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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园暴力”与“体育暴力”是当今社会的两个热点问题,作为在学校一线从事高职体育教学及心理教学的教育实践工作者,本文试图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学校体育的角度来研究校园暴力问题,分析原因、探索策略,以有效解决日益凸显的校园暴力问题及体育暴力问题,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国内校园暴力问题及体育暴力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校园暴力;体育暴力;案例;心理成因;问题研究
近年来,校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校园暴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当今严重的公共社会问题之一。高职院校由于其办学模式、生源素质等原因也成了校园暴力的“重灾区”。同时,体育暴力在国际国内大小赛事及体育活动中也频频发生,人们对体育暴力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一、概念界定
1. 校园暴力的定义
由于研究者采用的方法不同,对校园暴力的定义和说法颇多。挪威卑尔根大学的心理学教授丹·奥维斯(Dan Olweus)第一个对学生间的暴力行为作了如下定义,并为欧洲和其他一些国家所普遍接受:“一个学生如反复地或长期地成为一人或多个学生的负面行为的攻击对象,这个学生即是暴力或迫害行为的受害者。”
徐久生主编的《校园暴力研究》一书中将校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针对在校师生实施的身体上的和心理上的暴力行为,对学校财物或师生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对社会人士实施的暴力行为。简言之,与在校师生直接有关的暴力行为,均可界定为校园暴力。”
秦万山在相关研究中将“校园暴力”定义为:“(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主观上带有恶意,客观上运用躯体的力量造成了身心或财产的伤害或者威胁,其施暴者和受害者至少有一方是青少年学生的行为。”
综合上述定义以及校园暴力发生的实际情况,笔者将校园暴力界定为:“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且其施暴者和受害者至少有一方是在校学生的暴力行为。”本文则主要以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校园暴力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涉及的校园暴力类型主要为学生对学生的暴力行为。
2. 体育暴力的定义
体育运动是世界各国人民共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们从体育锻炼中获得强健的体魄,从体育竞赛中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从观看体育比赛中达到心理的满足与情感的宣泄。体育在当今人们的生活中担任的角色显得越发重要,是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般事物的发展都会有些负面的不和谐因素,“暴力事件”、兴奋剂和种族歧视等就是其中的不和谐音符。现代竞技体育相关的暴力问题层出不穷,如球员斗殴、球迷骚乱、球员殴打球迷、运动员遭枪杀,等等。这些事件违背体育运动的初衷,同时又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暴力问题阻碍了体育运动自身的良性发展。
体育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 对其概念, 可以分类进行解释。体育暴力可解释为不同形式的冲突。可分为建设性体育暴力和破坏性暴力, 后者又可分为运动暴力(指由参加者引起的体育暴力)、看台暴力(观众之间发生的体育暴力)和混合暴力(观众和赛场的体育暴力)。
在学校体育活动中,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暴力现象,是校园暴力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这一部分校园暴力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研究所涉及的学校类型主要为高职院校。
二、关于暴力的理论解释
1. 精神分析理论
该理论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一切攻击行为都是潜在的攻击本能精神能量的流露,所以也被称为本能理论。根据该理论,人的攻击行为或者暴力行为是与生俱来和不可避免的。认为毁坏欲或者死亡欲是生物本能的对立面,人的攻击行为是外化了的毁坏欲,其目的是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健康的个体依靠自我控制的力量减轻了攻击内驱力,从而阻止了暴力行为的发生。
2. 挫折—攻击假说
挫折—攻击假说是多拉德(J. Bollard)在早期弗洛伊德学派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学说,该假说断言,目标性活动受阻时产生的挫折,是攻击的关键性前因。
挫折—攻击假说由贝科威茨(L. Berkowitz,1989)进行了完善,他认为存在着一些挫折的前因,挫折只为攻击行为的产生创设了一种唤醒状态或预备状态,攻击性行为必须借助于外部因素的激发。他认为挑动(instigation)是愤怒的一种反应性驱力状态,在这种愤怒的反应性驱力状态下,促使个人对目标进行伤害。不仅身体不适和消极心境会引起攻击,挫折或侮辱也会加强人们的攻击行为,消极的感情是愤怒性攻击的基本来源。
相关研究表明,引起暴力杀人和伤害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事件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报复。报复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尊和面子,也可能是一种自我保护策略。报复事件通常是以对手认为受到侮辱而进行的攻击开始的,逐步由言语冲突上升到身体攻击。
3. 社会学习理论
