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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在其代表作《德性之后》一书中提出了重返传统“美德伦理”即亚里士多德伦理的主张。本文在回顾自古希腊到近代社会存在的不同德性传统的基础上,解析了麦金太尔的正义理论,进而通过与罗尔斯正义观的对比分析,阐释了麦金太尔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理论得失。
关键词德性正义罗尔斯麦金太尔
中图分类号:B7文献标识码:A
麦金太尔是当代美国享有盛名的哲学家,现代德性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其著作 《美德之后》的发表,奠定了他在现代西方世界中道德哲学家的地位。在这部著作中,他指出西方社会自古希腊到近代的整个历史的不同时期,都存在着这样一个德性传统。他的正义理论就是在其德性伦理学的基础上,对现实问题的思考而提出来的。
1 德性传统的回顾
麦金太尔认为现代西方道德的危机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理论的情感主义倾向的原因是由于启蒙运动谋划的失败,而谋划失败的原因在于拒斥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因此有必要回顾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学说构成了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最本质的东西。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理论是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开始的。人是一个目的性动物,他在活动以前,对自身活动的结果都有一个预期,由人的目的的特殊性界定了善。他认为“善是这样一些品质,拥有它们就会使一个人获得幸福,缺少它就会妨碍达到这个目的。”①对善的界定,必须参照德性,而德性的实践是生活之必需和核心组成部分,德性的运用就是选择正当的行为。麦金太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以其形而上学的生物学为预设前提,为善做出说明是他给自己设定的任务。而因为“善”、“幸福”、“德性”的共生性,以追求至善、幸福为己任的伦理学对德性的关注己成为必不可少。目的论的德性学说在西方思想史上绵延了一千余年,形成深厚的德性传统。不遵从这一传统也仅二、三百年,麦金太尔认为,正是拒斥了这一德性传统,只注重普遍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的追求才导致了道德的危机和道德理论的分歧与混乱,我们处在了一个德性之后的时代,因此要摆脱这一危机,必须追寻德性,回归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
面对现代西方社会的道德衰退,麦金太尔在对亚里士多德主义德性传统的认知的条件下,构建了自己的德性理论。他说:“我的理论至少在三个方面显然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②他提到:“我对德性的论述有三个阶段:第一,把德性看作是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的必需的品质;第二,把德性看作是有益于一整体生活的善的品质;第三,把德性与对人而言的善的追求相联系。这个善的概念只有在一种继续存在的社会传统的范围内才可得到解释和拥有”③。现实生活中利益的多元化,麦金太尔认为实践有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之分,对内在利益的追求过程才是德性的展现过程。麦金太尔认为,在这方面,亚里士多德的内在目的德性似乎可以为我们摆脱困境提供借鉴。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作为人类生活的整体来考虑的,每一个特定的德性与之相比都是部分的和不完全的,都是放在这一整体中它所适合的角度来得到背景说明的。麦金太尔认为他“以实践为依据的对德性的初步论述获得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传统关于德性所教导的东西,但所获又远不是这个传统的全部。”④目的论超越了实践的有限之善,它构成整个人类生活之善,这样使人类生活就被设想为一个统一体,具有了统一性。从人类整体生活的角度,麦金太尔给德性下了第二个定义:“德性必定被理解为这样的品质:将不仅维持实践,使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也将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涣散,从而在对相关类型的善的追求中支撑我们,并且还将把不断增长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充实我们。”⑤
2 德性正义观解析
