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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期待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9月29日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举行,各部门在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之际推出各项监管细则或发出各种声音,为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护航。
中国人民银行: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人民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宗旨,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国际竞争实力,搭建其与各国经济实体合作的新平台,促进实体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人民银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求。
一是在自贸区内创造条件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09年7月,人民银行以货物贸易为起点,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已涵盖全部经常项下及跨境直接投资、对外项目贷款、证券市场投资等部分资本项下经济活动。根据总体方案,为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推动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和手续。
二是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今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目前人民银行仅对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进行管理。在自贸区内实现利率市场化,符合现行利率管理政策和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自贸区利率市场化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以及市场环境建设情况,稳步推进。
三是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人民银行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简政放权,大力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配合自贸区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实体经济发展、投融资业务具体需求,人民银行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区内的先行先试,以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是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积极进行了多项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资金管理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积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人民银行一直在推动市场化改革,改革管理方式,主动取消审批制。例如,2005年推出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实行备案制,2008年进一步简化为注册制。外汇管理局也一直在推行从重事前监管向重事后管理、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对于自贸区建设,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人民银行制定的自贸区金融改革方案,是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共同设计、通力合作的成果。在具体改革条款的设计和论证过程中,人民银行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任务来抓,到码头、工厂、企业、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企业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举措以及还有哪些有待改进完善的地方,从一线职工、财务人员、企业家和金融管理者中,收集了300余条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改革的方案不是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得来的,而是出自一线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反映了一线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
所有金融改革措施,都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推进。人民银行从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着眼细节,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对改革内容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同时,人民银行将会同上海市政府,制定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测分析和评估,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并督促区内企业和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
人民银行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继续加快职能转变,改革创新管理模式,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投资贸易便利化,并形成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力自贸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银监会: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挂牌当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等8项内容予以明确。
一是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二是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三是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四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五是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六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七是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八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据悉,以上八项措施是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落实国务院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决定的具体措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将坚持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原则,建立有针对性的自贸区银行业监管机制和框架。
银监会同时披露,银监会已批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浦发、上海银行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行,批准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专业子公司。上海银监局也批准花旗中国、星展中国筹建自贸区支行。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机构。
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提升开放度
中国证监会9月29日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
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目前,海通期货、宏源期货、广发期货、申万期货和华安基金等机构正在设立或准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
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研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转型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国家战略。
保监会:八项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批复。
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保监会此次批复的事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二是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三是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四是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五是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六是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七是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八是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据了解,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即中国太保和大众保险两家保险公司获得上海保监局的正式批文,允许其作为首批保险机构入驻自贸区。其中,中国太保是将一家营销服务部迁至自贸区并同步升格为分公司,大众保险则是直接将一家支公司迁至自贸区并更名。率先拿到批文的这两家保险公司将在上海自贸区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具体所涉险种包括航运保险、离岸保险、责任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
中国人民银行: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人民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宗旨,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国际竞争实力,搭建其与各国经济实体合作的新平台,促进实体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人民银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求。
一是在自贸区内创造条件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09年7月,人民银行以货物贸易为起点,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已涵盖全部经常项下及跨境直接投资、对外项目贷款、证券市场投资等部分资本项下经济活动。根据总体方案,为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推动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和手续。
二是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今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目前人民银行仅对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进行管理。在自贸区内实现利率市场化,符合现行利率管理政策和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自贸区利率市场化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以及市场环境建设情况,稳步推进。
三是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人民银行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简政放权,大力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配合自贸区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实体经济发展、投融资业务具体需求,人民银行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区内的先行先试,以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是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积极进行了多项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主要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资金管理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积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人民银行一直在推动市场化改革,改革管理方式,主动取消审批制。例如,2005年推出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实行备案制,2008年进一步简化为注册制。外汇管理局也一直在推行从重事前监管向重事后管理、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对于自贸区建设,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人民银行制定的自贸区金融改革方案,是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共同设计、通力合作的成果。在具体改革条款的设计和论证过程中,人民银行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任务来抓,到码头、工厂、企业、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企业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举措以及还有哪些有待改进完善的地方,从一线职工、财务人员、企业家和金融管理者中,收集了300余条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改革的方案不是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得来的,而是出自一线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反映了一线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
所有金融改革措施,都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推进。人民银行从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着眼细节,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对改革内容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同时,人民银行将会同上海市政府,制定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测分析和评估,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并督促区内企业和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
人民银行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继续加快职能转变,改革创新管理模式,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投资贸易便利化,并形成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力自贸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银监会: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挂牌当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等8项内容予以明确。
一是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二是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三是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四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五是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六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七是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八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据悉,以上八项措施是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落实国务院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决定的具体措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将坚持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原则,建立有针对性的自贸区银行业监管机制和框架。
银监会同时披露,银监会已批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浦发、上海银行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行,批准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专业子公司。上海银监局也批准花旗中国、星展中国筹建自贸区支行。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机构。
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提升开放度
中国证监会9月29日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
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目前,海通期货、宏源期货、广发期货、申万期货和华安基金等机构正在设立或准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
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研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转型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国家战略。
保监会:八项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批复。
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保监会此次批复的事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二是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三是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四是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五是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六是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七是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八是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据了解,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即中国太保和大众保险两家保险公司获得上海保监局的正式批文,允许其作为首批保险机构入驻自贸区。其中,中国太保是将一家营销服务部迁至自贸区并同步升格为分公司,大众保险则是直接将一家支公司迁至自贸区并更名。率先拿到批文的这两家保险公司将在上海自贸区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具体所涉险种包括航运保险、离岸保险、责任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