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前非政府组织活跃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环境治理之中,在公民社会层面、企业层面、国家层面、国际环境合作层面等都产生着诸多利弊影响,对我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各种活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和到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投资的中国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应对,树立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环保形象,使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他国家的关系能够更加稳定、顺利的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科研课题《非政府组织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影响和对策研究》(DSK201530)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X32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以一种崭新的姿态活跃于国际舞台上,尤其是环境问题领域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这在大湄公河次区域(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GMS)也不例外。大湄公河次区域活跃着大量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资源环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它们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和地区设有许多活动网点,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广泛渗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站在不同于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角度关注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环境问题,形成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不仅对当地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也对国家的内政外交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在公民社会层面,非政府组织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一直将提高当地民众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和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作为其基础性的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意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从而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民众环境意识的重要倡导者和宣传者,另外,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國家和地区分布着广大的农村,其农村人口大多生活贫困,受教育程度低,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弱势群体的主体。非政府组织一直将公益性目标放在首位,有着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和生存状况的激情和动力,能够深入社会基层,优先关注那些被国家、市场所忽视的弱势群体。
在企业层面,非政府组织调动一切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促使企业及其经营者打破旧的思维定势,促进企业提高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是,当非政府组织认为某些投资项目造成的环境破坏时,就会将这些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该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从而给投资企业施加环保压力。
在国家层面,非政府组织积极填补了环境治理中存在的某些政府失灵情况下的空白地带,同时,它们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大量环境项目,并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发布相关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从而收集和传播各种环境信息,使这些信息成为政府相关组织机构采取环境行动的重要借鉴和依据。
在国际环境合作层面,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和项目增强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社会的环境意识,扩大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环境合作的社会参与程度,并推动了各国政府加快解决跨境环境问题的步伐。
目前,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区域发展与协商合作,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有着广泛的经济活动。但这些经济活动尤其是水电开发已经面临着非政府组织所施加的种种压力,甚至在处理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他五国的关系上也会受到非政府组织施加的环保压力的影响。因此,如何处理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是缓解中国政府与中国企业的环保压力、减少经济发展阻碍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一,可以搭建一个系统、完善的与非政府组织交流的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一方面可以加大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相关政府机构部门、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环保信息的共享与更新;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向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展示中国政府积极开展环保活动的新闻和成果,树立中国政府的环保形象。
第二,加强对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政策宣传,通过这些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向境外非政府组织传达中国保护环境的理念和信心,使这些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成为中国政府与活跃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非政府组织的对话“桥梁”和“纽带”。
第三,健全和完善中国在环境方面,特别是关于投资时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中国投资企业完善自身的环保意识,加强自身的环保责任,使这些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时能够树立起中国企业的环保形象,赢得当地民众的欢迎和支持,减少和避免一些环境问题的产生。
第四,鼓励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在扶贫项目和环境项目上的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使使非政府组织通过项目合作更深入的了解中国政府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项目实施地区受益,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
第五,企业可以通过各种现代媒体,加大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舆论宣传,表明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要加强与投资所在地媒体的交流与合作,主动向这些媒体提供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保公益事业的最新动态,在遭受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指责和抗议时可以通过这些媒体进行及时的解释,还可以邀请这些媒体直接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报道。
第六,企业可以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在投资地开展一些环境合作项目。这样既能使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企业的环保举措,消除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的一些误解,又能借此宣传企业的环保理念,树立企业在当地的环保形象,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奠定基础。
第七,中国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确保投资项目与投资所在国的环保政策相符,并应注意一些关于环保的特殊规定。由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环保法规和系统并不完善,经常会出现新的补充和变动,因此中国企业应及时把握这些新动向,以便能够做好相应的调整。此外,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政府对某些投资活动实行与环保相关的奖励或优惠制度,中国企业可以积极争取这些奖励和优惠,不仅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还能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
第八,中国的企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可以联合开展对中国投资企业的定期环保培训,指导这些企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投资过程中所应注意的环保事项和应当进行的环保举措,以及如何配合投资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等活动,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中国投资企业也可以经常对其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一些与环保相关的文娱活动,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事业。
