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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很多企业经济放缓,企业普遍存在供大于求,产能过剩,偿债压力大的问题。我国的非金融企业债务水平已经进入一个较高风险层次,特别是国有企业。根据《2018年度债权市场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政府债务50.4万亿元,占GDP总额56%,居民债务占GDP达55.5%,企业债务占GDP高达128%,其中国有企业债务最为严峻。在企业债务风险过高,信贷危机加剧的背景下为配合供给侧改革2016年国务院提出运用市场化债转股降杠杆,并于同年颁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指导意见》两份文件。
关键词:债转股;企业影响;风险
一、债转股背景
国家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企业的经济决定了国家经济,二者相辅相成。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很多企业经济放缓,企业普遍存在供大于求产能过剩,负债经营,财务风险高,偿债压力大的问题。在企业债务风险过高,信贷危机加剧的情况下市场化债转股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市场化债转股无疑是解决目前市场危机的一味良药。我国前后进行了两次债转股。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我国进行了第一轮债转股,第一轮债转股称为政策性债转股,当时作为银行主要贷款群体的国有企业经营日益亏损,债务压力过高,最终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逐渐变高。国家为解决企业的债务压力,缓解经营风险,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首次提出了债转股策略,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具有主导地位,由国家成立资产管理机构。但由于当时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的法律条规,不成熟的市场退出机制等诸多原因最终导致我国首轮债转股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有了第一轮的前车之鉴第二轮的债转股在各个方面都显得更加成熟,前人的结果给了我们反思和总结的案例。
杠杆是指利用债务筹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一般企业的自有资金是有限的,合理的运用杠杆借用外部资金可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来开拓市场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杠杆率一般是指权益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如果一个公司的杠杆率过高企业的偿债压力、经营风险等都会增加,最终容易导致企业破产,银行过多的不良贷款,社会经济不稳定等。为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提出利用市场化债转股解决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市场化债转股再次出现在。
二、债转股概念
債转股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或债权人,将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或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三、债转股风险
吴昌友(2000)认为企业的债务危机不是因为债务利息过高造成的,如果一个企业经营良好,收益较高,那么即使企业全部采取债务筹集的资金去投资运营,企业也有能力偿还债务。债转股的实施短期内能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对企业的经营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但也会让大众忽视了企业不健全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只有将国有经济战略性退出和债转股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债转股积极的一面并且弱化消极的影响。因此债转股的主要目的让国有企业经营得更好而不是卸下债务包袱。债转股可能会让大众忽视企业真正的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可以通过财务指标进行评价,企业进行债转股以后,企业的负债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减少,资产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企业负债资产比以及企业杠杆率会随着企业负债资产的减少而降低,在企业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净利润也会因为财务费用的减少而增加。基于企业财务指标而言,企业的偿债能力会增加,债务风险降低,在企业偿债风险减少的基础上,其股本效益会得到提高,而股权结构也会出现多元化的现象,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的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改善以后,有利于新的举债,但如果企业的实际运营能力没有得到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没有得到改善,企业就会面临重新举债的问题。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相比于以往有较大的增长,那么就会增加企业杠杆压力,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出现。一般来说,实现债转股之后,企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企业解决了暂时的债务危机及负担并重新具备可持续盈利的能力,使得不良债权转换为良好的股权,这就是债转股获得成功的情况;二,企业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国家会兜底债务,以至于实现债转股之后,企业的经营状况仍然不乐观,使得不良债券转换为不良股权。此外,一些没有进行债转股且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还可能会形成一种攀比心理,认为自身没有享受到债转股的政策红利,因此其努力经营的积极性有所降低,甚至出现有意拖欠债务的情况,而本应当面临破产倒闭的企业,则利用包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方式使得暂时在市场上得以存活。
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债权企业在实施债转股以后可能难以真正的了解转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也存在难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实际经营决策,最终导致债权企业利益受损。
四、风险应对
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债权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企业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财务指标评价体系,应该从多方位评价企业的情况,选择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的债务企业,帮助企业度过短暂的债务危机以获得新生。进行债转股以后债权企业也应该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时刻监督转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降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债权企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债转股企业的经营决策。
参考文献:
[1]王建新,罗志恒.债转股:去杠杆、防风险与国企改革的抓手——新一轮债转股与1999年之比较[J].中国总会计师,2017(02):41-43.
[2]孙丽,孙玉兰.债转股重启:历史镜鉴、现实问题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6(11):24-30
[3]陈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中的机遇与挑战[J].金融理论与教学,2021(01):26-28.
