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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础教育领域的音乐教研员是研究并推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重要力量。遗憾的是,音乐学术界至今鲜见有对音乐教研员这一制度的历史进行专门深入研究的成果。从“我国第一位音乐教研员”这一流行说法的考证入手,阐明我国音乐教研员制度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来源于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实践、中央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探索和对苏联的借鉴,更与我国“学管传统”的文化基因有关。这一制度于20世纪末已发展成完整的体系,并在新世纪的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出重要的力量。
关键词:音乐教研员;音乐教育制度;郁文武;《中国音乐教育年鉴》
中图分类号:J6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2172(2021)02 - 0008 - 11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1.02.002
一、问题的提出与考辨
《中国音乐教育年鉴2014》(以下简称《年鉴2014》)载张雨潇的《郁文武访谈:教师与教研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先驱及见证者》①,4次提到郁文武是我国“第一位”音乐教研员,且这“‘第一位’说”还在更早的《中国音乐教育年鉴2010》(以下简称《年鉴2010》)载顾林景的《郁文武访谈:“教研员”对中国普通音乐教育的意义》②中也多次出现,并被当下的网络、现实空间广泛认同,甚至就连一些年长的省级音乐教研员和音乐教育专家发表的文章中也这样认定③。然而,细读两书不难发现其本身便存在自相矛盾的说法。
《年鉴2014》在介绍郁文武时称其是“‘文革’后我国第一位音乐教研员”,但在正式访谈时却又这样提问:“1969年正值‘文革’时期,那时您成了我国的第一位音乐教研员……”这为何时间叙述不统一呢?经笔者考证后发现,该“访谈”中的信息是来自金亚文(署名“吉人”)于2002年采访郁文武的文章④,但金亚文在说完“‘文革’后……”一句后还特别补述到:“1969 年‘文革’尚未结束,他(郁文武)实际上是在‘文革’中出任教研员的。”可惜,“访谈”作者只取金亚文文章的前半句,后半句不要了。金亚文之所以那样“补述”是因为他此前曾用“从教研员到著名学者”来概括曹理的人生。他说:“曹先生做教研员是在60年代初,是我们国家最早从事音乐教研工作的人员之一。”①曹理本人也确实在其著中说过自己的人生是从“音乐教研员”起步的②。2016年,蔡梦采访曹理的文章再次提到曹理当教研员的历史③。根据曹理在《无愧于祖国无愧于时代》中说:“1953年姚思源先生调到北京教师进修学院承担音乐教师短期培训工作。我是1960年调入的。”④可见,比曹理更早的音乐教研员是姚思源,且姚先生在《忆音乐教育家刘峻峰先生》⑤中还提到的刘峻峰正是曹理所在学校的音乐教研室主任。
但上述几位就是最早的音乐教研员了吗?显然还不能这样下结论。笔者这粗略的追踪考辨仅说明《年鉴2014》中采访者的“‘第一位’说”是站不住脚的。遗憾的是,郁文武本人的说法也不够严谨。他自称是“中国第一位专职音乐教研员” ,那么加了“专职”两字是不是就合适了呢?该文对郁文武的任职是从“1969年10月”介绍的。笔者网上搜索“百度百科”得知, “阎柏林,1969—1973年任天津市红桥区教研室音乐教研员……”很显然,阎柏林那时也是“专职”音乐教研员。根据阎柏林的简历推测,天津市那时甚至可能还存在其他区的音乐教研员。有文章称,“上海、天津、辽宁等省市在‘文革’期间设立过专门的音乐教材编写员,后转型为省(市)音乐教研员,成为我国第一批专职音乐教研员”⑥。这似乎既能印证阎柏林的简历不说,这“第一批”肯定也不止一个人。
还有证据如,作为“(新)中国音乐教育事业见证者”(杨青的评语⑦)的姚思源还曾说过:“1956年…… 一些省市教育领导部门施行‘音乐教研员’制度。”⑧姚先生这说法是可以找到依据的。195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学教育会议的报告》中要求“建立各级教研室…… 教研室的人员可在当地编制之内,予以调剂”⑨。1955 年,官媒《人民教育》再次发布《各省市教育厅局必须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社论,要求“ 独立设置教学研究室”⑩。随后,有些省份如河北省于1956 年还出台了具体的落实文件《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1955年9月,“辽宁省教育厅教研室”还编出《音乐课本》由“辽宁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现旧书网有售)。此外,在1957年的文章中姚先生还提到,各地对音乐教学的领导,“有的是由教育局(厅)的教研组(也称‘教研室’)直接领导的,还有的是由教师进修学院、音协、教育工会①来领导的”②。尽管姚先生认为这“很混乱”,但这“教研组(室)”里的人员那时就被称為“教研员”,且这政府教研室(组)直管下的教研组是早在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就明确规定必须要建立的。这是法规性文件,因此1952年北京市立即落实,在全市各个学校成立各科教学研究组并成立全市各个中心小组③。1957年,教育部还颁发《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 (草案)》,对教研制度进行再规范④。
此外,郁文武在《年鉴2010》中又称“我国音乐教研员的起源要从1979年开始说起”也不严谨。郁文武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教育部让上海市来负责编写国家统编音乐教材而找他来的,在调集全国其他省的音乐教研员来参编教材时发现,“全国也有个别省市有教研员,但真正专职的音乐教研员只有上海和天津两个直辖市(笔者注:这也印证了阎柏林的简历)……1970年代末,全国设立音乐教研员这个队伍……不会超过8~10人”⑤。首先,郁文武这自叙本身就已说明其“第一位”说是站不住脚的。其次,笔者还可找到间接证据。1980年安徽省召开中小学音乐教学会,报道说:“到会的有各地、市的音乐教研员。”⑥显然这些音乐教研员不能说正巧全是1980年当年刚任命就来开会的,至少部分是1979年或之前就产生的。倘若把非政府行政系统的音乐教研员也算在内,那可能就更多了,如最早提出创办《中小学音乐教育》杂志设想的林虹那时便是温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室音乐教研员,1982年任职吉林省音乐教研员的吴斌正是通过郁文武认识林虹后合作出版《小学音乐教学参考书》⑦。还有文章提道:“我区(重庆市市中区)教育局,自1977年下学期起……教师进修学校配备了音乐教研员。”⑧ 退一步讲,如果郁文武这1979年“编教材”起因说成立的话,那上海中小学教材编写组分别于1974年、1978年编辑出版的《革命现代京剧音乐知识(音乐教学参考书)》(上海人民出版社)《音乐教学参考资料》(上海文艺出版社)⑨又怎么说呢?其实,自1951年国家出版部门实行全国中小学课本由国家统一供应制度⑩以来,教材并未全部统一,仅北京市就于1955年、1957年编写出两套中小学音乐教材。1958年,教育部还下发了《教育部关于编写中小学、师范学校乡土教材的通知》,第一次明确对教材编写权的下放。1958年,中央专门发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今后“通用教材”由教育部組织编写,各地方可自编教材;后于1959年教育部党组出台《关于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落实中央要求①。于是,全国那时出现了400多种地方性音乐教材②。1960年,上海市甚至还编写出《关于全日制中小学音乐课程革新的建议(草案)》(上海教育出版社),包括本地区制定的教学大纲③。难道这些都不是音乐教研员的工作成果?如此,即便有人评价郁文武是“上海市第一任音乐学科教研员”④也令人怀疑。教育部之所以于“文革”后找到上海来编写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不能说跟上海市这1960年的率先探索没有一点关系。
