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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2009年9月13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在2011年8月11日,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其主管通知她合约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刘女士拒绝在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上签宇。随后,刘女士当面及邮件告知主管自己己怀孕3十月,并附上医院证明,要求公司和她续约,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刘女士自己之后一直未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任何答复,直到2011年9月16日被主管通知不用上班。刘女士的所有办公系优巳停用,只好离开公司。
我们在做的随机调查中发观,虽然80%的在躬孕妇或新妈妈表示,单位按照劳动法给予孕期检查的时闸及产假,但有拟:做诗却让她们不太舒服,比如被换到次要的部门或岗位,在部门或工作团队中逐渐被边缘化,孕妇出于对胎儿健康的考虑提出换岗请求时被婉言拒绝。
怀孕期间被辞退准妈妈法院讨说法
2010年12月,正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之中的小思,却遭晴天霹雳!自己竟被所在工作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新年伊始,小思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5日,法院受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医疗器械公司支付给原告小思所拖欠的工资,合计2700元。
2008年1月,小思来到该医疗器械公司工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2010年7月,小思怀孕,但因体质虚弱出现流产先兆。医生经诊断,建议她从2010年8月开始休假3个月。11月初,小思突然被书面通知要求自己辞职,小思认为单位没有理由辞退自己便不予理会,也未继续去上班。谁知自1 1月起,该医疗器械公司竟开始停发小思的工资。
之后,小思以公司严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发拖欠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支持小思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却驳回补发工资的请求。小思经多次讨要未果,以致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原告因先兆流产遵循医嘱请假,被告应准许并发病假工资。最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医疗器械公司支付给原告病假期间工资共计2700元。
孕妇特权之职场篇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孕期被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被解雇。
产后被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孕期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汞、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关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取决于是否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10天,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四、哺乳期享有的权利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质。
各种相关法律都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除责令其改正外,还要视其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孕妇特权之家庭篇
1.合理偷懒:在怀孕期间,孕妈咪可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别说做家务了,孕晚期连洗脚这等事都可由别人包办。 虽说怀孕辛苦,但孕妈咪也应该学会体谅劳累一天的老公和帮你整理房间的妈妈,适当做一些简单家务对顺产非常有利。
2.臭脾气无罪:由于怀孕后身体的内分泌系统处于变动过程之中,加之妊娠过程中的不适感,使孕妈咪常常处于应激状态之中,易发生精神状态的变化,变得非常易怒。孕妈咪应该提前告知老公你身心即将发生的变化,告诉他你发脾气很多时候是生理原因所致,是无心之失,希望他像个男子汉一样包容、担待,这样你就可以使用此项特权,而无后顾之忧了。
3.免费异性按摩:进行睡前按摩.不但有助于孕妈咪松弛神经,改善睡眠,在按摩油的作用下还能够防止妊娠纹产生,会阴按摩更能够有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撕裂现象。但按摩腹部和会阴处对于孕妈咪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老公拒绝帮助按摩时,孕妈咪要不停地追问他后半生是想抚摸到光滑的皮肤还是看到像西瓜一样裂开的肚子?是想要如新婚般美妙的夫妻生活,还是见到妻子伤痕累累的私处?相信他一定会有动力坚持下去。
4.要求丈夫陪护:在生产期间,他不应该也不可能有以工作为名的任何理由告假离开你,因为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当然,他要明确这是你赋予他的特权,但是休假并不意味着准爸爸即将获得放松,迎接他的应该是更紧张忙碌的三口之家生活。
5.他不能跟你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使他是陈世美,也只能在你宝贝周岁之后上演“铡美案”。
6.性生活由你做主:孕期性生活容易走向两个不同极端,一端是孕妈咪将全部注意力放在即将到来的小生命之上,无心顾及丈夫。可男人却会无法控制地每6分钟产生一次性幻想,眼看着睡在一旁的你,百爪挠心。另一端是过于在乎宝贝的准爸爸,即使医生说孕期可以有夫妻生活,他宁愿一旁打坐念经做苦行僧,也不愿意碰一下你。对于走在不同方向上的孕妈咪,接受还是拒绝,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你的手上。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合理安排夫妻生活,在孕期也可以享受“性福”,增进夫妻感情。
孕期特权受到侵犯怎么做?
