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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潮流,产生了“留守妇女”现象,并且在当前农村具有普遍性。关注其生活、生产,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和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留守妇女;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C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5-0059-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大规模向城镇转移的趋势,由此出现农村留守妇女的现象。本文通过对葫芦岛市建昌县头道营子乡和新民市于家窝堡乡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基本生存状况的调查分析,力求探索农村留守妇女的共性特征,并研究相应对策。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生存状况
葫芦岛市建昌县位于辽宁西南,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是省内重点扶贫县。头道营子乡中的两个村民组共有居民134户,有留守妇女的42户,占31.34%。新民市紧邻省会沈阳市的西侧,交通便利,土地资源比较丰富。于家窝堡乡的大巴屯村650户居民,有留守妇女的约170户,占实际住户的30%。可见在农村男性进城务工,留守妇女支撑家庭的现象已非常普遍。
1.留守妇女的年龄偏大,以中年妇女为主,文化水平偏低。调查中接触到的留守妇女,年龄最大在50岁左右,最小的在24岁左右。留守时间最长的有14年,多数在6—7年时间。由于30岁左右的妇女往往跟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因此,留守妇女中的60%—70%是45岁以上的中年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平均为小学文化程度,留守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儿女外出务工,自己在家照看孙辈或赡养老人;孩子正在念书,家中需要人照顾;因年龄大不好找工作,自己留在农村耕种土地。而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基本原因:一是农村土地少,靠种地收入无法维持生存,属于劳动力绝对剩余;二是土地资源虽然相对富足,但是由于家中的经济负担或债务较重,如孩子读高中或大学,老人生病等,为增加收入外出务工;三是当地经济发展比较落后,除种地外无其他的就业渠道,为谋求新的生存机会和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而外出务工。
2.留守妇女的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较低。留守妇女除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养育子女之外,还要耕种自家承包的土地,有空闲时间还去做帮工或打短工。由于受文化水平、资金、技能、交通、承担风险的能力、体力和精力等所限,留守妇女一般除种植大地玉米外,几乎没有种植其他种类的作物,也没有饲养能出售的家禽,因此,除丈夫打工收入、种地收入和自己打短工收入外,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一些家务负担较重的留守妇女甚至全靠丈夫外出务工收入维持生活。
3.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稳定,邻里关系较和谐。无论是年龄较大还是年轻的留守妇女,她们对于在外务工的丈夫,关心较多的是务工的难易、从事的行业、劳动的强度和安全性、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等,但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很少发生。主要是因为外出务工的多是离土不离乡,既在省内又往往与同村或亲属在一起,每年农忙、春节等可以随时回家,信息通畅。无论是在建昌还是在新民,尽管留守妇女平时独自支撑家庭,但乡村民风淳朴,邻里关照,人际关系普遍比较和谐。对于比较贫困的地区,外出务工者的家庭生活条件较好,所以还会被人羡慕。在调查中还发现,个别45岁左右的、孩子念大学或高中、家里没有老人负担的留守妇女,期待着孩子就业后,土地出租或让别人代种,自己也外出打工;但多数留守妇女认为没有可能离开农村,因此寄希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虽然调研样本选择的是辽宁比较贫困的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但在东北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辽宁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留守妇女们依然是农民,以种地为生,农活为主,靠天吃饭;本人的工资性收入微乎甚微,丈夫外出务工的收入不能完全满足家用,生活水平只能维持在温饱状态。因此,北方农村留守妇女急需解决的是转变理念、开阔视野、增收开源、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等以经济为主的问题。
二、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对策
对于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特别是40岁以上者)而言,无论是打工收入的提高,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改善,还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她们都很难离开乡村走向城镇。因为这其中涉及到诸多的实际问题,如赡养老人的责任、生活方式的不同、思维意识的束缚、迁移成本的支付、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等等。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存能力,以构建坚实的生存基础为前提,逐步提升精神、文教、健康、娱乐、社会等多层面的综合生存质量,使留守妇女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工业化进程和社会变迁中承担起稳定家庭、养老育幼的社会责任。