更遗憾的是,郁文武在《年鉴2010》中自叙的“1979年起源说”还与其在《年鉴2014》中自叙的“1969年”的“任职说”自相矛盾,且其自叙后者的任职原因也是政府抽调编教材。其实,因人民教育出版社1969年10月被解散,教材的编写已完全由地方负责⑤。由于1969年5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认为小学课程开设“革命文艺”等5门课是今后农村教育革命的方向⑥,上海还按照国家高层指示专门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育革命纲要》并影响全国,规定中小学要开设革命文艺课⑦。所以,全国那时有很多省份编写出“革命文艺”(含音乐、美术、语文)课的地方教材,如1969年湖北中小学教材编写组成立,编写出包括《革命文艺》教材在内的65种教材。研究者称此时的“教材编写组取代原来的教研室”“1971年1月开始成立湖北省中小学教材研究室,随后,地、市、县也相应建立类似的机构或恢复教研室,至1976年,全省共有教研人员1020人”⑧。很难让人相信,这里就没有一个音乐教研员。此外,1969年 10 月,广东省也成立中小学教材编写组,且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教材编写组,由此形成了省、地区两级教材编写组,并称这种两级的行政架构是服务于当时编写使用教材的需要而出现的。后广东省于1972年“编写出中小学教师用书《革命文艺》(音乐、美术)”⑨,比上海市编写的小学《音乐》课本⑩(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12月)出版得还早。还有,1969年时的佛山专区已正式开始使用自编的《革命文艺》(美术、音乐合并成册) 。此时出版的音乐教材其实还有很多,如北京市教育局于1969年组织编写 后于1970年正式出版的《中学音乐教学参考资料》,湖南省中小学教材组编的《简谱基础知识》(湖南人民出版社,1973年);再如,搜索旧书网便可得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等地小学“音乐教学参考书”,就连“建平县教研站”这样的县级机构也于1972年编选出《音乐基本知识》(见旧书网),甚至还可搜出1966年“武昌区音乐教研会编”的《中学生革命歌曲选》。显然,郁文武这“1969年”因编写教材便自称的“‘第一位’说”不仅与“1979年”的“‘第一位’说”“起源说”自相矛盾也很难站得住脚。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明显的“矛盾”叙述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根源还不能说仅仅是郁文武等人对历史的判断认识问题,而是因为当前我国音乐学术界对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教研体制的历史几乎没有研究。郁文武对基础音乐教育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在没有一个历史参照系的情况下判定“第一位”就显得有点随意,还有可能遮蔽我们对我国1949年以来的音乐教研体制发展史的认识。因此,笔者对此再做进一步的梳理。
二、我国音乐教研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制度的形成
整个大教育界一般认为我国的教研体制是学苏联得来的①。1955年中国中小学教师访问苏联代表团的访问报告显示,我国的教研体制确实像苏联的②。1951年,成仿吾在谈到中国人民大学学苏联时说:“苏联先进的教育科学创造了一套这样的组织,一个完整的机构,我们把它翻译为教研室。”③1952年11月号的《人民教育》发表社论,提出:“必须彻底系统地学习苏联的先进教育经验。”张念宏主编的《教育百科辞典》提道:“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一套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全国设有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各省、市设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其中有独立设所的,有附设在高等院校内的,有附设在教育机关内的。”④
这制度确实是“逐步形成的”。“1956年,我们才认识到有必要从事研究教育科学。于是教育部党组才决定成立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⑤直至2008年8月,中央教科所才成立包括音乐教育研究在内的研究机构,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研究中心”⑥。但在这个层次上的研究人员很少有被称为“音乐教研员”的,这或许是因为这个层次注重的是“科研”,而“科研”与“教研”是有区别的,“教研”侧重于教学研究⑦。由于顶层一直重视“科研”而忽略“教研”,所以现有学者还主张要在中央层面重新设立分管省级以下的教研机构⑧。但 “科研”与“教研”并存的体系在省市层面上早就有了,因此张念宏主编的辞典在这个层面上有3种机构。且在这些机构里的人员被称为“教研员”的很普遍。
第一类即“独立设所”的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与中央教科所的性质一样,侧重于科学研究,如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就有(中小学)音乐教研室①。但这类机构到底是哪个省市最早设置音乐教研机构的、整体发展又如何等目前不清楚。现只知道姚思源于1985年说:“从北京到各地的教育科学研究所,几乎没有一家有研究音乐教育的学科。”②《迎接美育的春天》一书载李晋瑗文章于1987年建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应设‘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但该书中杨波的文章已提到“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音乐组”③。1988年,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已编出《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参考资料》《音乐教学原理与方法》,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第二类是设在教育学院或进修学院(学校)的音乐教研机构,如上文提到姚思源、曹理所任职的单位便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把教育学院逐步办成本地区在……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④ 。显然,这类教研机构在20世纪50年代较多,改革开放后更多,但音乐界没有人对此进行过专门统计。因此,1953年的北京教师进修学院音乐教研室是否为最早也无法判断。这类音乐教研机构因具有学校角色,所以业务色彩比较突出,特别是省级的;省级以下的因业务水平越来越低,所以其权威性递减,以至于最基层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研究”角色已基本消失。即便省級的教育学院仍有存在,但随着近年来的高校“并校”“升级”潮的冲击,这类学院跟中小学的联系逐渐失去了往日的面貌。因此,从总体上看,这类音乐教研员的角色现在越来越淡。
