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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的基石是仲裁理论大厦得以建立的基础,是仲裁机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我们认识和改良仲裁体系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仲裁制度之基石的认识还是比较幼稚和粗浅的,众多仲裁理论学者一般均认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现代仲裁制度理论大厦的基石;而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只抓住了仲裁制度的表层现象,却忽视了对于仲裁体系本质的挖掘。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思想利器,从阐述仲裁的特点入手深入彻底地剖析仲裁制度的基石,提出了“以核心的司法权性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相对的民间性和相对的意思自治性作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