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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是我国民事法律从传统走向近代化的过渡时期.由于民法典尚未颁布,不得不把民间惯行之民事习惯输入司法领域,以济制定法之穷.民事习惯作为重要法律渊塬正式进入司法领域,在中国民事法律现代化初期起到了极为复杂的作用.本文以"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为题,从民事习惯成为重要法律渊源的必然、民事习惯发挥作用的机制、民事习惯在司法中的实效等三个方面,对民事习惯的作用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