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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J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和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