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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能力是促进企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如何加强法务能力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了解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现状
加强法务工作能力建设是宏观环境对我们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决议,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湖北省国资委党委结合全省国资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并进行了具体部署。法务工作是整个国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力建设必须适应这些宏观环境和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
法务工作能力建设也是促进法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内在要求。回顾国资系统这几年的法务工作,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方面,全省国资系统的法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几年法务工作围绕国资中心业务和企业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为国资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国资委推进这项工作来看,每年基本上形成了“五个一”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机制,即一个国资法制工作会议,一个培训会议,一个座谈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协调一批法律纠纷案件等等。从企业来看,各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要求,创造性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各具特色。特别是武钢、东汽、葛洲坝、中建三局、三环集团、华中电网、省电力公司、汉江集团等企业,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法务工作能力明显提高,较好地适应了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总体来看,全省国资系统法务工作队伍是一支拉得出、用得上、能够打硬仗的队伍,能够做到让领导放心,让职工满意。
另一方面,也应清醒地看到,法务工作能力建设还有差距,特别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进一步加强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这些差距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认识上的差距。有些企业负责人、干部职工对法务工作的认识,还定位在事后补救的阶段,对法务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到位。二是人员上的差距。许多企业在总法律顾问的配备、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法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方面与企业的经营发展不相称。三是专业上的差距。企业法务工作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既要懂经营、又要懂法律。许多企业法务工作者是从管理专业、工程专业转过来做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专业不足;有的是学法律的,但是缺少管理知识。从这两方面的情况看,法律知识与管理知识的融合都有改进的空间。四是经历上的差距。许多企业法务工作者以前都没有从事过法务工作,需要继续补充这方面的经验,一批从学校新招进的法务工作者更需要抓紧历练,积累经验。五是工作上的差距。极少数企业对法律知识学而不实、学而不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法律风险防范的看法都停留在事后补救上,事前的防范不足,事中的控制不够,参与的决策不多,所有这些差距都需要通过能力建设来加以改进。
二、明确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
1、依法促进发展的能力
重点包括提高三方面的能力:一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企业法务工作者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重要任务就是协作企业领导人实现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工作人员要在这些方面多下些功夫。二是参与投资项目谈判的能力。法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在项目谈判中的角色分工,灵活运用法律,正确处理好谈判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不断提高谈判的策略与技巧。三是合同起草、审查与合同管理的能力。要特别注意提高质量条款、权责条款、履行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起草与审查能力。
2、依法推进改革的能力
一是企业依法改制的能力。吃透,运用企业改制相关的政策法规,就改制中的方案设计、资产处置、权利义务等提出法律意见。二是企业依法重组上市的能力。对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特别是对重组方案、上市渠道、相关协议、法律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合规高效地推动重组上市和资本营运提供法律支持。三是依法推进企业主辅分离的能力。要特别注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辅分离政策,积极协助有关方面提高界定企业主业和非主业资产的能力、安置富余人员的能力、处理好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的关系的能力等等。
3、依法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能力。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企业中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实务,切实提高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建立起合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要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监事一起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提高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能力,要切实维护好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等等。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要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反映企业职工民意、建言献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能力。同时,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法律纠纷案件,要积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
三、探索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路径
1、提高认识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特别是这几年随着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对法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领导交办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企业法务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不断的提高能力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2、落实责任
重点落实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务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对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制定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相关职责。就总法律顾问而言,要重点落实参与决策、组建队伍、制度建设、合同章程把关、法律意见书、案件协调等六个方面的职责。
3、加强学习
一是加强自学。结合各自的业务,各自的实际,结合企业的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好自学。二是加强培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企业自己的工作安排,制定比较系统的培训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的开展好培训。三是加强考核。把学习情况、工作能力提高情况与有关资格考试结合起来,要推广武钢、江汉油田等单位的经验,所有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兼职总法律顾问和法务工作人员,都应该参加一年一度的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要积极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4、突出实践
在其位要谋其政,所有法务工作人员都应该把法律实践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键。要把用法的情况与效果作为检验能力、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要把用法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用通俗的语言、管理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使更多的人能理解法律、理解法务工作,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具体问题。
5、善于总结
“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在即,省国资委前期做了许多工作,要搞好总结。一是要整理归档。档案整理要系统、全面、完整,使工作总结有比较好的基础。二是要查漏补缺。要对照计划、对照安排和职责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对照项目逐项检查,分析问题,完善对策,查漏补缺,缺什么就补什么。三是要总结经验。对取得的成效、成功的做法、突出的特点、获得的体会、今后的努力方向等,进行系统总结、提炼,既可为迎接检查验收作好准备,也可为法制湖北建设积累一笔宝贵财富。
6、积极创新
