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当前的新闻敲诈有哪些特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新闻敲诈?公众如何分辨真假媒体和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
新闻敲诈者“苍蝇头、老虎身”,基层苦不堪言
《传媒》:为什么要采取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新闻从业人员哪些问题反映最强烈?
邬书林:打击新闻敲诈,是为了恢复媒体原本的社会功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党和政府通过媒体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但是现在新闻敲诈使舆论监督“污名化”,严重影响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剂毒药,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
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已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其中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少数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突破职业底线甚至是做人的底线,搞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有些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到基层敲诈勒索,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有时先散布负面消息,然后找上门主动充当“灭火队员”,再索要钱财;有时拿着所谓的“核稿函”直接威胁,提出非法要求;有时候打电话或发传真给基层党政部门一把手,以曝光相要挟,逼迫企业送钱上门;有时插手经济纠纷,充当调解人,收取好处费。基层群众愤慨地称他们为“苍蝇头、老虎身”,打着党中央、国务院或部委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像苍蝇一样见到企事业单位有问题就叮上去吸血,基层苦不堪言。
《传媒》:目前新闻敲诈有哪些特征?敲诈人员一般有哪些手法?
邬书林:长期以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新闻敲诈的力度,但是,目前有些敲诈勒索人员越来越狡猾,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一是新闻敲诈案件屡禁不止,不法分子活动区域由省市向县乡村等基层部门转移。近年来,河南、山西等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均查获二三十起新闻敲诈案件,敲诈对象从省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向基层部门和群众转移趋势明显,不法分子到县医院、乡镇企业、基层政府部门敲诈情况较多。
二是新闻敲诈者由传统媒体逐步向新媒体转变,利用网站配合敲诈呈增多之势。有些媒体记者站开通网站地方频道,将传统媒体不能刊登的负面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为其搞新闻敲诈提供便利。有些媒体将新闻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在地方招聘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采访调查,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一些个人注册成立诸如“某某法制网”“某某舆论监督网”等网站,招聘人员去各地非法从事采访活动,将负面信息刊登在网上进行敲诈。
三是搞新闻敲诈的人员大多是具有媒体从业经历的当地人。他们以帮助群众解决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掩护诈取钱财,容易骗得基层群众的信任。参与新闻敲诈的人员多是媒体广告经营人员、发行人员、网站工作人员或曾有媒体从业经历的人员,熟悉媒体运作规律,具有反侦察能力。
四是真假记者相互勾结,“组团”敲诈。他们以记者身份为掩护,以敛财为目的,信息共享、分工配合、利益均沾,一般通过五个步骤就能敲诈成功。第一步,规避。真假记者共同采访,以规避无记者证人员不能单独采访的规定。第二步,威逼。真记者亮出记者证进行采访,以曝光等负面新闻相威胁,震慑住对方。第三步,施压。真假记者分工写好新闻稿件,以核实为由将稿件传真给当地党政部门一把手或被采访单位进一步施压。第四步,利诱。由无证人员出面进一步交涉,暗示当事人或单位,只要给钱或投广告、订报刊就可以不曝光。第五步,就范。被采访单位被迫给钱或者投广告、订报刊。如果上述五步仍达不到目的,敲诈者就编造虚假事实,以匿名或假名的形式,把稿子发布到网络上,对当事人实施报复。
《传媒》:新闻敲诈案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邬书林:一是假记者违法成本低,收益大。假记者流动作案,无固定办公场所,无需使用特殊设备,违法成本低,收益巨大。某些非法机构年非法牟利100万元以上,但由于取证难,只能处以行政罚款,极少附带刑事责任,不少非法人员铤而走险,甚至一犯再犯。
二是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存在案件取证难、人员抓捕难、行政处罚难等问题。基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反映,从事新闻敲诈的不法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调查取证难。基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少,在部分市县新闻出版口只有1~2人,监管力量薄弱。
三是少数媒体为获取经济收益,新闻单位和记者为谋取私利,为违法违规者提供保护伞。少数媒体从业人员私自出版“内参”“内部资料”等,向基层单位收取费用,将网站承包给个人,记者站聘用人员不规范。个别媒体甚至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致使有些经营人员、假记者也能发出新闻报道。
四是某些基层单位和政府部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害怕被媒体曝光,一遇到有“记者”采访,就主动拿钱“摆平”,客观上助长了新闻敲诈。
五是基层单位和宣传部门害怕被报复,即使被敲诈也不愿举报,不愿配合行政部门调查取证。基层群众对真假记者辨别能力差,不了解新闻媒体和记者采编规范。部分基层单位害怕举报后得罪了新闻单位,他们还会再找其他问题进行报复,不愿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或提供相关证据。这都为新闻敲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重拳出击打击新闻敲诈
《传媒》:在落实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工作中,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邬书林:近年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直出重拳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但仅靠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家打击的力度和范围远远不够,新闻敲诈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多部门联动执法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要求各地迅速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坚决清除新闻“蛀虫”,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第一,限期查办曝光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效应。一是挂牌督办案件。各地要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证。