麦金太尔立足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吸收了阿奎那的理论成果,提出了他的德性正义论。所谓德性正义论,在麦金太尔那里,指的是在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内, 正义是以德性为基础,在处理个人与共同体或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关系和利益时,根据个人对共同体所作贡献的大小,按照应得的标准来分配善或利益。因为在麦金太尔看来,现代社会存在诸种对立的不可公度的正义概念,正义观念之间的冲突不可化解人们对正义达不到共识,这使得人们无所适从。他认为这主要是启蒙运动谋划失败的结果。现代自由主义正义观以多元文化为基础, 同时强调他们自己的正义观念的普遍适用性,这显然是和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文化事实相背离。麦金太尔主张从历史中寻找解决当代社会道德争论的方法, 强调从传统中探讨道德的合理性证据,正是在传统和历史中他系统地阐述了德性伦理,而作为一种德性的正义正是作为德性伦理学的例证而展开的,按照麦金太尔的理解, 西方正义理论家都偏重于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如J·罗尔斯认为从“无知之幕”出发有理性的人都会选择社会正义原则,而麦金太尔认为“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⑥。正义之为一种德性,既强调了正义规则的重要性,又特别突出了正义德性的重要性,从德性出发,正义规则和正义德性能够达到较好的融合。麦金太尔对正义的论述,始终和其德性伦理学相关联。因此,麦金太尔的正义理论是其德性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他通过德性伦理学来说明正义,德性伦理学构成正义理论的基础;另一方面,正义理论的论证又是对德性伦理学的有利辅证。麦金太尔指出正义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正义规则与正义德性。为了论证自己的正义观,麦金太尔对正义进行了词源学考察。在荷马史诗中“正义”一词的原初意义并不是指一种客观的外部秩序或规则,而主要的是指人的内在德性,因为正义秩序是由人制定并由人去执行的,如果没有人的内在品质,或者没有人的正义德性就不可能去执行规则或秩序。正义的本质在于如何处理各种关系或利益, 在这些关系和利益的处理过程中,应得充当一个重要标准,而且应得的东西的分配与一个人的身份以及他或她的道德上的功过及优劣有关。麦金太尔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包括他自己。他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以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⑦。而这样一种正义观念得以实现必须具有相关的背景条件,即与共同体相适应。
3 罗尔斯正义观批判
1971年,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以其巨著《正义论》震惊学术界,11年后,另一位美国学者麦金太尔发表了伦理学名著《德性之后》,提出了“美德伦理”,对罗尔斯的“规范伦理”提出挑战。并断定“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应用法则”⑧。麦金太尔对以罗尔斯、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从而指出这些正义理论的局限性,为自己的正义理论阐述做铺垫。罗尔斯把社会正义看成是正义论的中心和首要问题。他用两个正义原则和两个优先规则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诺齐克认为,个人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举例说明了现代社会中正义观念的冲突和不可化解。在代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假定人物A和B之间进行对比,同时涉及到支持他们各自主张的诺齐克和罗尔斯的哲学立场。把A假定为一家店铺的主人,下层公务员或工人,他努力工作,并从他所得的收入中储备一定的钱,用来买房,送子女上大学,勉强奉养父母,如果政府从他那里再为社会福利收税,那么上涨的税收,就会威胁他的计划,所以他把这些税收政策视为不正义的, 他认为他的积蓄都是合法挣来的,只有他个人才有所有权,任何人都不能干涉,而不管是否造成社会贫富收入的差距和两极分化。把B假定为自由职业者或社会工作者或继承很多财产的人,他对财富、收入及机会的分配中的各种不平等很不满意,因为这种不平等的结果,使得贫民阶层几乎没有改善自己生活的余地,因此他对两极分化很痛心,并视这种不平等是不正义的,主张这种情况应得到改善,那么在目前环境下,再分配税制将为公共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体系提供资金,这对收入的再分配是有贡献的,因此是正义所要求的。在这里A坚持个人的正当所得和所有权的合法权利,并认为由此造成的不平等是为了正义不得不付出的代价。B主张,应坚持公平的分配原则,而由此造成的对个人所得和所有权造成的干预是为了正义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样A和B的主张,不管依据谁的原则,不论满足谁的愿望和利益,都要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和愿望为代价,而且,在这两种实际结论的冲突之后,还隐藏着对正义概念的不同理解。麦金太尔明确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诺齐克的理论是对A的观点的强调,罗尔斯的理论是对B的观点的理性陈述。按照麦金太尔的看法,这表明他们首先考虑个人的利害关系,对他们来说,道德或社会纽带的构成是次要的,每一个体只是因为自身利益的缘故,不得不走到一起制定共同的生活规则,所以站在个人主义的实践行为立场上,“应得”的主张没有考虑的余地,而应得的概念只有在所有成员追求共同善的社群关系中,才成为理所当然接受的概念。