参考文献:
[1]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 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科研课题《非政府组织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影响和对策研究》(DSK201530)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X32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以一种崭新的姿态活跃于国际舞台上,尤其是环境问题领域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这在大湄公河次区域(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GMS)也不例外。大湄公河次区域活跃着大量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资源环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它们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和地区设有许多活动网点,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广泛渗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站在不同于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角度关注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环境问题,形成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不仅对当地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也对国家的内政外交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在公民社会层面,非政府组织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治理,一直将提高当地民众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和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作为其基础性的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意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从而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民众环境意识的重要倡导者和宣传者,另外,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國家和地区分布着广大的农村,其农村人口大多生活贫困,受教育程度低,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弱势群体的主体。非政府组织一直将公益性目标放在首位,有着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和生存状况的激情和动力,能够深入社会基层,优先关注那些被国家、市场所忽视的弱势群体。
在企业层面,非政府组织调动一切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促使企业及其经营者打破旧的思维定势,促进企业提高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是,当非政府组织认为某些投资项目造成的环境破坏时,就会将这些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该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从而给投资企业施加环保压力。
在国家层面,非政府组织积极填补了环境治理中存在的某些政府失灵情况下的空白地带,同时,它们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大量环境项目,并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发布相关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从而收集和传播各种环境信息,使这些信息成为政府相关组织机构采取环境行动的重要借鉴和依据。
在国际环境合作层面,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和项目增强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社会的环境意识,扩大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环境合作的社会参与程度,并推动了各国政府加快解决跨境环境问题的步伐。
目前,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区域发展与协商合作,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有着广泛的经济活动。但这些经济活动尤其是水电开发已经面临着非政府组织所施加的种种压力,甚至在处理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他五国的关系上也会受到非政府组织施加的环保压力的影响。因此,如何处理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是缓解中国政府与中国企业的环保压力、减少经济发展阻碍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一,可以搭建一个系统、完善的与非政府组织交流的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一方面可以加大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相关政府机构部门、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环保信息的共享与更新;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向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展示中国政府积极开展环保活动的新闻和成果,树立中国政府的环保形象。
第二,加强对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政策宣传,通过这些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向境外非政府组织传达中国保护环境的理念和信心,使这些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成为中国政府与活跃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非政府组织的对话“桥梁”和“纽带”。
第三,健全和完善中国在环境方面,特别是关于投资时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中国投资企业完善自身的环保意识,加强自身的环保责任,使这些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时能够树立起中国企业的环保形象,赢得当地民众的欢迎和支持,减少和避免一些环境问题的产生。
第四,鼓励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在扶贫项目和环境项目上的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使使非政府组织通过项目合作更深入的了解中国政府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项目实施地区受益,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
第五,企业可以通过各种现代媒体,加大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舆论宣传,表明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要加强与投资所在地媒体的交流与合作,主动向这些媒体提供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保公益事业的最新动态,在遭受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指责和抗议时可以通过这些媒体进行及时的解释,还可以邀请这些媒体直接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报道。
第六,企业可以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在投资地开展一些环境合作项目。这样既能使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企业的环保举措,消除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的一些误解,又能借此宣传企业的环保理念,树立企业在当地的环保形象,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奠定基础。
第七,中国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确保投资项目与投资所在国的环保政策相符,并应注意一些关于环保的特殊规定。由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环保法规和系统并不完善,经常会出现新的补充和变动,因此中国企业应及时把握这些新动向,以便能够做好相应的调整。此外,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政府对某些投资活动实行与环保相关的奖励或优惠制度,中国企业可以积极争取这些奖励和优惠,不仅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还能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
第八,中国的企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可以联合开展对中国投资企业的定期环保培训,指导这些企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投资过程中所应注意的环保事项和应当进行的环保举措,以及如何配合投资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等活动,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中国投资企业也可以经常对其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一些与环保相关的文娱活动,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事业。
参考文献:
[1]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 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