二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总局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鼓励和保护被害单位、企业和个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证据。三是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协调主要媒体以及新闻网站宣传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揭露新闻敲诈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第二,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一是抓主管主办制度。对于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要求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新闻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新闻单位出版权流失、经营权失控的,除要依法追究新闻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调整主管主办单位,难以调整的要吊销其出版许可证。二是抓报刊年检制度。对违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直至撤销出版许可证;对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及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第三,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从严审批记者站。在今年的新闻单位记者站年检工作中,各地已将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记者站作为核验重点,严格审核,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全年无发稿或发稿量较少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从严审批记者站,严格控制记者站数量,通过综合评估、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方式压缩行业报刊记者站数量,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的报纸以及各类期刊原则上不得设立记者站。不得擅自审批设立报刊出版单位分支机构,违规批准的要一律依法撤销。
第四,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今年4月起,总局将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各地在换证工作中,须严格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结合换证工作,清退不合格人员。二是加强新闻采编人员资质管理,把好人员准入关。新闻单位要加强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并列入不良记录。三是严格新闻记者违规惩处及退出制度。严格执行《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对违法采编人员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列入全国统一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数据库,做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传媒》:新闻敲诈重大案件“双移送”机制是此次行政部门打击新闻敲诈的重要措施,请问什么是“双移送”?为何要实行“双移送”?
邬书林:重拳打击新闻敲诈,必须依靠部门合力,打组合拳,这是九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也是我们近年来查办新闻敲诈案件的做法和经验。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力度: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我们把这种工作措施,称为“双移送”。其目的是,既要严厉打击新闻采编个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还要严肃追究新闻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既要严厉打击采编活动中的敲诈勒索、有偿新闻、假新闻等违规违法行为,还要严肃处理新闻单位在日常管理中的履职不力、监管失责、疏于管理、放弃责任的问题;既要把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将这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要把查办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新闻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行为实施问责,严肃处理新闻单位有关责任人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公务及执法活动等违法违纪问题,拿起法律的武器,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扼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对今年查办的《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等案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双移送”。
遇到新闻敲诈要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报案
《传媒》:公众如何分辨真假媒体和记者?
邬书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是境内记者采访的唯一合法证件,所有记者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未持证的人员不能单独采访,必须在有证人员的带领下进行。公众对持工作证、介绍信以及新闻单位自制的各类证件进行采访的人员可拒绝接受其采访。如果公众对采访者的证件或所在媒体真假难以判断,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或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查询,输入记者的名字和单位名称就可查出真假。另外,判定记者是否违规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是否索要钱物或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凡是记者摊派报刊和广告,索要赞助、钱物等,均是违法违规行为。
《传媒》:公众遇到新闻敲诈或有偿新闻等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邬书林:一是绝对不能采取私下送钱“摆平”的做法,否则违法人员尝到了甜头还会卷土重来,找机会继续敲诈勒索;二是要注意保存录音、录像、收据、发票、核稿函、传真、汇款凭证等各类证据,并及时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是公安机关报案。
总局设有新闻敲诈及假新闻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12787,各省局近期也将再次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各类新闻出版广电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证据,我们将为举报者提供必要的保护。
新闻敲诈者“苍蝇头、老虎身”,基层苦不堪言
《传媒》:为什么要采取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新闻从业人员哪些问题反映最强烈?
