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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有属文”这一概念是由山田孝雄提出的一个句法概念,中文中也有与之相类似的定义——“包孕句”。这两个句型在句法构成及特点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本文试图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日语的有属文和汉语的包孕句是不是同一个概念?(2)日语的有属文被划分为复句,而中文的包孕句随着研究的深入被划分为单句,发生这种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包孕句到底应该划分为复句还是单句?
关键词: 日语教学 包孕句 比较
一、日汉包孕句的定义比较
1.日语有属文的定义
山田孝雄把句子分为单句和复句,然后在复句中又提出了有属文、合文、重文三种,并且定义如下:有属文=付属文を含む文。付属文とは句が文中の一成文となれるもの。子持文のこと。
2.汉语包孕句的定义
《新著国语文法》把汉语复句分为三大类——等立复句、主从复句和包孕复句。《汉语包孕问题管见》这一文章中提出的包孕句的含义是:“两个以上的单句,其中一个母句包孕着其余的子句,被包孕的子句只当句子里的一个词看待,这样的句子叫包孕句。”用句子形式(主谓词组)充当句子某一成分的句子,是单句中结构复杂的句子类型。
3.日汉包孕句的定义比较
汉语中被称为的包孕句,形象地描述了主句和从句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一种包含的关系。日语中被称为有属文,强调一种从属关系,都体现了主句和从句的关系,但是从字面上来看,汉语的包孕句更加形象。
二、日汉包孕句归属比较
1.汉语对包孕句的归属定义
谈到对包孕句的归属划分,就不得不谈到单复句的定义的划分。以下列举几个汉语中对单复句划分的定义:(1)黎锦熙、刘世儒在《汉语语法教材》中说:“凡是句子和句子,以一定的逻辑关系,用(或者可能用)和逻辑关系相适应的连词(或关联词语,就其他此类或语句临时起连词作用的)连接起来,因此具有巨大的(或者可能是巨大的)意义容量的语言单位,叫复句式,简称‘复句’。”(第三篇第一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2)张静在《汉语语法问题》中说:“复句是由两套或两套以上彼此不做句子成分的结构中心(或单句形式)、表示一个复杂的表述关系的句子。”(第59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3)黄成稳在《复句》中说:“复句是在单句的基础上产生的,一般的说法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句,在意思上有联系,分句与分句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起来,表达较复杂的意思的句子,叫做复句。”(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以上是汉语中几个典型的关于复句的定义,这些定义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复句的某些特点,但也是不完整的。《汉语语法教材》的定义偏向于将复句理解为句子和句子的简单相加,这种定义犯了两方面的错误,一个是犯了逻辑错误,句子是属概念,它可以划分为单句和复句两句,所以复句是句子的种概念。属概念加属概念怎么能等于它的种概念呢?一个是混淆了复句和句群的区别,因为句子加句子只能构成句群。《汉语语法问题》定义的比前一种要科学,因此被不少语法著作采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它强调了复句构成成分和表意方面的特征,少了分句之间的意义方面的联系,因此有时不能确定两套结构中心是不是构成了复句。
虽然张静的理论也存在着略微的不足,但是对包孕句的研究发展到今天,根据对单复句定义的划分,我们普遍认为汉语中的包孕句被划分为单句的行列。
2.日语对有属文的单复句划分
同样,我们比较几个日语复句的定义:(1)《日汉大辞典》复句:一种句子结构。在句子的结构中具有两个以上的主谓关系。(2)《三省堂·大辞林》複文:構造上からみた文の種類の一。主語?述語の関係が成り立っている文で、さらにその構成部分に主語?述語の関係がみられるもの。「花の咲く春が来た」の類。(3)《广辞苑》主節と従属節からなる文。主節が含まれている文。根据以上复句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日语对复句的定义主要强调一个句子整体由主述关系构成,同时,在此基础上的主语或述语部分再由包含另一个主述关系构成,便是日语中复句的定义了。
3.日汉包孕句归属划分比较
中日关于复句和单句的划分标准不一样造成了一些中日都有的句子,如包孕句的归属问题的差异。汉语对于复句和单句的划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说来,多数单句和复句的界限也是清楚的。但是有一些句子,在这种语法著作里算单句,在另一种语法著作里却算复句,标准不同,结论也不一样。我们认为单句和复句是句子的语法分类,应该采用将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标准——结构中心标准。有一套结构中心的句子是单句,有两套以上结构中心的句子是复句,这是总原则。日语中关于复句的定义主要强调一个句子整体由主述关系构成,同时,在此基础上的主语或述语部分再包含另一个主述关系。比如说日语中的有属文:象は鼻が長い。这个句子在日语中划入复句讨论,这个句子整体上的主语是“象は”,述语是“鼻が長い”,同时,在此基础上,述语部分的“鼻が長い”可以说包含了一个主述关系“鼻が長い”,即一个句子中包含了两个主述关系。
三、结语
本文从定义和归属划分两个角度对日汉包孕句进行简单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1)汉语中的包孕句和日语中的有属文从句型范围上来讲大致相同。汉语中被称为包孕句,形象地描述了主句和从句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一种包含的关系。日语中被称作为有属文,强调的是一种从属关系。(2)由于日汉两种语言对复句划分的不同,日语的有属文被划分进入了复句的范畴,汉语的包孕句被划分进了单句的范畴,我认为就单复句定义而言,汉语中对复句的定义较为完善,所以我认为将包孕句划分为单句这一范畴是合理的,日语中将有属文划分为复句并未完全考虑到有属文这一句子的根本特点,还需要进一步商榷研究。
参考文献:
[1]张静.汉语语法问题[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2]刘耀武.日语语法研究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3]周炎辉.日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7.