第三类音乐教研机构便是1988年制定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正式确立的组织体系。这“体系”是遍布省级以下直至城乡的“教研室(组)”的教研网络。与“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偏于上层不同的是,该“教研网络”偏于下层且越往下分布越密。1989年出台的《规划》对此的规定是:“省市级设专职音乐教研员,县级可以兼职。分属各地政府‘教育(行政)机关’管辖。”直至当下,县级音乐教研员也基本都是专职的,甚至还下设乡级兼职音乐教研员。所谓“教研员”,其实就是“教学研究人员”的简称⑤,但由于第三类音乐教研员归属“教育行政机关”而拥有行政权或类行政权,所以现在狭义的“音乐教研员”基本取代原本含义广泛的概念而几乎专指这第三类人员。如缪裴言把“音乐教研员”直接作为政府下设的音乐教研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负责“音乐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笔者注:在这“管理”下除了提到音乐教研员还提到“教研组”),与政府教育部门中负责艺术教育的行政干部区别开来,且与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的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区别开来⑥。由于国家教委(教育部)曾委托《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分别于1992 年、1993 年、1997 年、1999 年、2003 年多次举办 “全国中小学音乐教研员培训班”⑦,因此其行政色彩、独立角色越来越被强化,这从国家颁布的文件措辞也能得到印证。如九十年代中期《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普通高中艺术课实验工作的意见》(教体司﹝1995﹞80号)中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教科所)……要加强合作。”①这里显然没提到第二类机构的事。由于这第三类与第一类都是依托政府教育部门,所以,不少地区把第一类与第三类机构合署办公或一肩挑。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第三类音乐教研机构在1989年出台《规划》前早就存在。1950年12月,潘奇执笔的一份权威调查说,“有少数几个城市中组织有教师研究小组”②,但后来很多。笔者根据文献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主要的音乐教研组织形式有如下几类。
(1)市级音乐教研组织。如武汉市于1950年春季成立的音乐教学研究会③,1950年苏州市有中等学校音乐教学研究会④,1951年鞍山市有中学音乐教研组⑤,50年代初期长沙市有中学音乐教研组⑥,1956年辽宁省有中等学校音乐科教学研究会⑦,1960年3月江苏省音协还成立“音乐教育委员会”⑧,1951年南京市有“音教联”组织,音乐教育家陈洪甚至认为这在那时是“举国闻名”⑨。在南京市中小学音乐教师联谊会的座谈会纪要中,作者还特别交代这是在“南京市文教局和文联音乐部的领导下,音乐教师有了自己的组织——音教联”⑩。中国音协普及工作部编的《小学音乐教学参考资料》(音乐出版社,1956年)中也提到很多类似的信息,如锦州市小学音乐教学研究会、桂林市小学音乐教学研究会、哈尔滨市小学音乐教学研究组等;旧书网卖的1962年的《活页歌选》显示是蚌埠市中等学校音乐教研组编的。赵沨先生在对1949年后头十年音乐教育回顾中专门提倡这种“全区校际教学研究活动”。这样的组织实际还有很多,如音乐教育家王问奇于1951年说,在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和音协的领导下成立的组织,除了南京市音教联外,“(上海)、北京、天津及许多地方都有了类似的组织”。1955年的一份权威调查说:“不少地区如北京、南京、天津、上海、沈阳、哈尔滨、苏州、旅大、重庆、长沙、吉林、锦州、无锡等地……先后组织了小学音乐教师或教学研究组,自行制定……教学大纲和教材……长沙小学音乐教材编委会还出版定期刊物《儿童歌曲》并发行到外地。”
(2)县级音乐教研组织。这类组织就更多了,如20世纪50年代末,上海市浦东县教育局领导的音乐教研组①,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教研室还编出“唱歌”这乡土教材②。此外,编写出乡土音乐教材的省市还有江苏省、上海市、北京市等③。
(3)中心区音乐教研组织。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特色教育制度,所以普遍设置。这里仅举一例,江苏省常州市湖塘桥小学是一所农村中心小学,他们承担的辅导区也就是“中心区”(即负责本乡所属的其他小学的辅导任务)的音乐教研活动。教研方法是中心小学先行一步,如有问题便通报乡下学校注意,等等④。
(4)一个学校内部组建的音乐教研组织,即“音乐教研组”。如南京市长江路小学1956学年度成立的“唱歌教研组”⑤,1958年的上海建青初级中学的“音乐教研组”和中学语文教研组联合创作《汉语拼音歌》⑥,1962年的青海省甘都中学正式出版《小学音乐教学法纲要》⑦(青海人民出版社)一书,就连西藏自治区在“文革”前也在部分地区和城镇学校加强了音乐教学的教研活动⑧。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的音乐教育)管理体系”⑨;因此,此时的“教研”之“研”也确实不是太乐观,原因如下。
(1)正如缪天瑞于1956年所说:“音乐理论研究落后于其他学科。”⑩1957年,文化部领导对此还专门强调要“加强教研室活动……使教研室真正成为教师改进教学和进行科学研究的中心”。最早的音乐教研员之一且现已成为音乐教育学权威专家的曹理都说“我从1984年才开始写文章”。有学者说:“‘十年动乱’前,省、地、县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本来是教育视导、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现在(八十年代初)又增加和突出了‘教育科学研究’。” (2)许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根本没有专任音乐教师,大部分是其他学科教师兼职的。“要让他们每周抽出一定时间来参加教研组学习,无论在条件与时间上都是办不到的……大部分教师并未进行教学研究”,因此音乐课的教研小组常常是“每搞必垮”。也就是说,一个学校内部的音乐教研组那时反而少,但城市学校尤其当下城市学校普遍设置。
