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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了解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干预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服务与需求的影响。方法:选择重庆市酉阳县作为研究现场,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从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服务娱乐场所抽取入选对象2001例,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除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外,还进行包括倡导、动员、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随访服务和转诊机制等各项干预活动。对照组仅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分别在基线调查和干预活动开展12个月后的评估调查时对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结构式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及需求情况。结果:评估调查时随访到1791例(失访率10.49%)。评估调查时干预组办理《婚育证明》的比例增加(P<0.0001),对照组2次调查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评估调查时干预组和对照组对象接受宣传教育、技术、随访服务的比例均显著提高,且除宣传教育外,干预组显著高于对照组。学历、工作场所、平均月收入、流动方式、户籍地均影响研究对象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需求,婚姻状况、性别和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对宣传教育服务也有影响。结论: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的综合干预有助于提高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随访和技术服务,但未发现影响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需求。
关键词:人口;居住流动性;避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服务需求;干预性研究
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简称宣教)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等。通过计划生育服务可使流动人口了解避孕节育、性与生殖健康和性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预防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意识和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改善其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而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状况并不理想。陶建国等的研究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接受过计划生育宣教服务的比例仅为29.0%;接受宣教的方式为口头宣教、发放宣传材料和影视材料等。本研究通过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干预项目,探讨干预对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的影响,以便今后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选择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重庆市酉阳县作为研究现场,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获取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所选择的工作场所(工厂、建筑工地和娱乐场所)的流动人口。入选标准:①人户分离。②年龄18~49周岁。③在所选地区居住≥3个月。④自愿参加本课题。本研究基线共调查2 001例,其中对照组989例,干预组1012例;评估调查时随访到有效样本1791例(失访率10.49%),其中对照组881例,干预组910例。基线调查时研究对象年龄(29.50±8.34)岁,2组均以25~30岁者占比例最大。干预组与对照组的年龄分别为(29.36±7.66)岁和(29.64±8.95)岁,差别无统计学意义(t=0.75,P=0.4508)。2组性别、婚姻状况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2组均以女性、已婚或未婚有性生活者为主(>50%);2组工作场所、学历和户口性质构成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工厂为基础进行流行病学干预研究,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重庆市酉阳县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开展研究,将上述工作场所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除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外,还进行本项目的各项干预活动,包括:倡导、动员、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随访服务和转诊机制等各项干预活动;干预组每月发放1次材料,每月更换1次宣传墙报;每3个月组织到所选择的工作场所进行1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VCD集中播放;在每个单位设立咨询室,进行咨询技巧培训后的服务人员为流动人口开展咨询服务;开通咨询热线,建立咨询记录档案;每季度开展1次专家咨询活动;在工作场所集中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对照组只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
在干预活动开展前,首先对研究对象开展结构式问卷调查(基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避孕知识、使用的避孕方法、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情况和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等。具体包括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教服务需求、咨询服务需求、技术服务需求和随访服务需求。
干预组开展12个月干预活动后,2组均进行评估调查。评估调查内容与基线调查基本一致,干预组增加对干预活动的参与情况调查。
3 统计学方法
问卷资料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并编码,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录入,进行一致性检验。采用SAS9.1软件包行统计分析,对研究结果做描述和比较,2组间各指标比较分别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各因素对研究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的影响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因变量为宣教服务需求和咨询服务需求,有需求赋值为1,无需求赋值为0;自变量中“性别”、“现居住地居住时间”为二分类变量;“婚姻状况”、“工作场所”、“流动方式”和“户籍地”为多分类变量,采用哑变量的形式进行比较(设立1个参照组);“学历”和“年平均月收入”采用等级变量的形式进入模型,学历越高,其等级越高(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技校=3;大学及以上=4),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等级越高(<500元=1;500元~=2;1 000元~=3;2 000元~=4;≥3 000元=5)。
结果:
(1)计划生育服务情况
1.2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2组办理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评估调查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干预组高于对照组。对照组评估调查时与基线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21 4);干预组评估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比基线调查时高。 2.2组接受宣教、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干预组与对照组接受宣教、咨询服务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接受技术服务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干预组高于对照组。评估时2组均全部接受宣教服务,接受宣教、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及干预组接受咨询者比例均较基线调查时增加(P<0.01),只有对照组接受咨询服务者比例下降(P=0.001 3),评估时干预组接受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高于对照组(P<0.000 1)。
(2)2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比较
基线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的需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技术、随访的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干预组对技术的需求低于对照组,对随访需求高于对照组。与基线调查时比,评估调查时2组接受宣教服务的需求均降低(对照组P=0.009 7;干预组P=0.0165),接受咨询服务的需求无明显变化(P>0.05),对照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增加(P<0.0001),干预组对随访服务需求降低(P=0.0002)。评估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需求者比例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比例低于对照组(P<0.0001),对随访服务的需求比例高于对照组(P=0.0197)。
