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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强调了要善待农民工,加强对他们的职业技能培训。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重农”思想。最保守的估计,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已经达到1.5亿人。有统计显示,珠三角地区存在严重的“民工荒”。“民工荒”从何而来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不等于有效供给,进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民工荒”表现为“数量荒”,实际上就是“质量荒”,根源则是民工的“教育荒”。
民工培训 不容乐观
由于国家对农民工培训问题的重视,加上各地政府也做出了积极响应,农民工培训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方面,培训资金逐年增加,受到培训的农民工数量增长。另一方面,基本构建了农民工培训体系。同时,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培训模式,实现培训方式多样化。
当然,作为新生事物,农民工培训工作是需要不断探索、不断研究完善的。在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显现出以下一些现象:一是,培训单位的积极性下降。二是,培训条件有待改善。三是,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热情不高。据“农民的培训需求及培训模式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和浙江的农民工的问卷调查统计显示,在实际的培训中出现了意外想不到的现象。例如,湖南省永州市,2005年外出打工人数为75968人,纳入培训对象的农民工为65546人,而当年参与培训的人数是3600人,仅占外出打工人数的4.74%,而中途辍学现象比较严重。这种现象在其它地方也较为普遍。
“一导三化”解难题
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而要有效地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必须要做到“一导三化”。
政府指导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背景下,政府应鼓励对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进行创新研究;其次要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镇就业制度和城镇教育制度。管理部门要将农民工培训放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和媒体、培训单位、社区等共同营造农民工培训的舆论、教育和竞争的环境支持。
市场化
构建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必须把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有限的农民工。如何选择合适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当然离不开竞争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筛选,即培训动机、文化基础(一般要求不低于初中文化程度)、是否愿意承担部分培训费用(一般不超过培训费用的20%)。对培训动机很强,文化基础较好,又愿意承担部分培训费用的农民工,应该优先让他们成为培训对象。而对于文化基础较差,培训动机很强并愿意承担部分培训费用的农民工,在鼓励他们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的同时,若有机会或条件,安排适合他们文化水平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对于培训动机不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的农民工,不论他的文化基础如何,都不能将培训机会分配给他。
有了培训对象,自然要有培训机构。我国现有的培训机构是以行政指令的方式指定的,这不利于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机构的选择应运用竞争机制,立足于整合全社会的培训资源,并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政府应公布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并参加公开竞争,取得培训资格。政府主管部门与取得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签署农民工培训契约,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化
相对于上亿的农民工来说,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力量还很有限。国家应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各种方式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尤其是用工企业。
劳动用工信息准确及时地流通,是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供应网络系统。通过人力资源供应网络系统,企业可以把自己对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等要求告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企业要求招聘合适的农民工,并且根据企业要求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同时,培训机构还可以把自己所在地区的劳动力情况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劳动力需求。这样就可以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在对培训机构进行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协议,形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中来,将极大地促进农民工培训体系的建立。
程序化
农民工培训要遵循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一般流程,要经历前期准备阶段、培训实施阶段和评价培训阶段。具体地说,从农民工培训需求分析开始,根据企业的需求状况及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培训目标,拟定培训方案,即具体确定培训项目的形式、时间、课程设置、教科书、任课教师、教学方法、培训预算等。实施培训中要对培训工作进行监控。培训过程至评价结果的转移结束。在评价培训阶段,要针对计划中确立的标准进行培训评价。只有通过评价培训阶段的不同步骤并不断进行反馈,这样整个过程才是完整的一个培训实施过程。
民工培训 不容乐观
由于国家对农民工培训问题的重视,加上各地政府也做出了积极响应,农民工培训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方面,培训资金逐年增加,受到培训的农民工数量增长。另一方面,基本构建了农民工培训体系。同时,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培训模式,实现培训方式多样化。
当然,作为新生事物,农民工培训工作是需要不断探索、不断研究完善的。在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显现出以下一些现象:一是,培训单位的积极性下降。二是,培训条件有待改善。三是,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热情不高。据“农民的培训需求及培训模式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和浙江的农民工的问卷调查统计显示,在实际的培训中出现了意外想不到的现象。例如,湖南省永州市,2005年外出打工人数为75968人,纳入培训对象的农民工为65546人,而当年参与培训的人数是3600人,仅占外出打工人数的4.74%,而中途辍学现象比较严重。这种现象在其它地方也较为普遍。
“一导三化”解难题
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而要有效地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必须要做到“一导三化”。
政府指导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背景下,政府应鼓励对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进行创新研究;其次要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镇就业制度和城镇教育制度。管理部门要将农民工培训放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和媒体、培训单位、社区等共同营造农民工培训的舆论、教育和竞争的环境支持。
市场化
构建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必须把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有限的农民工。如何选择合适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当然离不开竞争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筛选,即培训动机、文化基础(一般要求不低于初中文化程度)、是否愿意承担部分培训费用(一般不超过培训费用的20%)。对培训动机很强,文化基础较好,又愿意承担部分培训费用的农民工,应该优先让他们成为培训对象。而对于文化基础较差,培训动机很强并愿意承担部分培训费用的农民工,在鼓励他们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的同时,若有机会或条件,安排适合他们文化水平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对于培训动机不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的农民工,不论他的文化基础如何,都不能将培训机会分配给他。
有了培训对象,自然要有培训机构。我国现有的培训机构是以行政指令的方式指定的,这不利于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机构的选择应运用竞争机制,立足于整合全社会的培训资源,并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政府应公布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并参加公开竞争,取得培训资格。政府主管部门与取得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签署农民工培训契约,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化
相对于上亿的农民工来说,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力量还很有限。国家应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各种方式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尤其是用工企业。
劳动用工信息准确及时地流通,是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供应网络系统。通过人力资源供应网络系统,企业可以把自己对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等要求告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企业要求招聘合适的农民工,并且根据企业要求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同时,培训机构还可以把自己所在地区的劳动力情况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劳动力需求。这样就可以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在对培训机构进行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协议,形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中来,将极大地促进农民工培训体系的建立。
程序化
农民工培训要遵循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一般流程,要经历前期准备阶段、培训实施阶段和评价培训阶段。具体地说,从农民工培训需求分析开始,根据企业的需求状况及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培训目标,拟定培训方案,即具体确定培训项目的形式、时间、课程设置、教科书、任课教师、教学方法、培训预算等。实施培训中要对培训工作进行监控。培训过程至评价结果的转移结束。在评价培训阶段,要针对计划中确立的标准进行培训评价。只有通过评价培训阶段的不同步骤并不断进行反馈,这样整个过程才是完整的一个培训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