该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心理学基础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通过观察别的个体的社会教化过程可以让其获得或失去某种行为。经验性—心理学攻击行为研究证实,攻击行为归因于学习过程。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与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暴力行为或攻击行为同样是通过学习而掌握的,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就是说,攻击性或者暴力行为并不是与先天的因素有关,而是与环境等后天因素有关。攻击是一种后天习得的社会行为,暴力是可以学到的,是学习的结果,人们的攻击性与后天环境因素具有更为紧密的内在联系。
三、学校体育活动引发的校园暴力实例
案例一:2008年10月21日,某高职院校足球场上,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一个班的男生在踢足球,被射飞的足球正好重重地砸在了另外一个班的同学方某的脸部,当时方某和本班同学在球场边打羽毛球。方某被足球砸中非常生气,大声地骂了起来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方某的同学也站出来声援方某要求对方向方某赔礼道歉;而对方班级的同学则认为“足球又没长眼睛 ”,不小心砸到人很正常,没必要这么小题大做。双方在言语上冲突加剧,方某一气之下将足球用力地一脚踢向对方同学,于是双方班级的同学开始扭打起来,发生了激烈的身体冲突,事态很快由同学间的冲突摩擦演变升级为校园群殴事件。后来学校保卫处巡逻安保人员迅速赶到,及时制止了这起校园暴力事件,并对相关同学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案例二:2009年5月,某高职院校组织的全校篮球联赛上,两个班级的球员正在场上进行激烈的比赛,由于其中一个班的队员故意频频犯规将另一队的主力撞伤,场下的拉拉队员情绪激动,立即冲到赛场上揪住对方。经在场老师及裁判的及时调解和判罚,比赛得以继续进行。由于主力连续受伤下场的球队最后输掉了比赛,赛后,该班同学心里不服,于是决定去找对方球员算账,以“出一口恶气”。于是,当天晚上正当对方球队在学校附近的小餐馆里庆祝胜利时,一场恶斗突然爆发。当警察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同学被凳子砸得头破血流。在警方的介入下,双方停止了械斗并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学校对有关责任人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四、对案例的心理原因分析
人的行为与心理是密切联系的,心理支配着行为,又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在以上两例由体育活动引发的校园暴力案例中,诱发暴力行为的心理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自卑心理
高职学生往往因为自己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而自感比其他考入本科院校甚至重点、名牌大学的同学低人一等,加上部分同学因为家境贫寒、经济拮据或体貌不佳等产生一定的自卑心理。贝科威茨认为,具有自卑情节的大学生容易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因为他们试图寻求自卑补偿方式。而冲动、好斗往往成为他们自卑的补偿方式,从而促使其行为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
2. 报复心理
报复心理的产生是由于自己或亲朋好友受到无端的伤害,由于这种伤害往往是不公平的,这些受伤害的大学生就会寻求失去利益的补偿,以求得心理的平衡。在犯罪学上,报复心理是一种危险的心理,因为报复心理追求的是一种在受损害程度上的平等,相当于已经发生的过程行为的再现,但是报复行为难以以绝对对等的方式实现。以错对错的非法行为往往会加大过错行为的程度,使报复行为的过错大大超过前者的过错行为。特别严重的是,在报复心理的驱使之下,一些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做出异于常理的暴力行为来。例如学生打群架的原因很多就是因为当事人在第一场合吃了亏心里不服,于是迅速纠集老乡或同学对对方实施报复,从而使事态恶化,后果加重。在案例二中就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
3. 自我表现心理
高职学生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希望引起他人的关注、渴望获得人们的认同。再加上青少年精力旺盛,活动能量日益增强,喜欢争强好胜,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当这种心理获得正确的指引时,将会取得积极的成果。一旦这种心理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没有获得正确的表达渠道,它将会走向事物的反面,成为暴力行为的导火索。另外高职生还具有好奇心强、喜欢模仿,意志力弱、容易从众,欲望过多、自控力差,心浮气躁、寻求刺激等心理特点,这些心理因素在一定的应激环境下容易诱发高职学生的暴力行为。
4. 攻击性过强是内在诱因
动物具有强烈的攻击性,它们往往为争夺食物、领地、交配权和支配权而相互争斗。人作为高级动物,也具有动物的本能,即攻击性,这一点已为社学心理学研究所证明。此外,高级的社会性需要也会引起人类的暴力行为,例如为了维护自尊、信仰、集体荣誉等,人们也可能对别人采取攻击性行为。
校园暴力,尤其是因斗殴引发的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其行为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发生,具有盲目、不计后果等特点。其内在诱因在于青少年的攻击性过强。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与亲社会行为相反,表现为对外界的敌视和破坏。
现阶段的学生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当他们在学校的日常学习生活中与同学发生纠纷和矛盾时,往往很容易去攻击或还击他人。据调查,在人格需要中较多的独生子女有不同的攻击性需要,大多数独生子女的攻击性需要比较强烈,低分组只有11.6%,其余均在一定程度上有攻击性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校园暴力尤其是学生间斗殴事件日益严重。
5. 对暴力及暴力文化的认同
