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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格式化的物质繁荣造成了人类精神家园的相对丧失,而高度集中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又暗示了无根的生存状态,导致了功利主义泛滥和人类德行的衰落。后现代主义就是以现代化狂潮席卷后的并发症危机为思考对象,探讨现代主义的基础理性和科学主义的缺憾。后现代主义以其颠覆性的独特视角一时间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又基于自身巨大的破坏性遭到了近似封杀的漠视。对于起步晚,发展不完善,对主体性、调整对象等问题都还没得到普遍的共识的经济法而言,现代性并不是一个可靠的皈依对象。本文指出实际上,经济法具有相当鲜明的后现代特性,运用后现代主义视角反思经济法的定位与发展, 是其良性发展的内在需求,具有理论和实践双向突破的双重意义。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 经济法 契合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82-02
突如其来的全球化带来太多新技术新名词,基因重组、克隆人、微电子生物技术、电视购物、网络交易,新兴技术不再是单个的孤立的出现,而是以群体的方式蓬勃发展。经济法如何面对伴随着这些新现象产生的新经济思维、新经济形势,还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增长,人们用扩散的思维、拓展的眼光过滤出了全球经济发展里局部和整体显现的不合理、不正义因素。后现代主义就是对要求超越狭隘阶级、民族、国家界限的呼声的强烈表达。
一、后现代主义浅述
后现代之“后”(post),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非现代(not-modern),它要与现代的理论、文化实践、意识形态和艺术风格彻底决裂,从旧的限制和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进入新的领域;同时也可以否定地理解为传统价值、确定性和稳定性的丧失。另一方面它指高度现代(most-modern)即依赖现代,是对现代的继续和强化。
“后现代主义”怎样界定呢?按照李特维茨的观点,第一,在绘画、电影、音乐、建筑和文学等艺术生活方面,后现代主义强调多维视角,解构现代艺术中的宏大叙事方式,从而瓦解现代艺术的作者身份和中心主题。第二,西方工业社会由于信息交流的加快,导致文化多元和文化融合和资本的扩张导致了经济的全球化的现状。第三,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都是启蒙哲学的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的学者则质疑这些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追问它们的合法性,最终解构自我、理性、正义等宏大叙事。
二、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的契合
(一)多元共生性
后现代主义极力主张摒弃主客二元对立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从主客融合的整体有机论出发,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与此相应的是经济法是一种宏观把握经济脉搏的法,在这个从民族国家走向全球化、国际经济一体化,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知识经济时代的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法应该认清现实、高瞻远瞩、总揽整体,且囊括各个具体分支来追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世界整体以跨国资本、电子媒介、消费社会、文化工业的强势统一体系清洗着脱离时代步伐的角色们时,中国的现代化要在世界浪潮里立足必定要采用后现代的计算机网络和卫星电视系统,必定要建立跨国资本的交流途径,必定要进行全球的大众文化互动。因此,从进化论历史,可以体会出处在前现代、现代、后现代“混杂”中的中国现代性历程矛盾和丰富的一面,从世界体系的历史观,可以明了中国与后现代的对话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为人类带来富庶和文明的时候,经济法则需要采纳更开放的思想吸收社会先进成果,发展和完善自我以免在边缘新型领域留下法律的空白地带。
(二)异质的平等观
后现代整体有机论认为,所有原初的个体都是有机体,都具有哪怕是些许的目的因。人类不是地球的主宰,不是世界的中心。万事万物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皆有寻求平等的权利。后现代主张的有机整体性,表现在社会生活领域,就是对普通人的普通生活中被现代社会长期忽略了的边缘者、非中心者、无能力者等等给与关注,要求全面的公正。经济法承认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分配是不平均的。社会资源的不平均,利益日趋多元化必然导致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冲突的解决方式只能是合理的退让。经济法在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的前提下,为处于弱势或者不利一方营造更多的发展机会,使个人生存利益得到公平实现。经济法的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并达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发展。要用后现代观念消除主客二元对立,取消人的主体地位,矫正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视角,利用经济法独有的手段和价值标准贯彻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实现在生态系统中的协同共处。
(三)破除西方中心形态影响的要求
中国当代主流法学实际上深受西方现代法学的影响,基本上是按照西方学术传统建立的外来的话语系统。意识形态的上风,是以其经济建筑的高高在上为基础的。但西方的经济绝对优势是通过其货币霸权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借助虚拟资本的对外投资,控制了大量发展中国家的天然资源和生产企业,通过经济全球化转嫁了环境污染等重化工业弊端而建立的。后现代主义是对西方现代思想的反思、反动,能够警醒我们不要盲目以为西方制度规则像那发达的经济一样具有先进性,要注意防止西方霸权主义观念对我国社会理念的影响。西方政府失灵多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对社会中的既得利益体现太多所致,而我国政府干预失灵一方面因为政府机构过于膨胀,对经济干预过多,且具有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是未曾处理好市场的内在缺陷、部分地替代市场和培育市场三个方面的关系。所以我国经济法部门的完善,要紧紧抓住缺陷的特点,不能够不治标也不治本的照搬西方模式。
(四)经济法的非法典化
后现代法学认为法律的不确定是绝对的。法律永远是抽象的、宏观的统领性约束,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也不可能囊括社会所有法律关系。经济法受制约于人类智慧发展的程度,无论是决策者们的科学决策水平,还是生命科学技术、电子科学技术,或者经济发展水平,每一个能够影响社会进程的方面的细微改变,都会造成经济法的落伍和相关方面的法律漏洞。市场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变动性,决定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行为时,会对各种利益进行博弈平衡,有取必然有舍,那么刚性确定的法律规则就无法覆盖现实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各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政府强制力的影响。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中,普遍存在立法机关委托政府或者专门机构制定经济政策和法规。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应该是经济立法涉及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太多学科领域,是一个混杂的知识体系,需要相关专门知识人员的共同参与,立法机关在运作起来会很受知识范围的限制。经济法是引导经济行为的规则,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领域性等特点,难以用一个统一的经济法典将其所有的规范系统化。
