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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作为一个理论范畴,其核心内容是典型地反映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三个环节上既对立又统一、既冲突又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过程。行政处罚以公平创设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始,以充分保障处罚机关单方行使行政处罚权居中。以切实维护相对一方获得救济权结束,其间走过了一条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到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再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崎岖曲折之路。正是处罚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在处罚实施和救济两个具体环节上的差异性和不对等性,保证了其在处罚的整个发展阶段上的对等性和平衡性;也正是这种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内在发展规律,构成了行政法发展的动力和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本文的整个论述正是在这一思路的基础上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