(3)20世纪50年代初,正如谢嘉幸所说:“我国的专业音乐教育是得到高度重视的。”但老志诚等音乐家说国家对普通音乐教育很不重视,因此他们呼吁实行文化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而不是只由文化部领导①。原来,1951年文化部就成立“艺术教育组”,负责全国音乐、美术、戏剧教育事宜②。我们以往都以为是美育从国家教育方针中消失而导致普通音乐教育不受国家重视,其实原因跟艺术教育管理体制也有关。也就是说,普通音乐教育的业务那时是属于文化部管辖(行政属于教育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很像1931年11月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之前那样,那时的学校音乐教育由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文化部或称文化委员会负责(简称“文委”)。由于战时的音乐给人的印象就是“宣传”的有力武器,所以音乐(教育)由文化部管辖。1951年,赵沨就在文委兼任调查研究室主任;1952年调任文化部党组秘书主管艺术教育处工作③。遗憾的是,按照老志诚等音乐家的说法,那时注意力都用在专业音乐教育身上了;因此,管理体制不顺也是普通音乐教育不受重视的根源之一。事实上,美育从教育方针中消失后,普通音乐教育并未消失;相反,1963年的小学音乐课时相较美育取消前的课时还增加了——在美育从教育方针消失之前的1957年公布的小学教学计划中,1~6年级的音乐课每周课时按年级依次是1、1、1、1、1、1,但1963年公布的小学教学计划中的音乐课每周课时按年级依次是2、2、2、2、1、1,即1~4年级音乐课每周课时比1957年各增加1节④。
(二)制度的发展
综合以上分析可得这样的结论,我国1949年后的音乐教研体制的建立是自下而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当时初期主要组建的是基层音乐教研网络,这样的网络基本也是今天的基层中小学音乐教研网络。很遗憾,这“教研网络”由于1966年的“停课闹革命”而中断,“50年代初确立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必须统一供应的方针被废除”⑤,只要求组织小学生“学唱革命歌曲”⑥。由于1967年10月又要求“复课闹革”⑦,因此前已对前“十七年”教学的彻底否定,所以此时不得不重新编写教材,于是1969年各个省市从基层抽调教材编写人员。由于其他学科于1972年前后便陆续开始恢复“教研室(教研员)”⑧,1979年更是大规模地恢复该教科研制度⑨,所以有些省份在“文革”结束后把1969年抽调编写音乐教材的人员默认为“音乐教研员”⑩。还有文章称:“现在(笔者注:作者指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的音乐教研员是一般行政干部,还有的是‘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沉积在教育机关的人物。” 之所以于1972年部分教研部门开始恢复,那是因为邓小平此时主持教育工作带来的新气象。其实,1969年时连教育部人员都被下放了,怎么可能还来设置“音乐教研员”岗位呢?事实上,直至1987年,一些教学科研组织还处于一种民间的群众性的自发状态①。还需要说明的是,1979年时,因整个音乐教育事业都还没受到重视,所以最先恢复的主要还是基层教研组这种1949年后最遍布的形式。如长沙市于1977年就恢复了长沙市中學音乐教研会②,后增设音乐教研员的省市县才慢慢增多;198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还专门发文件要求各地、市、县教研室应配备专人负责音乐教学③;1985年,几十位音乐家签署联名信向中央呼吁重视音乐教育,于是1986年国家教委便成立了“艺术教育处”,有学者称这“改写了在我国教育史上音乐教育无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的历史”④。其实这不准确,只能说1949年后的教育部最高管理层是这样,后还设“中小学音乐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由于国家开始重视音乐教育,1987年,国家教委的一份调查表明已有许多教研室配备了艺术学科的教研员⑤。江苏省率先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1987年陆续为11个省直辖市配齐11位音乐教研员,并建立音乐教学中心组。⑥随着1989 年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成立美育研究室并颁布《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再加上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到1991年底,大多数省市都配备了艺术学科教研员,并形成了多层次的艺术教育管理网络⑦。吴斌的统计是,至1991年底,“有14个省、市、自治区教委(局)设立了艺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行政管理干部,有8个省、市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有21个省、市、自治区配齐了音乐专职教研员”⑧。1994年,北京市在接受国家教委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全面检查之前作出的《自查报告》中提到,(北京)各区(县)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均设艺术教育专职管理干部;教学业务管理方面,市教育局教研部设艺术教研室,有3名音乐教研员编制。全市已初步形成市、区(县)、小学中心学区教研组三级教研网络,有专职音乐教研员46人,兼职音乐教研员140人。⑨有学者于2010年对国内5省15县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现实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县教育局关于艺术教育课程管理和指导规划状况”项中,有分管艺术教育的职能部门的县教育局占93.3%,有分管艺术教育的干部的县教育局占85.7%,有县级艺术教研员的县教育局占80%;在“教师对艺术课程规划的意见”项中,学校有艺教管理机构的占62.7%。⑩但也有个别省份如新疆从自治区到州、市、县,截至1990年基本还没有负责艺术教育的专设机构和专职人员。1998年教育部拟定 《教学研究室工作规程》 ,在此指导下,有的省份发展得非常好,如天津市音乐教研室于新世纪初还率先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京津地区音乐教研员的联谊与学术交流①。至此,中小学音乐教研队伍与其他人员基本形成了“三个方面军”②。这一“方面军”也确实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的课程改革中发挥了巨大作用。2010年,吴斌在“第 29 届世界音乐教育大会”上的发言对此总结说,“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的管理体制”有3个方面:“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咨询机构与非政府组织(1986年国家教委成立的艺术教育委员会、1986年成立的中国音协教育委员会、1987年成立的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1996年成立的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③自此形成了如姚思源所形容的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态势:“由过去长期以来只有音乐教师积极的局面,转变为80年代后期以来由政府积极领导,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发挥主动性的‘上下结合’的局面”④。
综上所述,我国自古就有“学管传统”,后被“国民政府”与解放区的教育继承,1949年后在学苏联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并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基础教育教研体制。当下,该制度已发展成我国独特的音乐教育教研制度。
