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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够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够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建设和谐家庭一方面坚决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
【关键词】和谐家庭;婚姻法;家庭暴力;社会主义道德
婚姻家庭是人类生活中最为传统同时又是最富时代感的内容。是古老而有永恒的话题。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最基本的单位。家庭的和谐与否,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健康发展,关于到社会的稳定有序,家庭的演变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社会。
如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呢?我认为应该坚决贯彻婚姻法的要求,得法并举。既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作用,又要坚决贯彻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家庭中的作用,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
一、坚决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思想组建家庭。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国现实社会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的现象,一是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还有存在,导致了妇女——这个家庭主要成员的地位低下;二是妇女在家庭经济来源中很少占有主导地位,导致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由此看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起到了一个和基础性作用。
(一)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结婚和离婚都不附带任何外在条件,以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作为婚姻成立、延续或解除的唯一根据。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婚姻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做到。
(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实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两性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婚姻家庭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一夫一妻制在人类社会虽然已经有几千年,但在私有制社会里却是专对妇女而言的虚伪的一夫一妻制。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才能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
(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实行男女平等,就必须反对男尊女卑的旧思想,提高妇女的地位,尊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她们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又是家庭主妇和伟大的母亲,她们理应受到尊重。儿童是国家的后代、民族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保护和培养儿童,使他们健康成长,不仅是社会主义家庭的职能之一,也是社会的任务。老人为社会贡献了毕生精力,为抚养子女付出了心血,他们当之无愧地应该受到人们的受戴和保护。
(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
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平等的基础上双方都享有独立的完整的人身权利,要求当事人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不仅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原则,而且应当充分意识到彼此的合法夫妻身份和各自独立的人格。不从事任何伤害对方尊严,感情和正当利益的行为。从法律上禁止婚外性行为,以及同居,包二奶等伤害对方感情的不法行为。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的重要基础。
二、弘扬婚姻家庭道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
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是人类道德生活的特殊领域。恋爱是婚姻的前提,婚姻组成家庭的基础,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崇高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和睦的家庭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安宁与稳定。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对于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巨大意义
1.家庭伦理道德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主要精神支柱
就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因为,各种社会机构都要与家庭或家庭成员打交道。家庭既有着经济基础的内涵,又有着上层建筑方面的内涵。不仅个人的幸福,而且社会生活领域的进步与矛盾,都会以种种方式在家庭中表现出来。这些功能将继续存在,并随着物质的进步更丰富。
2.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组织形式
家庭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最基本的环境,并为人的社会化创造最基本的条件。我们每一个人都出生在一定的家庭,并在家庭中成长。家庭是引导个人走向社会的桥梁,是个人与社会的中介。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3.家庭伦理道德是人类思想道德的基础部分,它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一脉相承
家庭是以人们的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为了维护家庭各种利益关系,不仅要靠硬性的法的力量,还要借助软性的道德力量。家庭伦理道德正是从这个特定领域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的道德力量。因此家庭伦理道德是人类思想道德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家庭伦理道总是社会安定团结、稳定发展的保障
我国历代统治阶级及其思想象都极为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系,所谓“正家而天下定矣”、“家和万事兴”、“妻贤夫祸少”等等格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相反,如果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夫妻反目,婆媳相嫌,姑嫂斗嘴,必将损害整个社会的安定局面,影响经济发展。
(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
1.建立夫妻平等相爱的伦理道德关系
家庭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法律和道德所承认。其中,婚姻关系是核心、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血缘关系是从婚姻关系而来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
切实履行这一家庭伦理道德义务,关键在于“爱”(亲情)和“教”(义务),即把抚养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父母对子女养而不教,或教而不严,都是不可饶恕的伦理道德过错。
3.子女要赡养和尊敬老人
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子女之所以要赡养父母主要是履行家庭伦理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三)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
在一些现实的家庭中,总还有一些成年子女以反对封建孝道为借口,虐待父母,遗弃父母甚至在众多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争着不管父母。不错,封建社会曾把赡养父母涂上一些神秘色彩。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虚伪的外衣,发扬亲子间真诚的爱,而不是说不养父母。
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首要条件之一就是要社会和谐。家庭是社会组成的重要因素,也是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一,建设和谐家庭对于和谐社会建设至关重要。新世纪和谐家庭的标准应紧密围绕“民主法制、公正平等、团结友爱、诚信互助、安定祥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而确定。笔者认为,新时期应当积极推进“夫妻恩爱、亲子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和谐家庭建设构建和谐家庭。
参考文献:
[1]苗相甫,杨浩文主编.道德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陶仪毅.婚姻家庭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王战平.中国婚姻法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刘广浩(1985—),男,山东济宁人,现供职于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行政制度研究。