1.增强生存能力,妇联和基层妇女干部要发挥作用。无论是偏远地区的建昌乡村,还是交通比较便利的新民农村,由于受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所限,留守妇女普遍长年从事农业劳动,没有资金和经营能力,更无力承担新生产经营项目的风险,存在着技能单一、信息闭塞等问题。但是,也应该看到留守妇女同一般农村妇女相比,由于家庭中有进城务工人员,平时独立支撑家庭,往往具有接受新生事物快、有主见、能干等特点。这就为组织留守妇女学习新的农业知识和技能,更新留守妇女的观念,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从而增强留守妇女生存能力提供了前提条件。而这项任务的完成,又需要充分发挥妇联和农村基层妇女干部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应设置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基层妇女主任的培训,学习新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市场营销常识,考察农村致富的先进典型,再由妇女主任将这些新知识和新信息传递给广大的留守妇女。有条件的妇女主任可率先在自家实施新的生产项目,获得成功后再进行推广,这种示范教育不仅可以降低模仿者的经营风险,而且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和宣传性,能够引导农村妇女致富。基层妇联组织还可以在本地区选择一些致富典型,建立留守妇女的边干边学基地。通过这些基地不仅可以对留守妇女进行现场培训和传授新农业知识,还可以借助基地本身的产销链,使留守妇女了解和熟悉经销渠道,学会把握市场后再独立经营,以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各级政府在组织农业新科技下乡的活动中,应将妇女作为重要宣传对象,以更适合于妇女接受的方式介绍新的农业知识,开办各种技能培训班,以普遍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
2.改善生存环境,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与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成正比,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构成留守妇女的生存环境,区域经济不发达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改善。而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需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农业发展创造条件。例如,建昌县头道营子乡政府利用本地的土质优势,引进西瓜种植大户,并组织留守妇女为种植大户打工,使留守妇女在打工过程中学习到育苗、种植等技术,不仅增加留守妇女的收入,也为将来发展更多的种植户培育了人才;新民市于家窝堡乡在发展设施农业和推广畜牧业新品种的过程中,为留守妇女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渠道。此外,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情况,为留守妇女的生产活动提供一定的支持。如农业生产贷款的金融支持,种养技术指导和服务,新品种的推广和示范,市场销售渠道的牵线搭桥等。
3.营造生存空间,鼓励开展合作互助。农村留守妇女不仅要承担全部家务,还要耕种自家承包的土地,劳动强度之大可想而知。这样一来,在农忙季节,许多地方自发地出现帮工小组。这种帮工一般都采取货币化支付形式,既满足市场需求,又融入合作互助的性质,而且形式多样。有的是小组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助,有的是小组成员一起在本村或到邻村打短工。这种互助方式比较适合留守妇女,几个人在劳动时可相互照应,利益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能够联合起来进行争取。目前,这种互助方式基本是松散的、随机的、个人化的,信息相对封闭,人员也比较分散,如果这种合作互助形式逐步向非正式组织过渡(有公认的领头人,有一定的凝聚力),再由非正式组织向合作组织发展,就可以为留守妇女在本地长期从事相对稳定的打工活动创造条件。
4.提高生存质量,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妇幼保健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留守妇女角度有三方面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养老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出现,农村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现在50岁左右的留守妇女,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开始下降,还要赡养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身体每况愈下的70岁左右的老人,如果其子女再外出务工,这样一个家庭实际上就剩下3个老人。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二是医疗卫生保健问题。目前,虽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惠及广大农民,但是,对于农村妇女而言,除了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方面提供的一些保健外,超过育龄的妇女没有得到任何其他方面的女性保健。这一群体恰恰是留守妇女的主体,是农村重要的劳动力,是一个家庭的主要支撑者,她们正处于更年期,处于生理和心理都可能发生问题的特殊时段。妇联组织应对这一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注,建立农村妇女健康年检制度,或呼吁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增加妇科年检和健康年检优惠项目。三是留守幼儿启蒙教育问题。年轻的外出务工者通常将孩子托付给父母照看,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每天忙于家务和种地,根本没有能力和时间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启蒙教育。妇联组织应呼吁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相对规范的幼儿教育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幼教事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幼教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将幼儿启蒙教育与中小学义务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教育体系。
