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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针对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条例主要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四是,对规范特许经营合同作出了规定。五是,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
《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其中,特别明确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同时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类奥运进口物资享受免税
日前,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四类北京奥运会进口物资将可享受免税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口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向北京奥组委无偿赠送的、用于奥运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北京奥组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用于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而且与体育场馆建设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模型、图纸、电子文件、光盘等数据方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的一些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北京奥组委进口的一些其他特殊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以及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等,在进境的时候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凭有效担保暂时免交进口税。
据悉,对于这些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暂时免交进口税的物资,在奥运会结束以后必须出境,如果留在境内或者做变卖处理,需要办理正式的入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3月1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
为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属矿砂外,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将被禁止出口。
据了解,天然砂,特别是海砂,是价廉质优的筑路、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近年来,随着国际需要的旺盛,中国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势。海砂出口量的迅速增加对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且会影响海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6年7月中旬,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广东、福建两省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从今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对此,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表示,将配合恢复禁止海砂出口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海砂管理。
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8月起执行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出口国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出口食品报检时随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口食品企业还要注意购买食品包装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针对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条例主要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四是,对规范特许经营合同作出了规定。五是,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
《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其中,特别明确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同时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类奥运进口物资享受免税
日前,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四类北京奥运会进口物资将可享受免税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口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向北京奥组委无偿赠送的、用于奥运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北京奥组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用于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而且与体育场馆建设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模型、图纸、电子文件、光盘等数据方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的一些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北京奥组委进口的一些其他特殊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以及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等,在进境的时候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凭有效担保暂时免交进口税。
据悉,对于这些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暂时免交进口税的物资,在奥运会结束以后必须出境,如果留在境内或者做变卖处理,需要办理正式的入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3月1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
为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属矿砂外,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将被禁止出口。
据了解,天然砂,特别是海砂,是价廉质优的筑路、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近年来,随着国际需要的旺盛,中国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势。海砂出口量的迅速增加对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且会影响海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6年7月中旬,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广东、福建两省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从今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对此,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表示,将配合恢复禁止海砂出口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海砂管理。
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8月起执行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出口国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出口食品报检时随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口食品企业还要注意购买食品包装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