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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俨然要继续吃自己的螃蟹走自己的路。不过,如果没有长安,华远也无法吃下工程担保这只螃蟹,也无法做好他的事业。因为在任志强之前,一个叫刘智的人已在思考如何将担保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
2004年6月3日,北京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说明,自2004年10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实行保证担保”。此文件是我国目前在工程担保领域唯一一部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地方行业性法规,文件明令规定北京在建工程发包承包过程中均要设定保证担保。
对于长安保证担保公司的总裁刘智来说,这个政策他等了好久好久。从1998年1月长安担保挂牌成立,到2004年10月获得政策上的全力支持,刘智这6年的道路走得可谓蜿蜒曲折。
1991年刘智从《人民日报》社被借调到国务院的“质量品种效益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时,参与了“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开展。该活动一炮打响。然而身为传媒人的刘智深刻地意识到,“质量万里行”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整体的质量信誉状况。于是在工作报告中向中央提议建立一个新型的质量监督和保证机制。1996年,国务院以文件纲要的形式采纳并推广了刘智的提议。
1997年2月,由建设部牵头,联合冶金工业部、林业部、轻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十个部委开始共同探讨出资成立以“质量保证”为业务核心的实体。
然而在资金到位,业务目标明确,准备去审批拿牌照的时候,问题出现了。那时对“担保”业务的理解是应该归属于“保险”领域,隶属金融机构,而那时央行对保险牌照的管制相当严格。
无奈下,刘智另寻出路。
1997年11月份,由时任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的姚兵提议并安排,刘智一行参加了“中国建筑业风险管理赴美考察团”。那次美国之行使得刘对美国成熟的质量与工程风险管理情况有了详细地了解,回国后,他翻译了6万多字的考察资料,撰写了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事业的研究报告。与此同时,以刘智为首的长安保险公司筹委会所苦苦寻觅的切入点也渐渐成形。
“这种机制的原理很简单,”刘智对《建造师》解释道,“即守信者得到酬偿,失信者受到惩罚,通过正面利益驱动,大大强化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力度。”
美国的百年历史证明,工程担保不仅大大降低了工程质量风险,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参与工程各方的正当权益。
从美国考察回来之后,1998年1月,建设部致函国家工商局,正式提出与10个单位联合组建长安保证担保公司。当时建设部的副部长谭庆琏任长安的董事长。
第一年,长安担保颗粒无收,反倒赔出去大量因做工程担保宣传和组织各地建委搞培训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
“太难了。”回顾那段岁月,刘智至今还会习惯性的抓耳挠腮。把一个从未听过的概念普及到全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并且还要他们为此增加成本预算,额外多出一套手续,在执行过程中所遭遇的实际困难远比想象中大得多。“你得先给他们讲解工程担保的概念和好处,先让他们心动,心动后他们才能坐下来听你详细讲其中的道理、路径和模式。”
然而即便是心动了,坐下来听懂了,谈10 家甚至15家,也未必有1家会乐意接受,愿意来做工程担保。
在美国,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大型公建项目要强制执行工程担保制度。而在我国非但没有相关强制性立法,大型公建项目反倒因为“有风险国家兜”而拒绝批准做保证担保。
事实上,作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并不能代表各级政府的全部利益。按照任志强的话说:“实际上拖欠工程款最多的是政府工程。所以政府工程不做担保,做担保以后没钱怎么办? 因为政府工程是计划经济工程,很多时候到期才能给你钱。这就是一个难题。”
建设部包括北京市建委为解决此困局作了很多努力。1998年5月,建设部提出了“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各地“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同年8月,北京市建委与长安保证担保公司签订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合作意向书》,开始进行相关试点工作。
1999年2月,长安担保拿到了第一个试点项目——国家大剧院。在这个耗资40亿人民币的项目中,虽然最后长安担保拿到的保费仅仅是象征性的10万元,却给长安作了一次极具影响力且免费的广告宣传。
2001年,当看到长安担保的业务宣传之后,正在迷茫中煎熬的华远立刻想找长安谈谈。在当时北京市建委主任吴绪玉的牵线下,任志强和刘智的手终于紧紧握在了一起。
之后不久,长安担保与华远的合作便快速启动。2001年10月动工、2003年8月交付使用的位于京东朝阳区将台路的海润国际公寓是双方合作的第一个大项目。“此工程的各担保项目履约情况良好,未出现实际赔付。”负责与华远合作的长安担保法律顾问栾建平对记者说。此后,长安担保还为华远担保了尚都国际中心、盈都大厦、静林湾、昆仑酒店式公寓、太阳宫等十几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为什么大多数开发商普遍对工程担保冷眼相待的时候,任志强却有如此高的热情?栾建平说,一方面由于任志强本人对工程担保的意义认识得比较透彻,另一方面工程担保也确实给他带来了很大收益。首先在招投标过程中,担保制度就能对那些老关系户“递条子”的状况进行肃清和规范管理;其次项目交付之后,对于因建筑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小业主追诉现象,任志强也能把全部责任转嫁给担保公司,落得个一身轻松。