现实中,若员工搬出法律条文抵抗企业决定,往往会遭遇到软暴力,比如孤立、不给安排具体工作、开会不通知等。
孕妇要避免被“曲线清理”,最好的保障是提高企业对自身的依存度。企业和员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关系,员工的使用价值越高,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的概率越大。若企业对员工的依存度不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员工本身的伤害往往更大。
对于在职孕妇遇到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尝试与企业沟通,或采取和解、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如能通过这些方式解决纠纷,实际上无疑是更合算的。
在沟通与和解时,也要换位思考,这样的思维能使员工在沟通中取得有利地位。
如果孕妈妈的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女士自己之后一直未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任何答复,直到2011年9月16日被主管通知不用上班。刘女士的所有办公系优巳停用,只好离开公司。
我们在做的随机调查中发观,虽然80%的在躬孕妇或新妈妈表示,单位按照劳动法给予孕期检查的时闸及产假,但有拟:做诗却让她们不太舒服,比如被换到次要的部门或岗位,在部门或工作团队中逐渐被边缘化,孕妇出于对胎儿健康的考虑提出换岗请求时被婉言拒绝。
怀孕期间被辞退准妈妈法院讨说法
2010年12月,正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之中的小思,却遭晴天霹雳!自己竟被所在工作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新年伊始,小思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5日,法院受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医疗器械公司支付给原告小思所拖欠的工资,合计2700元。
2008年1月,小思来到该医疗器械公司工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2010年7月,小思怀孕,但因体质虚弱出现流产先兆。医生经诊断,建议她从2010年8月开始休假3个月。11月初,小思突然被书面通知要求自己辞职,小思认为单位没有理由辞退自己便不予理会,也未继续去上班。谁知自1 1月起,该医疗器械公司竟开始停发小思的工资。
之后,小思以公司严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发拖欠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支持小思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却驳回补发工资的请求。小思经多次讨要未果,以致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原告因先兆流产遵循医嘱请假,被告应准许并发病假工资。最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医疗器械公司支付给原告病假期间工资共计2700元。
孕妇特权之职场篇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孕期被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被解雇。
产后被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孕期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汞、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关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取决于是否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10天,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四、哺乳期享有的权利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质。
各种相关法律都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除责令其改正外,还要视其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孕妇特权之家庭篇
1.合理偷懒:在怀孕期间,孕妈咪可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别说做家务了,孕晚期连洗脚这等事都可由别人包办。 虽说怀孕辛苦,但孕妈咪也应该学会体谅劳累一天的老公和帮你整理房间的妈妈,适当做一些简单家务对顺产非常有利。
2.臭脾气无罪:由于怀孕后身体的内分泌系统处于变动过程之中,加之妊娠过程中的不适感,使孕妈咪常常处于应激状态之中,易发生精神状态的变化,变得非常易怒。孕妈咪应该提前告知老公你身心即将发生的变化,告诉他你发脾气很多时候是生理原因所致,是无心之失,希望他像个男子汉一样包容、担待,这样你就可以使用此项特权,而无后顾之忧了。
3.免费异性按摩:进行睡前按摩.不但有助于孕妈咪松弛神经,改善睡眠,在按摩油的作用下还能够防止妊娠纹产生,会阴按摩更能够有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撕裂现象。但按摩腹部和会阴处对于孕妈咪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老公拒绝帮助按摩时,孕妈咪要不停地追问他后半生是想抚摸到光滑的皮肤还是看到像西瓜一样裂开的肚子?是想要如新婚般美妙的夫妻生活,还是见到妻子伤痕累累的私处?相信他一定会有动力坚持下去。
4.要求丈夫陪护:在生产期间,他不应该也不可能有以工作为名的任何理由告假离开你,因为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当然,他要明确这是你赋予他的特权,但是休假并不意味着准爸爸即将获得放松,迎接他的应该是更紧张忙碌的三口之家生活。
5.他不能跟你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使他是陈世美,也只能在你宝贝周岁之后上演“铡美案”。
6.性生活由你做主:孕期性生活容易走向两个不同极端,一端是孕妈咪将全部注意力放在即将到来的小生命之上,无心顾及丈夫。可男人却会无法控制地每6分钟产生一次性幻想,眼看着睡在一旁的你,百爪挠心。另一端是过于在乎宝贝的准爸爸,即使医生说孕期可以有夫妻生活,他宁愿一旁打坐念经做苦行僧,也不愿意碰一下你。对于走在不同方向上的孕妈咪,接受还是拒绝,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你的手上。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合理安排夫妻生活,在孕期也可以享受“性福”,增进夫妻感情。
孕期特权受到侵犯怎么做?
现实中,若员工搬出法律条文抵抗企业决定,往往会遭遇到软暴力,比如孤立、不给安排具体工作、开会不通知等。
孕妇要避免被“曲线清理”,最好的保障是提高企业对自身的依存度。企业和员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关系,员工的使用价值越高,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的概率越大。若企业对员工的依存度不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员工本身的伤害往往更大。
对于在职孕妇遇到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尝试与企业沟通,或采取和解、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如能通过这些方式解决纠纷,实际上无疑是更合算的。
在沟通与和解时,也要换位思考,这样的思维能使员工在沟通中取得有利地位。
如果孕妈妈的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