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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该规则对规范杂物电梯安全管理,降低杂物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针对新检规的部分检验项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给出了建议。希望能对杂物电梯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起到促进作用,预防杂物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字:杂物电梯 新检规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9-295-01
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广泛应用在医院、快餐店、食堂和工厂等场所。作为电梯系列的一个品种由于过去技术法规不完善,加上提升高度较低、技术要求不高、机电控制简单、数量少价格低等特点,过去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安全方面都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近几年来杂物电梯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业界对于推出新标准和新检规的呼声是越来越高,千呼万唤地,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终于在2010年9月26日发布,取代了旧的JG135-2000《杂物电梯》,并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而新检规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亦紧跟着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取代了旧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号),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执行。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内容和要求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2009年实施的曳引式电梯检规。延续了其转变社会认识、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理念,并明确了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等方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有效地规范了检验机构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对于确保杂物电梯安全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执行新检规时仍感到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检验项目的设置和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很容易留下安全隐患。现就这些问题和建议一一提出与同行们讨论。
一、对于曳引式电梯来讲。平衡系数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指标,凡是曳引形式的电梯,都必须要考虑平衡系数的设置,平衡系数合理与否对整机的曳引能力和制动性能都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在实际工作实践中,如果平衡系数设置过小,则很容易导致轿厢失速向下溜车,设置过大,则容易导致轿厢冲顶,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如果从能耗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合理的平衡系数也能起到减能降耗的作用。但新检规对这项目却完全未作要求。因此,应尽快对新检规进行修订,并加入对平衡系数这个项目的检验要求。
二、对于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的情况,新检规对这个项目的检验要求是制造单位提供相关的防护说明资料,属A类检验项目。在旧检规中对这个项目并未作要求,这个项目的设置应是很好地解决了这个安全隐患问题,毕竟,杂物电梯受安装场地的限制要比曳引式电梯多的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多。但这个项目的检验要求却有待商榷。承包商在向制造单位订货的时候,应该不会主动向制造单位说明存在这种情况,制造单位一般也不会在订货时到安装现场进行考察。因此要求制造单位提供防护说明资料不是很现实。另外,所谓的防护,在GB 25194-2010的要求中其实就只有一条,在轿厢和对重侧安装安全钳。因此,对于这个项目的检验,应参考曳引式电梯检规对这种情况的检验要求,将检验项目归类为B类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和要求就是要么将这个空间封闭,使之不能进人,要么就是在轿厢和对重侧安装安全钳。
三、電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是一个重要的装置,在过去的伤亡事故中就是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误入运动的轿厢中肢体被卡阻造成,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的作用就是当轿厢或对重在下行遇到障碍时,其应在超过设计值时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停止状态。新检规对这个检验项目有具体要求。但是类别却是归属为C类检验项目,没能突出它的重要性。应参照曳引式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检验内容和要求,将其归类为B类检验项目,且要求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紧急操作屏上标注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的动作试验方法。
四、在杂物电梯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事故形式就是剪切,轿厢护脚板就是一个重要的有效防止剪切事故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新检规和新标准中都要求杂物电梯必须按要求装设。但在新检规的定期检验规则中,对于按早期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对轿厢护脚板却并未作要求。很明显的,安全事故往往就是发生在那些安全缺陷比较明显,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中。因此,对于这些明知是有安全缺陷的杂物电梯都应强制装设轿厢护脚板。所以,在新检规的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版中应修改对轿厢护脚板的要求,所有的杂物电梯都应按新标准要求装设。
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出台,充分考虑了我国杂物电梯的工作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很好地解决了以前在杂物电梯生产、使用和检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说,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出台凝聚了全国电梯行业的主流意见,体现了杂物电梯管理、检验机构、生产企业和杂物电梯用户的综合要求。但是,“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直就是我们的追求,对于新检规,我们的要求是精益求精。所以,以上提出的几点问题仅仅只是本人在日常检验工作中遇到并思考过的,有的问题可能是没有把握住检规设计者本身的意图,有的问题的提出可能也还很粗浅,但在这里提出来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如果能因本文的讨论而导致对杂物电梯的监察和检验工作有一丝改变的话,那么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1]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2]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关键字:杂物电梯 新检规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9-295-01