[4]李河先.浅析市场化债转股的会计处理及财务风险[J].中国商论,2021(04):152-153.
[5]吴有昌,赵晓.债转股:基于企业治理结构的理论与政策分析[J].经济研究,2000(02):26-33+79.
关键词:债转股;企业影响;风险
一、债转股背景
国家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企业的经济决定了国家经济,二者相辅相成。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很多企业经济放缓,企业普遍存在供大于求产能过剩,负债经营,财务风险高,偿债压力大的问题。在企业债务风险过高,信贷危机加剧的情况下市场化债转股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市场化债转股无疑是解决目前市场危机的一味良药。我国前后进行了两次债转股。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我国进行了第一轮债转股,第一轮债转股称为政策性债转股,当时作为银行主要贷款群体的国有企业经营日益亏损,债务压力过高,最终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逐渐变高。国家为解决企业的债务压力,缓解经营风险,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首次提出了债转股策略,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具有主导地位,由国家成立资产管理机构。但由于当时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的法律条规,不成熟的市场退出机制等诸多原因最终导致我国首轮债转股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有了第一轮的前车之鉴第二轮的债转股在各个方面都显得更加成熟,前人的结果给了我们反思和总结的案例。
杠杆是指利用债务筹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一般企业的自有资金是有限的,合理的运用杠杆借用外部资金可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来开拓市场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杠杆率一般是指权益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如果一个公司的杠杆率过高企业的偿债压力、经营风险等都会增加,最终容易导致企业破产,银行过多的不良贷款,社会经济不稳定等。为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提出利用市场化债转股解决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市场化债转股再次出现在。
二、债转股概念
債转股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或债权人,将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或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三、债转股风险
吴昌友(2000)认为企业的债务危机不是因为债务利息过高造成的,如果一个企业经营良好,收益较高,那么即使企业全部采取债务筹集的资金去投资运营,企业也有能力偿还债务。债转股的实施短期内能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对企业的经营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但也会让大众忽视了企业不健全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只有将国有经济战略性退出和债转股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债转股积极的一面并且弱化消极的影响。因此债转股的主要目的让国有企业经营得更好而不是卸下债务包袱。债转股可能会让大众忽视企业真正的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可以通过财务指标进行评价,企业进行债转股以后,企业的负债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减少,资产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企业负债资产比以及企业杠杆率会随着企业负债资产的减少而降低,在企业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净利润也会因为财务费用的减少而增加。基于企业财务指标而言,企业的偿债能力会增加,债务风险降低,在企业偿债风险减少的基础上,其股本效益会得到提高,而股权结构也会出现多元化的现象,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的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改善以后,有利于新的举债,但如果企业的实际运营能力没有得到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没有得到改善,企业就会面临重新举债的问题。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相比于以往有较大的增长,那么就会增加企业杠杆压力,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出现。一般来说,实现债转股之后,企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企业解决了暂时的债务危机及负担并重新具备可持续盈利的能力,使得不良债权转换为良好的股权,这就是债转股获得成功的情况;二,企业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国家会兜底债务,以至于实现债转股之后,企业的经营状况仍然不乐观,使得不良债券转换为不良股权。此外,一些没有进行债转股且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还可能会形成一种攀比心理,认为自身没有享受到债转股的政策红利,因此其努力经营的积极性有所降低,甚至出现有意拖欠债务的情况,而本应当面临破产倒闭的企业,则利用包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方式使得暂时在市场上得以存活。
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债权企业在实施债转股以后可能难以真正的了解转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也存在难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实际经营决策,最终导致债权企业利益受损。
四、风险应对
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债权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企业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财务指标评价体系,应该从多方位评价企业的情况,选择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的债务企业,帮助企业度过短暂的债务危机以获得新生。进行债转股以后债权企业也应该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时刻监督转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降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债权企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债转股企业的经营决策。
参考文献:
[1]王建新,罗志恒.债转股:去杠杆、防风险与国企改革的抓手——新一轮债转股与1999年之比较[J].中国总会计师,2017(02):41-43.
[2]孙丽,孙玉兰.债转股重启:历史镜鉴、现实问题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6(11):24-30
[3]陈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中的机遇与挑战[J].金融理论与教学,2021(01):26-28.
[4]李河先.浅析市场化债转股的会计处理及财务风险[J].中国商论,2021(04):152-153.
[5]吴有昌,赵晓.债转股:基于企业治理结构的理论与政策分析[J].经济研究,2000(02):26-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