4 关于德性正义论的思考
麦金太尔坚持从历史传统的意义上把握现代西方社会道德的发展,这是他的合理性所在,然而他的不足又恰恰体现在里,即他隐含着以传统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尺度来衡量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伦理道德及其理论⑨。其历史主义的方法备受争议。按照麦金太尔的理解,任何一种实践活动所要获取的利益可分为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内在利益是指主体通过参与特定的实践活动并遵循相关的权威性标准而后获得的一种体验;外在利益则表现为通过参与这一实践活动而获得的物质利益,权力、地位、名誉等奖赏。如果抛弃内在利益而把外在利益作为追求的目标,那就没有德性。正因为如此,麦金太尔认为内在利益的获得是德性的基础。依笔者所见,从长远的和根本的意义上讲,主体的美德、德性应是道德建设追求的目标,现代人自身的德性品格是现代伦理运作的内在主题基础。但必须认识到,现代社会毕竟不同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毕竟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道德问题。尽管我们难以描述出一幅为人们普遍公认的现代社会的特殊图景,但他特有的空前复杂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是一种高度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寻求“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美德传统”能否满足现代人的道德生活需要?仍是令人疑虑的⑩。因此,笔者认为要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仅仅依靠德性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加强制度伦理建设。美德、德性与制度、规则是保证社会生活有序性的两个重要祛码,两者缺一不可。此外还要把功利和德性并举,把终极善和普遍善的目标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豘。
总之,一种理论本身的深刻性和创造性价值并不完全之取决于它所诉诸的理论背景和批评范围,还在于它自身的理论开掘和历史性贡献豙。麦金太尔运用历史主义方法分析德性传统,指出普遍的、抽象的正义的虚幻性,而把处境化的个体的情感、判断和关联作为伦理判断的基础。这就是其哲学意义之所在。
关键词德性正义罗尔斯麦金太尔
中图分类号:B7文献标识码:A
麦金太尔是当代美国享有盛名的哲学家,现代德性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其著作 《美德之后》的发表,奠定了他在现代西方世界中道德哲学家的地位。在这部著作中,他指出西方社会自古希腊到近代的整个历史的不同时期,都存在着这样一个德性传统。他的正义理论就是在其德性伦理学的基础上,对现实问题的思考而提出来的。
1 德性传统的回顾
麦金太尔认为现代西方道德的危机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理论的情感主义倾向的原因是由于启蒙运动谋划的失败,而谋划失败的原因在于拒斥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因此有必要回顾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学说构成了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最本质的东西。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理论是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开始的。人是一个目的性动物,他在活动以前,对自身活动的结果都有一个预期,由人的目的的特殊性界定了善。他认为“善是这样一些品质,拥有它们就会使一个人获得幸福,缺少它就会妨碍达到这个目的。”①对善的界定,必须参照德性,而德性的实践是生活之必需和核心组成部分,德性的运用就是选择正当的行为。麦金太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以其形而上学的生物学为预设前提,为善做出说明是他给自己设定的任务。而因为“善”、“幸福”、“德性”的共生性,以追求至善、幸福为己任的伦理学对德性的关注己成为必不可少。目的论的德性学说在西方思想史上绵延了一千余年,形成深厚的德性传统。不遵从这一传统也仅二、三百年,麦金太尔认为,正是拒斥了这一德性传统,只注重普遍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的追求才导致了道德的危机和道德理论的分歧与混乱,我们处在了一个德性之后的时代,因此要摆脱这一危机,必须追寻德性,回归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