创新是提高法务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使法务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要结合新的形势创新,要结合新任务创新,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创新,要创新工作的形式,创新工作的内容,通过创新不断提高法务工作整体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一、了解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现状
加强法务工作能力建设是宏观环境对我们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决议,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湖北省国资委党委结合全省国资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并进行了具体部署。法务工作是整个国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力建设必须适应这些宏观环境和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
法务工作能力建设也是促进法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内在要求。回顾国资系统这几年的法务工作,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方面,全省国资系统的法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几年法务工作围绕国资中心业务和企业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为国资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国资委推进这项工作来看,每年基本上形成了“五个一”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机制,即一个国资法制工作会议,一个培训会议,一个座谈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协调一批法律纠纷案件等等。从企业来看,各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要求,创造性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各具特色。特别是武钢、东汽、葛洲坝、中建三局、三环集团、华中电网、省电力公司、汉江集团等企业,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法务工作能力明显提高,较好地适应了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总体来看,全省国资系统法务工作队伍是一支拉得出、用得上、能够打硬仗的队伍,能够做到让领导放心,让职工满意。
另一方面,也应清醒地看到,法务工作能力建设还有差距,特别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进一步加强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这些差距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认识上的差距。有些企业负责人、干部职工对法务工作的认识,还定位在事后补救的阶段,对法务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到位。二是人员上的差距。许多企业在总法律顾问的配备、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法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方面与企业的经营发展不相称。三是专业上的差距。企业法务工作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既要懂经营、又要懂法律。许多企业法务工作者是从管理专业、工程专业转过来做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专业不足;有的是学法律的,但是缺少管理知识。从这两方面的情况看,法律知识与管理知识的融合都有改进的空间。四是经历上的差距。许多企业法务工作者以前都没有从事过法务工作,需要继续补充这方面的经验,一批从学校新招进的法务工作者更需要抓紧历练,积累经验。五是工作上的差距。极少数企业对法律知识学而不实、学而不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法律风险防范的看法都停留在事后补救上,事前的防范不足,事中的控制不够,参与的决策不多,所有这些差距都需要通过能力建设来加以改进。
二、明确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
1、依法促进发展的能力
重点包括提高三方面的能力:一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企业法务工作者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重要任务就是协作企业领导人实现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工作人员要在这些方面多下些功夫。二是参与投资项目谈判的能力。法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在项目谈判中的角色分工,灵活运用法律,正确处理好谈判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不断提高谈判的策略与技巧。三是合同起草、审查与合同管理的能力。要特别注意提高质量条款、权责条款、履行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起草与审查能力。
2、依法推进改革的能力
一是企业依法改制的能力。吃透,运用企业改制相关的政策法规,就改制中的方案设计、资产处置、权利义务等提出法律意见。二是企业依法重组上市的能力。对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特别是对重组方案、上市渠道、相关协议、法律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合规高效地推动重组上市和资本营运提供法律支持。三是依法推进企业主辅分离的能力。要特别注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辅分离政策,积极协助有关方面提高界定企业主业和非主业资产的能力、安置富余人员的能力、处理好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的关系的能力等等。
3、依法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能力。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企业中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实务,切实提高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建立起合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要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监事一起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提高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能力,要切实维护好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等等。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要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反映企业职工民意、建言献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能力。同时,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法律纠纷案件,要积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
三、探索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路径
1、提高认识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特别是这几年随着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对法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领导交办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企业法务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不断的提高能力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2、落实责任
重点落实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务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对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制定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相关职责。就总法律顾问而言,要重点落实参与决策、组建队伍、制度建设、合同章程把关、法律意见书、案件协调等六个方面的职责。
3、加强学习
一是加强自学。结合各自的业务,各自的实际,结合企业的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好自学。二是加强培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企业自己的工作安排,制定比较系统的培训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的开展好培训。三是加强考核。把学习情况、工作能力提高情况与有关资格考试结合起来,要推广武钢、江汉油田等单位的经验,所有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兼职总法律顾问和法务工作人员,都应该参加一年一度的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要积极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4、突出实践
在其位要谋其政,所有法务工作人员都应该把法律实践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键。要把用法的情况与效果作为检验能力、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要把用法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用通俗的语言、管理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使更多的人能理解法律、理解法务工作,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具体问题。
5、善于总结
“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在即,省国资委前期做了许多工作,要搞好总结。一是要整理归档。档案整理要系统、全面、完整,使工作总结有比较好的基础。二是要查漏补缺。要对照计划、对照安排和职责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对照项目逐项检查,分析问题,完善对策,查漏补缺,缺什么就补什么。三是要总结经验。对取得的成效、成功的做法、突出的特点、获得的体会、今后的努力方向等,进行系统总结、提炼,既可为迎接检查验收作好准备,也可为法制湖北建设积累一笔宝贵财富。
6、积极创新
创新是提高法务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使法务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要结合新的形势创新,要结合新任务创新,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创新,要创新工作的形式,创新工作的内容,通过创新不断提高法务工作整体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