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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市场体系、信用制度、会计人员身份、执法力度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我们会计诚信缺乏的原因,进而为建设诚信会计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乏;原因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085-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职业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出现了一些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为一些公司出具不够真实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如下:
一、市场体系不健全
目前,诚信不足的第一原因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透明度低导致诚信激励机制不足。例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诚信系统和覆盖全国、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登记法人信用信息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社会化的信用机构还很不发达,缺乏作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无法根据信用记录来评判个人与企业履约能力,难以实施对信用活动的有效监管。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还没有完全确立起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信用活动缺乏制度约束,其中最根本的是有效的产权制度。有效产权制度主要是指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和有力保护并可以自主转让。产权明晰是达成一切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正常信用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产权界定不清,将使行为主体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准确的预见,增加交易费用与信用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会福利大幅度下降;财产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就会造成行为主体缺乏遵守信用的内在动力,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几乎还是空白,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遍地、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导致这种整个社会信用状况不良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制度规范不成熟,对失信者的处罚不重,使失信者难以悬崖勒马和自律;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好的企业或个人与信用差的企业或个人在社会中得不到区分,因而守信者也未必能获得守信的好处。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失信成本仍小于失信的收益,即失信有利可图,这使得作为“经济人”的企业或个人自然会有一种失信倾向。
三、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业也不例外,每名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训练的同时,也都接受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从总体上说,会计人员本身都是愿意遵守职业道德,不愿意做假账或做出不诚信行为的。但从现实中一些事件分析,会计人员却往往都不是自主地处理各项业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是完成不了其双重职能的。因为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工作下去,除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在职消费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情形下,会计人员的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负责人的旨意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只要公司负责人想做假账,对会计人员来说,除非不怕受到处分乃至被开除等的威胁,否则,他们是难以抵制和违抗领导的意志的。
四、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
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导致会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首先,目前我国经济立法滞后。现有法律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或者道德失范的行为,使信用活动缺乏法律支撑,道德失范者逃之天天。其次,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监督组织不完善,监督内容不完备,致使法律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监督机制。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制监督,行政权利干预执法,致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了企业与执法部门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对称信用关系的存在,其恶果是违约者未必受损,履约者未必受益。
五、媒体的舆论监督不力,信息交流和传播受阻,打消了失信者的后顾之忧
在我国,作为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有效工具的新闻媒体,由于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新闻审查与管制制度的牵制,使许多本该报道的造假和失信事件无法及时地加以披露和报道。这实际上是对行骗者的保护和怂恿,使失信者更加有恃无恐。由于新闻媒体的力量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作为市场监管一支重要力量的媒体监督,其效力大打折扣,既不能阻吓行骗者,也不能警醒受骗者。在此种状态下,加速和加重了与行为人失信相伴随的会计失信。
六、政府管制过度和政府行为多变,客观上为会计失信提供了温床
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例如,政府对有些经营领域和经营业务时放时管,对有些市场时开时关,随意改变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进行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和评比;执行政策可以因人而异,收了税还要收费,收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近几年,会计法规和政策频频发生变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会计规范,人们还没熟悉又开始重新修订和颁布……所有这一切都是政府随意干涉的表现,正是政府自己创造了太多的不确定性和寻租机会,才导致了人们对未来失去信心。
参考文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委员会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9.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1.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乏;原因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085-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职业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出现了一些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为一些公司出具不够真实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如下:
一、市场体系不健全
目前,诚信不足的第一原因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透明度低导致诚信激励机制不足。例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诚信系统和覆盖全国、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登记法人信用信息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社会化的信用机构还很不发达,缺乏作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无法根据信用记录来评判个人与企业履约能力,难以实施对信用活动的有效监管。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还没有完全确立起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信用活动缺乏制度约束,其中最根本的是有效的产权制度。有效产权制度主要是指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和有力保护并可以自主转让。产权明晰是达成一切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正常信用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产权界定不清,将使行为主体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准确的预见,增加交易费用与信用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会福利大幅度下降;财产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就会造成行为主体缺乏遵守信用的内在动力,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几乎还是空白,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遍地、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导致这种整个社会信用状况不良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制度规范不成熟,对失信者的处罚不重,使失信者难以悬崖勒马和自律;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好的企业或个人与信用差的企业或个人在社会中得不到区分,因而守信者也未必能获得守信的好处。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失信成本仍小于失信的收益,即失信有利可图,这使得作为“经济人”的企业或个人自然会有一种失信倾向。
三、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业也不例外,每名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训练的同时,也都接受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从总体上说,会计人员本身都是愿意遵守职业道德,不愿意做假账或做出不诚信行为的。但从现实中一些事件分析,会计人员却往往都不是自主地处理各项业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是完成不了其双重职能的。因为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工作下去,除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在职消费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情形下,会计人员的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负责人的旨意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只要公司负责人想做假账,对会计人员来说,除非不怕受到处分乃至被开除等的威胁,否则,他们是难以抵制和违抗领导的意志的。
四、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
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导致会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首先,目前我国经济立法滞后。现有法律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或者道德失范的行为,使信用活动缺乏法律支撑,道德失范者逃之天天。其次,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监督组织不完善,监督内容不完备,致使法律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监督机制。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制监督,行政权利干预执法,致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了企业与执法部门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对称信用关系的存在,其恶果是违约者未必受损,履约者未必受益。
五、媒体的舆论监督不力,信息交流和传播受阻,打消了失信者的后顾之忧
在我国,作为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有效工具的新闻媒体,由于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新闻审查与管制制度的牵制,使许多本该报道的造假和失信事件无法及时地加以披露和报道。这实际上是对行骗者的保护和怂恿,使失信者更加有恃无恐。由于新闻媒体的力量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作为市场监管一支重要力量的媒体监督,其效力大打折扣,既不能阻吓行骗者,也不能警醒受骗者。在此种状态下,加速和加重了与行为人失信相伴随的会计失信。
六、政府管制过度和政府行为多变,客观上为会计失信提供了温床
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例如,政府对有些经营领域和经营业务时放时管,对有些市场时开时关,随意改变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进行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和评比;执行政策可以因人而异,收了税还要收费,收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近几年,会计法规和政策频频发生变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会计规范,人们还没熟悉又开始重新修订和颁布……所有这一切都是政府随意干涉的表现,正是政府自己创造了太多的不确定性和寻租机会,才导致了人们对未来失去信心。
参考文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委员会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9.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