(五)经济法突出的地方性特征
后现代法学认为法律是具有地方性的,纯粹的法律科学不存在。法律不能超越某个时期某个适用地域范围内的语境来制定和理解。所以地方性法律的建立要根据不同区域和其不同风俗习惯。中国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变法”模式,在调整市场的时候,光靠原则性的纲领性的规范根本不足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甚至可能因为法律适用的“水土不服”阻碍某些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所以更要从中国地域实际出发制定法律法规,因地制宜,使各个地区的经济强势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相结合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相结合是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中国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的实质性契合。后现代倡导整体论和有机论,主张社会的和谐有机发展,也是对人类所有的成员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一代人都有权利要求继承至少与他们前几代人一样良好的地球,一样获得对资源的相同的选择和获取利益的机会的一种表达。经济法对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的关注,主要是借助国家的"有形之手",通过颁行法律法规来建立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与环境保护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共同发展。后现代视野下的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印证了后现代经济法的存在意义,而经济法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上的要求和体现;后现代经济法的整体论和有机论又维持和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使可持续发展立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
中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仅凭同样单向度的狭隘的国内经济法是不足以抵抗全球化的经济强势的,因此,将目前滞后、未显示出明显优势的经济法与多元化、整体性、颠覆性的后现代主义结合起来,就能起到相互借鉴弥补的作用。后现代视野下的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印证了后现代经济法的存在意义,而经济法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上的要求和体现;后现代经济法的整体论和有机论又维持和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使可持续发展立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要改变中国在全球化中对话的地位,成功跨越全球化西方模式的意识形态陷阱,走出尴尬境地,就必须用最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法.后现代与中国的对话:已有的和应有的.王岳川主编.中国后现代话语.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2]徐兴祥.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对现代经济法的一种认识.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
[3]陈海嵩.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我见.http://www.studa.net/jingjifa/060930/10145 352. html.
[4]鲁篱,苏明.经济法价值新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 经济法 契合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82-02
突如其来的全球化带来太多新技术新名词,基因重组、克隆人、微电子生物技术、电视购物、网络交易,新兴技术不再是单个的孤立的出现,而是以群体的方式蓬勃发展。经济法如何面对伴随着这些新现象产生的新经济思维、新经济形势,还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增长,人们用扩散的思维、拓展的眼光过滤出了全球经济发展里局部和整体显现的不合理、不正义因素。后现代主义就是对要求超越狭隘阶级、民族、国家界限的呼声的强烈表达。
一、后现代主义浅述
后现代之“后”(post),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非现代(not-modern),它要与现代的理论、文化实践、意识形态和艺术风格彻底决裂,从旧的限制和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进入新的领域;同时也可以否定地理解为传统价值、确定性和稳定性的丧失。另一方面它指高度现代(most-modern)即依赖现代,是对现代的继续和强化。
“后现代主义”怎样界定呢?按照李特维茨的观点,第一,在绘画、电影、音乐、建筑和文学等艺术生活方面,后现代主义强调多维视角,解构现代艺术中的宏大叙事方式,从而瓦解现代艺术的作者身份和中心主题。第二,西方工业社会由于信息交流的加快,导致文化多元和文化融合和资本的扩张导致了经济的全球化的现状。第三,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都是启蒙哲学的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的学者则质疑这些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追问它们的合法性,最终解构自我、理性、正义等宏大叙事。
二、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的契合
(一)多元共生性
后现代主义极力主张摒弃主客二元对立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从主客融合的整体有机论出发,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与此相应的是经济法是一种宏观把握经济脉搏的法,在这个从民族国家走向全球化、国际经济一体化,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知识经济时代的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法应该认清现实、高瞻远瞩、总揽整体,且囊括各个具体分支来追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世界整体以跨国资本、电子媒介、消费社会、文化工业的强势统一体系清洗着脱离时代步伐的角色们时,中国的现代化要在世界浪潮里立足必定要采用后现代的计算机网络和卫星电视系统,必定要建立跨国资本的交流途径,必定要进行全球的大众文化互动。因此,从进化论历史,可以体会出处在前现代、现代、后现代“混杂”中的中国现代性历程矛盾和丰富的一面,从世界体系的历史观,可以明了中国与后现代的对话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为人类带来富庶和文明的时候,经济法则需要采纳更开放的思想吸收社会先进成果,发展和完善自我以免在边缘新型领域留下法律的空白地带。
(二)异质的平等观