当然,撇开开发商群体不说,其它的群体,还是有一些很支持做工程担保。珠海的,宁波的,南京的施工单位、开发商,曾多次到华远来取经,任志强也经常到各地去讲课。当初有个说法是,在工程担保这个学校里,刘智是校长,任志强是教授。
2004年6月3日,北京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说明,自2004年10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实行保证担保”。此文件是我国目前在工程担保领域唯一一部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地方行业性法规,文件明令规定北京在建工程发包承包过程中均要设定保证担保。
对于长安保证担保公司的总裁刘智来说,这个政策他等了好久好久。从1998年1月长安担保挂牌成立,到2004年10月获得政策上的全力支持,刘智这6年的道路走得可谓蜿蜒曲折。
1991年刘智从《人民日报》社被借调到国务院的“质量品种效益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时,参与了“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开展。该活动一炮打响。然而身为传媒人的刘智深刻地意识到,“质量万里行”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整体的质量信誉状况。于是在工作报告中向中央提议建立一个新型的质量监督和保证机制。1996年,国务院以文件纲要的形式采纳并推广了刘智的提议。
1997年2月,由建设部牵头,联合冶金工业部、林业部、轻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十个部委开始共同探讨出资成立以“质量保证”为业务核心的实体。
然而在资金到位,业务目标明确,准备去审批拿牌照的时候,问题出现了。那时对“担保”业务的理解是应该归属于“保险”领域,隶属金融机构,而那时央行对保险牌照的管制相当严格。
无奈下,刘智另寻出路。
1997年11月份,由时任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的姚兵提议并安排,刘智一行参加了“中国建筑业风险管理赴美考察团”。那次美国之行使得刘对美国成熟的质量与工程风险管理情况有了详细地了解,回国后,他翻译了6万多字的考察资料,撰写了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事业的研究报告。与此同时,以刘智为首的长安保险公司筹委会所苦苦寻觅的切入点也渐渐成形。
“这种机制的原理很简单,”刘智对《建造师》解释道,“即守信者得到酬偿,失信者受到惩罚,通过正面利益驱动,大大强化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力度。”
美国的百年历史证明,工程担保不仅大大降低了工程质量风险,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参与工程各方的正当权益。
从美国考察回来之后,1998年1月,建设部致函国家工商局,正式提出与10个单位联合组建长安保证担保公司。当时建设部的副部长谭庆琏任长安的董事长。
第一年,长安担保颗粒无收,反倒赔出去大量因做工程担保宣传和组织各地建委搞培训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
“太难了。”回顾那段岁月,刘智至今还会习惯性的抓耳挠腮。把一个从未听过的概念普及到全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并且还要他们为此增加成本预算,额外多出一套手续,在执行过程中所遭遇的实际困难远比想象中大得多。“你得先给他们讲解工程担保的概念和好处,先让他们心动,心动后他们才能坐下来听你详细讲其中的道理、路径和模式。”
然而即便是心动了,坐下来听懂了,谈10 家甚至15家,也未必有1家会乐意接受,愿意来做工程担保。
在美国,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大型公建项目要强制执行工程担保制度。而在我国非但没有相关强制性立法,大型公建项目反倒因为“有风险国家兜”而拒绝批准做保证担保。
事实上,作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并不能代表各级政府的全部利益。按照任志强的话说:“实际上拖欠工程款最多的是政府工程。所以政府工程不做担保,做担保以后没钱怎么办? 因为政府工程是计划经济工程,很多时候到期才能给你钱。这就是一个难题。”
建设部包括北京市建委为解决此困局作了很多努力。1998年5月,建设部提出了“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各地“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同年8月,北京市建委与长安保证担保公司签订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合作意向书》,开始进行相关试点工作。
1999年2月,长安担保拿到了第一个试点项目——国家大剧院。在这个耗资40亿人民币的项目中,虽然最后长安担保拿到的保费仅仅是象征性的10万元,却给长安作了一次极具影响力且免费的广告宣传。
2001年,当看到长安担保的业务宣传之后,正在迷茫中煎熬的华远立刻想找长安谈谈。在当时北京市建委主任吴绪玉的牵线下,任志强和刘智的手终于紧紧握在了一起。
之后不久,长安担保与华远的合作便快速启动。2001年10月动工、2003年8月交付使用的位于京东朝阳区将台路的海润国际公寓是双方合作的第一个大项目。“此工程的各担保项目履约情况良好,未出现实际赔付。”负责与华远合作的长安担保法律顾问栾建平对记者说。此后,长安担保还为华远担保了尚都国际中心、盈都大厦、静林湾、昆仑酒店式公寓、太阳宫等十几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为什么大多数开发商普遍对工程担保冷眼相待的时候,任志强却有如此高的热情?栾建平说,一方面由于任志强本人对工程担保的意义认识得比较透彻,另一方面工程担保也确实给他带来了很大收益。首先在招投标过程中,担保制度就能对那些老关系户“递条子”的状况进行肃清和规范管理;其次项目交付之后,对于因建筑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小业主追诉现象,任志强也能把全部责任转嫁给担保公司,落得个一身轻松。
当然,撇开开发商群体不说,其它的群体,还是有一些很支持做工程担保。珠海的,宁波的,南京的施工单位、开发商,曾多次到华远来取经,任志强也经常到各地去讲课。当初有个说法是,在工程担保这个学校里,刘智是校长,任志强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