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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当前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问题。笔者就如何建立适应检察业务需要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方式,发展和完善司法警察的职能,充分发挥警力保障作用谈谈一家之言。
一、落实管理机制到位,提供法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条件录取法警。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法警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决定。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法警实行军事化管理,强调绝对服从、高度集中,只有集中管理,才能有效地进行培训,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也只有如此,才能按警务工作需要及时调配警力。
二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决定。检察机关在探求如何依法办案、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先后推行了“诉侦分离”、“诉捕分离”等制度,“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同上述制度一样,都是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客观上看,由于警力不足、检警不分,侦查人员集调查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押解等事务于一身,既不能避免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又不能保障侦查人员自身安全,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本身就构成相互的监督制约,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
三是由安全办案的保障需要决定。切实保证办案安全,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是高检院、省院一直强调的重要工作,检讨办案安全事故发生虽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还在于有警不用或无警可用。办案安全制度疏于形式,无人执行;或虽有法警协助,但缺乏严格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违规办案责任心差。近年来,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树立新型司法理念过程中,重视了对检察人员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的纠正,但对司法警察职能在贯彻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从来没有把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和发挥警察职能作用当作重视程序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导致长期忽视法警工作,发挥不了法警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法警规范化建设,奠定法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础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司法警察工作管理中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标。根据警务工作中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内勤工作、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犯罪现场、参与搜查、协助追逃等具体工作内容,达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符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一是要作出司法警察出警程序规定,严格规范用警。从申请出警、派警等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的各种行为,并以各项审批表、执行职务派警令等表格记载用警的全部流程。二是要针对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警务值班、处发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使用警械枪支的规定等。其内容基本涵盖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应有很强的操作性,形成相对完整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
三是建立考核评比制度。要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的基础上,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细化、量化,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通过比较总分的高低反映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对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
四是健全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制度。用中政委、高检院作出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着装配戴、警容风纪、出勤、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制订以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五是将编队管理真正落实到位。从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建设和编队管理情况看,分市院好于基层院,地方好于垦区。由于人员少业务相对较多等原因,垦区基层检察院的法警编队管理还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是没有真正实行编队管理,警力配备不完备,干警兼职过多,还没有完全实现检警分离,这都在工作中促使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也不利于保障办案安全。因此,应由省院积极沟通,早日争取法警编制,并及时编队管理,这样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三、加强警务区硬件建设,强化法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手段
警务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警务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实现检察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有机整合,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发展的警务区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警务区应当是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的综合办公区域。警务区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心理测试室、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区;另一部分是由案件研讨室、医生待诊室、司法警察备勤室、警用器械室、暂扣物品保管室等工作区。全部设施作安全技术处理,所有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二警务区应当是具有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的系统建设。首先它应是一套证据采集系统,是每一起自侦案件录音录像、亲笔供词、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的全部记载;在警务区内的办案取证活动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为固定证据、保留证据、出示证据提供程序保证。其次它应是技术设备使用的管理系统。活动全程录像、视听资料专人保管,结案后交档案室保存。不仅保证取证客观真实,也杜绝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生。三警务区应是具有高效率指挥功能的网络建设系统。在实现基层院警务区与上级院监控系统对接后,上级院能真正成为指挥中心,实行远程指挥,并能及时进行案情研讨、协查联络、证据展示和侦查人员的调度。
一、落实管理机制到位,提供法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条件录取法警。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法警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决定。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法警实行军事化管理,强调绝对服从、高度集中,只有集中管理,才能有效地进行培训,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也只有如此,才能按警务工作需要及时调配警力。
二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决定。检察机关在探求如何依法办案、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先后推行了“诉侦分离”、“诉捕分离”等制度,“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同上述制度一样,都是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客观上看,由于警力不足、检警不分,侦查人员集调查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押解等事务于一身,既不能避免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又不能保障侦查人员自身安全,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本身就构成相互的监督制约,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
三是由安全办案的保障需要决定。切实保证办案安全,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是高检院、省院一直强调的重要工作,检讨办案安全事故发生虽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还在于有警不用或无警可用。办案安全制度疏于形式,无人执行;或虽有法警协助,但缺乏严格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违规办案责任心差。近年来,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树立新型司法理念过程中,重视了对检察人员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的纠正,但对司法警察职能在贯彻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从来没有把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和发挥警察职能作用当作重视程序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导致长期忽视法警工作,发挥不了法警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法警规范化建设,奠定法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础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司法警察工作管理中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标。根据警务工作中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内勤工作、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犯罪现场、参与搜查、协助追逃等具体工作内容,达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符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一是要作出司法警察出警程序规定,严格规范用警。从申请出警、派警等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的各种行为,并以各项审批表、执行职务派警令等表格记载用警的全部流程。二是要针对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警务值班、处发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使用警械枪支的规定等。其内容基本涵盖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应有很强的操作性,形成相对完整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
三是建立考核评比制度。要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的基础上,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细化、量化,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通过比较总分的高低反映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对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
四是健全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制度。用中政委、高检院作出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着装配戴、警容风纪、出勤、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制订以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五是将编队管理真正落实到位。从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建设和编队管理情况看,分市院好于基层院,地方好于垦区。由于人员少业务相对较多等原因,垦区基层检察院的法警编队管理还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是没有真正实行编队管理,警力配备不完备,干警兼职过多,还没有完全实现检警分离,这都在工作中促使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也不利于保障办案安全。因此,应由省院积极沟通,早日争取法警编制,并及时编队管理,这样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三、加强警务区硬件建设,强化法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手段
警务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安全警械的专用区域。警务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实现检察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有机整合,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发展的警务区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警务区应当是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的综合办公区域。警务区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心理测试室、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区;另一部分是由案件研讨室、医生待诊室、司法警察备勤室、警用器械室、暂扣物品保管室等工作区。全部设施作安全技术处理,所有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二警务区应当是具有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的系统建设。首先它应是一套证据采集系统,是每一起自侦案件录音录像、亲笔供词、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的全部记载;在警务区内的办案取证活动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为固定证据、保留证据、出示证据提供程序保证。其次它应是技术设备使用的管理系统。活动全程录像、视听资料专人保管,结案后交档案室保存。不仅保证取证客观真实,也杜绝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生。三警务区应是具有高效率指挥功能的网络建设系统。在实现基层院警务区与上级院监控系统对接后,上级院能真正成为指挥中心,实行远程指挥,并能及时进行案情研讨、协查联络、证据展示和侦查人员的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