【关键词】和谐家庭;婚姻法;家庭暴力;社会主义道德
婚姻家庭是人类生活中最为传统同时又是最富时代感的内容。是古老而有永恒的话题。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最基本的单位。家庭的和谐与否,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健康发展,关于到社会的稳定有序,家庭的演变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社会。
如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呢?我认为应该坚决贯彻婚姻法的要求,得法并举。既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作用,又要坚决贯彻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家庭中的作用,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
一、坚决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思想组建家庭。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国现实社会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的现象,一是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还有存在,导致了妇女——这个家庭主要成员的地位低下;二是妇女在家庭经济来源中很少占有主导地位,导致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由此看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起到了一个和基础性作用。
(一)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结婚和离婚都不附带任何外在条件,以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作为婚姻成立、延续或解除的唯一根据。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婚姻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做到。
(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实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两性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婚姻家庭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一夫一妻制在人类社会虽然已经有几千年,但在私有制社会里却是专对妇女而言的虚伪的一夫一妻制。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才能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
(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实行男女平等,就必须反对男尊女卑的旧思想,提高妇女的地位,尊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她们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又是家庭主妇和伟大的母亲,她们理应受到尊重。儿童是国家的后代、民族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保护和培养儿童,使他们健康成长,不仅是社会主义家庭的职能之一,也是社会的任务。老人为社会贡献了毕生精力,为抚养子女付出了心血,他们当之无愧地应该受到人们的受戴和保护。
(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
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平等的基础上双方都享有独立的完整的人身权利,要求当事人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不仅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原则,而且应当充分意识到彼此的合法夫妻身份和各自独立的人格。不从事任何伤害对方尊严,感情和正当利益的行为。从法律上禁止婚外性行为,以及同居,包二奶等伤害对方感情的不法行为。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的重要基础。
二、弘扬婚姻家庭道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
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是人类道德生活的特殊领域。恋爱是婚姻的前提,婚姻组成家庭的基础,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崇高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和睦的家庭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安宁与稳定。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对于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巨大意义
1.家庭伦理道德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主要精神支柱
就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因为,各种社会机构都要与家庭或家庭成员打交道。家庭既有着经济基础的内涵,又有着上层建筑方面的内涵。不仅个人的幸福,而且社会生活领域的进步与矛盾,都会以种种方式在家庭中表现出来。这些功能将继续存在,并随着物质的进步更丰富。
2.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组织形式
家庭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最基本的环境,并为人的社会化创造最基本的条件。我们每一个人都出生在一定的家庭,并在家庭中成长。家庭是引导个人走向社会的桥梁,是个人与社会的中介。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3.家庭伦理道德是人类思想道德的基础部分,它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一脉相承
家庭是以人们的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为了维护家庭各种利益关系,不仅要靠硬性的法的力量,还要借助软性的道德力量。家庭伦理道德正是从这个特定领域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的道德力量。因此家庭伦理道德是人类思想道德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家庭伦理道总是社会安定团结、稳定发展的保障
我国历代统治阶级及其思想象都极为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系,所谓“正家而天下定矣”、“家和万事兴”、“妻贤夫祸少”等等格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相反,如果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夫妻反目,婆媳相嫌,姑嫂斗嘴,必将损害整个社会的安定局面,影响经济发展。
(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
1.建立夫妻平等相爱的伦理道德关系
家庭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法律和道德所承认。其中,婚姻关系是核心、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血缘关系是从婚姻关系而来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
切实履行这一家庭伦理道德义务,关键在于“爱”(亲情)和“教”(义务),即把抚养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父母对子女养而不教,或教而不严,都是不可饶恕的伦理道德过错。
3.子女要赡养和尊敬老人
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子女之所以要赡养父母主要是履行家庭伦理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三)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
在一些现实的家庭中,总还有一些成年子女以反对封建孝道为借口,虐待父母,遗弃父母甚至在众多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争着不管父母。不错,封建社会曾把赡养父母涂上一些神秘色彩。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虚伪的外衣,发扬亲子间真诚的爱,而不是说不养父母。
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首要条件之一就是要社会和谐。家庭是社会组成的重要因素,也是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一,建设和谐家庭对于和谐社会建设至关重要。新世纪和谐家庭的标准应紧密围绕“民主法制、公正平等、团结友爱、诚信互助、安定祥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而确定。笔者认为,新时期应当积极推进“夫妻恩爱、亲子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和谐家庭建设构建和谐家庭。
参考文献:
[1]苗相甫,杨浩文主编.道德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陶仪毅.婚姻家庭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王战平.中国婚姻法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刘广浩(1985—),男,山东济宁人,现供职于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行政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