(课题组成员:赵晓光、常丽、黄莉、薛巍)
责任编辑 杜福洲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留守妇女;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C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5-0059-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大规模向城镇转移的趋势,由此出现农村留守妇女的现象。本文通过对葫芦岛市建昌县头道营子乡和新民市于家窝堡乡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基本生存状况的调查分析,力求探索农村留守妇女的共性特征,并研究相应对策。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生存状况
葫芦岛市建昌县位于辽宁西南,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是省内重点扶贫县。头道营子乡中的两个村民组共有居民134户,有留守妇女的42户,占31.34%。新民市紧邻省会沈阳市的西侧,交通便利,土地资源比较丰富。于家窝堡乡的大巴屯村650户居民,有留守妇女的约170户,占实际住户的30%。可见在农村男性进城务工,留守妇女支撑家庭的现象已非常普遍。
1.留守妇女的年龄偏大,以中年妇女为主,文化水平偏低。调查中接触到的留守妇女,年龄最大在50岁左右,最小的在24岁左右。留守时间最长的有14年,多数在6—7年时间。由于30岁左右的妇女往往跟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因此,留守妇女中的60%—70%是45岁以上的中年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平均为小学文化程度,留守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儿女外出务工,自己在家照看孙辈或赡养老人;孩子正在念书,家中需要人照顾;因年龄大不好找工作,自己留在农村耕种土地。而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基本原因:一是农村土地少,靠种地收入无法维持生存,属于劳动力绝对剩余;二是土地资源虽然相对富足,但是由于家中的经济负担或债务较重,如孩子读高中或大学,老人生病等,为增加收入外出务工;三是当地经济发展比较落后,除种地外无其他的就业渠道,为谋求新的生存机会和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而外出务工。
2.留守妇女的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较低。留守妇女除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养育子女之外,还要耕种自家承包的土地,有空闲时间还去做帮工或打短工。由于受文化水平、资金、技能、交通、承担风险的能力、体力和精力等所限,留守妇女一般除种植大地玉米外,几乎没有种植其他种类的作物,也没有饲养能出售的家禽,因此,除丈夫打工收入、种地收入和自己打短工收入外,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一些家务负担较重的留守妇女甚至全靠丈夫外出务工收入维持生活。
3.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稳定,邻里关系较和谐。无论是年龄较大还是年轻的留守妇女,她们对于在外务工的丈夫,关心较多的是务工的难易、从事的行业、劳动的强度和安全性、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等,但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很少发生。主要是因为外出务工的多是离土不离乡,既在省内又往往与同村或亲属在一起,每年农忙、春节等可以随时回家,信息通畅。无论是在建昌还是在新民,尽管留守妇女平时独自支撑家庭,但乡村民风淳朴,邻里关照,人际关系普遍比较和谐。对于比较贫困的地区,外出务工者的家庭生活条件较好,所以还会被人羡慕。在调查中还发现,个别45岁左右的、孩子念大学或高中、家里没有老人负担的留守妇女,期待着孩子就业后,土地出租或让别人代种,自己也外出打工;但多数留守妇女认为没有可能离开农村,因此寄希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虽然调研样本选择的是辽宁比较贫困的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但在东北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辽宁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留守妇女们依然是农民,以种地为生,农活为主,靠天吃饭;本人的工资性收入微乎甚微,丈夫外出务工的收入不能完全满足家用,生活水平只能维持在温饱状态。因此,北方农村留守妇女急需解决的是转变理念、开阔视野、增收开源、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等以经济为主的问题。
二、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对策
对于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特别是40岁以上者)而言,无论是打工收入的提高,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改善,还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她们都很难离开乡村走向城镇。因为这其中涉及到诸多的实际问题,如赡养老人的责任、生活方式的不同、思维意识的束缚、迁移成本的支付、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等等。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存能力,以构建坚实的生存基础为前提,逐步提升精神、文教、健康、娱乐、社会等多层面的综合生存质量,使留守妇女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工业化进程和社会变迁中承担起稳定家庭、养老育幼的社会责任。