面对现代西方社会的道德衰退,麦金太尔在对亚里士多德主义德性传统的认知的条件下,构建了自己的德性理论。他说:“我的理论至少在三个方面显然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②他提到:“我对德性的论述有三个阶段:第一,把德性看作是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的必需的品质;第二,把德性看作是有益于一整体生活的善的品质;第三,把德性与对人而言的善的追求相联系。这个善的概念只有在一种继续存在的社会传统的范围内才可得到解释和拥有”③。现实生活中利益的多元化,麦金太尔认为实践有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之分,对内在利益的追求过程才是德性的展现过程。麦金太尔认为,在这方面,亚里士多德的内在目的德性似乎可以为我们摆脱困境提供借鉴。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作为人类生活的整体来考虑的,每一个特定的德性与之相比都是部分的和不完全的,都是放在这一整体中它所适合的角度来得到背景说明的。麦金太尔认为他“以实践为依据的对德性的初步论述获得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传统关于德性所教导的东西,但所获又远不是这个传统的全部。”④目的论超越了实践的有限之善,它构成整个人类生活之善,这样使人类生活就被设想为一个统一体,具有了统一性。从人类整体生活的角度,麦金太尔给德性下了第二个定义:“德性必定被理解为这样的品质:将不仅维持实践,使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也将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涣散,从而在对相关类型的善的追求中支撑我们,并且还将把不断增长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充实我们。”⑤
2 德性正义观解析
麦金太尔立足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吸收了阿奎那的理论成果,提出了他的德性正义论。所谓德性正义论,在麦金太尔那里,指的是在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内, 正义是以德性为基础,在处理个人与共同体或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关系和利益时,根据个人对共同体所作贡献的大小,按照应得的标准来分配善或利益。因为在麦金太尔看来,现代社会存在诸种对立的不可公度的正义概念,正义观念之间的冲突不可化解人们对正义达不到共识,这使得人们无所适从。他认为这主要是启蒙运动谋划失败的结果。现代自由主义正义观以多元文化为基础, 同时强调他们自己的正义观念的普遍适用性,这显然是和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文化事实相背离。麦金太尔主张从历史中寻找解决当代社会道德争论的方法, 强调从传统中探讨道德的合理性证据,正是在传统和历史中他系统地阐述了德性伦理,而作为一种德性的正义正是作为德性伦理学的例证而展开的,按照麦金太尔的理解, 西方正义理论家都偏重于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如J·罗尔斯认为从“无知之幕”出发有理性的人都会选择社会正义原则,而麦金太尔认为“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⑥。正义之为一种德性,既强调了正义规则的重要性,又特别突出了正义德性的重要性,从德性出发,正义规则和正义德性能够达到较好的融合。麦金太尔对正义的论述,始终和其德性伦理学相关联。因此,麦金太尔的正义理论是其德性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他通过德性伦理学来说明正义,德性伦理学构成正义理论的基础;另一方面,正义理论的论证又是对德性伦理学的有利辅证。麦金太尔指出正义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正义规则与正义德性。为了论证自己的正义观,麦金太尔对正义进行了词源学考察。在荷马史诗中“正义”一词的原初意义并不是指一种客观的外部秩序或规则,而主要的是指人的内在德性,因为正义秩序是由人制定并由人去执行的,如果没有人的内在品质,或者没有人的正义德性就不可能去执行规则或秩序。正义的本质在于如何处理各种关系或利益, 在这些关系和利益的处理过程中,应得充当一个重要标准,而且应得的东西的分配与一个人的身份以及他或她的道德上的功过及优劣有关。麦金太尔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包括他自己。他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以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⑦。而这样一种正义观念得以实现必须具有相关的背景条件,即与共同体相适应。
3 罗尔斯正义观批判