邬书林:打击新闻敲诈,是为了恢复媒体原本的社会功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党和政府通过媒体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但是现在新闻敲诈使舆论监督“污名化”,严重影响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剂毒药,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
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已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其中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少数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突破职业底线甚至是做人的底线,搞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有些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到基层敲诈勒索,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有时先散布负面消息,然后找上门主动充当“灭火队员”,再索要钱财;有时拿着所谓的“核稿函”直接威胁,提出非法要求;有时候打电话或发传真给基层党政部门一把手,以曝光相要挟,逼迫企业送钱上门;有时插手经济纠纷,充当调解人,收取好处费。基层群众愤慨地称他们为“苍蝇头、老虎身”,打着党中央、国务院或部委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像苍蝇一样见到企事业单位有问题就叮上去吸血,基层苦不堪言。
《传媒》:目前新闻敲诈有哪些特征?敲诈人员一般有哪些手法?
邬书林:长期以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新闻敲诈的力度,但是,目前有些敲诈勒索人员越来越狡猾,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一是新闻敲诈案件屡禁不止,不法分子活动区域由省市向县乡村等基层部门转移。近年来,河南、山西等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均查获二三十起新闻敲诈案件,敲诈对象从省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向基层部门和群众转移趋势明显,不法分子到县医院、乡镇企业、基层政府部门敲诈情况较多。
二是新闻敲诈者由传统媒体逐步向新媒体转变,利用网站配合敲诈呈增多之势。有些媒体记者站开通网站地方频道,将传统媒体不能刊登的负面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为其搞新闻敲诈提供便利。有些媒体将新闻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在地方招聘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采访调查,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一些个人注册成立诸如“某某法制网”“某某舆论监督网”等网站,招聘人员去各地非法从事采访活动,将负面信息刊登在网上进行敲诈。
三是搞新闻敲诈的人员大多是具有媒体从业经历的当地人。他们以帮助群众解决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掩护诈取钱财,容易骗得基层群众的信任。参与新闻敲诈的人员多是媒体广告经营人员、发行人员、网站工作人员或曾有媒体从业经历的人员,熟悉媒体运作规律,具有反侦察能力。
四是真假记者相互勾结,“组团”敲诈。他们以记者身份为掩护,以敛财为目的,信息共享、分工配合、利益均沾,一般通过五个步骤就能敲诈成功。第一步,规避。真假记者共同采访,以规避无记者证人员不能单独采访的规定。第二步,威逼。真记者亮出记者证进行采访,以曝光等负面新闻相威胁,震慑住对方。第三步,施压。真假记者分工写好新闻稿件,以核实为由将稿件传真给当地党政部门一把手或被采访单位进一步施压。第四步,利诱。由无证人员出面进一步交涉,暗示当事人或单位,只要给钱或投广告、订报刊就可以不曝光。第五步,就范。被采访单位被迫给钱或者投广告、订报刊。如果上述五步仍达不到目的,敲诈者就编造虚假事实,以匿名或假名的形式,把稿子发布到网络上,对当事人实施报复。
《传媒》:新闻敲诈案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邬书林:一是假记者违法成本低,收益大。假记者流动作案,无固定办公场所,无需使用特殊设备,违法成本低,收益巨大。某些非法机构年非法牟利100万元以上,但由于取证难,只能处以行政罚款,极少附带刑事责任,不少非法人员铤而走险,甚至一犯再犯。
二是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存在案件取证难、人员抓捕难、行政处罚难等问题。基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反映,从事新闻敲诈的不法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调查取证难。基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少,在部分市县新闻出版口只有1~2人,监管力量薄弱。
三是少数媒体为获取经济收益,新闻单位和记者为谋取私利,为违法违规者提供保护伞。少数媒体从业人员私自出版“内参”“内部资料”等,向基层单位收取费用,将网站承包给个人,记者站聘用人员不规范。个别媒体甚至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致使有些经营人员、假记者也能发出新闻报道。
四是某些基层单位和政府部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害怕被媒体曝光,一遇到有“记者”采访,就主动拿钱“摆平”,客观上助长了新闻敲诈。
五是基层单位和宣传部门害怕被报复,即使被敲诈也不愿举报,不愿配合行政部门调查取证。基层群众对真假记者辨别能力差,不了解新闻媒体和记者采编规范。部分基层单位害怕举报后得罪了新闻单位,他们还会再找其他问题进行报复,不愿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或提供相关证据。这都为新闻敲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重拳出击打击新闻敲诈
《传媒》:在落实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工作中,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邬书林:近年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直出重拳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但仅靠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一家打击的力度和范围远远不够,新闻敲诈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多部门联动执法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要求各地迅速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坚决清除新闻“蛀虫”,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第一,限期查办曝光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效应。一是挂牌督办案件。各地要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证。二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总局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鼓励和保护被害单位、企业和个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证据。