注:感谢姚思源先生、曹理先生、廖家骅先生、余丹红先生对本文写作提供的帮助;还要感谢姚思源先生的女儿姚衡梨先生,因姚先生失聪,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姚先生的女儿转述交流。
本篇责任编辑 钱芳
收稿日期:2019-12-13
作者简介:吴跃华(1970— ),男,硕士生导师,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江苏徐州 221116)。
关键词:音乐教研员;音乐教育制度;郁文武;《中国音乐教育年鉴》
中图分类号:J6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2172(2021)02 - 0008 - 11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1.02.002
一、问题的提出与考辨
《中国音乐教育年鉴2014》(以下简称《年鉴2014》)载张雨潇的《郁文武访谈:教师与教研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先驱及见证者》①,4次提到郁文武是我国“第一位”音乐教研员,且这“‘第一位’说”还在更早的《中国音乐教育年鉴2010》(以下简称《年鉴2010》)载顾林景的《郁文武访谈:“教研员”对中国普通音乐教育的意义》②中也多次出现,并被当下的网络、现实空间广泛认同,甚至就连一些年长的省级音乐教研员和音乐教育专家发表的文章中也这样认定③。然而,细读两书不难发现其本身便存在自相矛盾的说法。
《年鉴2014》在介绍郁文武时称其是“‘文革’后我国第一位音乐教研员”,但在正式访谈时却又这样提问:“1969年正值‘文革’时期,那时您成了我国的第一位音乐教研员……”这为何时间叙述不统一呢?经笔者考证后发现,该“访谈”中的信息是来自金亚文(署名“吉人”)于2002年采访郁文武的文章④,但金亚文在说完“‘文革’后……”一句后还特别补述到:“1969 年‘文革’尚未结束,他(郁文武)实际上是在‘文革’中出任教研员的。”可惜,“访谈”作者只取金亚文文章的前半句,后半句不要了。金亚文之所以那样“补述”是因为他此前曾用“从教研员到著名学者”来概括曹理的人生。他说:“曹先生做教研员是在60年代初,是我们国家最早从事音乐教研工作的人员之一。”①曹理本人也确实在其著中说过自己的人生是从“音乐教研员”起步的②。2016年,蔡梦采访曹理的文章再次提到曹理当教研员的历史③。根据曹理在《无愧于祖国无愧于时代》中说:“1953年姚思源先生调到北京教师进修学院承担音乐教师短期培训工作。我是1960年调入的。”④可见,比曹理更早的音乐教研员是姚思源,且姚先生在《忆音乐教育家刘峻峰先生》⑤中还提到的刘峻峰正是曹理所在学校的音乐教研室主任。
但上述几位就是最早的音乐教研员了吗?显然还不能这样下结论。笔者这粗略的追踪考辨仅说明《年鉴2014》中采访者的“‘第一位’说”是站不住脚的。遗憾的是,郁文武本人的说法也不够严谨。他自称是“中国第一位专职音乐教研员” ,那么加了“专职”两字是不是就合适了呢?该文对郁文武的任职是从“1969年10月”介绍的。笔者网上搜索“百度百科”得知, “阎柏林,1969—1973年任天津市红桥区教研室音乐教研员……”很显然,阎柏林那时也是“专职”音乐教研员。根据阎柏林的简历推测,天津市那时甚至可能还存在其他区的音乐教研员。有文章称,“上海、天津、辽宁等省市在‘文革’期间设立过专门的音乐教材编写员,后转型为省(市)音乐教研员,成为我国第一批专职音乐教研员”⑥。这似乎既能印证阎柏林的简历不说,这“第一批”肯定也不止一个人。
还有证据如,作为“(新)中国音乐教育事业见证者”(杨青的评语⑦)的姚思源还曾说过:“1956年…… 一些省市教育领导部门施行‘音乐教研员’制度。”⑧姚先生这说法是可以找到依据的。195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学教育会议的报告》中要求“建立各级教研室…… 教研室的人员可在当地编制之内,予以调剂”⑨。1955 年,官媒《人民教育》再次发布《各省市教育厅局必须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社论,要求“ 独立设置教学研究室”⑩。随后,有些省份如河北省于1956 年还出台了具体的落实文件《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1955年9月,“辽宁省教育厅教研室”还编出《音乐课本》由“辽宁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现旧书网有售)。此外,在1957年的文章中姚先生还提到,各地对音乐教学的领导,“有的是由教育局(厅)的教研组(也称‘教研室’)直接领导的,还有的是由教师进修学院、音协、教育工会①来领导的”②。尽管姚先生认为这“很混乱”,但这“教研组(室)”里的人员那时就被称為“教研员”,且这政府教研室(组)直管下的教研组是早在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就明确规定必须要建立的。这是法规性文件,因此1952年北京市立即落实,在全市各个学校成立各科教学研究组并成立全市各个中心小组③。1957年,教育部还颁发《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 (草案)》,对教研制度进行再规范④。
此外,郁文武在《年鉴2010》中又称“我国音乐教研员的起源要从1979年开始说起”也不严谨。郁文武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教育部让上海市来负责编写国家统编音乐教材而找他来的,在调集全国其他省的音乐教研员来参编教材时发现,“全国也有个别省市有教研员,但真正专职的音乐教研员只有上海和天津两个直辖市(笔者注:这也印证了阎柏林的简历)……1970年代末,全国设立音乐教研员这个队伍……不会超过8~10人”⑤。首先,郁文武这自叙本身就已说明其“第一位”说是站不住脚的。其次,笔者还可找到间接证据。1980年安徽省召开中小学音乐教学会,报道说:“到会的有各地、市的音乐教研员。”⑥显然这些音乐教研员不能说正巧全是1980年当年刚任命就来开会的,至少部分是1979年或之前就产生的。倘若把非政府行政系统的音乐教研员也算在内,那可能就更多了,如最早提出创办《中小学音乐教育》杂志设想的林虹那时便是温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室音乐教研员,1982年任职吉林省音乐教研员的吴斌正是通过郁文武认识林虹后合作出版《小学音乐教学参考书》⑦。还有文章提道:“我区(重庆市市中区)教育局,自1977年下学期起……教师进修学校配备了音乐教研员。”⑧ 退一步讲,如果郁文武这1979年“编教材”起因说成立的话,那上海中小学教材编写组分别于1974年、1978年编辑出版的《革命现代京剧音乐知识(音乐教学参考书)》(上海人民出版社)《音乐教学参考资料》(上海文艺出版社)⑨又怎么说呢?其实,自1951年国家出版部门实行全国中小学课本由国家统一供应制度⑩以来,教材并未全部统一,仅北京市就于1955年、1957年编写出两套中小学音乐教材。1958年,教育部还下发了《教育部关于编写中小学、师范学校乡土教材的通知》,第一次明确对教材编写权的下放。1958年,中央专门发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今后“通用教材”由教育部組织编写,各地方可自编教材;后于1959年教育部党组出台《关于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落实中央要求①。于是,全国那时出现了400多种地方性音乐教材②。1960年,上海市甚至还编写出《关于全日制中小学音乐课程革新的建议(草案)》(上海教育出版社),包括本地区制定的教学大纲③。难道这些都不是音乐教研员的工作成果?如此,即便有人评价郁文武是“上海市第一任音乐学科教研员”④也令人怀疑。教育部之所以于“文革”后找到上海来编写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不能说跟上海市这1960年的率先探索没有一点关系。