现实社会中强权政治、黑恶势力以及各类社会暴力的存在,让许多青少年学生认同了暴力的“作用和价值”,甚至崇尚暴力,认为暴力是英雄的表现,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通过暴力才能获得利益,只有暴力才能让别人屈服,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此外,当前暴力文化借助大众传媒盛行于世,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中,随处可见暴力场面。青少年学生很容易接触到这些暴力场面,在这种暴力文化的“长期熏陶”下,使一些大学生的潜意识里形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手段的价值观念,这是导致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
美国相关课题的研究者也一致指出,暴力内容充斥传媒是造成校园暴力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暴力文化把惩罚别人作为愉快的体验,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使得青少年从小就崇尚暴力,当他们的道德意识还不完善,是非观念还比较模糊的时候,很容易对刺激强度较大的两极行为进行模仿。
五、对校园体育暴力问题的现实思考
1. 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在校学生应增强自己的心理保健意识,主动学习一些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了解自己所处成长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学会面对和处理好自己成长中的身心发展矛盾与冲突,努力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人的总体素质中的基础素质和核心素质,在校学生应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心理素质,比如,学会自制,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学会冷静,努力培养自己的理智感;学会自我调节,合理宣泄和排解不良的消极情绪;学会交往,正确对待和解决人际矛盾与冲突等。尤其在体育活动中,由于特殊的场所环境和活动方式,同学之间身体的接触甚至冲撞会比在教室等正规学习场所发生的频率高很多,同样,此时言语上的冲突和冒犯也会比其他场合发生的概率要高,因此在校学生应学会稳定情绪、冷静对待、正确处理,以积极良好的心态协商解决,切忌莽撞冲动、意气用事或逞一时之能激化矛盾、用拳头或武力来解决问题。
2. 淡化体育的竞争意识
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有着很大的区别,不能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混为一谈。在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中,学校体育起辅助作用,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放松、娱乐、缓解学习压力、增强体质的平台。这就要求为学生创造一个轻松的环境,要求教师在课堂和课外采用各种方法积极去营造这种氛围。从心理健康的角度而言,使学生在没有承担任何心理压力的情况下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是最理想的效果,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这一点却很难做到,因为我们不能奢望一场平淡的比赛能给人愉悦痛快的感觉,但过强的胜负观会使胜的一方情绪得到淋漓尽致的宣泄,然而却会使输的一方产生郁闷消极的情绪,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比赛结果产生的。因此,我们需要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淡化体育的竞争意识。在学校体育中,“更高、更快、更强”的竞技体育口号却并不一定适合;使学生在运动的过程中真正体会和享受到运动的快乐是学校体育的真正目的,而不是仅仅注重运动的结果。在学校体育中,我们不应该片面注重输赢和结果,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诱发学生之间的竞争性和攻击性。教师应该秉着这种体育教育思想并将这一思想传递给学生、影响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中,应始终贯彻和体现这种思想。
3. 加强教育管理,净化社会环境
要真正营造出一种文明的校园体育环境离不开家庭和学校的良好教育。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养成文明的行为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和老师应加强对学生运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要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避免在活动过程中引发矛盾和暴力冲突事件;加强安全巡查及保卫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等。此外,校园体育暴力事件频繁发生与整个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学校球场和看台上的暴力同社会上的暴力,同街道甚至家庭里的暴力是分不开的。因此,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和手段打击各种暴力行为,遏制暴力文化的传播和蔓延。例如,乌拉圭于2006年1月12日颁布了《预防、控制和根除体育暴力法》,旨在通过法律途径根本解决其体育运动中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行动。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先进做法,综合运用法律、教育、道德及管理等多种途径,以有效解决社会暴力问题,净化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2] 秦万山.烟台市高职院校校园暴力调查与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系,2006.
[3] 翟继勇,刘一民,贾学明.对体育暴力概念的探讨[J].辽宁体育科技,2003(1).