三是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协调主要媒体以及新闻网站宣传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揭露新闻敲诈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第二,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一是抓主管主办制度。对于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要求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新闻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新闻单位出版权流失、经营权失控的,除要依法追究新闻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调整主管主办单位,难以调整的要吊销其出版许可证。二是抓报刊年检制度。对违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直至撤销出版许可证;对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及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第三,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从严审批记者站。在今年的新闻单位记者站年检工作中,各地已将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记者站作为核验重点,严格审核,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全年无发稿或发稿量较少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从严审批记者站,严格控制记者站数量,通过综合评估、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方式压缩行业报刊记者站数量,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的报纸以及各类期刊原则上不得设立记者站。不得擅自审批设立报刊出版单位分支机构,违规批准的要一律依法撤销。
第四,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今年4月起,总局将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各地在换证工作中,须严格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结合换证工作,清退不合格人员。二是加强新闻采编人员资质管理,把好人员准入关。新闻单位要加强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并列入不良记录。三是严格新闻记者违规惩处及退出制度。严格执行《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对违法采编人员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列入全国统一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数据库,做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传媒》:新闻敲诈重大案件“双移送”机制是此次行政部门打击新闻敲诈的重要措施,请问什么是“双移送”?为何要实行“双移送”?
邬书林:重拳打击新闻敲诈,必须依靠部门合力,打组合拳,这是九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也是我们近年来查办新闻敲诈案件的做法和经验。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力度: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我们把这种工作措施,称为“双移送”。其目的是,既要严厉打击新闻采编个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还要严肃追究新闻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既要严厉打击采编活动中的敲诈勒索、有偿新闻、假新闻等违规违法行为,还要严肃处理新闻单位在日常管理中的履职不力、监管失责、疏于管理、放弃责任的问题;既要把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将这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要把查办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新闻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行为实施问责,严肃处理新闻单位有关责任人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公务及执法活动等违法违纪问题,拿起法律的武器,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扼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对今年查办的《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等案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双移送”。
遇到新闻敲诈要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报案
《传媒》:公众如何分辨真假媒体和记者?
邬书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是境内记者采访的唯一合法证件,所有记者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未持证的人员不能单独采访,必须在有证人员的带领下进行。公众对持工作证、介绍信以及新闻单位自制的各类证件进行采访的人员可拒绝接受其采访。如果公众对采访者的证件或所在媒体真假难以判断,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或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查询,输入记者的名字和单位名称就可查出真假。另外,判定记者是否违规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是否索要钱物或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凡是记者摊派报刊和广告,索要赞助、钱物等,均是违法违规行为。
《传媒》:公众遇到新闻敲诈或有偿新闻等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邬书林:一是绝对不能采取私下送钱“摆平”的做法,否则违法人员尝到了甜头还会卷土重来,找机会继续敲诈勒索;二是要注意保存录音、录像、收据、发票、核稿函、传真、汇款凭证等各类证据,并及时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是公安机关报案。
总局设有新闻敲诈及假新闻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12787,各省局近期也将再次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各类新闻出版广电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证据,我们将为举报者提供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