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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集体合同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革命时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缓解劳资冲突、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200多年的历史所证实。本文旨在分析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实施中的存在问题。
[关键词]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0-0274-01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复杂多变、矛盾冲突加剧等特点,劳动争议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其范围、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激烈程度正在不断提高。集体合同是增进劳资双方理解、调整劳动关系、缓解劳资冲突,并在劳资争议出现之后对其予以解决的基本依据,目前,我国集体合同建制率和覆盖率在持续增长,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的有效机制,但因为国内缺乏经验和先例可循,集体合同制度在实施中难免存在一系列问题。
2 集体合同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概述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契约,是指企业职工群体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全体职工的共同利益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第2条第一款将集体合同定义为“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主体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
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修订重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都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3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3.1 认知方面存在误区
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实施晚,很大一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将集体合同认为是劳动合同,造成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中往往任务指标多、职工权益少,条款虚多、实少,法律法规规章摘抄多、反映工会和企业谈判成果少,生效的多、公布的少、职工知道进行了集体协商的更少。
3.2 推行方式存在局限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首先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其推行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各级为了完成上级的指标和任务而推行,而不是源于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的需求,因此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政府而言,以集体合同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市场调整机制难以形成,必然导致政府成为劳动关系体制中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首要责任主体,往往使劳资间利益冲突矛盾演变成职工与政府矛盾。
3.3 立法工作相对滯后
我国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法》四条、《劳动合同法》六条、《工会法》三条,十三条规定仅搭建了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框架,规定过于笼统。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效力弱,且这两部部门规章内容极不完备,尤其是对违反集体合同的违约行为无相应的法律规定,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
3.4 制度表述存在争议
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据此,许多用人单位认为集体合同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是否进行集体谈判由双方选择,因此拒绝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 《工会法》第5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的。”此处,“正当理由”未明确只有既不可避免又不可克服并且足以妨碍集体谈判正常进行的情形才能构成“正当理由”,并且未明确该理由消灭后不得再拒绝集体谈判。
4 结束语
实践证明,凡是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做得好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就和谐,因此政府、企业和工会都有必要使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至少同步实行,针对目前实施中的存在问题,政府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集体合同的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的可操作性,企业层面应增强职工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知情与参与,促进集体合同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周永平.当代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
[2] 陶红武.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0.
[3] 王柏民,等.温州企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调查[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4] 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5] 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
[6] 王向前.论我国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大意义[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
[关键词]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0-0274-01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复杂多变、矛盾冲突加剧等特点,劳动争议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其范围、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激烈程度正在不断提高。集体合同是增进劳资双方理解、调整劳动关系、缓解劳资冲突,并在劳资争议出现之后对其予以解决的基本依据,目前,我国集体合同建制率和覆盖率在持续增长,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的有效机制,但因为国内缺乏经验和先例可循,集体合同制度在实施中难免存在一系列问题。
2 集体合同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概述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契约,是指企业职工群体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全体职工的共同利益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第2条第一款将集体合同定义为“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主体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
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修订重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都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3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3.1 认知方面存在误区
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实施晚,很大一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将集体合同认为是劳动合同,造成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中往往任务指标多、职工权益少,条款虚多、实少,法律法规规章摘抄多、反映工会和企业谈判成果少,生效的多、公布的少、职工知道进行了集体协商的更少。
3.2 推行方式存在局限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首先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其推行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各级为了完成上级的指标和任务而推行,而不是源于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的需求,因此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政府而言,以集体合同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市场调整机制难以形成,必然导致政府成为劳动关系体制中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首要责任主体,往往使劳资间利益冲突矛盾演变成职工与政府矛盾。
3.3 立法工作相对滯后
我国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法》四条、《劳动合同法》六条、《工会法》三条,十三条规定仅搭建了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框架,规定过于笼统。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效力弱,且这两部部门规章内容极不完备,尤其是对违反集体合同的违约行为无相应的法律规定,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
3.4 制度表述存在争议
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据此,许多用人单位认为集体合同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是否进行集体谈判由双方选择,因此拒绝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 《工会法》第5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的。”此处,“正当理由”未明确只有既不可避免又不可克服并且足以妨碍集体谈判正常进行的情形才能构成“正当理由”,并且未明确该理由消灭后不得再拒绝集体谈判。
4 结束语
实践证明,凡是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做得好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就和谐,因此政府、企业和工会都有必要使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至少同步实行,针对目前实施中的存在问题,政府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集体合同的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的可操作性,企业层面应增强职工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知情与参与,促进集体合同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周永平.当代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
[2] 陶红武.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0.
[3] 王柏民,等.温州企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调查[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4] 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5] 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
[6] 王向前.论我国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大意义[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