更遗憾的是,郁文武在《年鉴2010》中自叙的“1979年起源说”还与其在《年鉴2014》中自叙的“1969年”的“任职说”自相矛盾,且其自叙后者的任职原因也是政府抽调编教材。其实,因人民教育出版社1969年10月被解散,教材的编写已完全由地方负责⑤。由于1969年5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认为小学课程开设“革命文艺”等5门课是今后农村教育革命的方向⑥,上海还按照国家高层指示专门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育革命纲要》并影响全国,规定中小学要开设革命文艺课⑦。所以,全国那时有很多省份编写出“革命文艺”(含音乐、美术、语文)课的地方教材,如1969年湖北中小学教材编写组成立,编写出包括《革命文艺》教材在内的65种教材。研究者称此时的“教材编写组取代原来的教研室”“1971年1月开始成立湖北省中小学教材研究室,随后,地、市、县也相应建立类似的机构或恢复教研室,至1976年,全省共有教研人员1020人”⑧。很难让人相信,这里就没有一个音乐教研员。此外,1969年 10 月,广东省也成立中小学教材编写组,且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教材编写组,由此形成了省、地区两级教材编写组,并称这种两级的行政架构是服务于当时编写使用教材的需要而出现的。后广东省于1972年“编写出中小学教师用书《革命文艺》(音乐、美术)”⑨,比上海市编写的小学《音乐》课本⑩(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12月)出版得还早。还有,1969年时的佛山专区已正式开始使用自编的《革命文艺》(美术、音乐合并成册) 。此时出版的音乐教材其实还有很多,如北京市教育局于1969年组织编写 后于1970年正式出版的《中学音乐教学参考资料》,湖南省中小学教材组编的《简谱基础知识》(湖南人民出版社,1973年);再如,搜索旧书网便可得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等地小学“音乐教学参考书”,就连“建平县教研站”这样的县级机构也于1972年编选出《音乐基本知识》(见旧书网),甚至还可搜出1966年“武昌区音乐教研会编”的《中学生革命歌曲选》。显然,郁文武这“1969年”因编写教材便自称的“‘第一位’说”不仅与“1979年”的“‘第一位’说”“起源说”自相矛盾也很难站得住脚。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明显的“矛盾”叙述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根源还不能说仅仅是郁文武等人对历史的判断认识问题,而是因为当前我国音乐学术界对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教研体制的历史几乎没有研究。郁文武对基础音乐教育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在没有一个历史参照系的情况下判定“第一位”就显得有点随意,还有可能遮蔽我们对我国1949年以来的音乐教研体制发展史的认识。因此,笔者对此再做进一步的梳理。
二、我国音乐教研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制度的形成
整个大教育界一般认为我国的教研体制是学苏联得来的①。1955年中国中小学教师访问苏联代表团的访问报告显示,我国的教研体制确实像苏联的②。1951年,成仿吾在谈到中国人民大学学苏联时说:“苏联先进的教育科学创造了一套这样的组织,一个完整的机构,我们把它翻译为教研室。”③1952年11月号的《人民教育》发表社论,提出:“必须彻底系统地学习苏联的先进教育经验。”张念宏主编的《教育百科辞典》提道:“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一套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全国设有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各省、市设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其中有独立设所的,有附设在高等院校内的,有附设在教育机关内的。”④
这制度确实是“逐步形成的”。“1956年,我们才认识到有必要从事研究教育科学。于是教育部党组才决定成立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⑤直至2008年8月,中央教科所才成立包括音乐教育研究在内的研究机构,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研究中心”⑥。但在这个层次上的研究人员很少有被称为“音乐教研员”的,这或许是因为这个层次注重的是“科研”,而“科研”与“教研”是有区别的,“教研”侧重于教学研究⑦。由于顶层一直重视“科研”而忽略“教研”,所以现有学者还主张要在中央层面重新设立分管省级以下的教研机构⑧。但 “科研”与“教研”并存的体系在省市层面上早就有了,因此张念宏主编的辞典在这个层面上有3种机构。且在这些机构里的人员被称为“教研员”的很普遍。
第一类即“独立设所”的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与中央教科所的性质一样,侧重于科学研究,如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就有(中小学)音乐教研室①。但这类机构到底是哪个省市最早设置音乐教研机构的、整体发展又如何等目前不清楚。现只知道姚思源于1985年说:“从北京到各地的教育科学研究所,几乎没有一家有研究音乐教育的学科。”②《迎接美育的春天》一书载李晋瑗文章于1987年建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应设‘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但该书中杨波的文章已提到“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音乐组”③。1988年,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已编出《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参考资料》《音乐教学原理与方法》,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第二类是设在教育学院或进修学院(学校)的音乐教研机构,如上文提到姚思源、曹理所任职的单位便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把教育学院逐步办成本地区在……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④ 。显然,这类教研机构在20世纪50年代较多,改革开放后更多,但音乐界没有人对此进行过专门统计。因此,1953年的北京教师进修学院音乐教研室是否为最早也无法判断。这类音乐教研机构因具有学校角色,所以业务色彩比较突出,特别是省级的;省级以下的因业务水平越来越低,所以其权威性递减,以至于最基层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研究”角色已基本消失。即便省級的教育学院仍有存在,但随着近年来的高校“并校”“升级”潮的冲击,这类学院跟中小学的联系逐渐失去了往日的面貌。因此,从总体上看,这类音乐教研员的角色现在越来越淡。
