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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是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师惩戒的实施不仅有赖于法律保障,更需要明确界定其应有的道德界限,即事物在软性约束上所体现出的领域"有限性"和领域"相对性"。通过阐释清晰的道德边界,有利于规范教师惩戒行使的具体准则和要求,并且为当前我国紧锣密鼓的教育惩戒科学立法提供更多的合理性支撑。教师惩戒行为与道德边界主要存在"越界、缩界、合界"三种情况,三者的界限划分有赖于"惩"与"戒"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