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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夏发展伊斯兰金融的优势
(一)具有独特的政治环境
宁夏,作为回族自治区,存在着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身处西北,享受着西部大开发的巨大优惠政策。2010年5月,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在银川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2012年9月,国务院决定设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宁夏“两区”建设将更进一步促进宁夏外向型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国离岸金融业务、保税区金融服务的开展,将为宁夏发展伊斯兰金融,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具有优越的社会环境
宁夏作为丝绸古道的要塞和中阿文明的交汇地之一,自古就是中国中原地区与阿拉伯国家之间友好往来的桥梁。从2006年开始,宁夏每年都要举办“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向外推介宁夏的清真产品,并定期举办“国际清真产业发展论坛”、“中国回商大会”等大型活动。宁夏拥有大量信仰伊斯兰教和尊重伊斯兰教义的群众基础,与世界上的其他穆斯林国家有着文化的相似性,有着极高的民俗文化认同性。特别是宁夏银行已经成立伊斯兰金融事业部,主要推出“伊斯兰色兰账户”、“伊斯兰财富金账户”和“贸易通”三款产品,目前,宁夏银行试点伊斯兰金融业务组织架构逐步建立,各项业务进展平稳。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
一是宁夏拥有丰富的煤炭、稀土、磷和石灰石等非金融资源,这与石油资本偏好于投资能源型经济不谋而合。二是拥有良好的清真产业基础,对于开拓阿拉伯国家市场,引进阿拉伯国家经济、金融等行业非常有利。三是拥有特殊鲜明的伊斯兰文化和商业、旅游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发展。四是拥有中国穆斯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永宁世界穆斯林城等一批针对性强的项目,增进与宁夏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
(四)具有独特的人力资源
宁夏作为全国最大的回族人口聚居地,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经济社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涌现出来一大批高素质的回族人才、高学历的宗教人士,同时建有伊斯兰教高等学府—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专门培养伊斯兰教高级专业人才。
二、宁夏发展伊斯兰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框架
一是伊斯兰金融业务范围超出了《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需要特许。二是伊斯兰金融业务交易以实物资产转移为基础,涉及重复计税等问题,因此需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试点工作配套政策及设施。
(二)缺乏公认的、统一的、有组织的伊斯兰金融中心
一是从埃及、约旦、巴基斯坦等新兴伊斯兰国家和伊朗、苏丹等伊斯兰国家的股市运行方式看,其运行方式不完全符合伊斯兰原则,缺乏统一的、严格的指导思想。二是由于思想流派、文化程度的不同,不同的宗教指导委员会或委员之间可能产生分歧。
(三)金融创新缓慢
多年来,精通伊斯兰金融技能的专业人才稀缺,市场只是集中提供中、段期传统金融工具,缺乏超长期限的金融工具。且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伊斯兰金融工具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很弱,几乎不存在货币市场。此外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具有对冲功能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本无法实施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明确的建设步骤
一是坚持丰富金融业务和突出服务特色的建设宗旨,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改革创新、稳健经营的原则发展伊斯兰金融,密切结合中国及宁夏实际,稳步推进,安全运营,突出特色,严控风险。以统一的指导思想引导、规范伊斯兰金融业务在宁夏的发展。二是以试点开设伊斯兰金融业务窗口的形式,用一定期限来积累营运和监管经验,再逐步在全区推开,逐步实现和健全伊斯兰金融运营机制,把宁夏打造成为国内外穆斯林客商和非穆斯林客商提供优质特色伊斯兰金融服务的区域性伊斯兰金融中心。
(二)建立健全与伊斯兰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金融环节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法律和指引框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构建完善的从法律诉讼到调解仲裁、从正式到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国际认证标准互认机制建设,将世界穆斯林关于清真食品的文化规范和生产管理方面的理化标准,与宁夏融为一体,从文化和技术上解决清真食品的规范标准问题,推动以清真食品为主体的穆斯林国际贸易增长,进而促进伊斯兰金融发展。
(三)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是要由地方政府出面,加强和促进与世界主要穆斯林国家建立友好关系,开展政府间交流合作,用政府的资信力吸引伊斯兰金融机构来宁投资合作。二是通过开办交流访问、论坛、聘请专家顾问、招募专业化人才等方式,加强与“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FSB)、伊斯兰发展银行(IDB)、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AAOIFI)等国际机构的合作。三是加强与马来西亚等伊斯兰金融发展较快的国家的合作交流,以获得更多成功经验。四是依托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和宁夏银行,成立专门的培养机构,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支持,鼓励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实业界和伊斯兰教法界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培养各种不同层面的伊斯兰金融人才。
(四)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金融机构
在宁夏银行试点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在辖内银行业机构设立“伊斯兰窗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组建伊斯兰银行。同时,可以考虑利用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个现成的“伊斯兰”头衔,经过重组,在未来的公司发展模式上,将重点考虑农业产业信托,并与主要持股人中粮集团的优势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资源”为主、个性化特色突出的产业发展模式,这一投资理念正好符合富含石油但粮食生产供给严重不足的中东国家的实际需求。