[4] (英)布莱克.犯罪行为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5] 武玉红.高校校园暴力犯罪诱因及解析[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35-37.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关键词:校园暴力;体育暴力;案例;心理成因;问题研究
近年来,校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校园暴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当今严重的公共社会问题之一。高职院校由于其办学模式、生源素质等原因也成了校园暴力的“重灾区”。同时,体育暴力在国际国内大小赛事及体育活动中也频频发生,人们对体育暴力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一、概念界定
1. 校园暴力的定义
由于研究者采用的方法不同,对校园暴力的定义和说法颇多。挪威卑尔根大学的心理学教授丹·奥维斯(Dan Olweus)第一个对学生间的暴力行为作了如下定义,并为欧洲和其他一些国家所普遍接受:“一个学生如反复地或长期地成为一人或多个学生的负面行为的攻击对象,这个学生即是暴力或迫害行为的受害者。”
徐久生主编的《校园暴力研究》一书中将校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针对在校师生实施的身体上的和心理上的暴力行为,对学校财物或师生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对社会人士实施的暴力行为。简言之,与在校师生直接有关的暴力行为,均可界定为校园暴力。”
秦万山在相关研究中将“校园暴力”定义为:“(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主观上带有恶意,客观上运用躯体的力量造成了身心或财产的伤害或者威胁,其施暴者和受害者至少有一方是青少年学生的行为。”
综合上述定义以及校园暴力发生的实际情况,笔者将校园暴力界定为:“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且其施暴者和受害者至少有一方是在校学生的暴力行为。”本文则主要以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校园暴力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涉及的校园暴力类型主要为学生对学生的暴力行为。
2. 体育暴力的定义
体育运动是世界各国人民共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们从体育锻炼中获得强健的体魄,从体育竞赛中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从观看体育比赛中达到心理的满足与情感的宣泄。体育在当今人们的生活中担任的角色显得越发重要,是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般事物的发展都会有些负面的不和谐因素,“暴力事件”、兴奋剂和种族歧视等就是其中的不和谐音符。现代竞技体育相关的暴力问题层出不穷,如球员斗殴、球迷骚乱、球员殴打球迷、运动员遭枪杀,等等。这些事件违背体育运动的初衷,同时又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暴力问题阻碍了体育运动自身的良性发展。
体育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 对其概念, 可以分类进行解释。体育暴力可解释为不同形式的冲突。可分为建设性体育暴力和破坏性暴力, 后者又可分为运动暴力(指由参加者引起的体育暴力)、看台暴力(观众之间发生的体育暴力)和混合暴力(观众和赛场的体育暴力)。
在学校体育活动中,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暴力现象,是校园暴力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这一部分校园暴力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研究所涉及的学校类型主要为高职院校。
二、关于暴力的理论解释
1. 精神分析理论
该理论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一切攻击行为都是潜在的攻击本能精神能量的流露,所以也被称为本能理论。根据该理论,人的攻击行为或者暴力行为是与生俱来和不可避免的。认为毁坏欲或者死亡欲是生物本能的对立面,人的攻击行为是外化了的毁坏欲,其目的是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健康的个体依靠自我控制的力量减轻了攻击内驱力,从而阻止了暴力行为的发生。
2. 挫折—攻击假说
挫折—攻击假说是多拉德(J. Bollard)在早期弗洛伊德学派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学说,该假说断言,目标性活动受阻时产生的挫折,是攻击的关键性前因。
挫折—攻击假说由贝科威茨(L. Berkowitz,1989)进行了完善,他认为存在着一些挫折的前因,挫折只为攻击行为的产生创设了一种唤醒状态或预备状态,攻击性行为必须借助于外部因素的激发。他认为挑动(instigation)是愤怒的一种反应性驱力状态,在这种愤怒的反应性驱力状态下,促使个人对目标进行伤害。不仅身体不适和消极心境会引起攻击,挫折或侮辱也会加强人们的攻击行为,消极的感情是愤怒性攻击的基本来源。
相关研究表明,引起暴力杀人和伤害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事件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报复。报复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尊和面子,也可能是一种自我保护策略。报复事件通常是以对手认为受到侮辱而进行的攻击开始的,逐步由言语冲突上升到身体攻击。
3. 社会学习理论
该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心理学基础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通过观察别的个体的社会教化过程可以让其获得或失去某种行为。经验性—心理学攻击行为研究证实,攻击行为归因于学习过程。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与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暴力行为或攻击行为同样是通过学习而掌握的,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就是说,攻击性或者暴力行为并不是与先天的因素有关,而是与环境等后天因素有关。攻击是一种后天习得的社会行为,暴力是可以学到的,是学习的结果,人们的攻击性与后天环境因素具有更为紧密的内在联系。