1.增强生存能力,妇联和基层妇女干部要发挥作用。无论是偏远地区的建昌乡村,还是交通比较便利的新民农村,由于受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所限,留守妇女普遍长年从事农业劳动,没有资金和经营能力,更无力承担新生产经营项目的风险,存在着技能单一、信息闭塞等问题。但是,也应该看到留守妇女同一般农村妇女相比,由于家庭中有进城务工人员,平时独立支撑家庭,往往具有接受新生事物快、有主见、能干等特点。这就为组织留守妇女学习新的农业知识和技能,更新留守妇女的观念,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从而增强留守妇女生存能力提供了前提条件。而这项任务的完成,又需要充分发挥妇联和农村基层妇女干部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应设置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基层妇女主任的培训,学习新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市场营销常识,考察农村致富的先进典型,再由妇女主任将这些新知识和新信息传递给广大的留守妇女。有条件的妇女主任可率先在自家实施新的生产项目,获得成功后再进行推广,这种示范教育不仅可以降低模仿者的经营风险,而且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和宣传性,能够引导农村妇女致富。基层妇联组织还可以在本地区选择一些致富典型,建立留守妇女的边干边学基地。通过这些基地不仅可以对留守妇女进行现场培训和传授新农业知识,还可以借助基地本身的产销链,使留守妇女了解和熟悉经销渠道,学会把握市场后再独立经营,以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各级政府在组织农业新科技下乡的活动中,应将妇女作为重要宣传对象,以更适合于妇女接受的方式介绍新的农业知识,开办各种技能培训班,以普遍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
2.改善生存环境,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与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成正比,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构成留守妇女的生存环境,区域经济不发达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改善。而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需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农业发展创造条件。例如,建昌县头道营子乡政府利用本地的土质优势,引进西瓜种植大户,并组织留守妇女为种植大户打工,使留守妇女在打工过程中学习到育苗、种植等技术,不仅增加留守妇女的收入,也为将来发展更多的种植户培育了人才;新民市于家窝堡乡在发展设施农业和推广畜牧业新品种的过程中,为留守妇女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渠道。此外,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情况,为留守妇女的生产活动提供一定的支持。如农业生产贷款的金融支持,种养技术指导和服务,新品种的推广和示范,市场销售渠道的牵线搭桥等。
3.营造生存空间,鼓励开展合作互助。农村留守妇女不仅要承担全部家务,还要耕种自家承包的土地,劳动强度之大可想而知。这样一来,在农忙季节,许多地方自发地出现帮工小组。这种帮工一般都采取货币化支付形式,既满足市场需求,又融入合作互助的性质,而且形式多样。有的是小组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助,有的是小组成员一起在本村或到邻村打短工。这种互助方式比较适合留守妇女,几个人在劳动时可相互照应,利益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能够联合起来进行争取。目前,这种互助方式基本是松散的、随机的、个人化的,信息相对封闭,人员也比较分散,如果这种合作互助形式逐步向非正式组织过渡(有公认的领头人,有一定的凝聚力),再由非正式组织向合作组织发展,就可以为留守妇女在本地长期从事相对稳定的打工活动创造条件。
4.提高生存质量,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妇幼保健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留守妇女角度有三方面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养老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出现,农村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现在50岁左右的留守妇女,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开始下降,还要赡养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身体每况愈下的70岁左右的老人,如果其子女再外出务工,这样一个家庭实际上就剩下3个老人。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二是医疗卫生保健问题。目前,虽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惠及广大农民,但是,对于农村妇女而言,除了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方面提供的一些保健外,超过育龄的妇女没有得到任何其他方面的女性保健。这一群体恰恰是留守妇女的主体,是农村重要的劳动力,是一个家庭的主要支撑者,她们正处于更年期,处于生理和心理都可能发生问题的特殊时段。妇联组织应对这一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注,建立农村妇女健康年检制度,或呼吁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增加妇科年检和健康年检优惠项目。三是留守幼儿启蒙教育问题。年轻的外出务工者通常将孩子托付给父母照看,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每天忙于家务和种地,根本没有能力和时间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启蒙教育。妇联组织应呼吁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相对规范的幼儿教育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幼教事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幼教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将幼儿启蒙教育与中小学义务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教育体系。
(课题组成员:赵晓光、常丽、黄莉、薛巍)
责任编辑 杜福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