1971年,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以其巨著《正义论》震惊学术界,11年后,另一位美国学者麦金太尔发表了伦理学名著《德性之后》,提出了“美德伦理”,对罗尔斯的“规范伦理”提出挑战。并断定“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应用法则”⑧。麦金太尔对以罗尔斯、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从而指出这些正义理论的局限性,为自己的正义理论阐述做铺垫。罗尔斯把社会正义看成是正义论的中心和首要问题。他用两个正义原则和两个优先规则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诺齐克认为,个人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举例说明了现代社会中正义观念的冲突和不可化解。在代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假定人物A和B之间进行对比,同时涉及到支持他们各自主张的诺齐克和罗尔斯的哲学立场。把A假定为一家店铺的主人,下层公务员或工人,他努力工作,并从他所得的收入中储备一定的钱,用来买房,送子女上大学,勉强奉养父母,如果政府从他那里再为社会福利收税,那么上涨的税收,就会威胁他的计划,所以他把这些税收政策视为不正义的, 他认为他的积蓄都是合法挣来的,只有他个人才有所有权,任何人都不能干涉,而不管是否造成社会贫富收入的差距和两极分化。把B假定为自由职业者或社会工作者或继承很多财产的人,他对财富、收入及机会的分配中的各种不平等很不满意,因为这种不平等的结果,使得贫民阶层几乎没有改善自己生活的余地,因此他对两极分化很痛心,并视这种不平等是不正义的,主张这种情况应得到改善,那么在目前环境下,再分配税制将为公共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体系提供资金,这对收入的再分配是有贡献的,因此是正义所要求的。在这里A坚持个人的正当所得和所有权的合法权利,并认为由此造成的不平等是为了正义不得不付出的代价。B主张,应坚持公平的分配原则,而由此造成的对个人所得和所有权造成的干预是为了正义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样A和B的主张,不管依据谁的原则,不论满足谁的愿望和利益,都要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和愿望为代价,而且,在这两种实际结论的冲突之后,还隐藏着对正义概念的不同理解。麦金太尔明确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诺齐克的理论是对A的观点的强调,罗尔斯的理论是对B的观点的理性陈述。按照麦金太尔的看法,这表明他们首先考虑个人的利害关系,对他们来说,道德或社会纽带的构成是次要的,每一个体只是因为自身利益的缘故,不得不走到一起制定共同的生活规则,所以站在个人主义的实践行为立场上,“应得”的主张没有考虑的余地,而应得的概念只有在所有成员追求共同善的社群关系中,才成为理所当然接受的概念。
4 关于德性正义论的思考
麦金太尔坚持从历史传统的意义上把握现代西方社会道德的发展,这是他的合理性所在,然而他的不足又恰恰体现在里,即他隐含着以传统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尺度来衡量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伦理道德及其理论⑨。其历史主义的方法备受争议。按照麦金太尔的理解,任何一种实践活动所要获取的利益可分为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内在利益是指主体通过参与特定的实践活动并遵循相关的权威性标准而后获得的一种体验;外在利益则表现为通过参与这一实践活动而获得的物质利益,权力、地位、名誉等奖赏。如果抛弃内在利益而把外在利益作为追求的目标,那就没有德性。正因为如此,麦金太尔认为内在利益的获得是德性的基础。依笔者所见,从长远的和根本的意义上讲,主体的美德、德性应是道德建设追求的目标,现代人自身的德性品格是现代伦理运作的内在主题基础。但必须认识到,现代社会毕竟不同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毕竟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道德问题。尽管我们难以描述出一幅为人们普遍公认的现代社会的特殊图景,但他特有的空前复杂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是一种高度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寻求“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美德传统”能否满足现代人的道德生活需要?仍是令人疑虑的⑩。因此,笔者认为要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仅仅依靠德性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加强制度伦理建设。美德、德性与制度、规则是保证社会生活有序性的两个重要祛码,两者缺一不可。此外还要把功利和德性并举,把终极善和普遍善的目标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豘。
总之,一种理论本身的深刻性和创造性价值并不完全之取决于它所诉诸的理论背景和批评范围,还在于它自身的理论开掘和历史性贡献豙。麦金太尔运用历史主义方法分析德性传统,指出普遍的、抽象的正义的虚幻性,而把处境化的个体的情感、判断和关联作为伦理判断的基础。这就是其哲学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