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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拓宽了广大居民投资及企业融资渠道,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在其发展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归纳了国内互联网金融经营发展模式,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 Abstract 】 financial presents the diversification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 our country, to broaden the general residential investment and the enterprise financing channel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has made an indelible contribution. But in practice, its development also gradually exposed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ial business development mod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 Key words 】 Internet financial management pattern existence question perfec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F3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二、国内背景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而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
三、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基本可以划分为支付结算类、融资类、投资理财保险类等几大类。
(一)在支付结算业务方面
1.依托自有购物网站发展起来的综合性支付平台
这类平台具备在线支付、转账汇款、生活缴费、移动支付等功能,代表企业有“支付宝”、“财付通”等。除支持自有购物网站的支付需求外,一些综合性支付平台已经与各类购物网站、电商平台签约,为它们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代表企业有“快钱”、“环迅支付”、“首信易支付”、“拉卡拉”等。这类支付平台通常并无自有购物网站,主要通过各式各样的支付业务为其合作商户服务。例如“快钱”的生活类支付业务,“环迅支付”的网游支付业务。“首信易支付”还从事支付返现的活动,“拉卡拉”推出了电子账单处理平台及银联智能POS终端,可以提供用户线下支付和远程收单服务。
(二)在融资业务方面
P2P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原本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并完成的小额借贷交易。正常的P2P具有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供需双方以个人、小企业为主的特征。如果再作进一步细分的话,目前P2P在国内又可分为好几种模式。
1.无担保线上模式
代表企业为“拍拍贷”。该模式下,网络平台不履行担保职责,只作为单纯的中介,帮助资金借贷双方进行资金匹配,是最“正宗”的P2P模式。这种模式本质类似直接融资。据了解,这是不少国外监管机构唯一允许存在的P2P模式。
2、有担保线上模式
代表企业有“红岭创投”等。这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扮演著“网络中介+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综合角色,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实质上是承担间接融资职能的金融机构。
3.债权转让模式
代表企业为“宜信”。该模式下,借贷双方通常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借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资金借出方将债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模式。通过不断引入债权并进行拆分转让,网络公司作为资金枢纽平台,对出资人和借款人进行撮合。
4.“阿里小贷”模式
这种基于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能力而形成的融资模式。它与传统金融依靠抵押或担保的模式不同,主要基于对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社交网络的用户信息和行为习惯的分析处理,形成网络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算模型,并据此向网络商户发放订单贷款或信用贷款。
5.供应链金融模式
代表企业为“京东商城”。该模式下电商企业不直接进行贷款发放,而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提供融资信息和技术服务,让自己的业务模式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双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服务于电商平台的客户。在该模式中,电商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融资风险。
(三)在投资、理财、保险类业务方面
1.发布和代销金融机构基金或保险产品业务
代表企业有“融360”、“好贷网”信息服务网站,以及“数米网”、“铜板街”、“天天基金”等基金代销网站。
2.将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形成理财或保险产品
以“余额宝”和“众安在线”等为代表。以余额宝为例,客户将支付宝余额转入余额宝,则自动购买货币基金,同时客户可随时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消费支付或转账,相当于基金可T+0日实时赎回。
四、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
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经营模式给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挑战。其中,尤以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问题最为严重。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信贷业务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因此目前该业务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在很短时间内,已经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事件,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过度宣传和美化问题
目前互联网金融多数产品在宣传过程中都存在不当宣传和过度宣传问题:使用不当的宣传用语,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对产品风险问题避而不谈。部分互联网公司甚至为抢占市场、吸引用户,一方面标榜自身产品的收益高于对手,另一方面用“收益倒贴”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即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但剩余部分由互联网公司倒贴给用户,这种方式显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扭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公众眼中的真实形象。
总之,国家唯有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采取更多的完善措施,为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才可以使其可持续地朝着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虎嗅网 杨凯生《我是这么认识互联网金融的》
[2] 人民论坛 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 Abstract 】 financial presents the diversification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 our country, to broaden the general residential investment and the enterprise financing channel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has made an indelible contribution. But in practice, its development also gradually exposed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ial business development mod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 Key words 】 Internet financial management pattern existence question perfec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F3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二、国内背景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而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
三、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基本可以划分为支付结算类、融资类、投资理财保险类等几大类。
(一)在支付结算业务方面
1.依托自有购物网站发展起来的综合性支付平台
这类平台具备在线支付、转账汇款、生活缴费、移动支付等功能,代表企业有“支付宝”、“财付通”等。除支持自有购物网站的支付需求外,一些综合性支付平台已经与各类购物网站、电商平台签约,为它们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代表企业有“快钱”、“环迅支付”、“首信易支付”、“拉卡拉”等。这类支付平台通常并无自有购物网站,主要通过各式各样的支付业务为其合作商户服务。例如“快钱”的生活类支付业务,“环迅支付”的网游支付业务。“首信易支付”还从事支付返现的活动,“拉卡拉”推出了电子账单处理平台及银联智能POS终端,可以提供用户线下支付和远程收单服务。
(二)在融资业务方面
P2P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原本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并完成的小额借贷交易。正常的P2P具有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供需双方以个人、小企业为主的特征。如果再作进一步细分的话,目前P2P在国内又可分为好几种模式。
1.无担保线上模式
代表企业为“拍拍贷”。该模式下,网络平台不履行担保职责,只作为单纯的中介,帮助资金借贷双方进行资金匹配,是最“正宗”的P2P模式。这种模式本质类似直接融资。据了解,这是不少国外监管机构唯一允许存在的P2P模式。
2、有担保线上模式
代表企业有“红岭创投”等。这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扮演著“网络中介+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综合角色,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实质上是承担间接融资职能的金融机构。
3.债权转让模式
代表企业为“宜信”。该模式下,借贷双方通常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借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资金借出方将债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模式。通过不断引入债权并进行拆分转让,网络公司作为资金枢纽平台,对出资人和借款人进行撮合。
4.“阿里小贷”模式
这种基于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能力而形成的融资模式。它与传统金融依靠抵押或担保的模式不同,主要基于对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社交网络的用户信息和行为习惯的分析处理,形成网络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算模型,并据此向网络商户发放订单贷款或信用贷款。
5.供应链金融模式
代表企业为“京东商城”。该模式下电商企业不直接进行贷款发放,而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提供融资信息和技术服务,让自己的业务模式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双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服务于电商平台的客户。在该模式中,电商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融资风险。
(三)在投资、理财、保险类业务方面
1.发布和代销金融机构基金或保险产品业务
代表企业有“融360”、“好贷网”信息服务网站,以及“数米网”、“铜板街”、“天天基金”等基金代销网站。
2.将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形成理财或保险产品
以“余额宝”和“众安在线”等为代表。以余额宝为例,客户将支付宝余额转入余额宝,则自动购买货币基金,同时客户可随时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消费支付或转账,相当于基金可T+0日实时赎回。
四、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
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经营模式给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挑战。其中,尤以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问题最为严重。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信贷业务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因此目前该业务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在很短时间内,已经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事件,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过度宣传和美化问题
目前互联网金融多数产品在宣传过程中都存在不当宣传和过度宣传问题:使用不当的宣传用语,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对产品风险问题避而不谈。部分互联网公司甚至为抢占市场、吸引用户,一方面标榜自身产品的收益高于对手,另一方面用“收益倒贴”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即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但剩余部分由互联网公司倒贴给用户,这种方式显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扭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公众眼中的真实形象。
总之,国家唯有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采取更多的完善措施,为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才可以使其可持续地朝着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虎嗅网 杨凯生《我是这么认识互联网金融的》
[2] 人民论坛 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