三、学校体育活动引发的校园暴力实例
案例一:2008年10月21日,某高职院校足球场上,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一个班的男生在踢足球,被射飞的足球正好重重地砸在了另外一个班的同学方某的脸部,当时方某和本班同学在球场边打羽毛球。方某被足球砸中非常生气,大声地骂了起来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方某的同学也站出来声援方某要求对方向方某赔礼道歉;而对方班级的同学则认为“足球又没长眼睛 ”,不小心砸到人很正常,没必要这么小题大做。双方在言语上冲突加剧,方某一气之下将足球用力地一脚踢向对方同学,于是双方班级的同学开始扭打起来,发生了激烈的身体冲突,事态很快由同学间的冲突摩擦演变升级为校园群殴事件。后来学校保卫处巡逻安保人员迅速赶到,及时制止了这起校园暴力事件,并对相关同学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案例二:2009年5月,某高职院校组织的全校篮球联赛上,两个班级的球员正在场上进行激烈的比赛,由于其中一个班的队员故意频频犯规将另一队的主力撞伤,场下的拉拉队员情绪激动,立即冲到赛场上揪住对方。经在场老师及裁判的及时调解和判罚,比赛得以继续进行。由于主力连续受伤下场的球队最后输掉了比赛,赛后,该班同学心里不服,于是决定去找对方球员算账,以“出一口恶气”。于是,当天晚上正当对方球队在学校附近的小餐馆里庆祝胜利时,一场恶斗突然爆发。当警察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同学被凳子砸得头破血流。在警方的介入下,双方停止了械斗并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学校对有关责任人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四、对案例的心理原因分析
人的行为与心理是密切联系的,心理支配着行为,又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在以上两例由体育活动引发的校园暴力案例中,诱发暴力行为的心理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自卑心理
高职学生往往因为自己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而自感比其他考入本科院校甚至重点、名牌大学的同学低人一等,加上部分同学因为家境贫寒、经济拮据或体貌不佳等产生一定的自卑心理。贝科威茨认为,具有自卑情节的大学生容易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因为他们试图寻求自卑补偿方式。而冲动、好斗往往成为他们自卑的补偿方式,从而促使其行为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
2. 报复心理
报复心理的产生是由于自己或亲朋好友受到无端的伤害,由于这种伤害往往是不公平的,这些受伤害的大学生就会寻求失去利益的补偿,以求得心理的平衡。在犯罪学上,报复心理是一种危险的心理,因为报复心理追求的是一种在受损害程度上的平等,相当于已经发生的过程行为的再现,但是报复行为难以以绝对对等的方式实现。以错对错的非法行为往往会加大过错行为的程度,使报复行为的过错大大超过前者的过错行为。特别严重的是,在报复心理的驱使之下,一些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做出异于常理的暴力行为来。例如学生打群架的原因很多就是因为当事人在第一场合吃了亏心里不服,于是迅速纠集老乡或同学对对方实施报复,从而使事态恶化,后果加重。在案例二中就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
3. 自我表现心理
高职学生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希望引起他人的关注、渴望获得人们的认同。再加上青少年精力旺盛,活动能量日益增强,喜欢争强好胜,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当这种心理获得正确的指引时,将会取得积极的成果。一旦这种心理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没有获得正确的表达渠道,它将会走向事物的反面,成为暴力行为的导火索。另外高职生还具有好奇心强、喜欢模仿,意志力弱、容易从众,欲望过多、自控力差,心浮气躁、寻求刺激等心理特点,这些心理因素在一定的应激环境下容易诱发高职学生的暴力行为。
4. 攻击性过强是内在诱因
动物具有强烈的攻击性,它们往往为争夺食物、领地、交配权和支配权而相互争斗。人作为高级动物,也具有动物的本能,即攻击性,这一点已为社学心理学研究所证明。此外,高级的社会性需要也会引起人类的暴力行为,例如为了维护自尊、信仰、集体荣誉等,人们也可能对别人采取攻击性行为。
校园暴力,尤其是因斗殴引发的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其行为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发生,具有盲目、不计后果等特点。其内在诱因在于青少年的攻击性过强。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与亲社会行为相反,表现为对外界的敌视和破坏。
现阶段的学生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当他们在学校的日常学习生活中与同学发生纠纷和矛盾时,往往很容易去攻击或还击他人。据调查,在人格需要中较多的独生子女有不同的攻击性需要,大多数独生子女的攻击性需要比较强烈,低分组只有11.6%,其余均在一定程度上有攻击性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校园暴力尤其是学生间斗殴事件日益严重。
5. 对暴力及暴力文化的认同
