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规模也呈高速增长状态,虽然国家从重视补充耕地的数量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出台了多种政策措施严格要求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全面保护和提升。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高等级耕地流失还是过快,新补充耕地的实质等级偏低,耕地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已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全社会国土管理人员都在思考,如何才能守住耕地质量、数量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国家战略大任?个人认为,除了要完善传统的政府监督、监理监督等督查方式外,还必须创新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从项目资金的筹措、设计水平的提高和控制、工程技术措施创新、施工单位的遴选、准业主的全程监督和参与等方面监督,才能切实实现土地整治质量和数量上的双提升。
一、建立土地整治资金整合机制
目前,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对比较单一和一定的目的指向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着资金来源的困扰,融资渠道较為单一,影响土地整治的持续和深入发展,亟需由政府主导,建立一套适应土地整治中长期发展的资金筹措机制,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
首先应重点考虑将一些如水利、农业、环保、民政以及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资金整合起来,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并建立统一规划、统筹协作实施的总体管理理念,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和资源的浪费;其次通过PPP项目、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土地整治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集中投入;同时还应建立多种土地整治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先建后补、指标交易开放平台等方式进行筹措。
不管哪种方式的资金来源,都应该更加提高资金专款专用的保障机制,确保资金的足额投入,并防止资金的挪用,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大效益的发挥。
二、严格控制土地整治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是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水平前期计划的具体化,是施工的直接依据。因此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土地整治工程在设计中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设计目标脱离实际、设计评审控制不严格、公众参与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往往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浪费等问题,这就要求土地管理审查部门要对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加强管理,要充分用好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审查等手段。要建立相应的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设计质量,切实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总投资,增强投资约束机制。
一要建立统一的设计和审查技术标准,当前土地整治工作需要,从国家层面提升和完善土地整治行业规划设计规程,各省要及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省级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并出台和细化设计质量控制标准。同时,要配套出台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程序和标准体系。二要实行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考核准入制度,严格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执行相关技术标准。通过设计单位备案和人员培训登记发证方式实行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考核准入制度,实行择优淘劣。特别是对因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设计成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连续多次未通过专家审查论证,项目实施中出现因设计问题导致严重工程质量或其他后果,以及在项目规划设计中违规的人员,实行限期整改、暂停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资格,对相关人员通过重新培训或停止其从事相应设计资格。
通过加强设计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为主导的前期评审作用。有效抑制因设计质量不高导致盲目投资、乱投资的行为。
三、创新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激励机制
土地整治涉及土地、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电力等多个专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很全面的业务工作,但从目前土地整治的整体效果来看,全国各地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力量还较为薄弱,技术创新成果较少,导致工程进度较慢、质量整体不高、数量无保障,土地整治工程创新技术空间很大。需要加快研发土地整治新技术和新材料,如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通过土体有机重构新技术,在陕西陕北毛乌素区域创新实现了在沙地利用砒砂岩造地技术、延安市南泥湾通过拦蓄排相结合方式成功实施了治沟造地、关中地区提出了"改排为蓄、水地共处、和谐生态"的新模式实现了世界性盐碱地造地的难题,使陕西率先在土地整治技术创新方面走在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前列,取得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拓展了资源利用空间,提升了资源开发效益。
所以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设计出一系列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机制与政策,如可通过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升对科研人员的支撑和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的科学研究绩效评价机制等措施,激发国土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实现土地整治科技创新的新提升和新突破。
四、建立施工单位的准入机制
目前,土地整治施工队伍整体上呈现出专业化程度低、技术水平差、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无章无序、缺乏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等种种弊端,给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带来了种种隐患。土地整治工程从事人员复杂,多行业的介入,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造成质量的不统一,急需建立一套适合土地整治当前发展的行业准入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而规范土地整治施工市场秩序,从根源上提高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质量及项目管理的精确化水平。
同时,对于有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现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施工单位,都要有配套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并将其清出土地整治施工市场。
五、建立准业主的全程监督和参与机制
当前,我国土地整治中农民参与的总体水平不高、程度不深,尚未贯穿土地整治全过程。多数情况下仍局限于个别阶段,而且农民参与经常流于形式或者浅尝辄止,其意见很难影响土地整治的决策结果。同时,农民参与的渠道不畅或者说是几乎没有参与平台机制建设,导致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不足。
所以目前土地整治实施的全过程基本上由政府进行全包揽。对此,应确立农民主体地位,从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入手,加快夯实土地整治和谐有序的制度基础,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应将土地整治的前期决策、权属调整与认定、规划设计、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重大事项,均交由农民集体和参与整治项目的农户决定,通过召开村小组会议、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集体进行决定,让农民充分参与到土地整治的全过程中来,让准业主对土地整治的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因此,政府应充分考虑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进一步加强制度构建,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作者简介:
