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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型市场作为互联网经济孕育出的新兴市场,对其内涵的界定不应受限于传统市场的应然框架,对其外延的把握也不应超脱于新兴市场的实然态势。对数据驱动型市场基于竞争法的特征阐释有利于竞争执法机构更为有效地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托于特征分析的趋势化解读,当前数据驱动型市场趋势具体表现为数据市场势力的寡头化趋势、相关市场定义的多维化趋势以及数据价值链实时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