[4]谢芳庆.汉语包孕问题管见[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1963,4.
关键词: 日语教学 包孕句 比较
一、日汉包孕句的定义比较
1.日语有属文的定义
山田孝雄把句子分为单句和复句,然后在复句中又提出了有属文、合文、重文三种,并且定义如下:有属文=付属文を含む文。付属文とは句が文中の一成文となれるもの。子持文のこと。
2.汉语包孕句的定义
《新著国语文法》把汉语复句分为三大类——等立复句、主从复句和包孕复句。《汉语包孕问题管见》这一文章中提出的包孕句的含义是:“两个以上的单句,其中一个母句包孕着其余的子句,被包孕的子句只当句子里的一个词看待,这样的句子叫包孕句。”用句子形式(主谓词组)充当句子某一成分的句子,是单句中结构复杂的句子类型。
3.日汉包孕句的定义比较
汉语中被称为的包孕句,形象地描述了主句和从句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一种包含的关系。日语中被称为有属文,强调一种从属关系,都体现了主句和从句的关系,但是从字面上来看,汉语的包孕句更加形象。
二、日汉包孕句归属比较
1.汉语对包孕句的归属定义
谈到对包孕句的归属划分,就不得不谈到单复句的定义的划分。以下列举几个汉语中对单复句划分的定义:(1)黎锦熙、刘世儒在《汉语语法教材》中说:“凡是句子和句子,以一定的逻辑关系,用(或者可能用)和逻辑关系相适应的连词(或关联词语,就其他此类或语句临时起连词作用的)连接起来,因此具有巨大的(或者可能是巨大的)意义容量的语言单位,叫复句式,简称‘复句’。”(第三篇第一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2)张静在《汉语语法问题》中说:“复句是由两套或两套以上彼此不做句子成分的结构中心(或单句形式)、表示一个复杂的表述关系的句子。”(第59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3)黄成稳在《复句》中说:“复句是在单句的基础上产生的,一般的说法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句,在意思上有联系,分句与分句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起来,表达较复杂的意思的句子,叫做复句。”(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以上是汉语中几个典型的关于复句的定义,这些定义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复句的某些特点,但也是不完整的。《汉语语法教材》的定义偏向于将复句理解为句子和句子的简单相加,这种定义犯了两方面的错误,一个是犯了逻辑错误,句子是属概念,它可以划分为单句和复句两句,所以复句是句子的种概念。属概念加属概念怎么能等于它的种概念呢?一个是混淆了复句和句群的区别,因为句子加句子只能构成句群。《汉语语法问题》定义的比前一种要科学,因此被不少语法著作采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它强调了复句构成成分和表意方面的特征,少了分句之间的意义方面的联系,因此有时不能确定两套结构中心是不是构成了复句。
虽然张静的理论也存在着略微的不足,但是对包孕句的研究发展到今天,根据对单复句定义的划分,我们普遍认为汉语中的包孕句被划分为单句的行列。
2.日语对有属文的单复句划分
同样,我们比较几个日语复句的定义:(1)《日汉大辞典》复句:一种句子结构。在句子的结构中具有两个以上的主谓关系。(2)《三省堂·大辞林》複文:構造上からみた文の種類の一。主語?述語の関係が成り立っている文で、さらにその構成部分に主語?述語の関係がみられるもの。「花の咲く春が来た」の類。(3)《广辞苑》主節と従属節からなる文。主節が含まれている文。根据以上复句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日语对复句的定义主要强调一个句子整体由主述关系构成,同时,在此基础上的主语或述语部分再由包含另一个主述关系构成,便是日语中复句的定义了。
3.日汉包孕句归属划分比较
中日关于复句和单句的划分标准不一样造成了一些中日都有的句子,如包孕句的归属问题的差异。汉语对于复句和单句的划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说来,多数单句和复句的界限也是清楚的。但是有一些句子,在这种语法著作里算单句,在另一种语法著作里却算复句,标准不同,结论也不一样。我们认为单句和复句是句子的语法分类,应该采用将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标准——结构中心标准。有一套结构中心的句子是单句,有两套以上结构中心的句子是复句,这是总原则。日语中关于复句的定义主要强调一个句子整体由主述关系构成,同时,在此基础上的主语或述语部分再包含另一个主述关系。比如说日语中的有属文:象は鼻が長い。这个句子在日语中划入复句讨论,这个句子整体上的主语是“象は”,述语是“鼻が長い”,同时,在此基础上,述语部分的“鼻が長い”可以说包含了一个主述关系“鼻が長い”,即一个句子中包含了两个主述关系。
三、结语
本文从定义和归属划分两个角度对日汉包孕句进行简单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1)汉语中的包孕句和日语中的有属文从句型范围上来讲大致相同。汉语中被称为包孕句,形象地描述了主句和从句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一种包含的关系。日语中被称作为有属文,强调的是一种从属关系。(2)由于日汉两种语言对复句划分的不同,日语的有属文被划分进入了复句的范畴,汉语的包孕句被划分进了单句的范畴,我认为就单复句定义而言,汉语中对复句的定义较为完善,所以我认为将包孕句划分为单句这一范畴是合理的,日语中将有属文划分为复句并未完全考虑到有属文这一句子的根本特点,还需要进一步商榷研究。
参考文献:
[1]张静.汉语语法问题[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2]刘耀武.日语语法研究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3]周炎辉.日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7.
[4]谢芳庆.汉语包孕问题管见[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19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