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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制度的保障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地区的发展非常重要,在实现形式上还得继续探索和适应民族地区的实情,不断充实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从而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族经济发展;区域自治制度
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党在结合马列主义思想处理我们国家实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符合我们实际国情的政策,也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在逐步实践,一步步走向成熟,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非常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主要是民族地区的管理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建立自治机关,管理区域内的事务,行使自治权,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历史发展原因的,是随着革命建设实际情况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47年5月1日,作为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诞生成为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标志。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在此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坚持和肯定。1984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上升到国家法律地位的重要标志。此后,在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切实重要规定,这也是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少数民族区域在完成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革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之路。
二、市场经济体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多种所有制形式为生产关系的运行主体,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不能很好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相适应,致使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资源配置问题与市场机制间的矛盾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资源配置。现实情况是,我国东部沿海的许多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大多获得国家各项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自治地方则是在少数民族干部任用、语言、文字、立法等方面享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与自主权利。地区间主观差距引起客观上资源配置不平衡。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具有独立性,在价值规律、流通规律、竞争规律、交换手段等经济规律面前平等对待。笔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经济功能体现其政治功能,以政治功能作为经济功能的保障。换句话说,是在保障其政治地位的前提下,更好的促进其经济功能的发挥,更好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最佳形式,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改善民族关系和解决民族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民族地区经济。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方面,加大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因地制宜发展民族经济。
(二)继续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大多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输血作用,应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补偿,并在资源开发中调整利益分配。从各地的具体实际出发,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
(三)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经济法规体系。具体说来,立法机关要充分行使自治立法权,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实施。
四、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就要不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建立各项经济政策,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需要,又要体现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帮助与扶持的。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两者必须相辅相成。在坚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功能要更加强化,通过经济的加速发展,才能缩小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尽快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实现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
参考文献:
[1]敖俊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释义[M].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1:27.
[2]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3]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05-5-28.
[4]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评估报告[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83.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7.
[6]王华蓉,雷发坤.全国三十个自治州第十三次人大工作研讨会幕[N].楚雄日报,2003-11-24
[7]温家宝.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0-10-29(2).
[8]金炳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创新思路[J].满族研究,2007(4)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族经济发展;区域自治制度
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党在结合马列主义思想处理我们国家实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符合我们实际国情的政策,也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在逐步实践,一步步走向成熟,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非常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主要是民族地区的管理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建立自治机关,管理区域内的事务,行使自治权,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历史发展原因的,是随着革命建设实际情况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47年5月1日,作为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诞生成为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标志。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在此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坚持和肯定。1984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上升到国家法律地位的重要标志。此后,在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切实重要规定,这也是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少数民族区域在完成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革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之路。
二、市场经济体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多种所有制形式为生产关系的运行主体,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不能很好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相适应,致使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资源配置问题与市场机制间的矛盾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资源配置。现实情况是,我国东部沿海的许多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大多获得国家各项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自治地方则是在少数民族干部任用、语言、文字、立法等方面享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与自主权利。地区间主观差距引起客观上资源配置不平衡。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具有独立性,在价值规律、流通规律、竞争规律、交换手段等经济规律面前平等对待。笔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经济功能体现其政治功能,以政治功能作为经济功能的保障。换句话说,是在保障其政治地位的前提下,更好的促进其经济功能的发挥,更好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最佳形式,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改善民族关系和解决民族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民族地区经济。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方面,加大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因地制宜发展民族经济。
(二)继续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大多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输血作用,应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补偿,并在资源开发中调整利益分配。从各地的具体实际出发,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
(三)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经济法规体系。具体说来,立法机关要充分行使自治立法权,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实施。
四、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就要不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建立各项经济政策,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需要,又要体现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帮助与扶持的。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两者必须相辅相成。在坚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功能要更加强化,通过经济的加速发展,才能缩小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尽快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实现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
参考文献:
[1]敖俊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释义[M].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1:27.
[2]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3]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05-5-28.
[4]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评估报告[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83.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7.
[6]王华蓉,雷发坤.全国三十个自治州第十三次人大工作研讨会幕[N].楚雄日报,2003-11-24
[7]温家宝.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0-10-29(2).
[8]金炳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创新思路[J].满族研究,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