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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与调整提出政策建议。方法:分析世界卫生组织(WHO)《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澳大利亚《药品福利计划》目录(国内业界一般称为澳大利亚《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原则、标准及程序,为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与调整提供参考借鉴。结果与结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与调整政策性强、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它需要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遴选与调整方法,以及权威的监测与后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