第三类音乐教研机构便是1988年制定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正式确立的组织体系。这“体系”是遍布省级以下直至城乡的“教研室(组)”的教研网络。与“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偏于上层不同的是,该“教研网络”偏于下层且越往下分布越密。1989年出台的《规划》对此的规定是:“省市级设专职音乐教研员,县级可以兼职。分属各地政府‘教育(行政)机关’管辖。”直至当下,县级音乐教研员也基本都是专职的,甚至还下设乡级兼职音乐教研员。所谓“教研员”,其实就是“教学研究人员”的简称⑤,但由于第三类音乐教研员归属“教育行政机关”而拥有行政权或类行政权,所以现在狭义的“音乐教研员”基本取代原本含义广泛的概念而几乎专指这第三类人员。如缪裴言把“音乐教研员”直接作为政府下设的音乐教研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负责“音乐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笔者注:在这“管理”下除了提到音乐教研员还提到“教研组”),与政府教育部门中负责艺术教育的行政干部区别开来,且与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的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区别开来⑥。由于国家教委(教育部)曾委托《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分别于1992 年、1993 年、1997 年、1999 年、2003 年多次举办 “全国中小学音乐教研员培训班”⑦,因此其行政色彩、独立角色越来越被强化,这从国家颁布的文件措辞也能得到印证。如九十年代中期《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普通高中艺术课实验工作的意见》(教体司﹝1995﹞80号)中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教科所)……要加强合作。”①这里显然没提到第二类机构的事。由于这第三类与第一类都是依托政府教育部门,所以,不少地区把第一类与第三类机构合署办公或一肩挑。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第三类音乐教研机构在1989年出台《规划》前早就存在。1950年12月,潘奇执笔的一份权威调查说,“有少数几个城市中组织有教师研究小组”②,但后来很多。笔者根据文献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主要的音乐教研组织形式有如下几类。
(1)市级音乐教研组织。如武汉市于1950年春季成立的音乐教学研究会③,1950年苏州市有中等学校音乐教学研究会④,1951年鞍山市有中学音乐教研组⑤,50年代初期长沙市有中学音乐教研组⑥,1956年辽宁省有中等学校音乐科教学研究会⑦,1960年3月江苏省音协还成立“音乐教育委员会”⑧,1951年南京市有“音教联”组织,音乐教育家陈洪甚至认为这在那时是“举国闻名”⑨。在南京市中小学音乐教师联谊会的座谈会纪要中,作者还特别交代这是在“南京市文教局和文联音乐部的领导下,音乐教师有了自己的组织——音教联”⑩。中国音协普及工作部编的《小学音乐教学参考资料》(音乐出版社,1956年)中也提到很多类似的信息,如锦州市小学音乐教学研究会、桂林市小学音乐教学研究会、哈尔滨市小学音乐教学研究组等;旧书网卖的1962年的《活页歌选》显示是蚌埠市中等学校音乐教研组编的。赵沨先生在对1949年后头十年音乐教育回顾中专门提倡这种“全区校际教学研究活动”。这样的组织实际还有很多,如音乐教育家王问奇于1951年说,在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和音协的领导下成立的组织,除了南京市音教联外,“(上海)、北京、天津及许多地方都有了类似的组织”。1955年的一份权威调查说:“不少地区如北京、南京、天津、上海、沈阳、哈尔滨、苏州、旅大、重庆、长沙、吉林、锦州、无锡等地……先后组织了小学音乐教师或教学研究组,自行制定……教学大纲和教材……长沙小学音乐教材编委会还出版定期刊物《儿童歌曲》并发行到外地。”
(2)县级音乐教研组织。这类组织就更多了,如20世纪50年代末,上海市浦东县教育局领导的音乐教研组①,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教研室还编出“唱歌”这乡土教材②。此外,编写出乡土音乐教材的省市还有江苏省、上海市、北京市等③。
(3)中心区音乐教研组织。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特色教育制度,所以普遍设置。这里仅举一例,江苏省常州市湖塘桥小学是一所农村中心小学,他们承担的辅导区也就是“中心区”(即负责本乡所属的其他小学的辅导任务)的音乐教研活动。教研方法是中心小学先行一步,如有问题便通报乡下学校注意,等等④。
(4)一个学校内部组建的音乐教研组织,即“音乐教研组”。如南京市长江路小学1956学年度成立的“唱歌教研组”⑤,1958年的上海建青初级中学的“音乐教研组”和中学语文教研组联合创作《汉语拼音歌》⑥,1962年的青海省甘都中学正式出版《小学音乐教学法纲要》⑦(青海人民出版社)一书,就连西藏自治区在“文革”前也在部分地区和城镇学校加强了音乐教学的教研活动⑧。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的音乐教育)管理体系”⑨;因此,此时的“教研”之“研”也确实不是太乐观,原因如下。
(1)正如缪天瑞于1956年所说:“音乐理论研究落后于其他学科。”⑩1957年,文化部领导对此还专门强调要“加强教研室活动……使教研室真正成为教师改进教学和进行科学研究的中心”。最早的音乐教研员之一且现已成为音乐教育学权威专家的曹理都说“我从1984年才开始写文章”。有学者说:“‘十年动乱’前,省、地、县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本来是教育视导、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现在(八十年代初)又增加和突出了‘教育科学研究’。” (2)许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根本没有专任音乐教师,大部分是其他学科教师兼职的。“要让他们每周抽出一定时间来参加教研组学习,无论在条件与时间上都是办不到的……大部分教师并未进行教学研究”,因此音乐课的教研小组常常是“每搞必垮”。也就是说,一个学校内部的音乐教研组那时反而少,但城市学校尤其当下城市学校普遍设置。
(3)20世纪50年代初,正如谢嘉幸所说:“我国的专业音乐教育是得到高度重视的。”但老志诚等音乐家说国家对普通音乐教育很不重视,因此他们呼吁实行文化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而不是只由文化部领导①。原来,1951年文化部就成立“艺术教育组”,负责全国音乐、美术、戏剧教育事宜②。我们以往都以为是美育从国家教育方针中消失而导致普通音乐教育不受国家重视,其实原因跟艺术教育管理体制也有关。也就是说,普通音乐教育的业务那时是属于文化部管辖(行政属于教育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很像1931年11月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之前那样,那时的学校音乐教育由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文化部或称文化委员会负责(简称“文委”)。由于战时的音乐给人的印象就是“宣传”的有力武器,所以音乐(教育)由文化部管辖。1951年,赵沨就在文委兼任调查研究室主任;1952年调任文化部党组秘书主管艺术教育处工作③。遗憾的是,按照老志诚等音乐家的说法,那时注意力都用在专业音乐教育身上了;因此,管理体制不顺也是普通音乐教育不受重视的根源之一。事实上,美育从教育方针中消失后,普通音乐教育并未消失;相反,1963年的小学音乐课时相较美育取消前的课时还增加了——在美育从教育方针消失之前的1957年公布的小学教学计划中,1~6年级的音乐课每周课时按年级依次是1、1、1、1、1、1,但1963年公布的小学教学计划中的音乐课每周课时按年级依次是2、2、2、2、1、1,即1~4年级音乐课每周课时比1957年各增加1节④。
