同的停车场,标志、标线、告示等非常醒目,不少还是升降式的停车楼,许多是利用大厦的一层开设面向街面的停车场,既方便又不占道,整体上感觉在日本的大城市停车,只要付得起费,并不算难。
二是促进停车设施需求的减少。日本政府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公共交通的停车位给予优先。通过不断改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的通行环境,吸引更多的个体出行者将机动车停放在郊外的停车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市中心,抑制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的盲目的、无限制的、不切实际的增长,减少市中心的停车压力。
停车新规对出租汽车停靠没有特别的限制,日本警方对出租汽车停车表现出了足够的宽容。他们认为:出租汽车停车,司机大都不离开车,如妨碍其他车辆,停车监视员随时可以劝其驶离。这种管理方式充分考虑到了出租汽车的运营特点,更具人性化。我注意到,日本出租汽车司机停车待客是不会离开车的,而且都开着“双蹦灯”,以引起路人注意。此外,在大型交通枢纽都为出租汽车提供了很大的停车场,据粗略观察,在北海道函馆火车站站前停车场,专供出租汽车停放的停车位大约有200个左右,停车待客的秩序井然。
日本大城市停车采取了差别化收费政策,每小时收费在200~600日元之间,相当人民币13~40元。在一些商业中心、旅游集散地,都设置了很多的停车场,但收费很高。我在东京著名的海滨公园做了观察,在晚间黄金时段,路边停车场还有很多空车位。而在东京丰田自动车展览馆和浪漫街道(大型商业观光区)附近的停车位很少,但路边专供旅游观光的大客车短时停放的车位,方便了旅游者。
日本的民间停车场完全由企业投资建设,有许多私人也利用自家的空闲场地做有料(付费)停车场。日本的停车收费价格由企业自定,主要是参考市场价格。政府机关等对外服务的停车场一般不收费。
由于日本对货运车辆进入市区没有特别的交通管制,实行停车新规后,有一些物流车辆抱怨新规对货车装卸货物的限制,现在也在逐步适应。我在东京街头经常看到货运卡车在路边停放装卸货物,夜间和清晨多一些,高峰时段也有,但是要少得多。货车司机停车装卸货物都会使用便捷的装卸搬运工具,而且几乎都是一路小跑,尽量减少停车时间。
一些大型物流设施在规划建设,都充分考虑了停车的需求和方便性。我在东京平和岛流通中心看到,货运车辆停放在与流通仓库相连的立体停车场,5吨以下的货车可以从停车场直接进入仓库装卸货物,非常方便而且安全有序。
民间委托制度监视停车
除警察以外,各级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对违章停车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还加强与民间团体、协会的合作及宣传工作。
根据警察厅对路外停车状况的调查,东京市中心3区和其他20区在公休日停车场满车率,分别为31.7%和42%,平均为40.1%;非满车率分别为68.3%和58%,平均为59.9%。而在工作日,东京市中心3区和其他20区停车场满车率分别为17.5%和23%,平均为22%;非满车率分别为82.5%和77%,平均为78%。停车场使用率不高,说明还有相当多的车辆出于考虑自身方便和费用等方面的因素,不到停车场停放车辆,而是选择路边随意停放。尽管日本政府不断通过立法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力图改善停车秩序,但是由于警力不足和处罚手段的局限,对于违章停车特别是放置停车(指驾驶员离开车辆)的管理亟需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实施违章停车监视的民间委托制度是这一新政策的重要环节。申请资质需要通过十分严格的程序,申请者要到各级公安委员会进行登录。法人申请有效期为3年,其在过去2年内不能有被取消登录的纪录,企业的股东不能有被处以刑罚的纪录,不能与暴力团体(黑社会组织)有联系,不能有酒精、药物中毒或者成瘾者。企业要具备规定的相关机具,配置统一的管理软件。企业所有的停车监视员经过警察厅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停车监视员要佩戴统一的帽子和臂章上岗。目前,日本全国的270个警署,委托民间停车监视机构74个法人组织,有停车监视员1600人。
为了增加对违章停车检查的公平性,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在重点地区和高峰时段重点检查和取缔,一般地区和平峰时段则稍微缓和,但都要求公正和公开。
精细化管理效果明显
2006年8月,这项新规实施3个月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东京都在新规实施前的5月24日,全天违章停车1051台次,新规实施后的8月23日,全天违章停车274台次,减少73.9%。大阪在新规实施前的5月25日,全天违章停车543台次,新规实施后的8月25日,全天违章停车145台次,减少73.3%。名古屋在新规实施前的5月31日,全天违章停车355台次,新规实施后的8月18日,全天违章停车104台次,减少70.7%。
在违章停车次数大幅度减少的同时,停车场使用率也呈上升态势。如神奈川县108个付费停车场瞬间停车数,新规实施前的5月26日为4452台,新规实施后的8月25日为7201台,增加61.7%。东京都路边付费停车场瞬间停车数增加40.3%,爱知县短时停车增加61.4%。
日本对城市停车政策的调整,适应了城市机动化快速增长和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对我们完善北京城市停车管理政策具有启发作用。
一是扩大供给与限制需求相结合。政府应通过立法和制定经济调节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停车设施和闲置场地,开设对外服务的停车场,尽量减少占路停车,努力扩大路外停车位的有效供给。同时,加快城市中心区边缘低价位停车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的建设。
二是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适当提高城市中心区,特别是大型商业区、文化娱乐区等的停车收费价格,对路外和占路停车实行差别收费,引导车辆更多地由占路停车转向路外停车,以疏解占路停车对道路通行的负面影响。
三是实行更加严格的违法停车处罚制度,对严重违法停车的行为,除提高罚款额度外,采取不同时间的限制车辆使用措施。同时,对车辆所属单位或者车主实行责任追究。
(作者系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