(一)具有独特的政治环境
宁夏,作为回族自治区,存在着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身处西北,享受着西部大开发的巨大优惠政策。2010年5月,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在银川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2012年9月,国务院决定设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宁夏“两区”建设将更进一步促进宁夏外向型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国离岸金融业务、保税区金融服务的开展,将为宁夏发展伊斯兰金融,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具有优越的社会环境
宁夏作为丝绸古道的要塞和中阿文明的交汇地之一,自古就是中国中原地区与阿拉伯国家之间友好往来的桥梁。从2006年开始,宁夏每年都要举办“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向外推介宁夏的清真产品,并定期举办“国际清真产业发展论坛”、“中国回商大会”等大型活动。宁夏拥有大量信仰伊斯兰教和尊重伊斯兰教义的群众基础,与世界上的其他穆斯林国家有着文化的相似性,有着极高的民俗文化认同性。特别是宁夏银行已经成立伊斯兰金融事业部,主要推出“伊斯兰色兰账户”、“伊斯兰财富金账户”和“贸易通”三款产品,目前,宁夏银行试点伊斯兰金融业务组织架构逐步建立,各项业务进展平稳。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
一是宁夏拥有丰富的煤炭、稀土、磷和石灰石等非金融资源,这与石油资本偏好于投资能源型经济不谋而合。二是拥有良好的清真产业基础,对于开拓阿拉伯国家市场,引进阿拉伯国家经济、金融等行业非常有利。三是拥有特殊鲜明的伊斯兰文化和商业、旅游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发展。四是拥有中国穆斯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永宁世界穆斯林城等一批针对性强的项目,增进与宁夏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
(四)具有独特的人力资源
宁夏作为全国最大的回族人口聚居地,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经济社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涌现出来一大批高素质的回族人才、高学历的宗教人士,同时建有伊斯兰教高等学府—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专门培养伊斯兰教高级专业人才。
二、宁夏发展伊斯兰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框架
一是伊斯兰金融业务范围超出了《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需要特许。二是伊斯兰金融业务交易以实物资产转移为基础,涉及重复计税等问题,因此需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试点工作配套政策及设施。
(二)缺乏公认的、统一的、有组织的伊斯兰金融中心
一是从埃及、约旦、巴基斯坦等新兴伊斯兰国家和伊朗、苏丹等伊斯兰国家的股市运行方式看,其运行方式不完全符合伊斯兰原则,缺乏统一的、严格的指导思想。二是由于思想流派、文化程度的不同,不同的宗教指导委员会或委员之间可能产生分歧。
(三)金融创新缓慢
多年来,精通伊斯兰金融技能的专业人才稀缺,市场只是集中提供中、段期传统金融工具,缺乏超长期限的金融工具。且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伊斯兰金融工具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很弱,几乎不存在货币市场。此外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具有对冲功能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本无法实施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明确的建设步骤
一是坚持丰富金融业务和突出服务特色的建设宗旨,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改革创新、稳健经营的原则发展伊斯兰金融,密切结合中国及宁夏实际,稳步推进,安全运营,突出特色,严控风险。以统一的指导思想引导、规范伊斯兰金融业务在宁夏的发展。二是以试点开设伊斯兰金融业务窗口的形式,用一定期限来积累营运和监管经验,再逐步在全区推开,逐步实现和健全伊斯兰金融运营机制,把宁夏打造成为国内外穆斯林客商和非穆斯林客商提供优质特色伊斯兰金融服务的区域性伊斯兰金融中心。
(二)建立健全与伊斯兰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金融环节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法律和指引框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构建完善的从法律诉讼到调解仲裁、从正式到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国际认证标准互认机制建设,将世界穆斯林关于清真食品的文化规范和生产管理方面的理化标准,与宁夏融为一体,从文化和技术上解决清真食品的规范标准问题,推动以清真食品为主体的穆斯林国际贸易增长,进而促进伊斯兰金融发展。
(三)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是要由地方政府出面,加强和促进与世界主要穆斯林国家建立友好关系,开展政府间交流合作,用政府的资信力吸引伊斯兰金融机构来宁投资合作。二是通过开办交流访问、论坛、聘请专家顾问、招募专业化人才等方式,加强与“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FSB)、伊斯兰发展银行(IDB)、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与审计组织(AAOIFI)等国际机构的合作。三是加强与马来西亚等伊斯兰金融发展较快的国家的合作交流,以获得更多成功经验。四是依托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和宁夏银行,成立专门的培养机构,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支持,鼓励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实业界和伊斯兰教法界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培养各种不同层面的伊斯兰金融人才。
(四)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金融机构
在宁夏银行试点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在辖内银行业机构设立“伊斯兰窗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组建伊斯兰银行。同时,可以考虑利用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个现成的“伊斯兰”头衔,经过重组,在未来的公司发展模式上,将重点考虑农业产业信托,并与主要持股人中粮集团的优势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资源”为主、个性化特色突出的产业发展模式,这一投资理念正好符合富含石油但粮食生产供给严重不足的中东国家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