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广泛应用在医院、快餐店、食堂和工厂等场所。作为电梯系列的一个品种由于过去技术法规不完善,加上提升高度较低、技术要求不高、机电控制简单、数量少价格低等特点,过去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安全方面都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近几年来杂物电梯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业界对于推出新标准和新检规的呼声是越来越高,千呼万唤地,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终于在2010年9月26日发布,取代了旧的JG135-2000《杂物电梯》,并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而新检规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亦紧跟着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取代了旧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号),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执行。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内容和要求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2009年实施的曳引式电梯检规。延续了其转变社会认识、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理念,并明确了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等方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有效地规范了检验机构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对于确保杂物电梯安全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执行新检规时仍感到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检验项目的设置和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很容易留下安全隐患。现就这些问题和建议一一提出与同行们讨论。
一、对于曳引式电梯来讲。平衡系数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指标,凡是曳引形式的电梯,都必须要考虑平衡系数的设置,平衡系数合理与否对整机的曳引能力和制动性能都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在实际工作实践中,如果平衡系数设置过小,则很容易导致轿厢失速向下溜车,设置过大,则容易导致轿厢冲顶,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如果从能耗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合理的平衡系数也能起到减能降耗的作用。但新检规对这项目却完全未作要求。因此,应尽快对新检规进行修订,并加入对平衡系数这个项目的检验要求。
二、对于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的情况,新检规对这个项目的检验要求是制造单位提供相关的防护说明资料,属A类检验项目。在旧检规中对这个项目并未作要求,这个项目的设置应是很好地解决了这个安全隐患问题,毕竟,杂物电梯受安装场地的限制要比曳引式电梯多的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多。但这个项目的检验要求却有待商榷。承包商在向制造单位订货的时候,应该不会主动向制造单位说明存在这种情况,制造单位一般也不会在订货时到安装现场进行考察。因此要求制造单位提供防护说明资料不是很现实。另外,所谓的防护,在GB 25194-2010的要求中其实就只有一条,在轿厢和对重侧安装安全钳。因此,对于这个项目的检验,应参考曳引式电梯检规对这种情况的检验要求,将检验项目归类为B类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和要求就是要么将这个空间封闭,使之不能进人,要么就是在轿厢和对重侧安装安全钳。
三、電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是一个重要的装置,在过去的伤亡事故中就是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误入运动的轿厢中肢体被卡阻造成,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的作用就是当轿厢或对重在下行遇到障碍时,其应在超过设计值时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停止状态。新检规对这个检验项目有具体要求。但是类别却是归属为C类检验项目,没能突出它的重要性。应参照曳引式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检验内容和要求,将其归类为B类检验项目,且要求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紧急操作屏上标注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的动作试验方法。
四、在杂物电梯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事故形式就是剪切,轿厢护脚板就是一个重要的有效防止剪切事故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新检规和新标准中都要求杂物电梯必须按要求装设。但在新检规的定期检验规则中,对于按早期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对轿厢护脚板却并未作要求。很明显的,安全事故往往就是发生在那些安全缺陷比较明显,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中。因此,对于这些明知是有安全缺陷的杂物电梯都应强制装设轿厢护脚板。所以,在新检规的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版中应修改对轿厢护脚板的要求,所有的杂物电梯都应按新标准要求装设。
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出台,充分考虑了我国杂物电梯的工作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很好地解决了以前在杂物电梯生产、使用和检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说,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出台凝聚了全国电梯行业的主流意见,体现了杂物电梯管理、检验机构、生产企业和杂物电梯用户的综合要求。但是,“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直就是我们的追求,对于新检规,我们的要求是精益求精。所以,以上提出的几点问题仅仅只是本人在日常检验工作中遇到并思考过的,有的问题可能是没有把握住检规设计者本身的意图,有的问题的提出可能也还很粗浅,但在这里提出来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如果能因本文的讨论而导致对杂物电梯的监察和检验工作有一丝改变的话,那么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1]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2]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