李刘荣,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85年5月,籍贯:陕西省绥德县,工作单位: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研究方向:土地工程,学历:硕士,职称:工程师。
一、建立土地整治资金整合机制
目前,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对比较单一和一定的目的指向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着资金来源的困扰,融资渠道较為单一,影响土地整治的持续和深入发展,亟需由政府主导,建立一套适应土地整治中长期发展的资金筹措机制,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
首先应重点考虑将一些如水利、农业、环保、民政以及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资金整合起来,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并建立统一规划、统筹协作实施的总体管理理念,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和资源的浪费;其次通过PPP项目、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土地整治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集中投入;同时还应建立多种土地整治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先建后补、指标交易开放平台等方式进行筹措。
不管哪种方式的资金来源,都应该更加提高资金专款专用的保障机制,确保资金的足额投入,并防止资金的挪用,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大效益的发挥。
二、严格控制土地整治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是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水平前期计划的具体化,是施工的直接依据。因此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土地整治工程在设计中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设计目标脱离实际、设计评审控制不严格、公众参与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往往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浪费等问题,这就要求土地管理审查部门要对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加强管理,要充分用好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审查等手段。要建立相应的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设计质量,切实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总投资,增强投资约束机制。
一要建立统一的设计和审查技术标准,当前土地整治工作需要,从国家层面提升和完善土地整治行业规划设计规程,各省要及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省级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并出台和细化设计质量控制标准。同时,要配套出台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程序和标准体系。二要实行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考核准入制度,严格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执行相关技术标准。通过设计单位备案和人员培训登记发证方式实行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考核准入制度,实行择优淘劣。特别是对因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设计成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连续多次未通过专家审查论证,项目实施中出现因设计问题导致严重工程质量或其他后果,以及在项目规划设计中违规的人员,实行限期整改、暂停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资格,对相关人员通过重新培训或停止其从事相应设计资格。
通过加强设计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为主导的前期评审作用。有效抑制因设计质量不高导致盲目投资、乱投资的行为。
三、创新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激励机制
土地整治涉及土地、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电力等多个专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很全面的业务工作,但从目前土地整治的整体效果来看,全国各地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力量还较为薄弱,技术创新成果较少,导致工程进度较慢、质量整体不高、数量无保障,土地整治工程创新技术空间很大。需要加快研发土地整治新技术和新材料,如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通过土体有机重构新技术,在陕西陕北毛乌素区域创新实现了在沙地利用砒砂岩造地技术、延安市南泥湾通过拦蓄排相结合方式成功实施了治沟造地、关中地区提出了"改排为蓄、水地共处、和谐生态"的新模式实现了世界性盐碱地造地的难题,使陕西率先在土地整治技术创新方面走在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前列,取得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拓展了资源利用空间,提升了资源开发效益。
所以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设计出一系列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机制与政策,如可通过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升对科研人员的支撑和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的科学研究绩效评价机制等措施,激发国土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实现土地整治科技创新的新提升和新突破。
四、建立施工单位的准入机制
目前,土地整治施工队伍整体上呈现出专业化程度低、技术水平差、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无章无序、缺乏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等种种弊端,给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带来了种种隐患。土地整治工程从事人员复杂,多行业的介入,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造成质量的不统一,急需建立一套适合土地整治当前发展的行业准入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而规范土地整治施工市场秩序,从根源上提高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质量及项目管理的精确化水平。
同时,对于有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现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施工单位,都要有配套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并将其清出土地整治施工市场。
五、建立准业主的全程监督和参与机制
当前,我国土地整治中农民参与的总体水平不高、程度不深,尚未贯穿土地整治全过程。多数情况下仍局限于个别阶段,而且农民参与经常流于形式或者浅尝辄止,其意见很难影响土地整治的决策结果。同时,农民参与的渠道不畅或者说是几乎没有参与平台机制建设,导致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不足。
所以目前土地整治实施的全过程基本上由政府进行全包揽。对此,应确立农民主体地位,从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入手,加快夯实土地整治和谐有序的制度基础,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应将土地整治的前期决策、权属调整与认定、规划设计、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重大事项,均交由农民集体和参与整治项目的农户决定,通过召开村小组会议、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集体进行决定,让农民充分参与到土地整治的全过程中来,让准业主对土地整治的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因此,政府应充分考虑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进一步加强制度构建,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作者简介:
李刘荣,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85年5月,籍贯:陕西省绥德县,工作单位: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研究方向:土地工程,学历:硕士,职称: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