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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1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