(3)计划生育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宣教服务的需求无影响。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宣教服务需求。与男性相比,女性具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未婚无性生活对象相比,已婚者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工厂的对象比较,娱乐场所的对象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比较,西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宣教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宣教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者比,居住半年以上者有较低宣教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对象比,1人流动或夫妻流动者宣教服务需求较低;学历越高,对宣教服务需求越低。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的咨询服务需求也无显著影响。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相比,中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咨询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咨询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工厂的对象相比,建筑工地的对象有较低的咨询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的对象比,个人流动者有较低咨询服务需求;学历越高,对咨询服务需求越低。
讨论
本研究显示,干预后干预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显著增加。评估调查发现,2组对象接受咨询、技术、随访服务的比例均有显著提高,且干预组显著高于对照组。研究结果提示,以工厂为基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干预可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服务的比例,这对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有重要意义。
在宣教内容上,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道感染等知识是向流动人群宣传教育的重点。仅少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得到过免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检查,获得过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的比例则更低。而流动人口表现出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希望了解常用避孕方法的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性病/AIDS知识、性道德有关问题、青春期健康和生殖道感染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流动人口认为由计划生育人员和医务人员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比较合适。本研究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由工作场所或其所在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服务,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比例。有研究显示,在外来未婚女性中“认为有必要进行生殖健康教育者”和“与他人交流过生殖健康知识”的对象其生殖健康知识得分较高,说明有宣教服务需求的流动人口对生殖健康了解程度较好。因此,有必要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相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黄江涛等对15~35岁女性非户籍人口进行的研究也显示,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宣教和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干预活动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干预前93.7%的人希望进一步学习避孕/生殖健康知识及得到有关技术服务,干预后上升至96.5%(P<0.05),提示生殖健康宣教与技术服务干预措施可使流动人口在避孕/生殖健康认知、态度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和改变,能提高15~35岁女性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但本研究多因素分析未发现干预措施对提高流动人口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有显著性影响,基线和评估调查时均有60%~70%的研究对象表示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这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生殖健康需求已得到满足,也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的生殖健康保健意识仍不够强,未认识到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需就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本研究多因素分析还发现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这与以往研究结果类似。提示在今后计划生育服务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特征对象开展个性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本研究显示,以流动人口工作场所为基础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干预有助于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促进群众接受性与生殖健康相关宣教、咨询和随访服务。因此,相关地区和计划生育机构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工作场所开展相应的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等服务,从而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黄江涛,王奇玲,余森泉.年轻流动人口妇女生殖健康宣教干预效果分析[J].广东医学,2008,29(4):86-88
[2]崔念,李民享,田爱平,等.成都市未婚流动人群性和生殖健康状况与需求调查[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4,12(3):154-156
关键词:人口;居住流动性;避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服务需求;干预性研究
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简称宣教)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等。通过计划生育服务可使流动人口了解避孕节育、性与生殖健康和性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预防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意识和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改善其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而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状况并不理想。陶建国等的研究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接受过计划生育宣教服务的比例仅为29.0%;接受宣教的方式为口头宣教、发放宣传材料和影视材料等。本研究通过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干预项目,探讨干预对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的影响,以便今后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选择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重庆市酉阳县作为研究现场,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获取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所选择的工作场所(工厂、建筑工地和娱乐场所)的流动人口。入选标准:①人户分离。②年龄18~49周岁。③在所选地区居住≥3个月。④自愿参加本课题。本研究基线共调查2 001例,其中对照组989例,干预组1012例;评估调查时随访到有效样本1791例(失访率10.49%),其中对照组881例,干预组910例。基线调查时研究对象年龄(29.50±8.34)岁,2组均以25~30岁者占比例最大。干预组与对照组的年龄分别为(29.36±7.66)岁和(29.64±8.95)岁,差别无统计学意义(t=0.75,P=0.4508)。2组性别、婚姻状况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2组均以女性、已婚或未婚有性生活者为主(>50%);2组工作场所、学历和户口性质构成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工厂为基础进行流行病学干预研究,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重庆市酉阳县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开展研究,将上述工作场所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除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外,还进行本项目的各项干预活动,包括:倡导、动员、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随访服务和转诊机制等各项干预活动;干预组每月发放1次材料,每月更换1次宣传墙报;每3个月组织到所选择的工作场所进行1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VCD集中播放;在每个单位设立咨询室,进行咨询技巧培训后的服务人员为流动人口开展咨询服务;开通咨询热线,建立咨询记录档案;每季度开展1次专家咨询活动;在工作场所集中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对照组只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
在干预活动开展前,首先对研究对象开展结构式问卷调查(基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避孕知识、使用的避孕方法、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情况和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等。具体包括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教服务需求、咨询服务需求、技术服务需求和随访服务需求。
