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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宗教不是具有独立建制实体和教义旨趣的宗教,而是一种"社会精神结构"的宗教性。公民宗教的形成和出现是有条件的,它是现代社会理性化和分化的产物,是传统宗教的世俗替代物,但并非所有的民族国家都有公民宗教,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集团都能从他们的政治神话中创建神学。公民宗教是在宗教与政治充满张力的语境下提出的。《圣经》的神话式隐喻与罗马的共和德性是公民宗教保持活力的两翼。盎格鲁-美国式的公民宗教是公民以公民身份使公民宗教成为可能。公民宗教所回应的现代性问题是如何在个体化的社会中实现社会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