(二)制度的发展
综合以上分析可得这样的结论,我国1949年后的音乐教研体制的建立是自下而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当时初期主要组建的是基层音乐教研网络,这样的网络基本也是今天的基层中小学音乐教研网络。很遗憾,这“教研网络”由于1966年的“停课闹革命”而中断,“50年代初确立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必须统一供应的方针被废除”⑤,只要求组织小学生“学唱革命歌曲”⑥。由于1967年10月又要求“复课闹革”⑦,因此前已对前“十七年”教学的彻底否定,所以此时不得不重新编写教材,于是1969年各个省市从基层抽调教材编写人员。由于其他学科于1972年前后便陆续开始恢复“教研室(教研员)”⑧,1979年更是大规模地恢复该教科研制度⑨,所以有些省份在“文革”结束后把1969年抽调编写音乐教材的人员默认为“音乐教研员”⑩。还有文章称:“现在(笔者注:作者指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的音乐教研员是一般行政干部,还有的是‘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沉积在教育机关的人物。” 之所以于1972年部分教研部门开始恢复,那是因为邓小平此时主持教育工作带来的新气象。其实,1969年时连教育部人员都被下放了,怎么可能还来设置“音乐教研员”岗位呢?事实上,直至1987年,一些教学科研组织还处于一种民间的群众性的自发状态①。还需要说明的是,1979年时,因整个音乐教育事业都还没受到重视,所以最先恢复的主要还是基层教研组这种1949年后最遍布的形式。如长沙市于1977年就恢复了长沙市中學音乐教研会②,后增设音乐教研员的省市县才慢慢增多;198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还专门发文件要求各地、市、县教研室应配备专人负责音乐教学③;1985年,几十位音乐家签署联名信向中央呼吁重视音乐教育,于是1986年国家教委便成立了“艺术教育处”,有学者称这“改写了在我国教育史上音乐教育无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的历史”④。其实这不准确,只能说1949年后的教育部最高管理层是这样,后还设“中小学音乐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由于国家开始重视音乐教育,1987年,国家教委的一份调查表明已有许多教研室配备了艺术学科的教研员⑤。江苏省率先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1987年陆续为11个省直辖市配齐11位音乐教研员,并建立音乐教学中心组。⑥随着1989 年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成立美育研究室并颁布《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再加上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到1991年底,大多数省市都配备了艺术学科教研员,并形成了多层次的艺术教育管理网络⑦。吴斌的统计是,至1991年底,“有14个省、市、自治区教委(局)设立了艺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行政管理干部,有8个省、市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有21个省、市、自治区配齐了音乐专职教研员”⑧。1994年,北京市在接受国家教委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全面检查之前作出的《自查报告》中提到,(北京)各区(县)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均设艺术教育专职管理干部;教学业务管理方面,市教育局教研部设艺术教研室,有3名音乐教研员编制。全市已初步形成市、区(县)、小学中心学区教研组三级教研网络,有专职音乐教研员46人,兼职音乐教研员140人。⑨有学者于2010年对国内5省15县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现实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县教育局关于艺术教育课程管理和指导规划状况”项中,有分管艺术教育的职能部门的县教育局占93.3%,有分管艺术教育的干部的县教育局占85.7%,有县级艺术教研员的县教育局占80%;在“教师对艺术课程规划的意见”项中,学校有艺教管理机构的占62.7%。⑩但也有个别省份如新疆从自治区到州、市、县,截至1990年基本还没有负责艺术教育的专设机构和专职人员。1998年教育部拟定 《教学研究室工作规程》 ,在此指导下,有的省份发展得非常好,如天津市音乐教研室于新世纪初还率先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京津地区音乐教研员的联谊与学术交流①。至此,中小学音乐教研队伍与其他人员基本形成了“三个方面军”②。这一“方面军”也确实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的课程改革中发挥了巨大作用。2010年,吴斌在“第 29 届世界音乐教育大会”上的发言对此总结说,“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的管理体制”有3个方面:“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咨询机构与非政府组织(1986年国家教委成立的艺术教育委员会、1986年成立的中国音协教育委员会、1987年成立的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1996年成立的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③自此形成了如姚思源所形容的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态势:“由过去长期以来只有音乐教师积极的局面,转变为80年代后期以来由政府积极领导,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发挥主动性的‘上下结合’的局面”④。
综上所述,我国自古就有“学管传统”,后被“国民政府”与解放区的教育继承,1949年后在学苏联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并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基础教育教研体制。当下,该制度已发展成我国独特的音乐教育教研制度。
注:感谢姚思源先生、曹理先生、廖家骅先生、余丹红先生对本文写作提供的帮助;还要感谢姚思源先生的女儿姚衡梨先生,因姚先生失聪,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姚先生的女儿转述交流。
本篇责任编辑 钱芳
收稿日期:2019-12-13
作者简介:吴跃华(1970— ),男,硕士生导师,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江苏徐州 221116)。