干预组开展12个月干预活动后,2组均进行评估调查。评估调查内容与基线调查基本一致,干预组增加对干预活动的参与情况调查。
3 统计学方法
问卷资料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并编码,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录入,进行一致性检验。采用SAS9.1软件包行统计分析,对研究结果做描述和比较,2组间各指标比较分别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各因素对研究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的影响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因变量为宣教服务需求和咨询服务需求,有需求赋值为1,无需求赋值为0;自变量中“性别”、“现居住地居住时间”为二分类变量;“婚姻状况”、“工作场所”、“流动方式”和“户籍地”为多分类变量,采用哑变量的形式进行比较(设立1个参照组);“学历”和“年平均月收入”采用等级变量的形式进入模型,学历越高,其等级越高(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技校=3;大学及以上=4),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等级越高(<500元=1;500元~=2;1 000元~=3;2 000元~=4;≥3 000元=5)。
结果:
(1)计划生育服务情况
1.2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2组办理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评估调查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干预组高于对照组。对照组评估调查时与基线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21 4);干预组评估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比基线调查时高。 2.2组接受宣教、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干预组与对照组接受宣教、咨询服务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接受技术服务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干预组高于对照组。评估时2组均全部接受宣教服务,接受宣教、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及干预组接受咨询者比例均较基线调查时增加(P<0.01),只有对照组接受咨询服务者比例下降(P=0.001 3),评估时干预组接受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高于对照组(P<0.000 1)。
(2)2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比较
基线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的需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技术、随访的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干预组对技术的需求低于对照组,对随访需求高于对照组。与基线调查时比,评估调查时2组接受宣教服务的需求均降低(对照组P=0.009 7;干预组P=0.0165),接受咨询服务的需求无明显变化(P>0.05),对照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增加(P<0.0001),干预组对随访服务需求降低(P=0.0002)。评估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需求者比例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比例低于对照组(P<0.0001),对随访服务的需求比例高于对照组(P=0.0197)。
(3)计划生育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宣教服务的需求无影响。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宣教服务需求。与男性相比,女性具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未婚无性生活对象相比,已婚者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工厂的对象比较,娱乐场所的对象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比较,西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宣教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宣教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者比,居住半年以上者有较低宣教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对象比,1人流动或夫妻流动者宣教服务需求较低;学历越高,对宣教服务需求越低。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的咨询服务需求也无显著影响。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相比,中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咨询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咨询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工厂的对象相比,建筑工地的对象有较低的咨询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的对象比,个人流动者有较低咨询服务需求;学历越高,对咨询服务需求越低。
讨论
本研究显示,干预后干预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显著增加。评估调查发现,2组对象接受咨询、技术、随访服务的比例均有显著提高,且干预组显著高于对照组。研究结果提示,以工厂为基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干预可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服务的比例,这对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有重要意义。
在宣教内容上,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道感染等知识是向流动人群宣传教育的重点。仅少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得到过免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检查,获得过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的比例则更低。而流动人口表现出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希望了解常用避孕方法的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性病/AIDS知识、性道德有关问题、青春期健康和生殖道感染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流动人口认为由计划生育人员和医务人员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比较合适。本研究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由工作场所或其所在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服务,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比例。有研究显示,在外来未婚女性中“认为有必要进行生殖健康教育者”和“与他人交流过生殖健康知识”的对象其生殖健康知识得分较高,说明有宣教服务需求的流动人口对生殖健康了解程度较好。因此,有必要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相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黄江涛等对15~35岁女性非户籍人口进行的研究也显示,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宣教和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干预活动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干预前93.7%的人希望进一步学习避孕/生殖健康知识及得到有关技术服务,干预后上升至96.5%(P<0.05),提示生殖健康宣教与技术服务干预措施可使流动人口在避孕/生殖健康认知、态度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和改变,能提高15~35岁女性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但本研究多因素分析未发现干预措施对提高流动人口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有显著性影响,基线和评估调查时均有60%~70%的研究对象表示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这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生殖健康需求已得到满足,也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的生殖健康保健意识仍不够强,未认识到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需就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本研究多因素分析还发现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这与以往研究结果类似。提示在今后计划生育服务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特征对象开展个性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本研究显示,以流动人口工作场所为基础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干预有助于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促进群众接受性与生殖健康相关宣教、咨询和随访服务。因此,相关地区和计划生育机构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工作场所开展相应的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等服务,从而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黄江涛,王奇玲,余森泉.年轻流动人口妇女生殖健康宣教干预效果分析[J].广东医学,2008,29(4):86-88
[2]崔念,李民享,田爱平,等.成都市未婚流动人群性和生殖健康状况与需求调查[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4,12(3):1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