后现代整体有机论认为,所有原初的个体都是有机体,都具有哪怕是些许的目的因。人类不是地球的主宰,不是世界的中心。万事万物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皆有寻求平等的权利。后现代主张的有机整体性,表现在社会生活领域,就是对普通人的普通生活中被现代社会长期忽略了的边缘者、非中心者、无能力者等等给与关注,要求全面的公正。经济法承认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分配是不平均的。社会资源的不平均,利益日趋多元化必然导致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冲突的解决方式只能是合理的退让。经济法在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的前提下,为处于弱势或者不利一方营造更多的发展机会,使个人生存利益得到公平实现。经济法的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并达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发展。要用后现代观念消除主客二元对立,取消人的主体地位,矫正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视角,利用经济法独有的手段和价值标准贯彻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实现在生态系统中的协同共处。
(三)破除西方中心形态影响的要求
中国当代主流法学实际上深受西方现代法学的影响,基本上是按照西方学术传统建立的外来的话语系统。意识形态的上风,是以其经济建筑的高高在上为基础的。但西方的经济绝对优势是通过其货币霸权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借助虚拟资本的对外投资,控制了大量发展中国家的天然资源和生产企业,通过经济全球化转嫁了环境污染等重化工业弊端而建立的。后现代主义是对西方现代思想的反思、反动,能够警醒我们不要盲目以为西方制度规则像那发达的经济一样具有先进性,要注意防止西方霸权主义观念对我国社会理念的影响。西方政府失灵多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对社会中的既得利益体现太多所致,而我国政府干预失灵一方面因为政府机构过于膨胀,对经济干预过多,且具有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是未曾处理好市场的内在缺陷、部分地替代市场和培育市场三个方面的关系。所以我国经济法部门的完善,要紧紧抓住缺陷的特点,不能够不治标也不治本的照搬西方模式。
(四)经济法的非法典化
后现代法学认为法律的不确定是绝对的。法律永远是抽象的、宏观的统领性约束,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也不可能囊括社会所有法律关系。经济法受制约于人类智慧发展的程度,无论是决策者们的科学决策水平,还是生命科学技术、电子科学技术,或者经济发展水平,每一个能够影响社会进程的方面的细微改变,都会造成经济法的落伍和相关方面的法律漏洞。市场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变动性,决定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行为时,会对各种利益进行博弈平衡,有取必然有舍,那么刚性确定的法律规则就无法覆盖现实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各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政府强制力的影响。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中,普遍存在立法机关委托政府或者专门机构制定经济政策和法规。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应该是经济立法涉及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太多学科领域,是一个混杂的知识体系,需要相关专门知识人员的共同参与,立法机关在运作起来会很受知识范围的限制。经济法是引导经济行为的规则,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领域性等特点,难以用一个统一的经济法典将其所有的规范系统化。
(五)经济法突出的地方性特征
后现代法学认为法律是具有地方性的,纯粹的法律科学不存在。法律不能超越某个时期某个适用地域范围内的语境来制定和理解。所以地方性法律的建立要根据不同区域和其不同风俗习惯。中国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变法”模式,在调整市场的时候,光靠原则性的纲领性的规范根本不足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甚至可能因为法律适用的“水土不服”阻碍某些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所以更要从中国地域实际出发制定法律法规,因地制宜,使各个地区的经济强势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相结合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相结合是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中国经济法与后现代主义的实质性契合。后现代倡导整体论和有机论,主张社会的和谐有机发展,也是对人类所有的成员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一代人都有权利要求继承至少与他们前几代人一样良好的地球,一样获得对资源的相同的选择和获取利益的机会的一种表达。经济法对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的关注,主要是借助国家的"有形之手",通过颁行法律法规来建立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与环境保护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共同发展。后现代视野下的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印证了后现代经济法的存在意义,而经济法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上的要求和体现;后现代经济法的整体论和有机论又维持和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使可持续发展立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
中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仅凭同样单向度的狭隘的国内经济法是不足以抵抗全球化的经济强势的,因此,将目前滞后、未显示出明显优势的经济法与多元化、整体性、颠覆性的后现代主义结合起来,就能起到相互借鉴弥补的作用。后现代视野下的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印证了后现代经济法的存在意义,而经济法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上的要求和体现;后现代经济法的整体论和有机论又维持和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使可持续发展立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要改变中国在全球化中对话的地位,成功跨越全球化西方模式的意识形态陷阱,走出尴尬境地,就必须用最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法.后现代与中国的对话:已有的和应有的.王岳川主编.中国后现代话语.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2]徐兴祥.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对现代经济法的一种认识.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
[3]陈海嵩.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我见.http://www.studa.net/jingjifa/060930/10145 352. html.
[4]鲁篱,苏明.经济法价值新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