现实社会中强权政治、黑恶势力以及各类社会暴力的存在,让许多青少年学生认同了暴力的“作用和价值”,甚至崇尚暴力,认为暴力是英雄的表现,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通过暴力才能获得利益,只有暴力才能让别人屈服,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此外,当前暴力文化借助大众传媒盛行于世,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中,随处可见暴力场面。青少年学生很容易接触到这些暴力场面,在这种暴力文化的“长期熏陶”下,使一些大学生的潜意识里形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手段的价值观念,这是导致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
美国相关课题的研究者也一致指出,暴力内容充斥传媒是造成校园暴力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暴力文化把惩罚别人作为愉快的体验,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使得青少年从小就崇尚暴力,当他们的道德意识还不完善,是非观念还比较模糊的时候,很容易对刺激强度较大的两极行为进行模仿。
五、对校园体育暴力问题的现实思考
1. 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在校学生应增强自己的心理保健意识,主动学习一些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了解自己所处成长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学会面对和处理好自己成长中的身心发展矛盾与冲突,努力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人的总体素质中的基础素质和核心素质,在校学生应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心理素质,比如,学会自制,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学会冷静,努力培养自己的理智感;学会自我调节,合理宣泄和排解不良的消极情绪;学会交往,正确对待和解决人际矛盾与冲突等。尤其在体育活动中,由于特殊的场所环境和活动方式,同学之间身体的接触甚至冲撞会比在教室等正规学习场所发生的频率高很多,同样,此时言语上的冲突和冒犯也会比其他场合发生的概率要高,因此在校学生应学会稳定情绪、冷静对待、正确处理,以积极良好的心态协商解决,切忌莽撞冲动、意气用事或逞一时之能激化矛盾、用拳头或武力来解决问题。
2. 淡化体育的竞争意识
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有着很大的区别,不能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混为一谈。在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中,学校体育起辅助作用,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放松、娱乐、缓解学习压力、增强体质的平台。这就要求为学生创造一个轻松的环境,要求教师在课堂和课外采用各种方法积极去营造这种氛围。从心理健康的角度而言,使学生在没有承担任何心理压力的情况下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是最理想的效果,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这一点却很难做到,因为我们不能奢望一场平淡的比赛能给人愉悦痛快的感觉,但过强的胜负观会使胜的一方情绪得到淋漓尽致的宣泄,然而却会使输的一方产生郁闷消极的情绪,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比赛结果产生的。因此,我们需要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淡化体育的竞争意识。在学校体育中,“更高、更快、更强”的竞技体育口号却并不一定适合;使学生在运动的过程中真正体会和享受到运动的快乐是学校体育的真正目的,而不是仅仅注重运动的结果。在学校体育中,我们不应该片面注重输赢和结果,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诱发学生之间的竞争性和攻击性。教师应该秉着这种体育教育思想并将这一思想传递给学生、影响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中,应始终贯彻和体现这种思想。
3. 加强教育管理,净化社会环境
要真正营造出一种文明的校园体育环境离不开家庭和学校的良好教育。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养成文明的行为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和老师应加强对学生运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要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避免在活动过程中引发矛盾和暴力冲突事件;加强安全巡查及保卫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等。此外,校园体育暴力事件频繁发生与整个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学校球场和看台上的暴力同社会上的暴力,同街道甚至家庭里的暴力是分不开的。因此,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和手段打击各种暴力行为,遏制暴力文化的传播和蔓延。例如,乌拉圭于2006年1月12日颁布了《预防、控制和根除体育暴力法》,旨在通过法律途径根本解决其体育运动中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行动。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先进做法,综合运用法律、教育、道德及管理等多种途径,以有效解决社会暴力问题,净化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2] 秦万山.烟台市高职院校校园暴力调查与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系,2006.
[3] 翟继勇,刘一民,贾学明.对体育暴力概念的探讨[J].辽宁体育科技,2003(1).
[4] (英)布莱克.犯罪行为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5] 武玉红.高校校园暴力犯罪诱因及解析[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35-37.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